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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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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热物理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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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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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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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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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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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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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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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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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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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闫家旭
磁光电材料物性与 器件
82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吕刚
光电功能与信息材 料
83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李仁志
磁光电材料物性与 器件
84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卢晓梅
光电功能与信息材 料
85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缪春洋
光电功能与信息材 料
86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185
经济管理学部
186
经济管理学部
187
经济管理学部
188
经济管理学部
189
经济管理学部
190
经济管理学部
191
建筑艺术学部
192
建筑艺术学部
193
建筑艺术学部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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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信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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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材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关于印发《教材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南工校教[2004]98号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努力使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工作职责附件二: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南京工业大学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工作职责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主旋律,提高教学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题。

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部)长应在学院(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部)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本科教学管理文件1、组织制订与修订本学院(部)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及招生计划。

2、组织制订与修订本学院(部)课程标准。

3、组织制订本学院(部)教学管理文件。

二、实施本科教学运行管理1、组织制订本学院(部)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任课教师,遴选使用教材。

2、落实本学院(部)每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负责本学院(部)教师请假、调课等教学秩序维持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学院(部)的学生成绩考核及学籍处理工作。

4、组织本学院(部)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5、落实各类实习(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负责学院(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安排、中期检查与答辩评优工作。

6、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组织本科教学基本建设1、抓好本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做好教学成果、优秀课程、品牌特色专业及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同时,提出学院(部)教学条件建设的计划和意见。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南工委先〔xx〕11号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

整改提高能否落实,能否有效,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整改措施(方案)。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对象党员个人制定整改措施(离退休党员经组织同意后,可不制定)。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以上与领导班子合并进行)、党支部制定整改方案。

跨部门设置的党组织要根据部门特点和实际,分别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方案)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整改措施(方案)由标题、正文二部分构成。

标题写法为文种式标题。

范例如下:×××同志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处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学院党委(××学院领导班子)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正文由开头、主体两部分组成。

开头部分简要交代本人(单位、部门)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自我剖析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组织上提出的主要意见。

主体部分是整改措施(方案)的核心,应详细写。

主要包括问题的类别、整改的目标、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以及完成整改内容的时间。

整改方案还要明确负责整改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落款要标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时间。

三、几点具体要求1、整改措施(方案)应体现科学发展观思想,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方案)。

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要注重实事求是、解决突出问题,既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作无法兑现的承诺,更不提哗众取宠的口号;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不能大而化之;整改方案要求实求细,又要可行可操作;整改态度要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一件一件抓好落实。

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财[2006]3号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做到既保证出差人员公务活动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6〕3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含江宁、浦口、六合区)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及参加会议、培训、探亲、调动工作、挂职锻炼、带队实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以及境内进修),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出差电话补助费等)。

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按实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二、差旅费暂付款借支及报销审批1、差旅费暂付款是指本单位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带队实习等而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的临时性预支款项。

2、差旅费暂付款借支人应严格履行出差、参加会议、带队实习等事项的事前审批手续,并按《南京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南工财〔2002〕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差旅费借支款审批。

3、借支差旅费的教职工,须按返程车票日期在返校十天内办理清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者须按《南京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南工财〔2002〕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延期报销手续,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回本金及滞纳金(按借款总额及每日逾期2%的罚金标准扣除)。

4、教职工报销差旅费应严格按《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2005〕75号)》、《南京工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南工财〔2002〕9号)》及其他相关授权审批程序正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参加会议者须附会议通知单。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1、教职工差旅期间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等,严格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按照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校《南京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防科研的发展,明确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1、我校承担的各类国防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文件要求,同时遵守中央军委各部、国防科工局等项目管理部门对经费管理的特殊要求。

2、国防科研经费管理分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人员费(工资、劳务、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项目收益等11项。

此规定主要对管理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不可预见费、项目收益等由学校管理分配的经费项进行补充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3、国防类科研项目的特殊要求,学校在承担国防科研项目时额外付出保密、质量、科研生产安全等相当多的管理成本,因此在经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和项目收益的预算填报时,应当按相应测算比例足额申报,实际额度以答辨评审后允许开支的额度为准。

第二条国防科研经费预支管理1、国防科研项目因型号任务安排紧迫而进度要求非常迫切,研制周期紧、研制节点要求严格;如果国防科研项目经国家发文立项的,因国家财政拨款手续问题不能在当年到帐的,由项目承担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院军工办、计财部审核后,可以开设项目帐号,预支一定的经费提前开展研究,一旦国家财政拨款到达学校,优先冲抵预支。

