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损坏公物的赔偿及维修制度
损坏公物的赔偿及维修制度
一、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有意损坏或进行不正当活动损坏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给予2倍以上罚款。
二、罚款、维修程序。
1.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德育处。
2.德育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填写"赔(罚)款通知单"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填写维修通知单交总务处。
3.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德育处。
4.总务处应在接到维修单的两天内安排维修,并将维修费用通知单交回德育处,由德育处结清费用。
三、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教育批评,做细致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总则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保障学校公共财物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全体师生。
三、公物范围1、学校的房屋建筑、门窗玻璃、桌椅板凳、黑板、灯具、电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
2、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宣传栏、文化墙等公共设施。
四、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损坏人的,由使用或管理该公物的班级或小组集体赔偿。
2、因故意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因正常使用而导致公物损坏的,视情况适当减免赔偿。
五、赔偿标准1、对于可修复的公物,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
2、对于无法修复或需要更换的公物,按照该公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对于珍贵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根据其实际价值和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六、赔偿程序1、发现公物损坏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总务处报告。
2、总务处组织人员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3、损坏人或班级在接到赔偿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赔偿费用。
4、对于拒不赔偿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知家长、扣除班级量化分等。
七、具体规定1、教室及办公室内的公物(1)门窗:门窗玻璃损坏,每块赔偿_____元;门窗框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门锁损坏,赔偿_____元。
(2)桌椅板凳:桌面损坏,每处赔偿_____元;椅面损坏,每处赔偿_____元;桌椅腿损坏,每条赔偿_____元。
(3)黑板:黑板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4)灯具:灯管损坏,每支赔偿_____元;灯座损坏,每个赔偿_____元。
(5)电器设备:电风扇损坏,每个赔偿_____元;空调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2、体育器材(1)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损坏,每个赔偿_____元。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公物是学校为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而配备的公共财产。
爱护公物是每一位师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公物可能会遭到损坏。
为了规范公物损坏赔偿的管理,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1、教育为主、赔偿为辅原则对于公物损坏的情况,首先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爱护公物的重要性。
在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损坏的程度和责任大小,要求责任人进行适当的赔偿。
2、责任明确原则公物损坏后,要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无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3、合理赔偿原则赔偿金额应根据公物的实际价值、损坏程度以及修复所需费用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又要避免过度赔偿给责任人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二、赔偿范围1、学校的建筑物、门窗、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实验仪器、体育器材等公共设施和设备。
2、学校的图书、报刊、杂志等文献资料。
3、学校的水、电、暖等公共设施。
三、赔偿标准1、对于一般性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的轻微划痕、门窗玻璃的小裂缝等,由学校后勤部门进行评估,根据修复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确定赔偿金额。
2、对于较为严重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的断裂、门窗的损坏无法修复、实验仪器的损坏等,按照公物的重置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确定赔偿金额。
3、对于故意损坏或丢失公物的情况,除了要求赔偿公物的价值外,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程序1、报告与登记当发现公物损坏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后勤部门报告。
后勤部门要对损坏的公物进行登记,包括损坏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损坏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2、鉴定与评估后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公物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损坏的程度和赔偿金额。
3、通知与处理根据鉴定和评估结果,后勤部门应及时通知责任人,并告知其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三、公物损坏定义公物损坏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用品等损坏、遗失或功能丧失的行为。
四、责任划分1. 学生损坏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学生无法赔偿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职工损坏公物,由教职工本人负责赔偿;教职工无法赔偿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学校设施设备老化、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损坏公物造成部分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 损坏公物造成全部损坏的,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3. 公物遗失,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六、赔偿程序1. 损坏公物者应立即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鉴定、评估。
2.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3. 损坏者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赔偿标准及时赔偿。
