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旨在制定标准化的流程进行企业资产收回和资质审查,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综合利用,落实企业清产核资责任。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基本原则、裁定清产核资程序、操作步骤及职责划分。
首先,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要求,落实清产核资职责。
根据企业现状清产核资,制定相应的清产核资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清产核资。
其次,要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流程,根据企业类别、清产核资原因等情况,制定具体化的清产核资流程,并做出详细的规定,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正常进行。
最后,要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清产核资工作,针对清产核资中存在的纠纷,及时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保障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真实、公正、公平性。
通过以上规程,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可以更加有效、高效、合理地完成,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良好条件,在停业整顿时间短、营运欠佳的情况下复工复产,实现企业的综合发展和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1.背景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正如面临市场竞争的其他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需要进行清产核资,以便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提高其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其盈利能力。
本文旨在介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案。
2.清产核资的定义清产核资是对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归纳,以便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每个项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该过程将揭示出那些不必要的、过时的或过量的资产和负债,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主要原因有:(1)财务管理不善。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等因素,一些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资产的有效利用程度不足,负债变动情况不清楚,财务状况不透明,难以进行有效决策。
(2)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国家对某些行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整,要求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加速清算不必要的或不适合的资产和负债,以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3)监管需要。
目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监管机制,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和规范经营的清产核资工作。
(1)编制清产表。
编制清产表和资产负债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详细列示,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全面项目。
(2)进行资产实地调查。
详细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资产使用情况、价值、质量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资产档案库,为清产核资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分析资产。
根据资产清单,对每一项资产进行分析,确定哪些资产是必须保留的,哪些资产应清理,进而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产配置。
(4)分析负债。
对企业应付的各类账款和债务进行分析,包括是否存在逾期和损失风险的问题,是否涉及重要的合同和承诺等问题,并创造条件偿付。
(5)处置不必要的资产。
将不必要或荒废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转移,从而减少企业负担,优化企业财务状况。
(6)进行会计调整。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1号令
目录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资委 1 号令, 2003 年 9 月 9 日 ) ⋯⋯⋯⋯⋯⋯ 22、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资评价〔2003〕 58 号, 2003 年 9 月 2日)⋯⋯⋯⋯⋯⋯⋯⋯⋯⋯⋯⋯⋯⋯⋯⋯⋯⋯⋯⋯⋯⋯⋯⋯⋯⋯⋯⋯⋯⋯⋯⋯⋯⋯⋯10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 号, 2003 年 9 月 13日)⋯⋯⋯⋯⋯⋯⋯⋯⋯⋯⋯⋯⋯⋯⋯⋯⋯⋯⋯⋯⋯⋯⋯⋯⋯⋯⋯⋯⋯⋯⋯⋯⋯⋯14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 号, 2003年 9月 13 日)⋯⋯⋯⋯⋯⋯⋯⋯⋯⋯⋯⋯⋯⋯⋯⋯⋯⋯⋯⋯⋯⋯⋯⋯⋯⋯⋯⋯⋯⋯⋯⋯25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 73 号, 2003 年 9 月 13日)⋯⋯⋯⋯⋯⋯⋯⋯⋯⋯⋯⋯⋯⋯⋯⋯⋯⋯⋯⋯⋯⋯⋯⋯⋯⋯⋯⋯⋯⋯⋯⋯⋯⋯⋯296、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 87 号, 2003 年 9 月24 日)⋯⋯⋯⋯⋯⋯⋯⋯⋯⋯⋯⋯⋯⋯⋯⋯⋯⋯⋯⋯⋯⋯⋯⋯⋯⋯⋯⋯⋯⋯⋯⋯⋯⋯447、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 号, 2003年 9月 18 日)⋯⋯⋯⋯⋯⋯⋯⋯⋯⋯⋯⋯⋯⋯⋯⋯⋯⋯⋯⋯⋯⋯⋯⋯⋯⋯⋯⋯⋯⋯⋯⋯⋯458、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资厅评价〔2003〕53 号, 2003 年 11 月 11日)⋯⋯⋯⋯⋯⋯⋯⋯⋯⋯⋯⋯⋯⋯⋯⋯⋯⋯⋯⋯⋯⋯⋯⋯⋯⋯⋯⋯⋯⋯⋯⋯⋯⋯539、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国资厅发评价[2004]8 号, 2004 年 2月 12日)⋯⋯⋯⋯⋯⋯⋯⋯⋯⋯⋯⋯⋯⋯⋯⋯⋯⋯⋯⋯⋯⋯⋯⋯⋯⋯⋯⋯⋯⋯⋯⋯⋯⋯⋯5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三年九月九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30•【字号】鲁国资办字[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资办字[2004]11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为摸清省属企业“家底”,核实省属企业资产质量,推动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做好企业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有关工作,我委决定从2004年9月起,有步骤地组织省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现将《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省直有关部门及所出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清产核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所属企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省属企业“家底”,为做好省属企业改革改制、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工作创造条件,依据《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省国资委决定自今年9月起,利用10个月左右时间,开展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工作目标(一)摸清省属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二)清查核实省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三)清查核实省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户数、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掌握国有企业资产及财务现状,科学有效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促进国有资本有效运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在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委托监管和区县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业单位在境内或境外(含港澳地区)全额投资兴办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彻底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摸清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对部分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和核销,促使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基本相符;核定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为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者业绩考核打好基础。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一)户数清理。
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要对所属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企业单位的户数、分布、级次、性质及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
(二)资产清查。
各企业单位要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三)价值重估。
需要价值重估的部分企业单位要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益认定。
