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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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督促公司物资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质量,实现互利共盈,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资供应商是指进入公司供应商数据库的合格二级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考核管理包括日常考评、质量与服务跟踪、后评价现场考察、供应商分级等。
第四条供应商考核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公司所属国内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物资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物资采购市场办,为公司物资类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二级单位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公司供应商后评价现场考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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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总二级单位考核信息形成供应商分级意见。
第七条二级单位为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供应商进行日常考评;
(二)负责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和跟踪评价;
(三)参与或根据授权组织公司后评价现场考察、专项现场考察活动;
(四)负责供应商考核管理资料的收集、存档。
第三章日常考评
第八条日常考评分为季度考评、专项考评。
第九条季度考评是指由二级单位按季度对当期发生采购业务或有物资消耗的供应商进行的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季度末月的26日~30日,二级单位统计并填写《ERP 系统外采购信息》(附录1),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二级单位填写《物资类供应商季度考核评分表》(附录2),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进行季度考评:
(一)考评时段内未发生采购业务,且此前供应的物资在季度内没有消耗的;
(二)列入集团公司和公司中止准入资格、取消准入资格供应—2—
商名单的。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中心对季度考评结果信息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季度、年度物资管理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中心对季度考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考评结果在二级单位内进行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季度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单位需另附说明:(一)考评总分低于70分;
(二)到货质量分低于8分;
(三)使用质量分低于10分;
(四)质量水平总分低于20分;
(五)评审意见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专项考评是指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物资采购、使用情况,自行对供应商开展的考评。具体如下:
(一)专项考评对象仅限于在用的供应商;
(二)对于专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建议整改的,二级单位需将考评信息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
第四章质量与服务信息跟踪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对物资到货检验、使用质量及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情况等信息进行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和跟踪评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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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二级单位应及时填写《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附录3)报物资管理中心备案,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作为供应商分级的依据。
第五章后评价现场考察
第十七条物资管理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公司供应商后评价现场考察工作。
第十八条物资管理中心根据日常考评结果,结合二级单位现场考察需求,制定后评价现场考察计划,组织或授权二级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九条后评价现场考察应对供应商研发能力、HSE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原材料采购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真实反映准入产品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和排名。
第二十条后评价现场考察小组(以下简称:考察小组)成员应由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环保、商务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考察小组参照《供应商现场考察模板》(附录4)对供应商实施后评价现场考察,考察结束后二周内将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后评价现场考察结论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4—
通过。
第二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后评价现场考察不通过:(一)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名称、产品生产地址等关键信息与现场考察不一致;
(二)供应商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三)未达到考察小组所确定的基本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对后评价现场考察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供应商,需根据供应商的整改情况,由考察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形成最终现场考察结论。复检方式可以为:纸质资料审核或现场复查。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专项现场考察,由物资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或授权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一)二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资格预审中,由评审小组提出需进行现场考察的;
(二)因出现质量事故,需对相关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的;
(三)其他需要现场考察的情况。
专项现场考察小组人员构成与后评价现场考察小组相同(见本章第二十条)。专项现场考察只出具考察报告,不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第六章供应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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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司对供应商实行ABC分级管理。分级依据以年度日常考评成绩为基础,同时结合供应商当年供货业绩、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等评价信息。
第二十七条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原则上需为制造商;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以制造商为主。
第二十八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进行分级:
(一)公司内部企业;
(二)列入中止、取消准入资格的;
(三)未通过年审的。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单位应对供应商给予书面警示并监督整改,具体如下:
(一)季度考评总分低于70分;
(二)季度考评到货质量分低于8分;
(三)季度考评使用质量分低于10分;
(四)季度考评质量水平总分低于20分。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管理中心应对供应商发送《整改通知单》(附录5),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内中止供应商准入资格、产品准入资格,具体如下:
(一)现场考察结果为“有条件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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