4. 如损坏者拒绝赔偿,学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爱护公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
2. 学校将爱护公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公物损坏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学校定期对公物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学校对损坏公物行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
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
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
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
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
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
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
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减少学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1、教育为主,赔偿为辅对学生损坏公物的行为,首先应进行批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树立爱护公物的意识。
但对于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责任明确对于公物损坏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如果是个人故意损坏,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多人共同损坏,由共同责任人分担赔偿责任;如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则由相关班级或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合理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公物的损坏程度和实际价值进行合理确定,既不能过高加重学生的负担,也不能过低导致对公物管理的不重视。
二、赔偿范围1、学校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门窗、墙壁、栏杆等。
2、教学设备和仪器,包括课桌椅、黑板、投影仪、实验仪器等。
3、体育器材和设施,如篮球架、足球门、健身器材等。
4、图书资料和其他公共财物。
三、赔偿标准1、一般性损坏对于公物的一般性损坏,如门窗玻璃破裂、桌椅轻微损坏等,能够修复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所需材料费用由损坏者承担;无法修复的,按照公物的实际价值折旧计算赔偿金额。
2、严重损坏对于公物的严重损坏,如建筑物结构性破坏、教学仪器设备无法修复等,应按照公物的全新价值进行赔偿。
3、丢失赔偿若公物丢失,应按照该公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四、赔偿程序1、报告与认定公物损坏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总务处报告。
学校总务处应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坏原因和责任。
2、赔偿通知根据认定结果,总务处向责任人发出赔偿通知,明确赔偿金额和期限。
3、赔偿方式责任人可以选择现金赔偿或等价物品赔偿。
现金赔偿应在规定期限内交至学校财务处;等价物品赔偿需经学校总务处认可。
4、验收与记录赔偿完成后,学校总务处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五、特殊情况处理1、无意损坏如果学生是无意损坏公物,且能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学校损坏公物及赔偿的规定
学校损坏公物及赔偿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使全校学生养成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制定本处罚规定如下:
1、损坏办公用桌椅、学生桌椅等,视损坏程度,分大、中、小修,由总务处按维修时所用材料定价,实施赔偿。
学生不得自己随意在桌、椅、柜上钉钉、钉板,自己不得随意调换桌椅。
2、损坏门,由总务处按维修时所用材料定价。
3、损坏窗、玻璃、黑板者,按当时市场价格定价赔偿。
4、学生教室用门锁,在新生入学时一次配齐,如在学期间有损坏,由班级或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5、损坏电器材料,按价赔偿。
6、在墙上刻划、涂抹污迹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7、毕业时,总务处对学生桌椅等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8、对被处以赔、罚款,拒不执行的班级和个人,管理人员可通过总务处、政教处,根据本人态度考虑扣分等处理决定,并通知家长到校。
9、被罚款人凭维修反馈单到财务科缴费,再凭收据到总务处请示维修。
10、本规定未涉及的公共设施,要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处
罚。
以上处罚制度,由总务处、政教处共同监督执行。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公物的范围学校的公物包括房屋建筑、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办公用品、水电设施等一切公共财产。
二、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原则:凡是因个人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2、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原则:对于无意损坏公物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3、班级共同责任原则:若无法明确具体损坏责任人,由班级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方式1、修复:对于能够修复的公物,损坏者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
修复所需的材料和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现金赔偿: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物,损坏者应按照公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现金赔偿。
四、赔偿标准1、门窗类(1)门窗玻璃损坏,按实际面积和市场价格赔偿。
(2)门窗框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维修成本赔偿。
(3)门锁损坏,赔偿新锁的价格及安装费用。
2、桌椅板凳类(1)桌面、椅面损坏,根据损坏面积和维修成本赔偿。
(2)桌椅腿损坏,视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或更换新桌椅的费用。
3、教学设备类(1)投影仪、电脑等设备损坏,根据维修费用或设备的重置价值赔偿。
(2)实验仪器、体育器材损坏,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4、图书资料类(1)丢失图书,按照图书的原价赔偿。
(2)损坏图书,根据损坏程度赔偿修复费用或新书的价格。
5、水电设施类(1)水龙头、水管损坏,赔偿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
(2)电器设备损坏,根据维修成本或设备价值赔偿。
6、墙体、地面类(1)墙面污损,根据清洁或修复的费用赔偿。
(2)地面损坏,按照修复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用赔偿。
五、赔偿程序1、报告与认定(1)当发现公物损坏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总务处报告。
(2)班主任或总务处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坏的原因和责任。
