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研究生院、校学位办2011年4月目录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4)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2)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7)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25)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31)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1)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6)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48)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55)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2)科技哲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6)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68)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71)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75)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80)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位标准修订思路(一)树立“质量优异、追求卓越”的价值与理念;(二)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三)“过程管理”与“出口把关”相结合;(四)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五)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六)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
第三条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准的学位标准。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所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所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我所有权培养学位的学科、专业进行学位授予的初评工作,并报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学术水平第三条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向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博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向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资格审查第五条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导师、研究生部对硕士生整个学习阶段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思想品德、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分别提出审查意见,任何一方意见均不公开,如有一方未通过审查,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审查结果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申请者本人。
(一)硕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参加国科大集中教学的学生,以国科大基础学院相关要求为准。
●硕士生除完成30学分的课程学习外,同时须完成必修环节5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硕士学位发表文章及成果基本要求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需以第一作者(本所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在EI或SCI源刊发表(含录用)与攻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申请专业硕士学位需以第一作者(本所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在EI源刊发表(含录用)与攻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取得的软件著作权1项;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达到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博士学位第四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基本要求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考试课程和要求博士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
要求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在2.0及以上。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学术性和创造性。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四)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除外),自然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五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八万字。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的形式、字数要求由校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领域)相应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制定。
第七条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满足学校和学院(系、室、所)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全国应用统计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指导性培养方 案以及《关于转发<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 办〔2011〕34 号)精神和要求,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9 版)》,制定本培养方案。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答 辩应在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评审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之后进 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鼓励硕士研究生通过申请学校资助、学院资助和导师项目资助等方式,参加 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 10 场次学术报告 会,并得到报告会组织单位的认定和学科点的认可。
MSAE6402P
MSAE6102P
课程名称
研究生综合英语 日常交流英语 学术交流英语 科技论文写作 自然辩证法概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
实践研究 高等概率论
高等数理统计பைடு நூலகம்
线性统计模型 统计建模 非参数统计 统计计算 贝叶斯分析
纵向数据分析 生存分析 随机过程
属性数据分析 概率前沿讲座 统计前沿讲座 大数据决策 数字化商业模式设计与优
2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共 2 学分,以考查为主。包括开题报告 2 学分。 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经过广泛调研、系统阅读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拟 研究方向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所选研究课题应对 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与应用价值。研究生应就选题意义、 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基础与条件、拟采取的研究 方案及可行性、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 导师同意后,进行开题报告,广泛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经导师和指导小组严 格把关,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第一轮开题报告通常安排在硕士研究培养阶 段的第二学期末或暑期内完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为更好地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有条件的博士点中试行硕博连读的培养制度。
一、培养方式(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
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半。
由第一 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为新录取的博 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并分配工作。
(3)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的需要,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 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
