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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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一)编织依据 (1)

(二)适用范围 (1)

(三)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1)

二、承包人的责任 (2)

(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2)

(二)施工弃渣的治理 (2)

(三)环境污染的治理 (2)

(四)场地清理 (2)

(五)污水及垃圾处理 (3)

三、环境保护措施 (3)

(一)弃渣处理措施: (3)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

(三)防止水污染措施: (4)

(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措施: (4)

四、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

(三)竣工验收阶段安全及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环境职责 (6)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6)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境监理职责: (7)

(三)监理员安全、环境岗位职责: (7)

六、安全、环境监理的资料管理 (8)

七、开工前要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包括 (8)

(一)安全防护手册; (8)

(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8)

(三)专项安全规章制度 (9)

(四)安全生产责任书 (9)

(五)施工机械 (9)

(六)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 (10)

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0)

(一)土方工程: (10)

(二)脚手架: (10)

(三)模板施工: (10)

(四)高处作业: (11)

(五)交叉作业: (11)

(六)塔式起重机、布料机: (11)

(七)临时用电: (11)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

(委托河北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监理JL04标段

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SG5、SG6标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SBD-ZG/JL2010-04)施工合同文件、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段工程建设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编织依据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监

理第四标合同文件(NSBD-ZG/JL2010-04);

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委托河北建设管理局项目)SG5、

SG6标施工合同文件(NSBD-ZG/SG2010-05、NSBD-ZG/SG2010-06)

3.国调办、中线局、河北建管局及河北建管处第五工程建设部管理文件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漳河北至古运河南JL4标段施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理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或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

(4)杜绝环境污染,防止噪音过大。

(5)保障周围居民及财产安全。

(6)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二、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及水土流失。

(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二)施工弃渣的治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三)环境污染的治理

(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四)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

复。

(五)污水及垃圾处理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工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承包人进行工作的每一块地区,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位置、容量等,应经过监理人批准。任何未经处理的污水和超标废水都不能直接进入河道。生活污水应汇入经监理人批准的污水处理系统。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区提供(维修、清理)带化学药品处理的卫生设施或其他类似卫生设施,这些设施供现场施工人员、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等使用,并应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临时卫生设施,及时搜集和处理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的一切垃圾,并将其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

三、环境保护措施

(一)弃渣处理措施:

(1)弃渣按类别分别运到指定的弃渣场,进行专门处理。

(2)弃渣场沟槽、边坡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中尽量不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沟的自然流动。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征地恢复原有土地的功能。原属耕地的施工区,清除建筑物垃圾及各种杂物,并进行翻耕和土地平整。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主要包括边坡的冲刷和水土流失的防止,施工中应建立完善的排水体系,并严格管理,使之正常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1)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

(2)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保证不引起淤积和冲刷。

(3)雨季填筑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之不积水。

(4)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设置排水沟防止受到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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