关于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意见(江苏省)
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探讨
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探讨【摘要】本文以海陵湖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为例,介绍了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列出了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并针对性地采取有关措施,总结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对促进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引言2022年7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
1、景区概况连云港市海陵湖水利风景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依托石梁河水库而建,景区位于新沭河中游,地处江苏赣榆区、东海县和山东临沭县三县区交界。
景区生态环境较好,旅游资源较丰富,资源组合度较高,观赏性较强。
2013年10月海陵湖水利风景区被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2020年11月通过江苏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国家级复核专家组验收。
海陵湖于1958年开工兴建,1962年建成。
承泄沂河、沭河东调洪水,担负沂沭泗流域洪水调蓄任务。
总库容5.26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90万亩。
水利枢纽工程主要有:南泄洪闸、北泄洪闸、水电站、主、副坝、灌溉输水涵闸等,水库工程采用自动化系统进行管理,利用先进的测控技术、通讯技术及设备,实现闸门启闭操作、水情、雨情、工情测报等自动化,数据采集、信息传递网络化,闸门运行实施监控现代化,保证了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海陵湖是一座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水产养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大(2)型水库,既是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连云港市重点防洪保安工程。
海陵湖水利风景区山水相依,景色秀丽,旅游资源丰富,人文景观、水文景观、地文景观、天象景观、生物景观等资源丰富,形成了集观光体验、文化展示、水上娱乐、休闲疗养于一体的休闲度假胜地。
2、景区高质量发展情况2.1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⑴景区管理区建设,⑵安澜广场建设;⑶蛟龙广场建设,位于南北闸之间下游裹头绿地,占地面积约21500平方米,为游客提供了一处滨湖休闲游乐场所;⑷渔人码头建设;⑸凤凰水岸建设;⑹生态林工程,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持续开发利用,在河口湿地实施生态林修复工程,建设生态廊道,总面积约540亩,植树24120株;⑺生态修复工程,市政府为打造海陵湖,正在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摘登)
设 备 补 贴 范 围 , 极 推 广应 用 节 水 灌 溉 技 术 , 积 强化 灌 区用
水 管 理 , 实提 高农 业 用水 效 率 , 升灌 区服 务农业 增 产 、 切 提
农 民 增 收 和 农 村 发 展 的 能 力 建 立农 村 河道 疏 浚整 治 长效 机 制 。按 照 畅通 水 系 、 恢
机制 基本建 立 。到 22 0 0年 . 省 基 本 实 现 水 利 现 代 化 。 全
施和水 域 补偿 制度 。
着 力 加 强 农 村 水 利 工 作
大 兴 农 田水 利建 设 。按 照实 现农 业 现 代 化 的要求 , 推
进 高 标 准 农 田建 设 。 实 施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重 点 县 建 设 , 合 整 各 类 涉 及 农 田水 利 的 建 设 资 金 , 一 规 划 、 合 整 治 , 中 统 综 集 投 入 、 片 治 理 , 力 实 施 农 田小 型 灌 排 泵 站 、 闸 配 套 设 连 大 涵 施 建 设 , 面 提 升 粮 食 和 农 业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 继 续 推 进 大 全 中型 灌 区节水 改 造T 程 建设 , 本 完成 2 基 9个 大 型 灌 区 、0 1
面达到 5 0年 一 遇 以 上 的 规 划 目标 . 域 骨 干 河 流 排 涝 标 准 区 达到 2 O年 一 遇 左 右 ,大 中 城 市 达 到 国 家 防 洪 排 涝 标 准 ; 全
省 有 效 灌 溉 面积 占耕 地 面 积 比例 达 到 8 % 以 上 ,旱 涝 保 收 5 面 积 达 到 7 %以 上 .灌 溉 水 利 用 系 数 提 高 到 05 2 .8以上 ; 全 省 年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在 5 0亿 1 以 内 , 乡 供 水 保 证 率 进 一 6 1 1 城 步 提 高 ,单 位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用 水 量 降 到 1 0 7 元 以 下 ; 2 m: 万 水 功 能 区水 质 达 标 率 提 高 到 7 %左 右 ,集 中式 饮 用 水 水 源 0 地 水 质 达 标 率 达 到 10 :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基 本 建 0% 最 立 , 利 丁 程 良性 运 行 机 制 基 本 形 成 , 利 投 入 稳 定 增 长 机 水 水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有 利 于 水 资 源 节 约 和 合 理 配 置 的 水 价 形 成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苏水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行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流域防洪保安,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和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蓄滞洪区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保护行蓄滞洪功能与生态保护功能,因地制宜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确保流域防洪安全,确保行蓄滞洪区人民生命安全,促进行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滨水空间生态修复,为安全江苏、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流域防洪规划,优化行蓄滞洪区布局,明确行蓄滞洪功能要求,实施行蓄滞洪工程建设,确保行蓄滞洪区有效运用。
——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根据各行蓄滞洪区洪水特点、风险特性、安全状况和开发利用状态,推进行蓄滞洪区分类分区管理,明确分类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居民迁建,制定防御洪水风险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4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4号2004年12月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农村水利是整个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
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省农村水利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后,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组织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同时,我省相当一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标准不高,工程老化失修,效益严重衰减,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针对当前农村水利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迫切需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制定落实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1.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水利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统筹解决农村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护的问题,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加大建设力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省旱涝保收农田占基本农田的80%以上,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县级主要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标准;水土流失面积80%以上得到治理,小城镇防洪标准达到10至20年一遇。
关于水利风景区建设开发与管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 南京 市 江 宁区农业局 旅 游农 业开发 办公 室 ,江 苏南京 2 0 0 ) 1 0 0
