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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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用户操作手册范本

不动产用户操作手册范本

**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房产证(商品房)补录登记登录**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输入相关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系统登录之后点击【新建业务】。

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证补录(商品房),选中之后点击【创建流程】。

1.1收件进入收件单,在收件环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信息可以通过添加或是选择进行填写,也可通过读卡机进行读取身份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进入受理环节。

1.2受理在受理环节根据申请人信息选择共有方式。

在受理环节填写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宗地信息,房屋信息和房间信息。

房屋编号和不动产单元号通过幢编号和户编号获取。

土地信息可以点击【选择】按钮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选择,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步。

1.3初审初审人员不动产权证号补录进去,并在审批信息处填写相关意见。

意见填写之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扫描。

1.4扫描扫描之后直接点击保存提交弹出对话框,流程结束。

2转移登记(两证-商品房)系统登录之后点击【新建业务】,选择转移登记(两证-商品房),点击【创建流程】。

2.1收件在收件环节添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提交。

进入受理环节。

2.2受理到受理环节后,先挂起该业务,启动“房产证(商品房)补录登记”流程,把房产证信息补录到不动产系统,在进行后续操作。

在受理环节进行房产证号和土地证号的选择和登记类型的选择,根据申请人情况选择共有方式,并进行核实登记信息,信息无误之后进行签收保存提交到初审。

2.3初审初审环节在申请人信息出点击获取不动产证号,并在审批表处填写初审意见。

2.4土地初审土地初审人员审核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在国土审批信息处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填写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一个流程。

2.5扫描扫描环节点击左下角的附件,可以添加相应的附件。

右键点击文件夹进行附件的添加或扫描。

附件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2.6房产复审房产复审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并填写房产复审意见。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十个步骤:登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作为案例进行操作一、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输入用户:“隆德县管理员”密码:********备注:1、登录系统统一用谷歌浏览器。

2、各个区县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二、业务受理单击“业务受理”后会跳入当前界面,单击“收集资料”选项收集资料页面左侧会出现办理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采集资料进行上传权籍信息链接成功后出现如下界面单击右上角“转出”→在出现的小界面中选择“初审”项目进入初审阶段三、初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初审界面四、复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复审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核定阶段。

五、核定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核定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登薄阶段。

六、登薄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登薄界面。

在登薄界面先选择“获取权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产权证号→选择“写入登记薄”在弹出的提示框单击确定→单击“转出”完成登薄后会出现提示信息→单击“转出”进入缮证阶段选择缮证,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缮证阶段。

七、缮证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缮证界面。

在缮证界面选择证书信息选择证书信息界面→单击“封面目录”→选定“封面信息”→“填写编号”→单击“保存编号”→预览打印证件→选择“打印”注:证书信息界面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填写项目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根据已经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本编号填写,每个编号是唯一的,发证时候要登记,如果打印证书的时候出错,此编号连同证书要登记保存,统一回收,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编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1、针对群众对中心各科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4、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中心相应科室,让来访群众能够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二、服务承诺制度1、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创新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2、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3、接受咨询和投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办事对象的咨询和办事引导服务,接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1、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2、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服务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4、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与账户管理1.1 注册新账户1.2 登录和密码重置1.3 管理个人资料1.4 绑定和解绑方式1.5 安全设置与账户保护2、预约与办理不动产登记2.1 新建不动产登记申请2.2 申请材料准备与2.3 预约申请送达时间2.4 缴费与发票管理2.5 材料审核与补正2.6 办理结果查询与通知3、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1 按不动产单元号查询3.2 按不动产权利人查询3.3 按证明号查询3.4 按自然幢号查询3.5 其他高级查询条件4、不动产权证书管理4.1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方式选择 4.2 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4.3 不动产权证书补证与换证4.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与异动5、法律法规与常见问题解答5.1 不动产登记法相关法律解读 5.2 登记规范与标准解读5.3 常见问题解答与操作技巧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权益进行记载和确权的行为。

2、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法定文件。

3、不动产单元号:标识土地或建筑物的独立不动产单位的编号。

4、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人。

5、证明号: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编号。

本文档涉及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单元号4、不动产权利人5、证明号。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十个步骤:登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作为案例进行操作一、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输入用户:“隆德县管理员”密码:********备注:1、登录系统统一用谷歌浏览器。

2、各个区县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二、业务受理单击“业务受理”后会跳入当前界面,单击“收集资料”选项收集资料页面左侧会出现办理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采集资料进行上传权籍信息链接成功后出现如下界面单击右上角“转出”→在出现的小界面中选择“初审”项目进入初审阶段三、初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初审界面四、复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复审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核定阶段。

五、核定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核定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登薄阶段。

六、登薄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登薄界面。

在登薄界面先选择“获取权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产权证号→选择“写入登记薄”在弹出的提示框单击确定→单击“转出”完成登薄后会出现提示信息→单击“转出”进入缮证阶段选择缮证,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缮证阶段。