2、赔偿通知(1)根据勘查结果,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并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2006-3-2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优良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齐,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
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首先,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损坏的标准和赔偿责任。
对于公共物品的损坏程度,可以根据损坏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等级,并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
例如,对于轻微损坏,可以由学生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对于一般损坏,学生需全额承担维修费用;对于严重损坏,学生需全额承担维修费用并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次,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应当设立相应的赔偿基金或者保险机制。
为了保证学生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可以设立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基金,每位学生在入住宿舍时缴纳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用于赔偿因损坏公共物品而产生的费用。
此外,学校也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宿舍公共物品损坏提供保障,并由损坏者负责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再次,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应当与宿舍管理制度相结合。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宿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对公共物品的使用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和监督管理,提高学生对宿舍公共物品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维修和保养机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公共物品,保证学生的正常使用权益。
最后,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地执行。
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对学生提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责任进行审查和裁决,并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学校也应当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能力,对赔偿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以避免给学生造成经济负担过重的情况。
总之,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是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保护学生使用权益的重要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明确赔偿标准和责任、设立赔偿基金或购买保险、加强宿舍管理和维修保养机制以及确保执行的公平性,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施。
同时,学生也应当增强对公共物品的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并合理使用公共物品,为维护宿舍公共秩序做出贡献。
中小学公物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公物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财产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公物赔偿行为,明确赔偿范围、标准和程序,促进学校公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中小学公物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因学生、教职工、访客等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学校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二)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学校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三)因学校维修、改造、更新等原因导致学校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四)其他依法应当赔偿的情形。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公物赔偿范围:(一)学校公物自然损耗、正常磨损或使用年限届满而报废的;(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三)因学生、教职工、访客等人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六条公物赔偿标准应根据公物的原值、新旧程度、损坏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标准如下:(一)损坏程度较轻的,按照原价的30%-50%进行赔偿;(二)损坏程度一般的,按照原价的50%-70%进行赔偿;(三)损坏程度严重的,按照原价的70%-90%进行赔偿;(四)损坏程度极其严重的,按照原价全额赔偿。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章赔偿程序第八条赔偿程序如下:(一)发现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二)学校核实情况后,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通知当事人;(三)当事人对赔偿范围和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四)学校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答复不满意,当事人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五)赔偿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物的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延长公物使用寿命,保证学校设施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物理赔制度:
一、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二、班级公物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学期一清查制度。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勤服务中心将班级公物维修、保养到位,交于班主任签字验收,每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对各班公物统一清查,作好清查记录。
三、班级公物损坏实行照价理赔制度。
班级如有公物损坏,班主任应及时查清损坏的原因,并主动报告总务处,以便办理理赔手续。
四、公物损坏理赔原则
1.公物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验证可不理赔。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如门窗不及时关闭而打破玻璃,或门不锁而被损坏等,均属此类,可按价理赔。
3.故意损坏公物,加倍理赔。
五、公物损坏理赔办法
1.理赔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好。
2.理赔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
理赔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总务处,由后勤服务中心出具收据交再作修理。