水利 风景 区 ,是 指 以水域 ( 水体 ) 或水 利工 程为 依托 , 具 有 一 定规 模和 质 量 的风景 资 源 与环 境条 件 ,可 以开 展观 光 、娱 乐 、休 闲 、度 假 或科 学 、文化 、教 育 活 动 的 区 域 。 为科 学合理地开发 利用和保护水利 风景资源 ,水利部于 20 年 7 01 月成 立 了水利 部水 利风 景 区评 审委 员会 ,办 公室 设在 水利 部综 合事 业局 。2 0 年 5月 8日颁 布实 施 《 04 水利 风景 区管理 办 法》 0 4 8月 1日施 行 行业 标 准 《 ;2 0 年 水利 风 景 区评价 标准》 。 江 宁 区地处 宁 镇 扬丘 陵 地带 ,境 内有 长江 水 系 、秦 淮 河 水 系 、石 臼湖 水系三 大水 系 ,l 个 万亩 大圩 ,7 座 中小 6 4 型 水 库 ,江河 堤 防总长 3 0 6 多公 里 ,还有 温泉 、湿地 等等 。 新 中国成 立 后 ,党和 政 府带 领 人 民修建 的水 利工 程 在发 挥 其基 本功 能 的 同时 ,也 形 成 了大量 的 水 利风 景 资源 ,为水 利风 景 区的 发展 和 建设 ,奠 定 了一 定 的基 础 条件 。但长 期 以来 ,这些风景资源大多处于闲置或粗放开发状态 ,缺乏 有 效 的保护 和利 用 ,亟待加 强开发 利 用指导 和保 护 。 20 0 5年 8月 ,江 宁 区政 府 成 立 以林 副业 局 、农 业 局 、 水利 局 为组 成单 位 的现 代 旅游 农业 办 公 室 ,具体 进 行 休 闲 农业 项 目的开发 与 管理 工 作 。成立 至 今 6 年 度开 发 建设 个 的八 十 多个 旅 游 农业 项 目中 ,10 都 开 挖 或扩 建 了 水面 , 0% 进行 湖 泊河 道 的垂 钓 、观 光 、体验 活 动 。一 些 星级 景 点也 都依 托 水库 塘 坝 ,开展 经营 活 动 :锁 石 旅游 农 业示 范 村沿 九 乡河 打造 ;千盛 农庄 环绕 赵 宕水 库 开发 建 设 ;鑫 农 庄坐 落溧 塘 水库 旁 ,水 网交 错 ,水 上度 假 木 屋精 巧 别致 ; 白鹭 湖度 假 山庄 依托 邵 处水 库 幽 静风光 ;向 阳水 库 则是 南 山湖 度假 村 的休 闲观光 、拓 展 体验 中心 区 域 。长 江 、秦 淮 河 、 牛首 山河似 线 串起 蟠 龙湖 、甘泉 湖 、银 杏湖 、隐龙 湖 颗颗 碧珠 ,熠 熠生辉 。 就几 年 旅 游 农 业景 点开 发 建 设 工 作 的逐 步 深入 了解 , 结 合水 利部 门工作 积 累 ,做几 点思 考 与 建议 ,以丰 富 江宁 旅游 农业 新 的视 角 ,发挥 众多水 利工 程资 源的潜 在价 值 。
关于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意见(江苏省)
关于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意见近年来,在水利部门的有效推动下,各地加强水利风景区创建,为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全面提高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
江苏河湖水域占国土总面积16.3%,是全国内陆水域所占比例最大的省份,且水利工程众多、水文化底蕴深厚,水利风景资源非常丰富。
水利风景区建设,是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把水利风景区建设作为繁荣地方经济、促进生态健康、改善民生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快实现治水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把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战略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人水和谐治水理念,以河湖及水利工程为依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在科学开发、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切实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为推进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美好江苏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迫切需求,修复和保护河湖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统筹规划、生态开发,综合考虑开发利用与保护,突出生态系统和水环境保护,科学制定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弘扬特色、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历史文化的地域特色,突出水利特点,弘扬水文化。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水综合〔2022〕138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22〕13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2年3月28日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机关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第三条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
第四条水利部指导全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指导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江苏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纲要
江苏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纲要绪论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长江下游、黄海之滨,从南到北分别与山东、安徽、浙江、上海等省市比邻,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全省总面积 10.26平方公里,总人口 7438 万,现辖13个地级市。
江苏境内地势低平,除东北部、西南部有丘陵山地起伏,其余多处于海拔 50 米以下,天然水系发达,河湖纵横, 港汊密布,有大小湖泊 290 余, 干渠水道数以千万公里,长江、淮河横贯东西,太湖、洪泽湖雄踞南北,水面面积占到总面积 16.9% 。
流域内土地肥美,物产丰饶,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交通便利, 经济发达,融汇了旖旎的自然风光与无数的人文胜迹,是享誉中外著名的水乡旅游胜地。
江苏水利多年来承担着国家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的重任。
江苏境内古今水利工程浩大,成就卓著:京杭运河、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南水北调工程……记载着人类开拓自然的丰功伟业。
新中国建立以来,全省先后建有流域性堤防 6600余公里,大中型水库47 个,小型水库861个,大中型涵闸 300多座,大中型泵站 159座,拥有机电排灌动力460 万千瓦,基本建成了防洪、除涝、灌溉、治渍和调水五套水利工程体系。
今天,众多的水利工程以宏伟的工程构筑形象,结合优美的山水林木自然景色和历史文化遗迹,构成丰富多样的独具魅力的水利风景资源。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苏水利在担负着国家治理淮河、沂沭泗河、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面临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体制性转轨。
作为承担国家经济基础建设和环境建设重任的水利建设管理单位,也面临着从传统工程水利向现代资源水利转变的新的发展契机。
如何将水利工程建设与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如何依托水利风景资源的优势,发展第三产业,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丰富水利建设的多元内涵,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现代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标之一,也是新时期江苏水利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促进“自然环境之美、景观风貌之美、文化特色之美、城乡协调之美”交相辉映的美丽江苏建设,现就加强我省风景园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风景园林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风景名胜区和园林绿化是城乡生态空间的重要基底,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等重要功能。
