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即“余泥渣土”)的审批、建设、运营、监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按照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规划进行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受纳场专项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受纳场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申请进行审批。涉及临时用地的,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制定受纳场规划,制定受纳场项目风险辨识和分级评估的工作指引,开展全市受纳场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作为市属受纳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属受纳场建设运营及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新)区政府职责】各区(新区)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受纳场规划建设工作,对已下放各区(新区)的受纳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等进行审批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区属受纳场监管部门,负责区属受纳场建设运营及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市环保、交通、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受纳场建设运营活动进行审批、指导、监管和查处。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规划程序】受纳场规划建设应符合专项用地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受纳场专项规划应依法进行规划环评。

受纳场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规划确定的受纳场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建设单位】各(新)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受纳场为各(新)区区属受纳场,受纳场所在(新)区政府负责确定区属受纳场的建设单位;受纳场用地范围涉及两个及以上(新)区行政区域的为市属受纳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市属受纳场的建设单位。

第九条【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受纳场建设运营项目(以下简称“受纳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社会投资受纳场项目时,应遵循《深圳市社会投资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及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政府投资的受纳场项目,市、区财政部门应分别做好市属、区属受纳场建设运营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受纳场的,原则上按照一般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审批监管。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规划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建设受纳场并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各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服务前移,协同高效”的原则开展审批管理工作。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用地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同步开展规划和土地情况核查、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项目启动工作。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规划土地核查意见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社会投资项目应进行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三)规划和土地情况核查后,发现用地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的,应办理征转地手续。征转地手续一时无法完善解决的,可不完善用地征转手续,但应理顺用地补偿经济关系。

(四)受纳场用地单位向临时用地审批部门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时,除临时用地申请一般性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或备案文件;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规划和土地情况核查意见;

4.涉及农用地的,应编制土地复垦(复绿)方案;

5.涉及使用绿地、林地、交通和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理清土地关系文件;

临时使用土地经批准后,分类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已完善征转地手续的,由用地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的,由用地单位与土地实际控制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内容按照《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明确。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同步进行评审,土地复垦方案不予通过的,不得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与《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核发。

(五)持《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等材料,在正式受纳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受纳场建设单位凭相关用地合同、规划核查意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等材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手续。

(七)用地期限届满或受纳场封场后应按获审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完成后,临时用地审批部门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八)其他未列举的手续办理事项,都应该符合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受纳场项目分为建设部分和运营部分,建设部分包括受纳场正式受纳前的建设施工、受纳过程中的堆填作业及扬尘控制、排水措施施工等、封场过程中的复绿等受纳场项目全部建设施工,运营部分包括受纳场在受纳过程中的运输车辆及建筑废弃物进场检查与登记、计量

收费、交通组织、安保巡查、应急响应等。受纳场项目建设部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建设活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受纳场项目建设部分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一级总承包资质,受纳场项目运营单位应具有园区物业管理、施工组织管理等经验。

建设单位应当在受纳场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办受纳场建设施工安全受监登记,同步申请安全施工前提条件审查。申办受监登记需提供与受纳场工程相关的下列文件:

(一)规划国土、林业、建设、水务等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二)施工运营总图设计文件;

(三)招标投标定标书或者工程造价审定书;

(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确认的建设运营组织方案;

(六)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项目安全评估报告;

(七)涉及到燃气或其他管线的,应提供燃气或其他管线的查询结果和三方保护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申办受监登记和安全施工前提条件审查手续的受纳场,不得进行建设活动。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受纳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建设单位应按照技术指南建设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将数据联网上传至建筑废弃物监管系统。

第十四条【受纳场封场及竣工验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闲置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或改变用途。

达到设计堆填高度或容量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受纳需关闭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单位应当在封场停止受纳30日前报建设主管部门,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安全稳定性评估,对堆体、挡土坝进行整体稳定性勘察及评价,按照专项设计实施封场复绿、复垦或者平整,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后续监测及移交】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监测工作。受纳场达到安全稳定性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移交原土地权属单位管理。