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
3.以实物理赔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一周内办好,不得拖延。
4.损坏公物由当事人承担理赔。
找不到当事人者,集体负责理赔。
5.损坏的公物,在学校检查前恢复原样的不需理赔或扣分。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为了维护学校的公物财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确保学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我校制定了如下的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对学校公物损坏行为的赔偿责任,培养学生的爱护公物的意识和责任感,推动学生健康发展和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无论是学生个人财产损失还是学校公物损坏行为均适用。
三、损坏赔偿的原则1.本制度坚持“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即造成公物损坏的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赔偿费用应以修复或置换被损坏公物的实际成本为基础,不得以追求利润为目的;3.对于不可修复的公物损坏,学生应根据其价值进行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物损坏赔偿的程序1.发现损坏公物: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发现学校公物损坏时,应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报告,并记录相关证据;2.责任确认:相关责任人应排查损坏公物的责任人,包括目击证人等,并根据情况做出责任确认;3.赔偿协商:责任人确认后,学校将立即与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估算的损失金额;4.赔偿支付:责任人接受赔偿金额后,应及时向学校支付赔偿款项,学校会对款项进行专项管理;5.违规处罚:对于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除了赔偿损失外,学生将被追究相应的违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者将被予以开除处分。
五、赔偿支付方式学校支持学生以现金或线上支付的方式进行赔偿款项的支付,学校将提供相应的支付渠道以便学生进行赔偿。
六、学生教育1.学校将通过教育活动和学科教育来加强学生对公物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2.学校将通过班会、团队活动等形式,组织学生了解本制度,并组织相关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学生对公物保护的重视程度。
七、追责和监督学校将根据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严肃追究损坏公物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大追责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和教师、家长一同监督制度的落实,提供线索和举报公物损坏事件。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公物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的所有学生、教职工以及其他在校人员。
第三条学校公物指的是学校所拥有的各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器材以及其他学校所有权下的财物。
第四条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原则是“损坏者负责、修复者负责,商家维修双方负责”。
即损坏学校公物的个人或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学校与商家共同负责维修损坏公物。
第五条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学校,专门设立负责学校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工作的相关职责部门。
第六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学校公物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公物使用与保管第七条学生可以自由使用学校公物,但需遵守学校相应的使用规定。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公物。
第八条教职工及其他在校人员在工作或学习期间使用学校公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擅自改变或转移公物用途。
第九条学生、教职工及其他在校人员发现学校公物出现问题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学校管理部门,并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第十条对于学校公物的保管责任有明确分工:学校对于学校公物的整体管理负有主要责任,教师对于教学设备和教室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学生对于个人成长资料、课程用书和宿舍生活用品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损坏赔偿的程序第十一条当学校公物损坏时,应立即通知学校管理部门,并将损坏公物移交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二条学校管理部门应对损坏公物进行鉴定,确定损坏程度、原因和责任人。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学校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如果确立了责任人,责任人应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赔偿措施,可以选择修复或赔偿的方式。
第十四条对于责任人提供的赔偿措施,学校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及时与责任人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最终赔偿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无法修复的学校公物损坏,责任人应按照学校确定的价格进行赔偿。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为保证学生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培养学生爱护公物习惯,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请事先检查寝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个人用设施及公用设施,若有损坏或不齐全,请立即向服务员和值班室人员报告。
否则将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2、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水电、电话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要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私自拆装和搬动;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
3、室内家具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经判定为人为损坏的,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维修费后,联系维修部门予以维修,无法指出责任人,费用由该寝室共同承担。
4、若有故意损坏寝室公用设施的行为,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5、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或有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6、附学生宿舍室内设施清单及价目表。