各主管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中介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审核、鉴证和认定。
(五)编制报表。
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清产核资需要编制有关报表,企业单位要对清产核资各阶段工作中所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归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制各种清产核资报表,在此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财务审计要求
财务报表审计
清产核资过程中,需要对国有企业财 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其真实、 完整、准确。
财务流程审计
对国有企业财务流程进行审计,包括 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 面,确保其合规、有效。
资产评估要求
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特点,选择合适的 资产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 收益法等。
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 点,核实资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
核查合同
核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确认合同履行情 况和应收账款情况。
审计报告
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对清产 核资结果进行独立评估和审核。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2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0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国有 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 防范国有企业面临的风险,保障 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ຫໍສະໝຸດ 02清产核资的程序
组织准备
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负责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和方案。
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范围、时间安排、人员 分工等。
组织培训
对参与清产核资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资产清查
确定清查范围
01
明确需要清查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
对企业的资金结构进行分析,评估其合理性和风险状 况。
提出资金管理建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一、引言此文档旨在明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的定义与目的1、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和核实的过程。
2、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保证国有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企业提供正确的资产情况,为企业的管理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清产核资的主要程序1、筹备阶段- 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时间、范围、目标和责任人。
- 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人员,明确职责;确定相关负责人。
2、准备阶段- 制定相关清产核资表格:包括固定资产表、存货表、应收账款表等,便于核对。
- 备案:将清产核资方案和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批准。
3、实施阶段- 资产清点:逐项清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
- 核实与分析:分别核实和分析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存货的有无误差以及其他资产的真实性。
- 编制报告: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列明清产核资的目的、过程与结果,并提出建议。
4、审核阶段- 内部审核:由内部审计部门对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内部审核,核实报告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 外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对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计,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五、附件1、清产核资表格:包括固定资产表、存货表、应收账款表等。
2、清产核资方案备案文件。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由国家出资或者控股的企业。
2、资产清点: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和登记。
3、固定资产: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并且具有自主使用价值的物品。
4、存货:指企业持有的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作为购售目的的物品。
5、应收账款:指企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借款等的款项。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一、清产核资的概念及作用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前期会计记录等进行审查,共同核实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以便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现状。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拟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控制资产的负债风险,确保企业健康、稳健的运营。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会计准则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的原则,确保核算数据的可靠性;2. 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信息资源,核实各项收入、费用等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3. 严格把关资产清单和负债清单的编制,完整的收集、汇总和登记所有资产和负债,确保资产评估的全面;4. 公正,公平的审查企业现有的利润和税收,确保核算结果公正、准确;5. 以上原则都是以科学、合理、认真、周密的态度来贯彻执行的。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法1. 手工清理法:采用手工逐一记录存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数量及账面价值,并逐一盘点,并在核实完成之后进行清理,实现数据的精准性和完整性;2. 现金流量表法:采用企业现金流量表,查清现金流的各项进出口情况,了解企业现有的现金运转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3. 财务报表分析法:深入理解财务报表的各项内容,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损益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从而进一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4. 采集交叉核查法:以常规清产核资的核算数据信息入手,并在现场进行实地察访、交叉比对,将获得的各种信息建立起来,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参考的报告数据。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流程1. 执行前的准备:明确清产核资的目的、原则和程序,确定核算的范围及要素,确定参与核算的人员及责任;2. 现场核算:将模拟情境转化为现场实践,并将数据采集与现场记录作进一步核对,对现场核算实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操作规范;3. 合法审查:对核算结果进行落实并审查,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完整、准确;4. 编写清产核算报告:对核算结果进行整理、分类、梳理,并撰写清算报告和财务报表;5. 汇报、制定措施:将核算结果及清产核算报告与参与者进行讨论,提出管理建议和调整措施;五、清产核算结果的处理1. 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从而为企业经营决策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2.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了解企业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3. 资产收回申请:对企业不必要的资产进行处置申请,实现资产收回;4. 确定企业的信用风险:根据企业负债的状况,确定该企业的信用风险,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5. 制定经营计划和决策,使企业能快速、有效地恢复发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清产核资概述•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清产核资的要求•清产核资的后续工作与建议清产核资概述定义目的清产核资定义与目的财产安全决策依据履行法律义务030201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文件,提出了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政策背景法律依据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筹备*制定工作方案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全面盘点核实资产的权属关系,确保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企业。
*权属核实*价值评估*债务确认与债权人进行确认,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债务核实对企业的所有负债进行全面的核实,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或有负债等。