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订出课程学习计划,通过综合考核后,订出学位论文计划。
培养计划经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培养处备案执行。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系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各一份。
二、课程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环节5学分,即教学实践2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听学术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
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完成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外,根据各学科拓宽知识面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特点,还应该选读一定学分的跨学科课程。
各类课程 学分分配如下:(1)政治理论课,72学时,记4学分;(2)英语6学分:第一学期(周学时5)为硕士生英语,4学分;第二学期(周学时7)为博士生英语,2学分;(3)硕士必修课程3-4门,10-12学分;(4)博士必修课程2门,4学分;(5)选修课3-4门,12-16学分;(6)公共必修环节5学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领导全校的学位工作,负责全校的学科建设,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全校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校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三条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4 月、6 月、12 月份各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主任委员或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分委员会,包括:数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物理天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地学环境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生命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核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微尺度国家实验室学位分委员会、军工保密类学位分委员会、智能所学位分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即“专业学位(管理类)学位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工程类)学位分委员会”)等;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调整与增设部分学位分委员会。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学位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相关院系推荐,各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校学位委员会与各学位分委员会,若有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到会委员人数须高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
第三章各级组织机构职能第八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学位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职能。
第九条校学位委员会职能(一)学科建设工作1.审议学校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规划;2.对学校各级重点学科申报进行初审;3.负责学校各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初审;4.在国家授权的学科领域内,自行审批新增各级学位点;5.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学科调整的建议;6.负责学校新增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审和每年博士生导师招生的上岗选聘工作;7.审定学校各授权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项目- “4+2+3” 培养模式项目介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科大) 和香港城市大学 (简称城大)之“本硕博连读培养项目”旨在充分利用两校的学科优势,在两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培养杰出人才。
获中科大推荐参加“本硕博连读培养项目”的本科毕业生,在中科大修读硕士课程,完成后修读城大博士生课程。
学生可以同时在两校获得学习和科研经历,接受两校导师的共同指导。
达到城大学业标准的学生,可获得城大颁发的博士学位。
录取标准录取学生必须获得中科大推免生资格,以考生实际本科成绩为准及参加由中科大及城大组织的额外面试,且英语能力达以下最低要求:∙托福(TOEFL)笔试成绩达550分/托福计算机试成绩达213分/托福网上试成绩达79分;或∙雅思国际英语语言测试(IELTS)总级别6.5或以上“本硕博连读培养项目”的学生从中科大获得硕士推免生资格的第四学年的本科生中择优选拔,选拔过程及人数须由双方共同参与确定。
学习年限本硕博连读项目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九年。
学习安排原则上学生第一至四学年在中科大修读并完成本科课程。
学生在中科大完成第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并获得中科大推免生资格后要接受硕博连读生的资格综合考核,该资格综合考核可由两校成立的小组进行。
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可获中科大推荐参加中科大与城大的“本硕博连读培养项目”。
获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在中科大修读硕士课程,为期三年,第三年保留科大硕士生身份,并同时获得城大博士生身份。
在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后在城大(香港本部)修读博士课程及完成学位论文。
学生可以在修读博士课程期间,完成中科大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发表文章的要求,并申请中科大的硕士学位。
城大的博士学位正常期限为三年。
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在进入硕博连读培养阶段后,由两校成立不少于三人组成的督导小组(Qualifying Panel)跟进其学习进度。
督导小组的基本成员可包括中科大导师。
注册与相关费用学生第八及第九年在城大(香港本部)学习期间,每月获发城大研究生奖学金港币14,800元(含住宿及生活费用)。
最新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科大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国科大及研究所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八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层次国际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USTC Fellowship为了吸引并鼓励优秀高层次国际学生前来我校学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特设立针对研究生层次的国际学生奖学金(USTC Fellowship),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高层次国际学生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一、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高层次国际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A类国际优秀学位生奖学金”和“B类国际优秀研究生交换生奖学金”。
1.A类国际优秀学位生奖学金国际优秀学位生奖学金主要针对来我校就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
每年资助15位。
资助内容如下:(1)学费、注册费、住宿费(2)学生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17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人(3)综合医疗保险费:600元/人/年(4)日常门诊医疗费用(5)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用:600元/人2. B类国际优秀研究生交换生奖学金国际优秀交换生奖学金针对与我校有正式校级学生交流协议的国际一流大学的交换或访问研究生,每年资助15位学生,资助时间根据协议交换或访问的时间而定。
具体标准如下:(1)1500元/月/人(2)提供校内免费住宿,或1500元/月/人的住宿补贴二、高层次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 A类国际优秀学位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我校导师同意接收的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 B类国际优秀研究生交换生奖学金(1)协议项目对于推进我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具有重大意义;(2)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3)申请人来自世界一流大学;(4)申请人由对方学校教授和我校教授共同推荐;三、高层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及奖学金发放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主要与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同步进行,作为补充录取的一种方式;少数优秀的国际学生没能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期限内及时申请的,可与教授达成录取意向,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向各院系或重点实验室提交,经院系或重点实验室审核后推荐到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科大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国科大及培养单位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八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并报国科大学位办公室备案。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医大学位发〔2018〕18号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硕士和博士设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各级学位按国务院批准授予权的学科门类授予,所授予学位的专业以批准的授权学科、专业为准。