2007年2月27日(附)学生宿舍室内设施详细清单及价目设施数量四人间单价(元) 二人间单价(元)90 90 小杂物柜 1个200 200 衣柜 1个100 100 木椅 1张390 430 木床 1张390 430 书柜 1个380 240 书桌 1张850 780 电热水器 1个80 80 电话一部35 35 小台扇 1个6 6 插座 1个60 60 便池 1个100 100 洗脸台盆 1个14 14 水龙头 1个15 15 晾衣竿 1米5 5 衣柜钥匙 1套20 20 热水器喷头 1个30 30 门锁 1个80 80 落地玻璃窗 1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的赔偿制度通常由学校或相关管理部门设立和执行。
具体的赔偿制度会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包含的一些规定:
1. 赔偿责任: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般规定了损坏公物的责任归属,通常包括学生、教职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
一般情况下,损坏公物的责任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是故意损坏还是无意之失。
2. 赔偿标准: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通常规定了赔偿的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包括维修费用、更换费用、市场价值或其他相关费用。
学校可能会根据损坏公物的性质和程度来决定具体标准。
3. 赔偿程序: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般也规定了赔偿的程序。
当出现公物损坏的情况时,责任人需要报告给学校相关部门,并填写相应的损坏报告。
学校会进行调查和评估来确定赔偿金额,并通知责任人进行赔偿。
4. 赔偿方式:通常赔偿可以以现金形式进行,责任人需要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另外,学校也可能采取其他方式来进行赔偿,例如提供物品替代、提供劳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包含的规定。
具体的赔偿制度还需要参考相关的学校规章制度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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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全体师生。
三、公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公物,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器材、办公设备、水电设施、花草树木等一切公共财产。
四、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原则任何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等价赔偿原则根据公物的损坏程度和实际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3、及时赔偿原则损坏公物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赔偿范围1、故意损坏的公物如故意破坏门窗、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等。
2、因过失损坏的公物如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仪器设备损坏。
3、因违反规定使用公物而造成的损坏如在体育器材上违规攀爬导致器材损坏。
六、赔偿标准1、一般公物的赔偿标准(1)对于可修复的公物,赔偿维修费用和因维修造成的其他损失。
(2)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物,按照其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2、贵重公物的赔偿标准对于价值较高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等公物,根据其实际价值和损坏程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评估后确定赔偿金额。
3、特殊公物的赔偿标准(1)图书资料:按照图书的原价赔偿,若为成套图书,损坏其中一本则按整套图书价格的一定比例赔偿。
(2)花草树木:根据其品种、大小和受损情况,由学校绿化部门评估赔偿金额。
七、赔偿程序1、报告与认定(1)公物损坏后,当事人应及时向班主任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2)班主任或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坏原因和责任。
2、评估与定价(1)对于需要赔偿的公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确定维修费用或赔偿金额。
(2)评估过程应公正、透明,当事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3、赔偿方式(1)当事人可以选择现金赔偿或实物赔偿。
(2)现金赔偿应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校财务部门。
(3)实物赔偿应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记录与存档学校对公物损坏赔偿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班级管理的参考依据。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示例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示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公共财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器材、桌椅板凳、门窗灯具等各类物品。
三、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原则凡是因个人行为导致学校公共财物损坏的,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2、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原则对于无意损坏公共财物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3、故意损坏加重赔偿原则对于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除了要求按价赔偿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方式1、现金赔偿损坏者按照公共财物的实际价值,以现金形式进行赔偿。
2、实物赔偿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损坏者可以通过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实物进行赔偿。
3、修复赔偿对于一些可以修复的公共财物,损坏者负责支付修复费用。
五、赔偿标准1、公共建筑物及附属设施(1)门窗:门窗玻璃损坏,按每平方米_____元赔偿;门窗框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材质,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不等;门锁损坏,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2)墙壁:墙壁污损,每平方米赔偿_____元;墙壁损坏,根据损坏面积和修复难度,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3)地面:地砖、地板损坏,每块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地面出现坑洼、裂缝等,根据损坏面积和修复难度,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2、教学设备及实验仪器(1)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电脑、音响等设备损坏,根据设备型号和损坏程度,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2)实验仪器:实验仪器损坏,按照仪器原价的_____%至_____%赔偿。
(3)教学用具:黑板擦、粉笔、三角板等教学用具损坏,每件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3、图书资料(1)图书:图书丢失,按照图书原价的_____倍赔偿;图书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_____元至_____元。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4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物的使用和保护,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对学校公物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学校公物指学校为师生提供的各种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备、教学用具、计算机等。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应当爱护学校公物,不得故意损坏、滥用和浪费。
