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隋唐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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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由两点:(1)治理国家必 须兼有德礼和刑罚,缺一不可;(2) 在施政过程中对德、刑的运用,确 立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关系,即 二者之间是根本的、主导的与辅助 的、派生的关系。
(二)、强调法律简约、稳定, 以利于执行和遵守
(三)、严明法制,一断以律
二、《唐律疏议》的制定及其 成就
(一)、《唐律疏议》的制定过程 《武德律》:唐代立法的开端 《贞观律》:唐律的基础 《永徽律》:《永徽疏律》唐代 立法的杰出成果
三、《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一)、确定法典篇目体例 《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 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 全律分为12篇500条,比《北齐 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
(二)、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废除了前朝的许多酷刑,以北朝的 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 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 等级的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 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最终确立了 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 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 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 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 级之间相互衔接。
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 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 其他犯罪,都要依照律的规 定来断罪量刑。
四、《唐六典》的编篡
《唐六典》:是唐玄宗时期编定 的一部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 政书。它采取以官统典的体例, 汇集了当时关于政制、官规的各 类规定。同时还记述了各官署、 职位的历史演变。从令、格、式 的颁布到《唐六典》的分类汇纂, 表明唐朝在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取 得了重大进展。明清两代的会典 就是在唐六典基础上的发展。
第六章
第一节
隋唐法律制度
概述
一、简述隋唐的历史变迁
二、简述隋唐的的法制发展
第二节

隋唐的法律制度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隋唐的法律制度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2)计息与不计息:
❖不计息之债——负债
牵掣: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行使条件:
第一,债权人必须预先报告官府,得到允许
第二,牵掣的财产不得超过债务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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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取息——出举(举钱,举息)
注意:
第一,对于计息之债,债务人违期不还, 债权人到官府起诉,官府不予受理。
第二,严禁违法取利。
3、寄存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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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虽是一个短暂的王朝,但其法治
却比较完备,尤其《开皇律》成就更为 突出,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蓝本,对唐 以后个封建王朝的法律也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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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 教训
❖ 法制的兴废对于国家的盛衰有着极为重 要的作用。
❖ “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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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 对官吏犯赃罪不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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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 ——“本条”与“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情 况下,则依“本条”断罪。
7、断罪无正条 ❖ 出罪——“举重明轻” ❖ 入罪——“举轻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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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化外人相犯 ➢ 同类相犯——以其本国法律处断 ➢ 异类相犯——按唐律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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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名
(一)法定五刑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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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主要罪名 1、杀人罪 ➢ 七杀——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
杀、过失杀。反映了封建刑罚理论的发展,刑 事立法的完备。 2、伤害及保辜期限 ❖ 保辜期限:因伤害罪在伤情一时难以预测其后 果时,为被告立限,责令其为伤者治疗,限满 后,再因伤情定其应处之罪。在保 辜期限内, 受伤害人死亡的,伤人者则按杀人罪处刑。