2、预支经费额度为20~50万元,由军工办和计财部协调确定,一项一议。

[参照学校自2006年以来的一贯做法]3、国防科研项目一项一号,独立核算,避免与其他任何课题在经费上交叉,严格按国家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30号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及管理办法(修订稿)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和规范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编制的,反映课程建设和内容改革的重要文件.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检验课程教学大纲的根本标准。

坚持“育人铸魂、精神成人、教书启智、专业成才"的教育理念,按照“素质、能力、知识"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能力要求,积极、科学、规范地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管理等各项工作。

—1—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一)制订原则1、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应贯彻专业培养方案中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在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体现学校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

2、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

3、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同时,强化能力培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4、课程教学大纲应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集中体现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二)主要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部分: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所属学科及知识领域、学时学分、课程性质类别、是否专业核心课程、建议修读学期、教学对象、先修课程、参考书目等.—2—2、课程简介及教学目标。

课程的中英文简介及教学目标,应反映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能够获得的知识、理论、能力和素质。

3、教学内容.规定了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

它是根据学科本身的逻辑,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课程按章节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基本要求,课内实验或上机分别按实验项目或上机内容分条目叙述。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

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

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1—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

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缓考考试的,则须重修。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11月8日—1—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2—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doc-南京工业大学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doc-南京工业大学

附件3:响应主要文件格式目录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索引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磋商函四、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索引表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2 法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文件3 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文件4 近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证明或银行缴款单);文件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文件6 其他资格条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响应供货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包含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响应供货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等);文件2响应供货商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文件3响应服务商内部组织管理体系材料;文件4 其他和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法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___ 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NJTECH 号分包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呕心沥血整理版】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呕心沥血整理版】

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资[2016]11号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装备局字〔1988〕0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南京工业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的管理办法(暂行)》(南工资[2004]17号)进行修订,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营养保健发放范围与等级凡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保管人员和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其他人员均属于发放范围,并按以下方式分类、分级。

甲级1、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工作,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有毒气体或粉尘者.2、经常吹制和修理含汞、铅、稀有元素或其他有毒物质玻璃仪器的专职人员。

3、从事X衍射、放射性核素研究,实验教学、分析测试的直接上机者。

4、从事鼠疫、天花、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病理、人体解剖工作者。

5、长期从事致癌物质的研究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强致癌物质者。

乙级1、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2、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3、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4、长期从事砷、汞、铅、铬、锑、锰、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其有毒气体或粉尘者,包括专职化铅、铸字、浇版工.5、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电子束或离子束焊接、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6、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7、从事校级化学品库房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以及废弃物收集工作者.8、从事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或在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接触上述物质者。

05文件-关于《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南工校人【2017】20号文)

05文件-关于《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南工校人【2017】20号文)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人[2017]20号关于《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各单位:《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4]6号)自2014年1月20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现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相关资格证书1、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自2017年起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5号)文件精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辅导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不做要求。

—1—3、因教师资格证认证周期一般为2年,故对近3年入职人员申请高级职务,放宽教师资格证要求,可“先评后补”。

如其通过高级职务聘任,其聘任时间自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起算。

二、资历条件1、对新引进的国内博士后,进校两年内,可享受一次不受境外研修经历、教师资格证限制的高级职称申报机会,其他要求仍按学校文件(南工校人[2014]6号)执行。

2、对《南京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中第(二)款第1点调整为“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2年”;将第(三)款第2点调整为“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2年”。

三、文章认定1、对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作者文章的认定。

对作者均为南京工业大学的,按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作者人数折算。

2、对作者单位的认定。

本着鼓励校际合作原则,对高水平成果(一区论文),可放宽第一作者单位要求。

3、关于“通讯作者”,具有学校发文认定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资格且名下的全日制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导师是“第一作者”,但在论文中须注明导师为“通讯作者”。

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财[2014]19号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关于报销凭证(票据)的有关要求报销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非税收入票据)和自制原始凭证(如:暂付款单、内部转账单等)。

(一)对外来原始凭证(发票)的要求:1、报销凭证(票据)必须是印有“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章的合法票据。

票据内容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印章清晰可辨认。

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发票属白条范畴,不具备报销功效。

2、发票付款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须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或“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开发中心”的全称。

填写二级单位(部门)名称、“个人”、“顾客”、“客户”或未填写原则上不予报销。

3、发票摘要应逐一填写所购物品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如果所购物品过多,无法在一张发票内填写,可在发票摘要处写—1—明“详见附件”,或“详见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须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4、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涂改无效。

