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世界顶尖大学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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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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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少于 24 个月。
3、协议到期未办理出站或延期手续的,自动终止人事关系,并
办理退站。
四、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协议期内年薪由合作导师、学校、学院/医院(合作导
师工作单位在附属医院的由医院补贴)三方资助,具体标准见列表:
资助 类型
特别 资助
培育 计划
毕业学校、学科或 其它条件
世界排名前 100 高校士、海外知 名高校外籍博士、 特别优秀的博士
资助 学科领先高校的
基础医学 5 及以上
12
博士和外籍博士 预防医学与
公共卫生
4
11
一般 资助
其他博士
临床医学 6 及以上
8
口腔医学
5
7
基础医学 5 及以上
8
预防医学与
公共卫生
4
7
3
21 及以上
19
20 及以上 3
18
17 及以上 3
15
16 及以上
3 14
2、协议期满后,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延期或做二站博士后者,
本实施办法未提及事项,参见《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 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大发人〔2017〕19 号)及相关解释。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17 年 4 月 28 日
抄送:人事处 浙江大学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 日印发
投票表决的事项,赞成票数应大于或等于参会人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 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九、其它
1、获学校资助的博士后因个人原因退站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学 院资助部分。该博士后退站一年内其合作导师新招的博士后只能申请 学校一般资助,差额部分由合作导师支付,学院不予补贴。

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20151228详解

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20151228详解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基金管理处
培训与交流处
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级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浙江省专家服务中心(省级进出站审批)
管理机构及职责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学校人事处 学院(系)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个别留学回国人员报到时未拿到博士学位的,获 得博士学位后将证书原件交博后办核验并递交复印件 两份。 如进站后6个月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办理退 站。 本人进站申请时的用户名以及博管会编号和流动 站名称一定要记住。
专技职务认定或晋升
认定助理研究员(中级)任职资格
认定条件:获博士学位,人事关系进浙江大学 程序:下载《浙江大学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 填写相关内容,报院系人事科,按认定程序签字盖章后交人 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认定时间:进站报到日(进站后博士学位获得日)
学院、系博士后工作负责科室(人事科)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站管理

开题 专技职务认定 中期考评 出站考评 延期申请 奖励与处分 退站
开题

开题时间 进站三个月内应完成开题。 开题要求 在所在院、系(或单位)或企业(企业博士后)作开 题报告,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 表”,由3位以上考核专家签字,并由院、系(或单位) 或企业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归入本人档 案。
1 2 3 4 5 6 7
19 20 21 22 23 24 25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口腔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力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浙江大学专职研究队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专职研究队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三条 专职科研人员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订专职科研人员岗位的整体用人规划。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岗要求,提出本单位专职科研人员用人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福利待遇与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根据本人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历直接核定,绩效工资实行灵活的绩效津贴分配模式,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决定,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原则上,专职科研人员年薪高于同类学科相同职务资历在职教师平均年薪(年薪包括工资、津贴、住房补贴及个人与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研究任务,可以通过单独立项形式支持聘用专职科研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支持发展专职科研人员队伍专项资金,对积极聘用专职科研人员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以学院(系)(或研究机构)为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经费专户,需聘用专职科研人员的单位应将用人经费划入专户。计划财务处负责对专户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专职科研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参加各用人单位的评奖评优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同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等文件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专职科研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申请出国(或出境)进行学术交流或合作研究。
第五章 聘用经费筹集与管理

浙大百人计划考核要求

浙大百人计划考核要求

浙大百人计划考核要求
浙江大学百人计划是针对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后工作经
历的优秀人才而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

百人计划的考核要求主要包
括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具体
要求如下:
1. 学术背景,申请者需要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在相关领域有博
士后工作经历。

申请者的学术背景需要与所申请的岗位要求相匹配,具有相关专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历。

2. 科研成果,申请者需要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包
括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申请和获得的专利、参与的
重要科研项目等。

这些科研成果需要能够体现申请者在学术研究上
的独立能力和创新水平。

3. 学术影响力,申请者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包括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的报告、受邀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团体的
任职等。