第二章公物损坏的认定第五条学校对公物损坏分为三个等级:(一)一般损坏:指由于正常使用和自然磨损等原因导致的公物损坏,不需要给予赔偿。
(二)轻微损坏:指由于非故意行为或者轻微疏忽导致的公物损坏,由责任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赔偿。
(三)严重损坏:指由于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公物损坏,由责任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赔偿,并且可能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公物的损坏认定,学校将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检测和评估,由专业人员进行实质性的鉴定。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七条对于轻微损坏,责任人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由学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八条对于严重损坏,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可能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修复费用:指修理或者更换损坏公物所需的费用,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二)价值补偿:指对于无法修复的公物,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补偿支付。
(三)使用维护费用:指公物由于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学校维修或者更换公物所花费的费用。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于公物损坏,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轻微损坏,责任人应当自觉肯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严重损坏,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确定责任人的方法:(一)责任人如实报告损坏情况。
(二)证据和目击证人证明。
(三)视频监控等证据材料。
第五章实施机构第十二条学校内设立公物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公物的统一管理、维修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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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2006-3-2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
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
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
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
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
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
(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赔偿标准如下:
1、损坏门窗玻璃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学生宿舍)。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5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350.00元。
4、损坏窗户一扇80.00元。
5、损坏课桌面一个20.00元。
6、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7、损坏桌腿一条15.00元。
8、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9、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
10、损坏门面板每张35.00元
11、损坏门锁每把25.00元。
12、损坏钢床扶手、扁钢、插座、灯头(每支、每块)10.00元——14.00元。
四、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公物,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查找损坏公物人和责任班级,及时通知班主任,不及时维修如在规定时间不予维修,校产管理人员开出公物赔偿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联,在当月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每学期爱护公物做出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班主任加分和适当奖励。
学校鼓励全校同学及时举报损坏公物人员,情况查证属实者,学校给予奖励现。
五、以上各项有未尽事宜,一经发现,学校可随时研究修订。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使学校公共财产使用、管理更具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教职工及学生中普遍形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一、教师
1.要求:申领公物有手续;能妥善保管规范使用电教仪器、教学用具,并经常进行清洁、除尘等日常维护;妥善保管、使用桌椅橱、小黑板以及门桌橱钥匙;教职工在办公室、教室、寝室中闲置多余的财产及时通知总务处调剂使用,个人不擅自处置;公物在使用过程中有正常损坏或报废能及时报告总务处,能按要求协助总务处进行学校财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能尽早发现班级、寝室财产损失的坏损、丢失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总务处,同时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赔偿;能积极主动协助总务处调查损坏公物的事件。
2.赔偿标准:教职工因正常工作借用的书、报、刊等物品损坏、丢失的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教职工按规定的操作要求使用电教仪器、教学用具或其它学校财产,造成学校财产的坏损并能及时报告,可不作赔偿;未按规定的操作要求使用,而造成学校财产的坏损,主动报告总务处的等值赔偿,未主动报告并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以2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二、学生
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造成的对实验仪器的损坏按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进行赔偿。
2.学校公共区域、班级、寝室财产损失的坏损、丢失,学生主动报告的等值赔偿;学生未主动报告,由教师查明的按二倍价值赔偿;学生恶意损坏的一经查明按3-5倍价值赔偿,并处纪律处分;不能查明当事人的能由全体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值赔偿。
3.赔偿标准见“新二中公物损坏赔偿参考价。
4.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总务处
为了能够更好的合理使用公物,保证公物的使用寿命,落实公物损坏赔偿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秩序,特制定公物损坏赔偿责任制度,希望各位同学,老师能够积极配合,按照规章制度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