第四章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技术规范】受纳场项目的建设施工活动纳入

建设工程管理,应按《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等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责任】受纳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设立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公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包括突发事故、防洪抢险等受纳场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检查应急物资使用、储备情况,保障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责任】受纳场监理单位应当将质量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责任】受纳场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受纳场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施工活动,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应当建立受纳场项目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应当设立受纳场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持证

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受纳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和受纳场项目生产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受纳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和受纳场项目生产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受纳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受纳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其他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责任】受纳场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受纳场项目的运营组织方案,场区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受纳场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和受纳场项目生产情况,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受纳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受纳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受纳场项目风险辨识和分级评估的工作指引,指导受纳场建设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评估。受纳场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做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第二十一条【施工与验收要求】受纳场挡土坝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受纳场挡土坝地基基础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受纳场挡土坝施工根据坝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和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受纳场挡土坝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受纳场道路和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堆填要求】受纳场堆填应按施工图和设计方案分阶段实施。实施前应确定作业通道、作业平台、单元

作业顺序。堆填时应采用专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分层碾压厚度和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受纳场堆填过程和完成作业的平台面外沿应有2%-5%的反坡。每完成一级堆体台阶作业,堆体坡面应有临时性防冲刷措施。

受纳场堆填作业区应设置标高指示杆,堆填达到设计标高,完成堆填作业的平台,应及时修坡复绿。禁止超高、超量、超范围堆填。

第二十三条【堆体排水要求】受纳场堆填体底部集水排水设施,应在堆填作业前完成。堆体内集水排水设施、堆填区地表水临时排水设施的施工与填埋作业交替进行,要根据作业情况不断完善防洪排涝工程措施。永久性的堆填区地表水排水设施应在堆体经过一定时间自然固结后进行施工。

第二十四条【监测预警】受纳场堆体每完成一次分层碾压,应进行一次压实度检测。堆体、坝体建设完成后,应当利用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堆体及坝体沉降、位移等情况进行定期或实时监测。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受纳场应当根据不同建设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受纳场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运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受纳场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安全日检等制度。对于施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登记簿。受纳场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受纳场施工现场车辆、设备停放和材料堆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受纳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生活区安全】受纳场生活区应当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应规范用电,禁止在生活区乱拉电线、接电源,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炉、电磁炉、电热棒、电热毯等加热电器。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受纳场生活区。生活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挪用、破坏消防器材。严禁住宿房内吸烟,烧饭做菜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场区管理】受纳场应采取铁丝网、围挡等防护措施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大口径管

(涵)的管口、水深超过1米的沉淀池等应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理】受纳场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按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应急处理及抢险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三十条【收费管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用的缴纳方式及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政府投资建设的受纳场应当按规定收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并足额上缴财政。其他类型的受纳场,建筑废弃物处置费以促进减排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十一条【进场车辆要求】进场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应符合我市泥头车运输企业资质要求,并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营运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两牌两证”等,并接入了建筑废弃物监管系统,实行电子联单管理。

运营单位应当登记进场运输车辆的进场时间、出入载重量、净重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信息、来源地信息等,核实联单运输信息,相关信息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二条【进场计量要求】运营单位应当对进场建筑废弃物准确计量并定期制作报表。

受纳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地磅,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并应安装配套的监控视频,视频信息应当保存3个月。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计量、监控系统,以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电脑、地磅等设备出现故障时,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备用应急设备,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进行。无法电子记录的,应当人工记录,设备修复后应当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电脑,保持电子记录完整准确。

第三十三条【受纳范围】未设置固化区的受纳场,含水量超过40%的工程弃土禁止进场;设置固化区的受纳场,经固化处理含水量达标后方可堆填。

禁止底泥、污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等进场倾倒。

第三十四条【随机抽样检查】运营单位应对进场的建筑废弃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建筑废弃物的成分和物理性状可采取目测的方法进行筛查,筛查应进行视频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拍照和含水量检测。筛查和检测视频记录应当保存5年。