申请者的学术影响力能够体现其在学术界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4. 团队合作能力,申请者需要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有一定的团队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总的来说,浙江大学百人计划的考核要求主要是针对申请者在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申请者需要在这些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才能获得百人计划的资助和支持。

浙江大学博士后政策简介

浙江大学博士后政策简介

浙江大学博士后政策简介浙江大学是全国首批批准设立流动站的单位之一,1985年11月我校建立了“机械工程”和“仪器仪表”两个博士后流动站,从此拉开了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序幕。

经过30年的发展,我校共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4个,居全国高校第一,累计招收博士后4500多人,在站人数近1100人。

多年以来,我校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始终围绕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一、我校博士后相关政策回顾2005年试行师资博士后制度(2009年与普通博士后并轨);2006年出台《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09修订《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实施择优资助海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2012年实行博士后与专职科研人员一体化建设;2013年对博士后国际交流实行专项资助;2015年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计划对高水平博士后进行资助。

二、我校博士后招收类型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进学校,学校出资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合作导师出资发放工作津贴。

在职博士后——人事关系不进学校,在站期间工资福利由原单位承担,合作导师可从项目劳务费中发给相应酬金。

企业博士后——人事关系进企业,企业给予相应待遇,并按协议向学校支付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

三、我校博士后发展现状浙江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情况四、我校学科博士后待遇类别1、每年资助30万(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含学校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

申请条件:35周岁以下,近三年获海外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博士学位,博士期间取得突出成果。

2、15万应发年薪+合作导师工作津贴(学校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申请条件:35周岁以下,近一年获世界排名前200高校或排前50学科博士学位,博士期间取得较突出成绩。

列入学校培育计划的教师每年可申请1位。

3、10万应发年薪+合作导师工作津贴(学校择优资助)申请条件:35周岁以下(外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近三年获各院系列出的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背景简介•浙江大学是中国一所以科技为基础,管理学、文科、教育学为亮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水平研究性大学之一。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是指在完成博士后研究期间,学生需要满足的相关要求,以获得博士后出站资格。

相关要求1.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至少在SCI或EI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例子:发表在《Journal of Applied Physics》上的论文被广泛引用。

–出版专著或书籍:至少完成一本中文或英文的学术专著或书籍。

•例子:出版的《计算机视觉导论》成为该领域经典教材。

2.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参与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例子: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学校科研项目:至少参与一项学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例子:完成浙江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3.科研活动–学术报告:至少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做过一次学术报告。

•例子:在国际机器学习大会上做过题为《深度学习中的卷积神经网络》的报告。

–学术会议组织:至少参与一次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

•例子:担任2019年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交流大会的组织委员会成员。

4.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至少有一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获得硕士学位。

•例子:指导研究生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

–课程授课:至少授课一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并获得良好的教学评价。

•例子:授课《机器学习导论》课程并获得学生好评。

5.科研奖励–获奖情况:至少获得一项国家级的科研奖励。

•例子: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结论根据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除了研究成果外,还需要在科研项目、科研活动、教学工作和科研奖励等方面积极参与,以展示博士后期间的综合能力和成就。

这些要求对于博士后的横向发展和继续深造都非常重要。

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至少在SCI或EI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例子:发表在《Journal of Applied Physics》上的论文被广泛引用。

浙江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简介(

浙江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简介(

浙江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简介(2019/20)浙江大学(以下简称「浙大」) 和香港城市大学(以下简称「城大」) 两校的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具体细节如下:1.学术范畴∙两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2.招生对象及选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采取申请审核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从城大与浙大相关学科统招的博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具体选拔程序及人数须由双方共同参与确定。

硕博连读生转博后也可参加联合博士培养项目。

如申请人同时获得城大和浙大博士研究生资格,将享受城大的全额奖学金。

3.学习地点与安排∙联合博士培养项目的修读年限一般为五年。

原则上学生第一学年在浙大修读并完成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程,第二至第五学年按以下学习模式分别在浙大、城大及城大深圳研究∙经两校双方同意,学生修课所得学分可获两校互相承认。