*债务分类对负债进行分类,为后续的会计处理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报告编制与审核*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提交清产核资的要求可验证性防止篡改负债清查关联方交易资产全覆盖清产核资的后续工作与建议针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企业内部整改和规范管理。
整改落实规范管理内部控制1 2 3制度完善流程优化风险防范根据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和流程。
03监控预警01定期回顾02持续发展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定期回顾,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观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3•【文号】国资评价[2003]73号•【施行日期】2003.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九月十三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当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及本工作规程明确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等组织进行。
第三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工作任务,应当遵循本工作规程相关要求。
第四条制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立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程序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特殊规定外,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属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通知或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实现经济增长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
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目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目标是规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确保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三、规程内容3.1 清产核资的定义和目的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的实物资产和财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计量和核算的工作。
其目的是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面了解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3.2 清产核资流程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国有企业应当制定清产核资计划,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范围、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人员。
2.资产清查:国有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包括房地产、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
3.资产计量和核算:根据清查结果,对实物资产进行计量,确定其价值。
同时,对财务资产进行核算,包括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
4.资产整理和评估:对清查和计量核算的资产进行整理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参考。
3.3 清产核资人员的要求参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较高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知识;•具备实际的清查、计量和核算经验;•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具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3.4 清产核资工具和技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工具进行,如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进行资产清查、计量和核算工作,并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是指针对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算的一种方案,以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正确性和透明度。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的实施步骤是:1. 确定清产核资的范围:需要明确需要清产核资的资产种类和资产规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清理无效和过期的资产。
2. 审查和核实资产:对于需要清产核资的资产,需要进行审查和核实。
包括资产的归属、价值、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核实。
3. 对未清理的资产进行价值补偿:如果存在因未能及时清理而无法核实的资产,需要进行价值补偿,以避免因未能清理无效或过期资产而导致企业财务损失的情况发生。
4. 编制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在完成资产清产核算工作后,需要对结果进行整理,编制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报表内容应包括资产种类、数量、价值、清理情况等信息。
5. 对资产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已清理资产情况,需要进行验收,确保清理工作符合企业审计和财务管理的规定。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清产核资方案,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和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2. 要注重资产的实物和财务标准相结合,确保资产清产核算工作的准确性。
3. 确保资产清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量避免与员工、供应商等各方的利益产生冲突。
4. 对于重要资产的清产核算工作,应严格按照正式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所有内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5. 对资产清理工作中可能引起的风险和问题应加以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总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案是保证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和稳健运营的重要手段。
通过遵循清产核资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国有企业可以有效提高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确保企业长期发展的稳步进行。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效益和资产状况直接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稳定和发展。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其经营效益,精确掌握国有企业的资产情况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因此,制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确保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 任务(1)明确工作责任:设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
(2)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对国有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登记、档案化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
(3)制定清产核资流程: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进行。
(4)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流程进行清产核资,重点关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情况,并对其进行准确评估。
(5)总结分析与报告: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相关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进行及时汇报。
三、工作流程1. 确定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性质和资产情况,确定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并明确其职责,包括资产调查、档案管理、评估分析等方面。
2. 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对国有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制定清产核资流程根据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制定清产核资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4. 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制定的清产核资流程,对国有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工作。
重点关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情况,并进行准确评估。
5. 总结分析与报告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对国有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相关报告并进行汇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1. 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及时完成。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载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方案旨在规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核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程序和要求1.确定清产核资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国有企业应当开展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利益安排等方面的全面核查。