5、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直接填写无效。

6、发票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类票据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二)对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1、自制原始凭证仅限于使用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印制的单据(如:内部转账单、科研经费转账单、支付凭证、暂付款单、经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涉税收入开票申请单等)。

2、报销时,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写内容须规范完整。

金额不得涂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修改人签章。

(三)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报销相关票据,原则上报销期限为自开票日期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从严控制跨年度票据。

(四)不能报销的票据1、假发票、非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6]3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2.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出国留学、访学(含调研)、求职、参加学术会议、实习、以及病假和事假。

二、请假程序1.研究生外出请假程序:(1)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外出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2)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对研究生外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3)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在学院备案,在外单位做研究的和请假两周以上的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备案;2.研究生外出请假提交材料:—1—(1)联合培养、出国留学的研究生须提供导师(或派出部门)的书面证明;(2)访学的研究生须提供访学邀请函或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3)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4)实习的研究生须提供学校、学院(或导师)派出实习的证明或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5)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地点;(6)因病请假的研究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须说明具体事由。

三、教育管理1.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2.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在研究生外出期间至少每周与其联系一次,掌握其基本情况。

3.外出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研究生外出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4.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校,并及时向导师和教学秘书(辅导员)销假。

四、纪律处理—2—1.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学院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南工办〔2018〕7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学校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31日党委常委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1—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具体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行为和费用开支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人员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合作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会议接待,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涉及外事接待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涉及工作餐开支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工作餐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发生的有关餐费开支的,按照国家有关培训费开支规定或培训协议规定列支。

第四条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工作原则。

—2—第二章接待要求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公函主要指: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和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需事前填写审批单,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负责的接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校负责的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凡需党政主要领导出席或受主要领导委派由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

其它层面公务接待,按照对口、对等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安排,相关部门配合;因工作需要校领导出席的,可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

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和《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及原则:(一)建立适应高校岗位特点,以转观念、调结构、优学科、促发展为导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切实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创建“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提供更强有力的动力。

(二)遵照“按劳分配、以岗定酬、注重效率、分类考核、统筹兼顾”的原则。

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师倾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和两级管理分配的原则。

学校对二级单位采取权责明确、宏观管理、整体划拨、按章监督。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含绩效工资独立核算单位)按各自分配方案执行。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的人员,不纳入此办法,按相关协议或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奖励以教职工所聘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体现对岗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各单位应按规定发放其考核奖励。

(二)业绩奖励以激励为导向,主要体现出色履行本岗位职责、按质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和特殊贡献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励按学校岗位聘用分为:教师岗、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含领导职务)、工勤技能岗四类,辅导员岗按所聘管理岗执行。

考核奖励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人[2009]43号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

(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9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T年,在校学习年数在T+或-1年内的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二)具有毕业资格;(三)必修(必选)、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四)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国家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成绩≥6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雅思成绩≥5.5分;其它专业学生的CET-4成绩≥425分;第二条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二)代替他人考试、找人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组织考试作弊;或有两次及两次以上情节较轻的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行为的;—1—(三)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四)查实有学术剽窃、学术造假行为的;(五)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三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0,或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须≥55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雅思成绩须≥5.0分,其他专业的CET-4成绩须≥390分。

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生CET-4成绩须≥295分。

民族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获得普通话等级考试(PSC)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或其他学生毕业1年内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的,可免除其CET-4成绩要求。

第四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4.00或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不足百人的专业排名第1),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我校荣誉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有南京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二)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获得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三)双学位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

整改措施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整改措施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整改措施方案(精选多篇)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南工委先〔2014〕11号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

整改提高能否落实,能否有效,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整改措施(方案)。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对象党员个人制定整改措施(离退休党员经组织同意后,可不制定)。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以上与领导班子合并进行)、党支部制定整改方案。

跨部门设置的党组织要根据部门特点和实际,分别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方案)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整改措施(方案)由标题、正文二部分构成。

标题写法为文种式标题。

范例如下:×××同志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处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学院党委(××学院领导班子)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正文由开头、主体两部分组成。

开头部分简要交代本人(单位、部门)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自我剖析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组织上提出的主要意见。

主体部分是整改措施(方案)的核心,应详细写。

主要包括问题的类别、整改的目标、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以及完成整改内容的时间。

整改方案还要明确负责整改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落款要标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时间。

三、几点具体要求1、整改措施(方案)应体现科学发展观思想,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方案)。