若有需要,两校的导师可安排学生在浙大或在香港城大一段时期修课或做研究。

另外城大的老师也可到深圳研究院授课,以协助学生达致两校的课程要求。

∙学生必须达致两校的培养计划和学术水平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才可申请授予学位。

4.培养方式∙学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由浙大及城大各指派一名教师作为导师。

∙学生的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课的选择、研究方向的确定和学位论文选题,由两校导师共同商讨决定。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由两校成立的督导小组(Qualifying Panel)跟进其学习进度。

督导小组的基本成员包括两校的导师(Supervisors)。

5.资格考试∙学生被取录进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通过城大的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

此为城大其中一项毕业要求,为能通过的学生将被要求退出课程。

6.博士生学术论坛∙香港城市大学定期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合资格学生可获得资助,包括交通、住宿等。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于学习期间最少出席一次,论坛的报名详情请留意城大周亦卿研究生院每年的公布。

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20151228

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20151228
博士后进站满24个月应办理完出站。如研究工作需要,应在进站当月起第22 个月的20日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出站-书面材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材料名称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含2位外审专家意见书)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单位接收函(学科博士后及统分统招的企业博士后)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彩照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限获得者) 浙江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汇总表 单位调档函(重新择业者)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配偶子女随迁户口者) 数量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3本 2张 2份 1份 1份
退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超期3个月未能办理出站的; 8、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未经批准者出国(出境)按擅自出国处理
基金、项目申报
科研基金、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浙江省博士后项目择优资助 其他基金、项目
其他专项
“香江学者计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基金、项目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面上资助
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 2016年拟资助人数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申报形式: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浙江大学是一所享有盛誉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在国内外学术界有着很高的声誉。

作为浙江大学的博士后研究员,须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才能成功出站。

以下是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成果的要求博士后在出站申请时,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

具体要求如下:1.发表论文在博士后期间,至少需要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具体要求视各个学科的规定而定。

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博士后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2.参与科研项目博士后需要积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等各类科研项目,并具有独立或主要实施的项目经验。

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也是出站申请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术交流和合作博士后需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与国内外学界的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能够提升研究水平,对出站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科研专利博士后除了发表论文外,还需要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发明专利,证明自己在科研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二、学术报告和考核博士后在出站时,需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和评审,评估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成果和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1.学术报告博士后需准备一次学术报告,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创新点、实验方法和数据分析等。

学术报告应包含详实的实验和结果,能够清楚地展示博士后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和成就。

2.学术评审学术评审由专家组成,对博士后的学术报告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查。

专家组会综合评估博士后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成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三、出站评定和证书颁发经过学术报告和评审,专家组将综合评估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并决定是否符合出站要求。

如通过评定,浙江大学将颁发博士后出站证明书,并注明研究期限和研究领域。

总结而言,浙大博士后的出站要求主要包括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报告和评审以及出站评定和证书颁发等方面。

博士后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并参加学术交流和合作等,以提高自己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浙大博士后基本待遇

浙大博士后基本待遇

浙大博士后基本待遇
浙江大学博士后的基本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薪资待遇:博士后的薪资待遇根据不同学科和经费情况会有所差异,通常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

具体的薪资标准可咨询浙江大学相关部门或者导师。

2. 住房补贴:根据浙江大学的政策,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补贴金额和具体政策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与导师或相关部门联系以了解具体细节。

3. 学术交流:作为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你将有机会参与学术交流、研讨会、研究报告等活动,与其他研究人员和学术界同行交流合作,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影响力。

4. 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开展科研工作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设备、参加学术会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待遇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学科和经费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申请博士后职位时与导师或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待遇政策,并签订明确的协议确定待遇事项。

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促进我校学科队伍建设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流动站的设立第三条流动站是指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

第四条申请设立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五条流动站的申请设立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工作体制第六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由人事处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各学院(系、独立研究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学科密切协作的管理体制。

学校加强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联系,加强与校内各单位、流动站之间的交流,理顺工作关系。