2.召集核资工作小组:国有企业应当成立核资工作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共同参与核资工作。
3.制定核资方案:核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核资方案,明确核资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分工等重要事项。
4.收集核资资料:核资工作小组应当向企业各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的资产、负债、权益和利益安排等方面的资料,确保核资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核查核资数据:核资工作小组应当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逐一核查,确保核资数据准确无误。
如发现问题或异议,应当尽快解决或进行核实。
6.编制核资报告:核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编制完整的核资报告。
核资报告应当包括核资的目的、范围、过程、结果以及问题的反馈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7.报送相关部门:核资报告应当及时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单位,接受其监督和审查。
8.整改和跟踪:根据核资报告的结果和意见,国有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改进管理。
同时,需要建立跟踪机制,确保核资问题的彻底解决和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保密和公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企业信息和国家财产,必须要保持高度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同时,核资结果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公开,向国家机关、股东和相关利益方等提供核资报告和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数据的可信度。
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和核实的工作,旨在准确把握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1.准确核查企业资产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2.清理冗余和无效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3.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4.为企业提供决策和经营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方案1.组织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由天津市国有企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具体的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按照实物清查和账务清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具体步骤如下:(1)实物清查:对企业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实物资产进行逐项清点和确认,与实际清理;(2)账务清查:对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进行逐项核对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冗余和无效资产清理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对发现的冗余和无效资产进行清理。
具体步骤如下:(1)冗余资产清理:对不再使用或使用频率较低的资产进行清理处理,包括变卖、报废和转让等;(2)无效资产清理:对已损坏、过期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理处理,包括报废和销毁等。
4.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归属、管理责任和使用规定。
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确保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5.系统建设和培训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资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理解和掌握。
四、工作安排1.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2.工作流程:按照资产清查、资产清理、制度建立、系统建设和培训的顺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3.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确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分工,确保工作的及时完成。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第一部分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一、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企业是清产核资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应成立以本部为领导机构,各所属企业或单位也应分别成立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企业各单位应抽调法律、财务、技术、设备、仓库保管等专业人员成立不同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帐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资金进行核实,认真清理债权债务,理顺产权关系,按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日形成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后将清产核资的结果上报国资委进行确认。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二、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中介机构受企业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资料,并按照规定参与清点实物实施监盘,并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建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在认真核实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企业的内控机制等情况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出企业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第二部分清产核资的依据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__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20__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__3]72号)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20__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__3]73号)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20__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__3]78号)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20__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__3]74号)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20__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__3]58号)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20__3年9月24日国资评价[20__3]87号)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20__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__3]45号)9、以前年度国务院、财政部、其他主管机关发布的清产核资文件及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的文件。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
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别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充裕人员的实施方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别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假设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那么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假设尚未开展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的,应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将进行“主辅别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统一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为了适应“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进行“主辅别离辅业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可由中央企业提前单独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三、〔略〕四、关于股份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问题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假设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五、关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处理问题对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假设申请以核减权益方式处理的,原那么上应由企业的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当;但假设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按股权比例核减各自的权益,那么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在当期损益中自行消化。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点、评估、核查和审核等工作,以确定资产的质量和价值,并作为重要依据用于决策和管理。