随机抽样检查方式应按每100车次抽查1车次,在前、中、后和底部四个部位各抽取一个样本作散铺检查。每1000

车次抽查2车次,将全部建筑废弃物倾卸作散铺检查。

对违规的车辆作专册记录,并加倍抽查该车辆所属工地或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对多次违规的工地或运输单位,禁止其建筑废弃物进场。

第三十五条【现场指挥】受纳场当保持进场道路、临时道路畅通、平整、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危险路段应当设置危险标志和减速带。施工单位应安排足够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组织指挥,引导其有序进场、倾卸及出场。

第三十六条【监控要求】受纳场进场路、收费站(含地磅区)、作业区应布设全覆盖的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作,对场区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实时监控。

第三十七条【防灾减灾】在遇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前,受纳场应按政府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工作。

受纳场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对边坡、排洪、排水等设施以及生活区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检查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的储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如接到停产停业通知,应做好人员撤离和值守安排等工作,定期报送防御进展情况,发现险情立即上报。

极端天气后,受纳场应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是否存在因暴雨冲刷等发生土体松动或塌方等情

况,有问题立即组织抢修或保护加固,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第六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第三十八条【总体要求】受纳场选址不得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禁止的环境敏感区域,其建设运营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环保工作。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九条【环境监测】受纳场应当每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场区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进行污染物监测。经监测发现产生环境污染时,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核定市属、区属受纳场的环境污染原因,明确相关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扬尘治理】受纳场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受纳场出入口、进场路、挡土坝及填埋作业区等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受纳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等须按规定进行硬底化,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情况。TSP在线监测设备,应接入全市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TSP数据实时监测、实时上传,及时监控并控制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执行。

禁止未密闭装载、超量装载的运输车辆进场倾倒建筑废弃物。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和自动冲洗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冲洗保洁工作,确保出场车辆车体整洁上路。冲洗槽每个开磅日至少换水1次,水槽和沉沙池内的泥沙每天清理1次。冲洗槽和自动冲洗设备损坏要在24小时内修复。

受纳场作业区内干燥易起尘的填埋作业面须洒水维持表面湿润,或布设必要的雾炮设施或自动喷淋装置,不间断开启降尘。完成填埋区域的裸露泥地须覆盖防尘网或者进行绿化,做到边施工、边覆盖、边绿化。

第四十一条【四害消杀】受纳场应当严格控制“四害”密度,每月委托专业服务公司对作业区及生活区至少消杀1次,并对消杀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消杀方案。

第四十二条【水土保持】受纳场建设运营前首先完善永

久排洪沟、截洪沟等排水设施,防止项目区外汇水进入项目区。永久排洪沟、截洪沟等排水设施必须根据受纳场汇水面积、区域外来水情况,结合防洪、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标准,合理选用防洪、排水标准,确保受纳场及周边区域排水通畅。受纳场堆填过程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作业面,避免大面积裸露带来水土流失和扬尘,实施建设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设施,防治水土流失。对暂无法复绿的区域,要及时覆盖土工布或防尘布,降雨天气,包括作业面在内的所有裸露面应全部覆盖。受纳场内达到设计填埋标高,已完成作业的平台,要按施工图要求及时复绿并布设永久排水、沉沙设施。

受纳场施工单位可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施行时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四条【负责解释部门】本办法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市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区以及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组成的范围。 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余泥渣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建设、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路、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各区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市政局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持开工许可证和工程预算书向市市政局申

报余泥渣土排放计划,办理有关排放手续,如实填报余泥渣土的种类、数量等事项。没有工程预算的,以现场核量为依据。 市市政局应在接到申报申请及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余泥渣土排放量和种类,对施工工地路口硬底化符合标准且具备冲洗装置的,准许排放。 第六条单位修缮、装修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居民装修或修缮房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由业主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向市市政局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组织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先查验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排放手续,未办理排放手续的,应督促其办理;施工现场未清理完余泥渣土的,应督促其及时清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与余泥渣土混合排放;不得在道路、桥梁、河涌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九条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局接受车辆资质审查,统一办理余泥渣土运输准运证。凡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营运余泥渣土。 第十条自行清运余泥渣土的,应申请办理准运证,由市市政局对其自备车辆的运载条件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专业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应当向市市政局提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