中国法制史习题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1. xx《xx 刑》、《汤刑》?2. xx 奴隶制五刑?3. 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 xxxx?5. xx《九刑》?6 . xx《xx》?7. 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8. 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 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重点掌握婚姻“六礼”)11. 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 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 何为“五听”?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1 .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 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1. XX《法律答问》?2. xx《圭寸诊式》?3. xx 廷行事4. 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5. 何为“具五刑”?6. 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7. 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1. 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 何为“约法三章”?3. 何为汉律六十篇?4. 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5. 何为“通行饮食法”?6. 何为“上请制度”?7. 何为“亲亲得相首匿”?8. 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9. xx “ x?x ”10. xx 酎“金律”?11. 何为“读鞫”、“乞鞫”?12. 何为“录囚”?13. 何为秋冬行刑?14. 试述“《春秋》决狱”?第五章xx 南北朝法律制度1. 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2. 何为“八议”?3. 何为“准五服以制罪”?4. 何为“重罪十条”?5. 何为“官当”?6.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 x博士”8. 何为“死刑奏报制”?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1. 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 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 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第一章:中国法制史概述1.1 课程介绍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和内容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1.2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框架夏商西周法制春秋战国法制秦汉法制魏晋南北朝法制隋唐五代法制宋元明清法制近现代法制1.3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特点家族法制封建法制礼法并用皇权至上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第二章:夏商西周法制2.1 夏商西周法制的背景夏商西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夏商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的形成2.2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法律制度商朝法律制度西周法律制度2.3 夏商西周法制的特点和影响皇权至上和家族法制的体现礼法并用和道德规范的融合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和启示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制3.1 春秋战国法制的背景春秋战国社会的变革和百家争鸣诸侯国的兴起和中央集权的挑战3.2 春秋战国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思想齐国的“法经”魏国的“法经”韩国的“法经”墨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的法治思想3.3 春秋战国法制的特点和影响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法治思想的兴起和影响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第四章:秦汉法制4.1 秦汉法制的背景秦朝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汉朝的法制发展和完善4.2 秦汉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4.3 秦汉法制的特点和影响中央集权制度的法律体现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和启示第五章:魏晋南北朝法制5.1 魏晋南北朝法制的背景魏晋南北朝的政治动荡和社会变迁民族融合与分裂并存的政治格局5.2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变革北方民族的法制特点5.3 魏晋南北朝法制的特点和影响法律制度的多元化和地域性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和启示第六章:隋唐五代法制6.1 隋唐五代法制的背景隋唐五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6.2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隋朝的法律制度唐朝的法律制度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6.3 隋唐五代法制的特点和影响法律制度的完备和精细法律与文化的融合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和启示第七章:宋元明清法制7.1 宋元明清法制的背景宋元明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法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7.2 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宋朝的法律制度元朝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7.3 宋元明清法制的特点和影响法律制度的稳定与变革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结合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和启示第八章:近现代法制变革8.1 近现代法制变革的背景近现代社会的变革和民族危机法制变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8.2 近现代的法律制度变革清末修律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8.3 近现代法制变革的特点和影响法律制度的转型与创新法制变革对社会的深刻影响对后世法制的发展方向的影响第九章:当代中国法制建设9.1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9.2 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宪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9.3 当代法制建设的特点和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细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第十章:中国法制史的启示与思考10.1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的了解对中国法制史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认识10.2 中国法制史的启示法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法律制度的传承与创新法制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10.3 思考与展望对未来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展望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建议和思考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框架需要重点关注各个时期的法制特点和变革,以及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隋 唐 五代的法律制度 制度 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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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96O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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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581年,北周大臣杨坚夺取了政权,建 立隋朝,又先后灭南朝的梁、陈政权,实现 了封建社会的再度统一。
隋朝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有力地 促进了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政治上, 隋确立了三省六部的中央行政机构,废除“九 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隋文帝时期比较注 重法制建设,他制定的《开皇律》是唐律的 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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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要求审慎 唐太宗强调办案必须严肃、慎重,审 判要重证据。特别对于死刑案件,唐律 规定了严格的复议程序和“三复奏”、 “五复奏”的奏报程序,违犯者要承担 刑事责任。审慎执法,对于死刑的执 行尤其慎重,是唐初法制的一个重要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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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并完善。因此,《开皇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
影响。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8(二)《大业律》 《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十
八篇,五百条。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 一是篇目增加。将《开皇律》中的卫禁、职制,分
别改为卫宫、违制;户婚分为户、婚二篇;厩库分为 仓库、厩牧二篇;盗贼分为盗、贼二篇;新增关市、 请求、告劾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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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
旧律规定,兄弟虽分居,如有人谋反,则
“连坐俱死,子孙配没”。唐大宗认为反逆有“兴
二是刑罚有所减轻。《大业律》较《开皇律》变重 为轻者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杖、决罚、讯囚的规定 也轻于《开皇律》。
三是删除十恶条目。据《唐律疏议》记载,《大业 律》删去“十恶”中的两条,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 文,并没有将“十恶”罪全部删除。

