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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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素质较高、品德良好,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新型人才。培养有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的音乐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的音乐实践技能,能够在音乐教育、文化管理、音乐演出、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等机构和部门从事音乐教学与科研、音乐表演、音乐创作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各类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艺术审美观,熟悉经典的艺术作品。熟练掌握音乐的基本理论和分析理解音乐作品的基本能力。系统接受科学的音乐表演技能和音乐创作技能的专门训练,全面接受音乐学基础理论、音乐发展历史、民族音乐理论与实践、音乐审美等方面的系统教育。
2、熟悉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了解国内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状况和世界著名的音乐教学法,能够设计音乐教案、注重音乐教学实践环节,掌握因材施教的特点与方法。熟悉音乐创作及其相关文化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具备组织音乐活动,尤其是创作、排练、演出的基本规律;掌握探究式学习和教学的一般规律,具备提高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了解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具有在广博的人文学科基础进行音乐艺术创新的能力。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
1、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声乐、钢琴、器乐、中外音乐史、形体、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
2、专业核心课程:多声部分析与写作、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
五、课程学分结构和开课规划
1、课程学分结构(声乐主修、钢琴主修、器乐主修)
2、课程学分结构(中国音乐史主修、西方音乐史主修、合唱指挥主修、钢琴正谱伴奏主修、视唱练耳主修、作曲理论技术主修、黎族音乐研究主修、民族音乐学、钢琴即兴伴奏)
3、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50学分(声乐主修、钢琴主修、器乐主修),153学分(中国音乐史主修、西方音乐史主修、合唱指挥主修、钢琴正谱伴奏主修、视唱练耳主修、作曲理论技术主修、黎族音乐研究主修、民族音乐学、钢琴即兴伴奏)。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包括必修课41学分,选修课7学分),学科(专业)基础课程31学分,专业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声乐、钢琴、器乐方向33学分,其它专业36学分),教师教育类课程15学分,实践课程23学分,即可毕业,发给音乐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