“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园林城市创建和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培育打造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品牌,全省风景园林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但我省风景园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不够有力,风景园林规划执行不够严格,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不够完善,生态效应不够明显,服务百姓和提升城市品质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十三五”时期,新江苏的“环境美”覆盖面更广,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更高,必须深化思想认识,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推进机制,落实政策措施,推动风景园林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资源保护,更加注重生态改善,更加注重品质提升,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切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不断提升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园林绿化发展水平,充分彰显公共服务与文化传承功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良好人居环境。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苏水规[2012]7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水规〔2012〕7号)各市水利(务)局、厅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2年12月10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加快水利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规计〔2012〕282号)和《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规计〔2012〕283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引导、积极扶持、规范监管、公平对待、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范围包括:(一)改善人居水环境的城市防洪、排涝、供水工程;(二)水源地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项目;(三)退田退圩退渔还湖综合治理工程;(四)水利部门建设的套闸(船闸)、水电站等工程;(五)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六)灌区内的沟渠及其配套工程;(七)机电排灌站工程;(八)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九)农田排水工程;(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上述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
第四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形式有:(一)独资、合资、合作等资金投入形式;(二)专利技术转让、大型设备设施租赁等融资形式;(三)鼓励社会和个人无偿捐资支持水利建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工作的意见-苏建园[2013]40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工作的意见(苏建园〔2013〕402号)各市园林(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园在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功能,促进我省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城〔2013〕7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公园事业发展,体现社会公益属性公园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社会事业,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共享园林绿化成果的公众场所,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方面功能。
各市(县)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园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公园的公益性质,发挥公园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创造适宜人居环境、引领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规划控制、资源协调、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抓好公园各项工作。
各市(县)要把公园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社会公益性公园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保护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逐渐增加管理和维护经费,积极推行免费开放,实施特殊人群优惠政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
二、科学规划公园布局,合理构建公园体系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低碳节约的规划设计理念,在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园发展与保护专项规划,合理划定公园规划用地和保护范围,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2011年1月21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
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洪涝、干旱等灾情频繁发生,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调水、挡潮、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但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苏水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0〕4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施红怡 025-86338043 86338047(传真)二○一○年九月六日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水利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投资或者补助投资的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采用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立项和实施过程、工程效能、运行情况及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对比、评价,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的活动。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或几个同类项目合并进行后评价。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1年7月22日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
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水系特点,决定了我省既有丰富的水资源优势,也是水旱灾害易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矛盾依然存在。
水利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和社会服务。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我省“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从2011至2015年。
一、形势与要求(一)“十一五”发展成就“十一五”时期,我省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抢抓机遇,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基本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
水利建设投入达598亿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的水利重点工程投入368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3倍,一大批水利工程建成投入运行,水利减灾兴利能力再上新台阶。
防汛防旱取得全面胜利,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显著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水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水利管理与改革取得新进展,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水综合[2013]455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水综合〔2013〕45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些年来,各地结合水利工程兴建和改造,建设了一大批各具特色、山水怡人的水利风景区,不仅治理改善了水生态环境,有效发挥了水工程的综合功能,而且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拓展了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深受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水利风景区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水利风景区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水和谐发展,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为内涵,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民生水利的重要体现。