隋唐的法律制度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三、债 (一)买卖契约 (二)借贷契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一)婚姻制度 (二)家庭关系 (三)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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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经济法律
一、赋税立法 二、手工业法规 三、市场管理 四、衡器货币 五、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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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刑事法律
一、刑名 二、刑罚适用原则 (一)“十恶” (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
三、审判制度 (一)回避 (二)证据 (三)判决 (四)上诉 (五)执行 四、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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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唐朝立法思想 立法活动及其法律形式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行政法律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法律 司法制度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 2 3 4 5
一、对日本
第六节 行政法律
一、政权结构
二、职官管理 (一)职官的选拔 (二)职官的考课与奖惩 (三)职官的致仕
三、监察法 (一)监察体制
(二)监察法律及其实施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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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民事法律
一、权利主体与行为能力 二、物权 (一)所有权 (二)佃权 (三)质权 (四)典权
三、中唐以后的主要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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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一、《唐律疏义》的内容结构
1 名例律
2
3 职制律
4
5 厩库律
6
7 贼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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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诈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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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律疏议》的特点 (一)于“礼”以为出入 1 2 3 (二)相对的完备性 (三)律学的新成就

第六章隋唐的法律

第六章隋唐的法律

• (二)《唐律疏议》的内容结构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十二篇依次为: 名例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 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三)《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1)《唐律疏议》的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 列比较合理
《唐律疏议》十二篇和各篇律条的排序,有其内在的 逻辑性。名例律相当于现代的刑法总则,置于最前面; 捕亡和断狱相当于现代的程序法,置于最后;中间的九 篇则是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 中的地位来排列的。
《名例》篇规定犯罪已被告发或已配决而更犯罪者,
“各重其事” 。
• (9)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采取“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处理,即按其中一个重
罪处刑,而将轻罪吸收于重罪;数罪相等者,以一罪处 罚(未采用“数罪并罚”原则)。
•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采取了综 合原则(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 折衷原则)。
(2)《唐律疏议》将律文与疏议有机结合于 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
在编排体例上,采取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方 式,在每一条文之后,附有对该条的释注疏文。 疏文广引博征,既有儒学之经典,又有司法实践 中的具体案例,便于司法实践中适用。
(3)《唐律疏议》的制定,为科举考试提供 了统一的根据;更重要的是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疏 漏,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同居有罪相为隐是唐律以礼为准的一个突出 的表现 。但谋反、谋大逆、谋叛者,都不得适 用这个原则相隐,各依有关律文处断。
• (5)自首与觉举减免刑罚原则
• 第一,明确了认定自首的条件,“诸犯罪未发自首
者,原其罪。”
• 第二、自首原则上应由犯人自首 ;

吕武中国法制史第六章唐朝的法律制度

吕武中国法制史第六章唐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行政法律
一、行政法规的主要形式与行政立法 (一)形式 “令”、“格”、“式”之外, 礼也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的补充 (二)立法 《唐六典》是唐代行政立法最重要的 成就
二、以法治官的行政体系
(一)中央政府 (三省六部) 中书省--是中枢决策及最高出令机 关,掌管国家机要。 门下省—专司对各类文书、奏章及 召旨的审核。还拥有重要的封驳权。 尚书省—最高行政执行机关。六部 为尚书省所属(吏、户、礼、兵、 刑、工)
三、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
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 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 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 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 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 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 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 受侵犯的规定。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 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 方面的规定。
三、主要罪名
十恶—
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 内乱。 四、“五刑”及其刑罚制度 “笞、杖、徒、流、死”
第三节民事法律
一、关于物权的规定
关于动产方面,《唐律疏议· 贼盗》 规定:“诸盗公取窃取皆为盗。” 关于不动产方面,唐律有“盗耕种 公私田”、“妄认盗卖公私田”、 “在官侵夺私田”等罪名。
二、诉讼制度