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要注重实事求是、解决突出问题,既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作无法兑现的承诺,更不提哗众取宠的口号;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不能大而化之;整改方案要求实求细,又要可行可操作;整改态度要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一件一件抓好落实。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7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教学事务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有如下情况,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应征参军的新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1—证明,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新生,由本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报到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条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

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返校学年新生报到时,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

因其它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所属管理机构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10个工作日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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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人[2018]6号
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规范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进一步聚焦需求、提升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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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江苏省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启动经费”)旨在为我校引进人才启动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其在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为争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创造条件,形成显著的拉动效应,助推学校科研提质增效。

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采用项目管理模式,从源头上促进人才、学科、科研、资产等部门的协同,更好地服务引进人才成长成才。

第四条科研启动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预算、分步拨付”的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周期原则上最长为三年,从经费开始拨付的当月算起。

人才引进时确定经费总额,每年根据当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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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拨付相应的支持经费,在执行周期内陆续拨付完毕。

经费执行期限结束时,结余经费上缴学校。

已下达的科研启动经费,在对其前期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后,根据核定的经费余额,引进人才需提交下一步工作计划,分年度拨付剩余经费。

第五条科研启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自有资金及各类财政支持的重大专项,并优先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资助范围
第六条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对象为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校工作的各类教学科研人才。

第七条学校鼓励申请人组成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团队内部可统筹使用科研启动经费。

各学院(部)应当积极协助申请人组建项目研究团队。

第八条对有明确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牵引,团队成员构成合理,立论充分、路线先进的启动项目,学校视情况提供场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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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快速形成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

三、程序与管理
第九条引进人才结合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编制经费预算。

所申请项目应当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性,并由两位同领域专家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学院(部)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情况及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设计就项目合理性、可行性签署推荐意见,并提出建议支持额度。

第十条人才资源部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参照市场动态、稀缺程度审核后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的最高支持限额,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数额特别重大的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科学研究部负责受理《申请书》,并会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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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立项,在校人才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的最高支持限额范围内确定科研启动经费的实际支持额度,并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梳理引进人才的科研特色,为其申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形成重大科研成果提供精准服务。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经费拨付手续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协助做好科研启动经费跟踪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引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并在预算指标内凭有关单据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实行签批分级授权,具体规定如下:一次性支出10万元以下的由引进人才和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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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加报科学研究部负责人审批;5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报校领导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需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审计
工作。

第十五条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交由科学研究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调整并备案。

第十六条使用科研启动经费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含数据库)、专业软件等)和无形资产,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验收及出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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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学校或违反学术道德等其他非正常情况不能继续执行项目时,人才资源部通知计划财务部先行冻结相应经费,并按程序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四、列支范围
第十九条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其支出应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财务及审计制度,不得用于超范围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实验室维修改造费)等,其中: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仅限用于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因本校事务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而发生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出国(境)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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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专家来华(大陆)工作的费用,其中每年单个成员报销往返国际机票不得超过四次。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额度不得超过科研启动经费总额的10%,资助期限累计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总额不得超过50万(聘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差旅费仅限用于支付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国内学术交流(含国内学术会议注册费)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会议费仅限用于支付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包括承办在国内召开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咨询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并提前6个月向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二)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支付给校外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支付校外高级访问学者的相关补贴以及支付给项目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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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科研助理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正式聘用人员薪酬,用于支付给校外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支付校外高级访问学者的相关补贴需遵循相关标准。

项目所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应就聘用人员情况和聘用标准提前报人才资源部审批。

科研启动经费中劳务费所占比例上限,总经费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劳务费占比不得超过10%;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劳务费占比不得超过15%,资助期限累计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100万。

(三)实验室维修改造费:对于必须经过改造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实验室,可以在科研启动经费中安排,但需在经费预算中单列并说明列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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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自然科学类按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控制支出,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2.总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然科学类按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控制支出,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

(四)其他支出科目参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列支与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活动相关的合理费用。

五、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条资助期满后,学校对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人才聘期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验收内容为在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入选人才项目情况;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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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与论著出版情况;发明专利授权情况;科研成果鉴定及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利用资助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情况;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与效果等。

第二十一条考核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引进人才在资助期满后,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考核表》,提供相关资料,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报学校科学研究部。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情况重点考察形成结论。

(三)人才资源部在科学研究部对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评估总结基础上,与其他情况一并形成人才聘期中期考核意见,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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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使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取得的项目成果应当标注“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助”字样,不标注者,聘期考核时不予认可。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人才资源部、科学研究部、计划财务部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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