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多少日内没提出异议的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二条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定稿-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第二讲
知识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概念: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两个合同【例题·多选题】某单位工会共有9名职工代表,在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工会各派出3名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确定了集体合同草案。
职工代表大会对合同草案进行讨论时有6名代表出席,其中2名代表投反对票,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用人单位与工会各派出3名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符合法律规定B.职工代表大会对合同草案进行讨论时有6名代表出席会议可以举行C.四名代表同意合同草案占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2/3,该草案可以通过D.集体合同通过后,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双方全体代表签字『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协商会议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选项A正确。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9×2/3=6选项B正确。
集体合同草案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选项C表述错误。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选项D表述错误。
【例题4 -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B.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至少每周支付一次C.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结束劳务派遣用工时支付D.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效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劳动报酬『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B,全日制用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选项C,劳务派遣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集体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平等协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以下简称职工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专项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方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四条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习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72题,每题1分,共72分)1.企业不得安排在校学生总时间超过()的顶岗实习A、二年B、十二个月C、九个月D、六个月正确答案:B2.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支付自应订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一年期间11个月的二倍工资B、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D、支付自应订立之日起至一年期间的二倍工资正确答案:C3.下列不属于员工申诉程序步骤的是()A、员工认为其他员工侵犯其权益而投诉B、单位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受理员工申诉C、单位组织人员查明事实D、单位解决问题正确答案:A4.某企业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每月工资为二千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该企业不再与刘某续订,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A、一万元B、三千元C、七千元D、五千元正确答案:A5.()是指成功地与别人打交道并与别人沟通的能力A、概念技能B、人际技能C、技术技能D、生存技能正确答案:B6.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年A、2B、1至3C、5D、1或者5正确答案:B7.不属于社会保险特点的是()A、福利性B、保障性C、选择性D、互济性正确答案:C8.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低于()度的,应设置取暖设备A、5B、0C、7D、3正确答案:A9.()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A、集体主义B、为人民服务C、人道主义D、科学发展正确答案:A10.下列属于用人单位可能约定服务期的情形的是()A、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培训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C、用人单位提供转岗培训D、用人单位提供岗位适应性培训正确答案:B1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程序A、劳动争议仲裁B、特别程序C、民事调解D、劳动争议处正确答案:D1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之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A、15日B、30日C、10日D、20日正确答案:A13.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知识问答
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知识问答(三)一、法规政策知识(一)什么叫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二)什么叫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议又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工资报酬等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三)工资集体协商适用哪类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四)工资集体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工资集体协议要哪里审查?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审查。
(六)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三)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程序;(四)工资集体协议的终止条件;(五)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集体协商代表要多少名?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员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员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员工同意。
员工一方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员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企业协商代表与员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集体协商代表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模拟习题及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模拟习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72题,每题1分,共72分)1、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仲裁委员会管辖A、最先受理地B、用人单位所在地C、劳动合同履行地D、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地正确答案:C2、下列属于劳动争议协商方式的是()A、劳动者可邀请第三方参与协商B、劳动者向工会组织提出协商申请C、协商必须有第三方参与全过程D、协商应当公开进行正确答案:A3、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的方式A、职代会B、党政工联席会C、厂务公开D、集体协商正确答案:D4、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有过错的一方B、用人单位C、工会D、劳动者正确答案:A5、以下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政府规章关系的描述中,不符合企业动规章制度和政府规章的区别的选项是()A、制定主体不同B、制定的目的相同C、规章制度的效力不同D、适用范围不同正确答案:B6、言语沟通的核心原则是()A、表情自然和充满热情B、积极主动和热情洋溢C、尊重对方和自我谦让D、表述清楚和相互理解正确答案:C7、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第()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A、12B、6C、5D、4正确答案:D8、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A、30%B、10%C、20%D、40%正确答案:B9、职工代表大会是()、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A、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B、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C、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D、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正确答案:B10、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精华】一建法法规【时间】相关知识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时间归纳0小时◆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24 小时◆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 小时◆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决。
2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日/个:◆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1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 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 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 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 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 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 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 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 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 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 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展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展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展监视。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结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催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集体协商的规定有什么
集体协商的规定有什么集体协商的规定有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集体协商的规定有什么集体合同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民共和国⼯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与本单位职⼯之间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单位与本单位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单位与本单位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协议。
第四条⽤⼈单位与本单位职⼯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具有法律约束⼒。
⽤⼈单位与职⼯个⼈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政部门对本⾏政区域内⽤⼈单位与本单位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集体合同的情况进⾏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章集体协商内容第⼋条集体协商双⽅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报酬;(⼆)⼯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职⼯和未成年⼯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三)履⾏集体合同发⽣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五)双⽅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题)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单项选择题1.( )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
(2007年5月三级真题)A.法律关系B.权利义务C.劳动关系D.法律规范2.( )指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007年11月三级真题)A.劳动法律关系B.法律关系C.劳动合同关系D.劳动关系3.()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2008年5月三级真题)(2007年11月三级真题)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法律事实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行为4.()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
(2007年11月三级真题)A.劳动法律法规B.劳动关系C.劳动法律关系D.劳动合同5.雇员是基于( ),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为雇主提供劳动的人。
(2007年5月三级真题)A.法律关系B.劳动合同c.劳动关系D.法律规范6.( )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的第一次调整。
(2007年5月三级真题)A.劳动合同关系B.劳动契约关系C.劳动法律关系D.劳动合作关系7.()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007年5月三级真题)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法律事实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行为8.()劳动关系是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等原则为基础构建的.(2007年5月三级真题)A.利益激励型8.利益约束型C.利益协调型D.利益平衡型9.( )的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2007年5月三级真题)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C.劳动法律法规D.劳动合同10.( )只能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2007年1 1月三级真题)A.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C.权利义务D.法律规范1 1.企业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监督等规定一般属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中()的内容.(2003年6月三级真题)A.时间规则B.劳动定员定额规则C.组织规则D.岗位规范12.()要求企业的每位员Y-者I;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立即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和地区集体合同对该行业和地区的雇主和工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申请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集体劳动合同范例(5篇)
集体劳动合同范例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注册类型:职工人数:使用文本须知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集体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1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