6隋唐的法律制度

6隋唐的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唐律的疏议都以儒家理论为标准 唐律的疏议都以儒家理论为标准 ◙4.唐律中的罪名和量刑深受儒家精神 唐律中的罪名和量刑深受儒家精神 的影响 ►(三)刑罚最为宽平 ( ◙1.重罪条款大为减少 重罪条款大为减少 ◙2.废除了酷刑、肉刑 废除了酷刑、 废除了酷刑 ◙3.株连范围最窄 株连范围最窄 二、唐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一)唐朝法律是后世立法的楷模 ( ►(二)唐法制是中华法系的核心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诉讼制度 ►(一)告诉 ( ◙1.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 2.对前三恶及强盗、杀人等重罪强 对前三恶及强盗、 对前三恶及强盗 制告奸 ◙3.要求告诉要实事求是,严禁投匿名 要求告诉要实事求是, 要求告诉要实事求是 信告人 ◙4.禁止越诉,特殊情况下准许直诉 禁止越诉, 禁止越诉 三、审判制度 ► (一)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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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业律》 《大业律》 ◙3.令、格、式及制、诏 式及制、 . 二、隋朝法制的成就 ►(一)《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开皇律》 ( ◙1.完善 篇律典体例 .完善12篇律典体例 ◙2.改革刑制,确立封建制五刑 .改革刑制, ◙3.改革“重罪十条”,确立“十恶” .改革“重罪十条” 确立“十恶” 制度 ◙4.扩大、完善贵族官僚的特权制度 .扩大、 ◙5.规定刑具规格,规范刑讯方法 .规定刑具规格, ►(二)其他立法成就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一)《唐律疏议》简介 唐律疏议》 ( ►(二)基本制度和原则 ( ◙1.五刑制度 . ◙2.十恶制度 . ◙3.贵族官僚享有的各种特权制度 . ◙4.主要刑法原则 . ►(三)主要犯罪及刑罚 ( ◙1.危害封建政权与皇权的犯罪 .

第六讲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六讲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宽”:即宽平,是针对隋代法律的严苛而 言,要求做到减轻刑罚。
“简”:即简约,是针对隋代法律的繁杂而 言,要求做到立法简明。
3.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指:在立法时应当审慎,不轻易地制定新的 法令;法令一旦制定出来,不能轻易地改变 和废止。
(二)唐代主要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1.以安史之乱为界限,唐代的立法活动分 为两个时期。
《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 政法典。
(三)唐代的法律形式
1.唐代的法律形式:
(1)律,国家的刑事法典,国家的基本法; (2)令,规定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 (3)格,皇帝临时发布的、经过分类整理汇编确定为
“永格”后重新颁行天下的各种单行敕令,内容多 涉及国家各部门及百官日常办事规则;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详细规定了各等刑法应赎铜的数额; 继续沿用并发展了官当制度。
2.《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1)代表了隋代立法的最高成就。 (2)承袭了前朝法制长期发展的丰富经验,
补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 规范,为我国封建法律的定型化做出了极为 宝贵的贡献。 (3)其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 继承,后来又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
其四,主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把教材上的补充过来) 主要有:区分公罪与私罪;老幼废疾减免刑罚; 同居相隐不为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 从;再犯累犯加重;涉外案件的处理;类推原 则。
3.《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除”名例律”之外,还有十一篇: 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 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内容详见 P132-133)。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一、隋代的法律制度 二、唐代的法律制度
(二)《开皇律》

第六讲 隋唐法律制度

第六讲 隋唐法律制度

唐高祖总结隋亡教训说:“炀帝忌刻,法令尤峻, 人不堪命,遂至于亡。”
(二)主要律典的制定
► 1、主要律典 ►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
律》)、《大中刑律统类》 ► 其中《贞观律》使唐律律文基本定型,《永徽律疏》 是律疏结合的典范,礼法合一的杰作。 ► 2、其他法典 ► 唐朝还制定了一些令、式法典。玄宗时制定的《大 唐六典》是唐朝重要的官修政书而非行政法大全。
(六)刑事律制度
►1、侵犯人身
►杀人分为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
失杀、戏杀。 ►保辜制度 ►2、侵犯财产 ►强盗和窃盗
►3、官吏犯罪
►六赃: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
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 ►4、破坏公共秩序罪
(七) 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 (1)中央司法机关 ►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小三司)。 ► (2)地方司法机关 ► 京兆府、州、县。
唐 高 宗
长 孙 无 忌
唐高宗永徽初年,由长孙无忌领衔,对《唐律》加以 注疏,永徽四年编成《唐律疏议》。律疏阐明律文的 精神实质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律体系
► 唐朝的法律体系由律、令、格、式等构成。 ► 律“以正刑定罪”,是刑法典。 ► 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重要制度的规定。
► 格“以禁违止邪”,是皇帝制诏的汇集。中
隋文帝
(三)隋中后期法制的破坏
► 1、表现: ► 制定严法酷令,恢复严刑峻罚,执法任情,
滥杀无辜。 ► 2、原因分析 ► 统治政策的调整; ► 统治者猜忌心态; ► 统治者推行暴政。
隋 炀 帝
► 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
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诛 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 天道既于炎阳之时,震其成怒,我则天而行, 何不可遂杀之?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法律制度