附件二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 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 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二、管理规定 1、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属非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运距与公布的运距不同时,综合单价可按定额调整运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57-44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封闭措施。 2.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涂放大字样。 5.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2、泥头车运输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泄漏、洒落、飞扬。泥头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泥头车运输须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在禁行时间不得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4、严格泥头车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所有泥头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未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异地牌照的泥头车必须持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所有泥头车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强制性的保养、检测,并到公安交警部门验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泥头车保养、检测的书面记录由保养、检测机构加盖公章,并保存三年。 5、严格绩效考核,制定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

渣土公司管理办法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办法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一、运输车辆管理:(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二)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三)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四)车 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五)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六)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七)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二、车辆使用: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楼回目录渣土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8:29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 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楼回目录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7:45一、驾驶员岗位责任:1. 驾驶员必须遵守《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2. 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3.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5.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

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780 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建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

土石方余泥渣土运输合同(完整版)

最新土石方余泥渣土挖运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本工程内±0.00以下至设计要求深度的土方开挖,土方装车外运(外运路线自行考虑,场地内土石方外运时需采取相关措施,临时道路等,保证土方车不会对施工场地外道路造成污染)。 四、承包方式: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洗车、包卸土场、包提供符合广州市规定的有资质的运输车辆。 第二条:计价方式 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 一、挖凿、外运土石方、淤泥的工程量以经甲方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图纸结合实际以双方现场核定为准,单位按立方计算。 二、每立方米土石方挖运单价按元计,不含石头打凿。 三、本合同不含税金和余泥排放费。 以上包干单价所包含工作内容: 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的全部图示内容、相关规范标准的全部内容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挖机人工及燃料、机械运输费、机械进场费、机械装卸费、机械维修费等)、管理费、利润、安全及文明施工费、道路清洁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各种不可预见费用、临时办公及住宿、并考虑综合各种土质,包括临时开挖道路的修整、修边坡在内、由于下雨天停工的人工、机械管理等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费用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且甲方要求乙方机械不能退场,造成乙方机械连续停滞的,连续停滞5天以内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连续停滞超过5天的,自第6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机械停滞费,机械停滞费按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无法全面开工,造成乙方机械停滞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第三条:工期 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机械和运输车辆必须满足进度要求,否则造成工程延误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按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实施,工地的土石方和余泥渣土有序挖运,出入车辆清洗干净,场内机具安放整齐,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街道抛洒土,冲洗道路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石方运输沿线的清扫或清洗,由乙方负责协调好城管或其他主管理局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优良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齐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封闭措施。 2. 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 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 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 涂放大字样。 5. 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 反装载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明净,不得污染路面。 2、泥头车运输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泄漏、洒落、飞扬。泥头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泥头车运输须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在禁行时间不得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4、严格泥头车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所有泥头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未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异地牌照的泥头车必须持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所有泥头车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强制性的保养、检测,并到公安交警部门验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泥头车保养、检测的书面记录由保养、检测机构加盖公章,并保存三年。 5、严格绩效考核,制定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开展泥头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泥头车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的情况纳入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认真予以考核评定;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泥头车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做到事前明责、事中查责、事后追责。 6、制定泥头车管理台账,做到每一辆泥头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对持有的〃两牌两证〃进行及时登记,不落下一人一车。请各项目部按照木制度严格执行! xx医院新建项目一一基坑支护工程 XX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渣土车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渣土车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146 渣土车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arthmoving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建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违反规定的,由城市执法局(城管)责令施工企业改正,限期清洗路面,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暂扣违法运输车辆。所有新区范围内的

