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面洪水地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治地面洪水、地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第一章地面防治水

一、地表水防治设计依据

1、防洪标准及防洪坝墙设计要求

(1)为使工业场地生产区不受山洪的威胁,在井口及工业广场东侧

高地设计梯形断面的截洪(水)沟,使山洪水流入工业广场两侧的自然冲沟中,确保工业广场的安全。

(2)场地内设计排水明沟、盖板沟。地面雨水流经水沟就近排入附

近小溪沟。矿井工业场地扩建时,将对原有排水沟进行修缮和改造,采用分散的排水方式,可减小水沟的断面,且使水沟的沟底纵坡保

持5‰~10‰,确保雨水快速汇入附近小溪沟。

(3)由于矿区冲沟发育,雨季时冲沟水可能直接进入采空区,使矿

井充水,造成淹井事故,应注意地表冲沟采动裂隙的治理。

(4)对地表透水和积水区域采取防堵、防漏措施,定期清理水沟,

保持流水畅通。

2、开采塌陷、裂隙对地表水系和降雨渗漏的影响

在采空区影响范围内将诱发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灾害,大气降水将渗入井下,形成水患。因此除留保安煤柱外,在矿井后

期生产中,对采煤可能引起的裂缝应及时用土石进行填平夯实,应

对地质环境变化加以监测和防护工作。设计中要对地表沉陷影响的

重建筑设留保安煤柱,对地表沉陷形成的塌陷坑,要尽量整平,回

填造地,易产生滑坡的地方应提前修筑挡土墙,打抗滑桩或削坡减

载等,另外,平时应经常有巡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表水防治

1、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

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

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3、煤矿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2)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用水泵或建排洪站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3)煤矿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4、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5、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6、报废的立井应填实充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充死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7、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8、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

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降大到暴

雨前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9、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

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

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

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0、煤矿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

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

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竣工后组织验收。

第二章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与岩溶洞穴。

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7、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煤矿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参照附录六留设,具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必须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有突水历史或带水压开采的煤矿,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要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第三章建立健全排水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