二、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唐律的总则——《名例律》
1、刑名:五刑
笞刑五等,10-50下,每10下为一等; 以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的楚枝即荆条为刑具,责 打受刑者的臀部和腿部,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杖刑五等,60-100下,每10下为一等; 以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长三尺五寸、削 平竹节的常行杖为刑具,责打受刑者的臀部、腿部和 脊背。
1、《武德律》—草创时期
武德元年,本着“务在宽简,取便于时” 的立法 宗旨,首先颁布“五十三条新格”,在此基础上, 唐高祖又指派尚书左仆射裴寂等十五人,正式制定 武德律令。 武德七年,新律令完成,由高祖下诏“颁行天下 ”。这次“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 。其中的 《武德律》仍为十二篇五百条,无论篇目条文还是 法典结构,基本都是照搬隋朝《开皇律》制定而成
唐律的体例:
(1)内容
12篇
今本《唐律》及其《律疏》名为《唐律疏议》,
共十二篇三十卷五百零二条。
第一篇《名例》六卷五十七条。《名例》是整个法典的
纲领和统率,主要规定了唐朝法定的罪名、刑名及定
罪量刑的适用原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立法指导思想 与法制指导原则。因此,它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 部分,对全律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
同时,还系统地进行了关于官制官规等行政管
理制度方面的立法,成功地编纂了第一部比较
系统详备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职官管理制度方
面的组织行政法规
三、法律形式
1、律令格式
1)律:《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
主要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
2)令:《唐六典·刑部》:“令以设范立制”
第七篇《贼盗》四卷五十四条。主要是关于严 厉镇压贼盗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隋唐的法律制度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隋朝的法律制度、唐朝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掌握唐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发展、唐朝行政、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唐律的特点、唐朝司法制度的变化。

教学重点:唐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发展、唐朝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唐律的特点、唐朝司法制度的变化教学难点:唐朝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唐律的特点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共10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武树臣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

5、范忠信著:《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钱大群著:《唐律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杨廷福著:《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隋唐两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成果最为辉煌的时期。

这一时期,国家注重用法律的手段调整现有社会关系,其法律调整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全面,是前人所未及的。

其中的《开皇律》和《唐律疏议》,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功绩。

在司法实践中,统治者以身作则,遵法、用法,造就了“贞观盛世”、“开元之治”的繁荣与安定。

隋唐时期的法律文化就像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宝库,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制度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华法系形成的重要标志。

一、隋初的主要立法――《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开皇律》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它的立法成就表现在几个方面:(一)确定法典篇目体例《开皇律》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这种体例主要是仿照北齐律,但又对北齐律作了必要和合理的修改:一是修改了北齐律的部分篇名,将“禁卫律”改为“卫禁律”,“婚户律”改为“户婚律”,“违制律”改为“职制律”,“厩牧律”改为“厩库律”,突出了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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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目依次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 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 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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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律疏议高超的立法技术
❖ (1)篇目律条严谨简约,详略有序。 ❖ 以户婚律为例,该律共四十六条,前十
三条是惩罚有关违反户籍和财产制度方 面的犯罪行为,中间十二条是惩治有关 违反田宅和赋税制度方面的犯罪行为, 后二十一条是打击有关违反婚姻家庭和 继承制度方面的犯罪行为。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
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这十种犯罪直接危害
封建皇权、违反封建礼教,被视为是封建法
律首要打击的对象,因此被单独列入《名例
律》,并规定“大逆、谋反、谋叛者,父子
兄弟皆斩,家口没官”,不得赦免,决不待
时,以示与其他一般犯罪不同的严罚原则。
为后世统治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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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
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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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立法指导思想:
❖1、重视以法律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 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2、强调法律简约、稳定,以利于执 行和遵守。
❖3、严明法制,一断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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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教学视频短片《贞观之治》
❖思考与讨论:
❖ 唐朝立法指导思想诞生的历史背景及对 社会发展的影响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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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而知新
隋朝短暂而亡的原因是什么?
赎铜二斤。 笞三十。 赎铜三斤。 笞四 十。 赎铜四斤。 笞五十。 赎铜五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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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 有 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 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故书云「扑作教 刑」,即其义也。汉文帝十 三年,太仓令淳 于意女缇萦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 帝悲其意,遂改肉刑。此即笞、杖之目,未 有区分。笞 击之刑,刑之薄者也。随时沿革, 轻重不同,俱期无刑,义唯必措。然杀人者 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其所由来尚矣。 从笞十至五十,其数有五,故曰「笞刑五」。
第二节 唐朝的立法
❖ 一、唐朝的建立