渣土车运营必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统一审批,批准后才可上路运营。(审批单参照附件一) 二、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加强渣土车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厂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三、管理部门合作共赢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非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严查建设渣土车“滴、撒、漏”等行为。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9A文】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2015年7月

目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2) 1.1建设地点及建设背景 (2) 1.2项目概况 (2) 1.3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3)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5) 2.1环境现状 (5) 2.2评价范围 (6) 3 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措施与效果 (8) 3.1工程分析 (8) 3.2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8) 3.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 3.4法定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评价 (12) 3.5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2) 3.6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14) 3.7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14) 3.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5) 3.9拆迁影响及相关措施 (16) 3.10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 (16) 4 公众参与 (18) 4.1公众参与的目的 (18) 4.2公众参与方法与内容 (18) 4.3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9) 4.4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19) 4.5对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20)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2) 6 联系方式 (23)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及建设背景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沙湖片区; 建设背景:坪山办事处沙湖片区余泥渣土受纳场是坪山新区启动的三块临时应急受纳场之一,地块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沙湖社区。项目原为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运动场馆建设期间应急余泥渣土受纳场,已于20RR年4月开始受纳余泥渣土,已受纳回填渣土约20余万m3,已受纳的渣土来源均为大运会场馆建设产生的余泥渣土,不含生活垃圾及河道淤泥。红线面积为48.38h㎡,原设计容量50万m3。后由于新区余泥渣土产生量激增,根据坪山新区实际需求及相关部门要求,对填埋场原有设计进行适当调整,填埋区域在红线范围内适当外扩和加高,从而将库容扩大到65万m3。 1.2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为48.38hm2;修建挡土墙、排洪沟等构筑物约3000平方米;修建临时进场道路、供排水等辅助设施;预计建成后每天可以受纳余泥渣土约1000立方米,总容量65万m3。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坪山新区区域基建、开发建设项目所产生的余泥及少量建筑垃圾中的碎砖块,严禁生活垃圾、河道淤泥入场堆填。 运输路线:主要包括锦龙大道、横坪公路等。 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受纳场生产天数为365天。实行两班制。投入运营后,需配备工作人员5人,不在场区内食宿。 实施情况:项目已于20RR年4月开始受纳余泥渣土,已受纳回填渣土约20余万m3,根据本项目设计,场地还可受纳土方约45万m3。 项目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1。 表1-1 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表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麒麟公园示范段及一期地下空间配 套工程渣土外运 管 理 办 法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麒麟科技创新园房建项目部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挖方总量约10万立方米,工期紧,工作量大。本工程目前比较紧急的任务就是保证桩基施工,需提前将影响桩基施工区域的出950立方米土方清除,以开辟施工场地,进行清表、降水及路面施工等后续工程。因此组织好本工程渣土外弃计划非常必要,是保障工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测量控制 做好场地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建立控制基准点,测放土方开挖边线。将高程控制点引至施工现场附近,以方便随时控制清土标高。 三、协调准备

1、提前办好渣土受纳许可证,核查渣土、挖掘机、装载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 2、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与市道路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场地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弃土场安排 根据实地考察及调研,经协调后,选定弃土场位于光华东路圣和药业回填土场地,距离施工场地约2公里。 五、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紧密结合工程周边自然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和合理安排足够的土方工程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段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六、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采用“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2、开挖前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进行全面了解,如遇地下管线,不得盲目开挖,及时向项目部、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分层挖掘的深度视实际挖掘时的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作具体调整,若表层土质较硬,则第一层可挖稍薄一点,以利于第二层挖土时停挖机。若表层土质表软则第一层稍微挖深点,以减少下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 — 1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 2 —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方案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方案 一、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1、按照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但排放5立方米以下余泥渣土的可告知区域街、镇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组织有偿清运不需办理排放证。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2、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使用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余泥渣土排放者可在已登记的受纳场中选择受纳场并应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确认。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2、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自受理运输单位的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符合条件的发给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3、对持有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每年就专用车辆和运输情况审查一次。专用车辆审验不合格的收回专用车辆标志牌。专用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 4、承运余泥渣土的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到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准运手续。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无余泥渣土专用车辆标志牌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2)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 3)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余泥渣土排放证、受纳证; 4)不按指定位置倒卸或运输过程漏洒余泥渣土。 二、现场余泥、渣土管理措施 1、与具备处理普通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的收集及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 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 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二、管理规定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46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封闭措施。 2.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涂放大字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济 《济南市城市环境、南市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1( )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2( 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2 、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3 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及时对车4

