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轮流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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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轮流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辅导员晚自习值班工作,保证学生晚自习学习秩序,使辅导员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宗旨

立足本职、着眼全院、杜绝工作盲区、消除责任死角

第二条处理问题原则

团结务实、快速高效、化解已然、消除未然

第三条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四:18:30—20:30

第四条值班要求和值班内容

(一)明确值班职责。各学院需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值班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要求,做到岗有人在,人在责到。

(二)学风建设督察。值班人员至少提前10分钟对学生上晚自习的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携带零食进入教学区,严查学生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三)安全卫生督察。值班人员需对学院教学区卫生和辖区内财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尽快整理。值班人员要巡视把控教学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学院工作督察督办。值班人员需负责好学院当天安排的重要工作的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遇到突发应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情节轻重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应辅导员到场处理,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六)主动关心学生。负责非值班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晚自习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积极走访班级和学生宿舍,主动关心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掌握学生的思想与学习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并告知相应辅导员问题处理情况。

(七)做好“三关”检查工作。值班人员每晚要对各班级的“三关”(关窗、关电、关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考核之用。

(八)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九)值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协调。

(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需将记录情况和值班效果逐项上传到“学工部微信群”。

(十一)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值班考核

(一)未按要求值班者,一次扣月绩效2分。

(二)值班期间出现无视学生问题、解决问题不到位、上报问题不及时者,一次扣3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三)值班期间出现脱岗、玩忽职守、隐瞒不报者,一次扣月绩效5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若领导打电话或指出当天值班或工作不足之处,每次扣除相应的分数:主管校领导指出不足扣3分/次、学工系统或学院领导指出扣2分/次。

(五)其他违反值班要求的情况视情节扣3分及其以上,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扣除月绩效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值班记录

值班记录应详实规范,体现值班要求,展示值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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