公元618年,李渊灭掉隋
朝,在长安称帝建立唐朝。

❖ 唐高祖李渊(6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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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以铜为镜,可
以正衣冠;以
古为镜,可以
知兴替以 人
为镜,可以明

得失。

唐太宗李世民 (599-649)
君者,舟也; 庶人者,水 也。水能 载舟,亦能
❖ 唐朝前期和中后期立法活动及法律 形式的变化说明了当时社会发生了怎样 的重大转变?
❖ 欣赏相关教学短片:安史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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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国古代法典杰出代表—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犹昏晓阳 秋相须而 成者也”。
刘俊文点校,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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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 共十二篇,502条。它的篇目设置、体 例安排基本上仿照《开皇律》,把类似 于相待刑法总则的名例律置于律首,有 关具有犯罪和惩罚的类似于现代刑法的 分则分置其后。
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 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 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 律》的十二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 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并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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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 《开皇律》的刑罚由死、流、徒、杖、 笞五种、二十等组成。死刑分为绞、斩 二等;流刑分为三等:一千里服役两年, 一千五百里服役两年半,两千里服役三 年;徒刑分为五等:一年、一年半、二 年、二年半、三年;杖刑五等,自六十 至一百,以十杖为等差;笞刑也是五等, 自十至五十,以十为等差。
导致了怎样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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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父子立法活动比较
❖ 隋炀帝杨坚

隋炀帝杨广
❖ 开皇律
❖ 开皇三年(583)修订
大业律
大业三年(60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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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 律》立 法成就
开皇三年,文帝命苏威、牛弘修订 法律,撰成共十二篇、五百条的 《开皇律》。其立法成就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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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 ❖ 《开皇律》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
死后与皇后合葬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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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判案风格:
❖ 当时曾有人违犯法律,在市场 上以恶钱换好钱。文帝欲处以斩刑。 赵绰进谏说此罪仅当杖刑,处以死 刑没有法律依据。在与赵绰几经争 辩后,最后文帝改变了自己的主张, 从此视赵绰为“诚直”之人,重加 信赖。
6
❖ 文帝的儿子秦王杨俊奢侈无度、 违法放高利贷,文帝决定处罚他, 大臣纷纷来求情,文帝说自己有五 个儿子,难道应该为他们专门制定 一部“天子儿律”吗?三代时周公 不念亲情,诛杀管叔、蔡叔,自己 虽不及周公,但也不能为亲情而曲 国法。最后严厉惩罚了杨俊。
7
❖ 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3)下诏 说:“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 生人从化,以德代刑”。
❖ 隋文帝开皇年间呈现“君子咸乐其 生,小人各安其业。强无凌弱,众不 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的和谐 社会图景。