。辆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1 、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2 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由土方队统一3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一) 依法签订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建。(建筑垃圾承运合同样本由市城管局统一格式)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设、 输;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 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 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建筑垃圾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一、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在公司领导下负责车队驾驶员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爱岗敬业,服从领导,服从调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 3、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违规者予以除名。 4、负责保管车辆配备的器具,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不顶撞领导、爱护公司财产。 6、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出勤晚20分钟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所扣罚款从当月工资扣除。 7、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保养。每天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如因这些造成车辆损失全额由驾驶员负责。

8、驾驶员应检查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通行费交费凭证等有关证件。并且将有关证件放置适当位置,方便查验。如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罚款及相关问题,由驾驶员负责。如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应按要求予以配合,不得逃逸、冲撞、消极回避。 9、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携带场外人员,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10、不允许私自卖油、卖件及公司物品,违者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并开除。 11、要有责任心,车到工地尽量了解一下周围情况,如在现场确实是因驾驶员造成爆胎及其它损失,将由驾驶员负责。 12、待装渣土车辆,应有序停放,按顺序装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装土作业结束,应及时盖好车顶盖板或其他遮盖物,密闭运输。 13、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及时冲洗车辆轮胎底盘、清除车身表面污物。 14、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不得擅自改变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路线。严禁在道路、绿化等处偷乱倒建筑渣土。 15、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遵守公司规定车速(空车60码,重车50码)确保安全行车。遇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6、驶员必须保持对讲机和移动电话开机畅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听或及时回复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来电。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一、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我司将选取有资质的余泥运输单位负责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工作,并选择合法的余泥排放点进行余泥排放。我司确定的余泥运输单位为:广州市好景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排放点:人和镇合法的余泥排放点。 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机构 我司将成立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孙坡任组长,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管理小组对项目余泥运输排放进行监控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余泥运输排放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和上报。 1、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一是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纳入项目部的安全总责,二是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负责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记录车号、单位、离开工地时间、装载情况等台帐。发现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城管、交警部门报告。三是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必须与我司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2、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三、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承诺 我司与专业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单位签订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相关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四、余泥渣土排放与管理 1、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需受纳余泥渣土或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应在受纳前向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受纳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4、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 人和1#泵站片区一期工程 2015年4月28日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1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泥头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 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 封闭措施。 2.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 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 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涂放大字样。

5.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2、泥头车运输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泄漏、洒落、飞扬。泥头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泥头车运输须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在禁行时间不得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4、严格泥头车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所有泥头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未合格的

新屋围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全过程造价

附件1: 新屋围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 一、项目名称 新屋围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项目背景 为做好新屋围受纳场项目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工作,需招标一家造价咨询单位作为新屋围受纳场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工程内容/服务内容 序号工作阶 段 主要造价审核工作内容成果构成 1实施阶 段 1.以深圳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按推荐费率 取费计价审核成完项目进度款及有关费用的造价预算书; 2.以深圳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按推荐费率 取费计价审核成完项目竣工结算报告书; 3.提供的报告文件需满足市、区有关造价管理规定,提供报告文件 准确及时、文字清晰整齐。 预算审核报告 书及结算报告 一式两份,同 时提供相应的 电子文件壹 份。 四、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或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之外的其他投标人,包括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2、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租赁场所要求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3、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4、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六、投标报价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5.736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投标资料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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