水利风景区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而建,集水利功能提升、水利文化弘扬、水利科技知识普及于一体,使人们在享受优美水环境的同时,了解我国悠久的治水历史和丰富的水利知识,感受当代水利事业的巨大成就,达到热爱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弘扬水利精神和水文化的目的,是民生水利的重要举措。
(三)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水利风景区建设,促进了工程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成为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苏政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4日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诸河下游,滨江临海,地势低平,气候多变,洪涝灾害易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同时也面临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情况。
水利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江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保障。
本规划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相关规划制定,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水利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与政策取向,是政府部门履行水行政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江苏水利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省水利发展史上水旱灾害防御成效最大、河湖生态改善最明显、惠民兴农保障最实的时期之一,全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河湖长制为统领,以生态河湖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快工程建设,加强水利管理,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行政,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有效保障了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也为谱写水利发展新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苏政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乡镇水利(务)站是农村水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乡镇水利(务)站的建设和改革,强化农村水利管理和服务职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当前部分地区乡镇水利(务)站仍然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能弱化、服务缺失,人才匮乏、设施老化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水利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现就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按照“机构健全、职能明确、政策落实、队伍精干、能力提升、服务到位”的要求,全面理顺水利(务)站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自身建设,加快提升乡镇水利(务)站服务能力,为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水利基础保障。
江苏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苏水景办[2007]4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景办〔2007〕4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管理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我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sl300-2004《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及《江苏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灌区、河道、堤防、电站、泵站等符合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景区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办公室;3、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4、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价;5、省水利风景区评委会评定,报水利厅批准;三、申报必备材料1、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函;2、上报资料清单;3、江苏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4、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资源评价报告、规划纲要(或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及景区范围;5、证明资料(风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6、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复印件);7、景区宣传资料(光盘、录像、像冊、画册或照片、其他);四、申报时间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截止日期是2008年1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景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景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宁水管[2007]445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景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水管[2007]445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水管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已建水利风景区的管理,现将省水景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景办[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明确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水利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与保护,抓实抓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工作。
各地要抓紧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利旅游资源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水利旅游现状,水利旅游开发情况,已开发项目的管理状况,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提出水利风景区建设思路和管理措施。
要结合水资源规划形成专门的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规划,报有管辖权的政府批准实施。
三、积极开展水利风景区的申报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风景区申报的有关办法,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
市属三汊河河口闸、六合区红山窑枢纽、江宁区赵村水库等新建设、新加固工程纳入2007年度申报计划,请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12月底前上报我局。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景区[2007]4号)(略)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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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在水利部门的有效推动下,各地加强水利风景区创建,为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全面提高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