第三条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我国港澳台地区学位申请人员,以及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时,参考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五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按照《中国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条中国医科大学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分委员会。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分委员会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学位课程和学分要求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达到学校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考核要求,修满学分。
第八条学术水平要求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部门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硕士学位第十条学位课程和学分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相应学位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课程考试以及规定的其他考核,修满学分。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科大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国科大及研究所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八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
生命科学学院一、学院概况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1958年建校之初创办了生物物理系,1964年生物物理系并入物理系成为生物物理专业,1978年生物物理专业单独划出组建生物系,1998年生物系建制撤销、组建生命科学学院。
2000年成立了生命科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全学院的本科实验教学,集成分散的实验教学资源,大大提高了实验教学设备的有效利用率和教学效果。
2000年生物学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点授权,2002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被批准为“国家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2004年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整体获准参与筹建“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
2007年生物学一级学科获批准成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同年,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准成为国家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施蕴渝院士获国家级教学名师。
2008年,获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基础生物学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团队。
现有的从事教学与科研的专任教师90名(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34名,副高级职称教师12名),包括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6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3名“长江特聘教授”和19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有国家973计划和基础科学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7名。
“十五”期间和“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系统集成了来源于国家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财政投入(总投入超过1.5亿元),以合肥国家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和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建设为龙头,统筹生物学一级学科的发展,重点建设了一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主要面向生命科学的教学和科研共享的基础设施与技术条件支撑平台。
“十五”期间该中心完成各类设备资产投资416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37万美元全部用于实验室设备更新,学校自筹投入设备款82万元,教育部拨款29万元)。
近三年累计投入的教学运行费、仪器设备经费和维修费达1100万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国情况
中科大的出国留学情况科大的出国留学情况科大学生出国留学不花钱科大统计的学生出国留学都是指考取国外大学的全额奖学金(简称全奖),即国外大学免除学费并提供非常充裕的生活费。
科大本科出国深造比例几十年来一直是全国第一,众所周知。
近来一些名牌大学为了招揽优秀学生,也开始宣传自己的出国人数如何多,比例如何高,学校如何好。
其常用的欺骗宣传手法如下:(1)把没有全额奖学金的大学录取通知算成出国人数。
中科大只计算国外大学全奖录取通知,国外大学免学费,并提供充裕的生活费。
(2)把研究生获得的国外大学全奖模糊处理,误导考生认为是本科生拿到的。
中科大只计算本科生获得的全奖。
(3)把与国外大学短期暂时性质的交换生算成出国人数。
中科大只计算本科毕业后永久性质的出国(当然,以后可以自愿回国)。
(4)把暂时性质的几个月或者一两年的公派留学人数算成出国人数。
同上,中科大只计算本科毕业后永久性质的出国。
(5)把一个学生拿到的N所大学全奖当成N个重复宣传。
中科大当然只算一个学生出国。
(6)把博士后和访问学者计算成出国人数。
这部分人根本不是学生,中科大从来不加上这部分数字误导考生。
本科毕业生获美国博士学位者,科大总数第三,比例第一.c n/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561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学子走出国门,留学海外,掀起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向其他民族、其他文明学习的浪潮。
从早期的有组织的国家行为,到现在以民间自觉自发留学为主、政府组织留学为辅,大批中国优秀知识分子在其他国家努力学习科学、工程、人文等现代文化和文明。
在科学、文化最发达的美国,这一点尤其明显。
近年来,美国大学颁发的博士学位,三分之二被美国人获得,三分之一被留学生获得。
在美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人数,近十几年来第一位的都是中国。
这几年,每年有近四千名在中国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者在美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是第二名韩国的三倍!在获得美国大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中,在中国大陆的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每年有三千人左右,在中国台湾的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每年有七百人左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第三条 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资格审查(一)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院(系)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负责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模式自行制定。
(三)单考委培硕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遵照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标准执行。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五)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六)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行以下程序: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七)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独投票表决。
(八)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五条 硕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