——参见《隋书·高祖纪》
8
❖隋炀帝的暴政: ❖观摩相关视频短片 ❖思考与讨论: ❖隋炀帝的暴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旧唐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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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唐朝主要立法活动 ❖ 1、制定《武德律》 ❖ 唐高祖令裴寂等人于武德七年制定颁行。 ❖ 2、制定《贞观律》 ❖ 唐太宗令长孙无忌等人于贞观十一年制定。 ❖ 3、制定《唐律疏议》 ❖ 唐高宗令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
观律》为蓝本,制定《永徽律》。后又下诏 疏解律义并于永徽四年(653)颁行,时称 《永徽律疏》,后人称为《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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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 单选题: ❖ 1、体现隋朝立法的成就的法典有() ❖ A《大业律》 B《开皇律》C刑律统类 D颁布
制敕 ❖ 2、唐高宗时制定的()成为我国历史上迄今
保存下来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 A 永徽律疏 B《贞观律》C《武德律》D《开
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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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 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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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制定《开元律》 ❖ 唐玄宗刊定唐律修订而成,使唐律更臻
完善。 ❖ 5、制定《唐六典》 ❖ 唐玄宗时期历时十年而成,是一部有关
唐朝中央与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它开 启了我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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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唐中后期主要以编撰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为 主要立法活动
❖ 格后敕:对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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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律确立的五刑制度,以惩罚 犯罪为目的,构成了一套相对合理 的刑罚体系;同时明确五刑各自独 立使用,以单一刑罚替代了以往的 复合刑罚,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的 提高和刑罚制度的成熟。这一刑罚 体系后经唐代改进,一直沿用到清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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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 中
❖ “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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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篇目律条主次分明,逻辑性强。 ❖ 十二篇目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法
在前,程序法在后。分则九篇又根据犯 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地位进行排列。 ❖ 各律条内部安排逻辑性强,例如名例律 专设十恶专条,贼盗律把直接侵犯皇帝 权益的犯罪放置前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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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创了律疏合体法典编撰体例 ❖ 《唐律疏议·名例律·笞刑》摘引赏读: ❖ 律条正文 ❖笞刑五:笞一十。 赎铜一斤。 笞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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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强兄弟谋反连坐案
❖又旧条疏,兄弟分后,廕不相及, 连坐俱死,祖孙配没。会有同州人 房强,弟任统军于岷州,以谋反伏 诛,强当从坐。太宗尝录囚徒,悯 其将死,为之动容。顾谓侍臣曰: “刑典仍用,盖风化未洽之咎。愚 人何罪,而肆重刑乎?更彰朕之不 德也。用刑之道,当审事理之轻重 ,然后加之以刑罚。
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
(公元581—公元907年)
1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概述


父与子

子杀父
❖ (在位时间:公元581-604) (在位时间:公元604617) ❖ 隋朝统治极其短暂,仅父至子二世而亡。
2
一、父子简介
隋文帝杨坚,华阴人。北 周时承袭父爵,当上隋国 公。他的女儿是北周宣帝 的皇后。静帝年幼即位, 他任丞相总揽朝政,被封 为隋王。后来他废静帝自 立建立隋朝,年号开皇, 统一中国结束南北分裂局 面。隋文帝在位二十多年, 百姓安居乐业,史称“开 皇之治”。为唐代的政治 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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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唐律疏议的历史影响 ❖ (1)对我国后世的影响 ❖ 宋朝法典《宋刑统》几乎是唐律的翻版,
甚至原文照录《唐律疏议》,元朝在司 法实践中,也 “ 每引(唐律)以为据”, 明朝洪武六年制定《明律》,“ 篇目一 准于唐 ” ;洪武二十二年更修明律, 才改为三十门,分吏、户、礼、兵、刑、 工 六律,仍以《名例律》为第一。《清 律》采取明律的体例,但内容及原则上 基本上因袭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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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东亚邻国的影响 ❖唐律对东亚邻国的法律也有深远影
响。日本761年制定的《大宝律令》 其名目次序和内容,一如《唐律》。 在朝鲜, “ 高丽一代之制, 大抵 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 参酌时宜而用之 ” 。此外,越南、 琉球和西域的古代法典,也不难逐 一寻出与唐律的源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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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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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律》 历史命运
❖ 隋炀帝杨广继位后于大业三年(607) 修订大业律,较乃父的《开皇律》并无 多大改变。大业律颁布后不久,即被弃 之不用,隋炀帝多次下诏滥施法外酷刑 “更立严刑,敕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 重,不待闻奏,皆斩。”
❖ 晚清修律大成沈家本评价说“法善而不 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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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非所以 恤刑重人命也。然则反逆有二:一 为兴师动众,一为恶言犯法。轻重 有差,而连坐皆死,岂朕情之所安 哉?”更令百僚详议。于是玄龄等 复定议曰:“案礼,孙为王父尸。 案令,祖有廕孙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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