清产核资工作是国有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强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流程。
一、确定清产核资目标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步是要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
这个目标可以是为了了解企业目前的资产状况,也可以是为了实施资产重组或者资产处置。
不同的目标会影响后续的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
二、编制清产核资计划在确定了清产核资的目标之后,国有企业需要编制清产核资的详细计划,包括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人员组织、资产清点的范围、资产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等。
清产核资计划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资产信息采集国有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时,需要对各个部门的资产进行逐项清点,并采集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使用状况、价值等。
这项工作需要全面、细致地进行,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工作中的评估环节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影响到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国有企业可以选择内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资产的价值、质量、使用状况等。
五、核查和审核在完成资产清点和评估后,国有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清产核资的核查和审核工作。
核查的目的是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查的内容包括对资产清单的逐项核对、对评估结果的检查等。
审核的目的是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确保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六、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国有企业需要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
报告中要详细介绍清产核资的目标、计划、实施情况和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和措施。
清产核资报告是清产核资工作的总结和结论,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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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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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
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若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则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若尚未开展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的,应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统一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为了适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
制”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可由中央企业提前单独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三、(略)
四、关于股份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问题
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能够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五、关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处理问题
对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若申请以核减权益方式处理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的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但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按股权比例核减各自的权益,则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在当期损益中自行消化。
六、关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未经批准前在年度财务决算中反映的问题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国资委没有批准之前不能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中,不能将清查出的流动资产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中反映,而应在各类资产的原科目中反映;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表(二)”(企财附04-2表)中,可将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作为”本年不良资产及挂账”反映。
七、关于债转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转股前资产损失的处理问题
债转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对清查出的债转股前资产损失,经审核同意后能够核减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八、关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的问题对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企业能够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在1年内重新申报1次;若企业继续收集相关证据有一定的困难,经批准也能够将这部分资产损失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九、关于企业被有关权力机构罚没的资产作为清产核资资产损失申报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因违法、违纪(如偷漏税、走私)等行为而被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对相关财产进行罚没处理的资产一律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申报,而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十、关于资不抵债企业清产核资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反映的问题
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58号)有关规定,也应纳入此次中央企业的清产核资范围。
对于这部分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暂作为冲减未分配利润处理。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
在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又陆续反映了一些新的清产核资政策、报表等方面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关于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
在清产核资基准日之前,若企业经国资委批复
将要或正在进行改制,但尚未进行资产评估或仅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的,应按96号文件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若企业在96号文件下发之前已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考虑到企业实际工作量及时间问题,经申报国资委
核准后可不再另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二、关于企业所属控股或相对控股但无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及企业参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73号)有关规定,除第十条中列示的符合相关条件企业所属子企业能够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外,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因此,企业所属控股或相对控股但无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应由企业作为其所属子企业统一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企业参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也应由企业作为其所属子企业统一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对于企业参
股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企业不应将该被投资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而应由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进行该笔长期投资的清理。
三、关于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