第七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外事处、房地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设有流动站或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单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九条流动站应组建管理工作班子,实行主任负责制。

流动站设主任1名,由分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相关学科负责人兼任主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享的流动站,由所属单位分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相关学科负责人兼任主任,其他共享单位分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相关学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1.04•【字号】浙人社发〔2018〕12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教育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术学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2018年11月4日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精神,现就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发挥博动政府引导与设站单位主体相结合,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人才项目科技市场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围绕博士后人才集聚融合增效,对于有效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浙大博士后进站材料一览表

浙大博士后进站材料一览表

申请做博士后人员需递交的材料一览表
(A4纸打印或复印)
注:1、转人事关系博士后签《浙江大学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委培博士后签《招收博士后合作协议书》、企业博士后签《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相关协议从本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2、申请人当前身份:统招统分生由毕业院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中心在相应栏目填写并盖章;定向委培、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由申请人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并盖章,其中人事关系存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增加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3、招收类型栏:与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由设站单位在工作站设站单位栏签字盖章,试点企业不盖章。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

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一、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1.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中的研究任务,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在博士后研究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被国内外权威刊物或会议录用,或主编接受。

3.学术论文内容应体现研究的创新性、独立性和学术水平;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应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4.提交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包括已发表的文章和尚未发表但已提交的文章。

二、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1.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提交学术报告,与学术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广泛了解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

2.在博士后研究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国际会议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报告。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三、自助学习和能力提升1.加强自身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2.阅读相关文献和学术论文,应当对相关领域的前沿理论和研究进展有一定了解。

3.参加相关学术讲座或研讨会,扩展学术视野,加深学术理解。

4.学术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等能够灵活应用,并能独立完成研究工作。

四、参与科研项目和团队合作1.在博士后研究期间,要积极参与和承担科研项目,发挥所在团队的作用。

2.参与团队合作,与导师和研究团队成员进行密切合作,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3.当有机会时,要积极指导博士生和硕士生的科研工作。

五、博士后考核和评价1.在博士后研究期满前,要经过开题报告、中期总结和结题报告等环节的评审和评价。

2.进行博士后出站申请,提交各项材料并进行评审。

3.出站评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博士后出站考核进行终评。

总的来说,浙大博士后出站要求主要包含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自助学习和能力提升、参与科研项目和团队合作以及博士后考核和评价等方面。

要求博士后在研究工作中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创新性,并能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发表学术论文。

同时,还要求博士后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团队合作,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

最终,博士后需要通过出站申请和考核,获得出站资格。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日期:2009-10-12 09:09 阅读次数:1644 [关闭窗口]浙大发房〔2009〕1 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步伐,学校在港湾家园专用房中预留 325 套住房作为高 层次引进人才安置住房。

为使住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便于建立引进人才 住房安置绿色通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房对象: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院(系)确认的拟安置住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第三条 购房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学校、 户口关系在杭州市, 符合浙江省、 杭州市专用房配售 “一户一套” 等政策,愿意按学校专用房配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学校从 325 套房源中优先划定 60 套住房作为院士、 长江学者等相当层次引进人才预留房源。

院士、长江学者等可选择其他房源,但其 他人员不能选择该 60 套房源。

第五条 自 2009 年至 2011 年,学校原则上在剩余的 265 套房源中划 出 88 套作为当年的配售房源,具体房源由住房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当年未配售完毕的房源纳入下一年可配售房源。

第六条 选房顺序:拟安置住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按报到时间先后 排序,在当年切块的相应房源中依次选房。

选房人员批次以学校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通过的批次为准,原则上“通过即选”。

第七条 当年放弃选房者,可在下一年度重新排队选房;对选房后放 弃者,则在参加下一年度排队选房时,排入该批次选房人员队伍的最后参 加选房。

第八条 选房人员选房后,须在 2 个月内递交购房所需的相关证明材 料,以确认其申购资格。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也变得日益频繁和重要。

为了促进我国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国际化发展,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我校决定推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为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多国际交流的机会和平台。

