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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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需提交的材料

目录3份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3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3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核准制和备案制不需要次文件)

4.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3份)

5. 州(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3份)

6. 经批准的行业规划。(复印件3份)

7.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3份,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章)

8. 注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加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原件或复印件3份)

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

11. 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

12. 其他相关材料。(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提交)

13. 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或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4.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经专家论证的土地复垦方案。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移动硬盘上报。

备注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的措施;

2.凡应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未办理预审的,国土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3. 注:电子文档为PDF格式文件,文字报告不得大于10M,

图片不得大于5M。

4. 报省国土厅的资料一式三份,报州级的一式二份,报县级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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