江苏河湖水域占国土总面积16.3%,是全国内陆水域所占比例最大的省份,且水利工程众多、水文化底蕴深厚,水利风景资源非常丰富。
水利风景区建设,是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把水利风景区建设作为繁荣地方经济、促进生态健康、改善民生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快实现治水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把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战略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人水和谐治水理念,以河湖及水利工程为依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在科学开发、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切实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为推进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美好江苏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迫切需求,修复和保护河湖生态,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统筹规划、生态开发,综合考虑开发利用与保护,突出生态系统和水环境保护,科学制定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弘扬特色、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历史文化的地域特色,突出水利特点,弘扬水文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河湖生态修复等措施,整合水利风景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建成具有水利特点、地域特色和独特文化内涵的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00家。
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50家,其中国家水利风景区不低于总数的30%。
依托已建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建成“水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5家,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文化品位浓郁和标准化发展的水利风景区体系。
三、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四)科学编制规划。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利风景资源调查,制定全省水利风景区发展总体规划。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景区布局、用地和规模,编制水利风景区规划。
各水利风景区应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景区规划。
规划编制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符合水利现代化规划、全省水利风景区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环境、旅游区、文物保护等规划相衔接。
(五)严格规划管理。
各地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利风景区建设,必须依据已批准的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实施。
规划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原批复部门批准。
水利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等部门,严格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项目的行业管理,确保水工程、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六)提高水利风景区项目建设水平。
各地要按照“依托资源、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的要求,紧密结合水利、生态及环境等工程建设,确保全省水利风景区高品位的特色化发展。
要围绕群众出游“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全面加强水利风景区交通、通讯、水电、餐饮、购物、医疗救护、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
要提高水利风景区项目策划水平,严格项目管理,严防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七)丰富水利风景区文化内涵。
要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的各环节和水利旅游发展的全过程,提升文化软实力,形成我省特色的水利风景区发展优势。
水利风景区建设要加强水利工程、水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水利科技和水法规知识,特别要充分发挥我省吴文化、汉文化、楚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突出体现水文化特色,开发水文化景观。
(八)加强水利风景区运行监管。
要加强对批准设立的各级水利风景区的监管,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公安、环保、水利、卫生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水利风景区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工程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及消防设施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景区旅游安全。
要建立健全复查制度,形成淘汰机制,确保景区的生机与活力,实现水利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九)提高景区经营管理水平。
要完善景区功能,推行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标识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景区经营管理,力推一批精品景区。
要加强宣传推介,将水利风景区纳入地方旅游线路,努力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水利风景区品牌。
要完善经营机制,采取独资、合资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落实水利风景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力度,解决好水利风景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水利风景区发展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明确和落实水利风景区建设责任。
发展改革、
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环境保护、旅游和林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申报奖励制度,落实维护管理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以水利风景资源及国土资源为纽带,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
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水利风景区建设引导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水利风景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风景资源保护项目。
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要充分考虑水利风景区建设经费。
鼓励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水利风景区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水利风景资源的规模效益。
(十二)加强监督指导。
要建立水利风景区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强化水利风景区发展的技术支持和基础保障。
要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行业指导,强化监督考核,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行为。
要树立精品理念,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确保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
积极开展“生态健康河湖”、“水生态文明城市”、“水环境优美乡村”等创建活动。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利风景资源保护和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水利风景区的认识,营造水利风景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