一、项目背景。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国际交流则是开拓视野、拓展思路、提高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此,推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对于提升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多国际交流的机会,促进其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其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同时,也希望通过引进国际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三、项目内容。

1. 开展国际交流项目,组织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学术合作和交流。

2. 鼓励国际合作研究,鼓励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际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项目,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3. 引进国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引进国际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四、项目实施。

1. 设立专项经费,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际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2. 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宣传推广,加强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参与度和国际合作的积极性。

五、项目效果。

通过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其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同时,也将有助于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杭州博士后招收需求计划

杭州博士后招收需求计划

杭州博士后招收需求计划
近年来,杭州市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推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政府计划招收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

具体招收需求计划如下:
一、招收专业领域
杭州市博士后招收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环保、交通运输、城市规划与建设等。

二、招收人数
计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0名,其中优秀应届毕业生占比不少于30%。

三、招收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热爱科研,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等工作或学习过,具有优秀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背景;
4.能够全职参加博士后研究工作,研究经费由招收单位提供;
5.符合国家和地方博士后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收程序
1.公开招聘,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资料和条件,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3.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
4.录用: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等综合考察录用;
5.签约:录用人员与招收单位签订博士后研究服务协议,并报送到杭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杭州市欢迎全球优秀人才加入我们,共同推动杭州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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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发人〔2018〕60号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世界顶尖大学联合 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世界顶尖大学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8年12月21日
— 1 —
浙江大学—世界顶尖大学联合
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师资储备人才,学校实施“浙江大学—世界顶尖大学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

一、总体目标
根据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结合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和海外一流学科伙伴提升计划,通过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选拔资助国内优秀博士进站后赴世界顶尖大学开展合作研究,同时吸引世界顶尖大学优秀博士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提升博士后队伍国际化水平,在国际环境中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二、选拔条件
学校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的入选者应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国内C9高校或第四轮学科评估A+学科或海外顶尖大学博士学位;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有良好的学术表现及学术发展潜力,未来有志于到浙江— 2 —
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三、支持措施
1.学校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首批设立15个名额,每个名额资助期为2年,根据学院(系)与世界顶尖大学合作进度,逐步推进。

2.学校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入选者列入浙江大学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学校给予每人20万元/年的资助,入选者公派赴海外顶尖大学工作期间,学校从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经费中给予每人10-15万元/年补充资助,入选者所在学院(系)或者合作导师可视海外顶尖大学的要求再适当给予补充资助。

3.学校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入选者在资助期内享受学校学科博士后相关福利,可申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相关博士后项目,同时也可以海外顶尖大学访问学者身份申请校外资助的其他经费。

四、选拔程序
1.在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框架下,学院(系)与合作方就联合招收博士后事项达成共识。

2.根据选拔条件,在海内外公开招聘,具体人员的遴选工作由合作双方负责。

3.入选者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注册,并按浙江大学博士后进站程序办理进站。

— 3 —
五、考核要求
1.工作安排
入选者应在双方大学各确定1名合作导师,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国内高校毕业博士在站期间需赴合作的海外顶尖大学工作至少1年,国外高校毕业博士在站期间需在浙江大学工作至少1年。

2.出站要求
入选者应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完成相应的考核,完成研究工作并达到相应学科的博士后出站要求后办理出站。

在海外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可认定为出站成果,鼓励入选者与海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和合作教授联合发表文章,第一署名单位及排名不计先后。

六、其他
1.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招收的博士后在2年资助期结束时,应及时办理出站。

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出站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报批,延长期间的费用由学院(系)和合作导师负责筹集。

2.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作为学校培养高水平国际化师资的人才储备项目,通过该项目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聘期内学术能力和业绩表现优秀者,出站后可申请学校“百人计划”或特聘研究员岗位,进入浙江大学预聘轨师资队伍。

— 4 —
3.联合招收博士后计划项目先行在部分学院(系)启动与斯坦福大学、剑桥大学的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学校对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跟踪与总结评估后,适时扩大学科范围和选拔名额。

— 5 —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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