七、缮证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缮证界面。

在缮证界面选择证书信息选择证书信息界面→单击“封面目录”→选定“封面信息”→“填写编号”→单击“保存编号”→预览打印证件→选择“打印”注:证书信息界面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填写项目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根据已经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本编号填写,每个编号是唯一的,发证时候要登记,如果打印证书的时候出错,此编号连同证书要登记保存,统一回收,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编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英文回答: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 Service Guide.Introduction:Welcome to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 Whether you are a homeowner, a buyer, or a real estate agent, our center is here to assist you with all you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needs. In this service guide, I will provide you with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how to navigate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 smoothly and efficiently.1. Understanding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The first step in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 is to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These documents usually include the property deed,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and any relevant contracts or agreements. Once you havegathered all the required paperwork, you can proceed to the registration center.Upon arrival at the center, you will need to fill outan application form. This form will require you to provid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perty details, and any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fill out the form accurately and completely to avoid any delays in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2.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After completing the application form,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it to the designated counter. The staff will review your application and verify the documents you have provided. They may ask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r clarification if needed. It is advisable to bring extra copies of all the documents to avoid any inconvenience.3. Payment of Fees:Once your application is accepted, you will be requiredto pay the registration fees. The fe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property and the purpose of registr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inquire about the fees beforehand and prepare the necessary amount in cash or through electronic payment methods.4. Verification and Processing:After the payment of fees, your application will undergo verification and processing. The center will conduct a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the documents and verify the legality of the property ownership. This process may take some time, and it is advisable to inquire about the expected processing time.5. Issuance of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Once your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you will receive a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This certificate serves as proof of your property ownership. It is important to keep this certificate in a safe place as it may be required forfuture transactions or legal purposes.中文回答: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5)1 一般规定 (5)1.1 总体要求 (5)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7)1.5 不动产登记簿 (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 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9)1.9 代理 (12)1.10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5)3.1 查验登记范围 (15)3.2 查验申请主体 (15)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5)3.4 询问 (16)3.5 受理结果 (16)4 审核 (17)4.1 适用 (17)4.2 书面材料审核 (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7)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8)4.5 实地查看 (18)4.6 调查 (18)4.7 公告 (18)4.8 审核结果 (19)5 登簿 (19)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9)分则 (20)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7.1 首次登记 (20)7.2 变更登记 (21)7.3 转移登记 (21)7.4 注销登记 (2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3)8.1 首次登记 (23)8.3 转移登记 (25)8.4 注销登记 (26)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7)9.1 首次登记 (27)9.2 变更登记 (28)9.3 转移登记 (29)9.4 注销登记 (31)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10.1 首次登记 (32)10.2 变更登记 (33)10.3 转移登记 (34)10.4 注销登记 (35)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 11.1 首次登记 (36)11.2 变更登记 (37)11.3 转移登记 (38)11.4 注销登记 (39)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0) 12.1 首次登记 (40)12.2 变更登记 (41)12.3 转移登记 (42)12.4 注销登记 (43)13 地役权登记 (44)13.1 首次登记 (44)13.2 变更登记 (45)13.3 转移登记 (46)13.4 注销登记 (46)14 抵押权登记 (47)14.1 首次登记 (47)14.2 变更登记 (49)14.3 转移登记 (50)14.4 注销登记 (51)15 预告登记 (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4)16 更正登记 (54)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4)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5)17 异议登记 (56)17.1 异议登记 (56)17.2 注销异议登记 (56)18.1 查封登记 (57)18.2 嘱托查封主体 (57)18.3 注销查封登记 (58)19 登记资料管理 (58)19.1 一般规定 (58)19.2 纸质资料管理 (59)19.3 电子资料管理 (61)20 登记资料查询 (62)20.1 查询主体 (62)20.2 申请材料 (63)20.3 查询条件 (63)20.4 出具查询结果 (63)20.5 办理时限 (63)附录A (64)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4)A.2 通知书、告知书 (68)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8)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9)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0)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2)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3)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4)A.3 公告文书 (75)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5)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6)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7)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8)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9)A.5 询问记录 (80)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1)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1)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2)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3)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4)A.7 授权委托书 (85)A.8 承诺书 (86)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一、前言欢迎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本操作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和使用该平台,以便您能够有效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查询。

请在开始使用平台之前,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二、平台简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在线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和管理。

通过此平台,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修改、删除和查询等操作,实现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管理。

三、操作流程1、注册账户:在平台首页点击“注册”按钮,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号、码等。

您将收到一封确认邮件,点击链接完成账户注册。

2、登录账户:在平台首页点击“登录”按钮,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

请确保账户安全,不要泄露个人信息。

3、填写登记信息:登录后,点击“登记信息”选项,填写不动产的详细信息,包括、面积、产权人等。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提交登记: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登记信息提交至平台审核。

审核通过后,您的登记信息将显示在平台上。

5、查询信息:在平台首页点击“查询”选项,输入关键字或筛选条件,搜索不动产登记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6、导出数据:在平台首页点击“导出”选项,选择需要导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范围和格式。

点击“导出数据”按钮,将数据保存到您的本地计算机中。

7、修改信息:如需修改已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请先进行信息核实。

核实无误后,点击“修改”按钮,填写需要修改的信息并提交至平台审核。

审核通过后,修改后的信息将显示在平台上。

8、删除信息:如需删除已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请先进行信息核实。

核实无误后,点击“删除”按钮,将该条信息从平台上删除。

请注意,删除后的信息将无法恢复,请谨慎操作。

9、退出账户:在平台首页点击“退出”按钮,退出当前账户。

请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问题:无法登录账户。

解决方法:检查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确保账户安全不泄露个人信息。

如仍无法登录,请平台客服协助解决。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指南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指南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指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需公证后的协议;(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间:7天二、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5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如下:
1. 登录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选择“全程网办”办理模块,注册登录后,按系统提示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技术提交登记申请,上传办件影像资料。

3. 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网上办理须知,准备申请办理业务的要件资料,各业务所需的具体要件资料详见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4. 预审审核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

申请人可进入“全程网办”—“已申请业务”菜单查询业务状态及办理进度。

若遇退件,中心将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件原因,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可重新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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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暂行)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版本:4.02016年12月目录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总体要求 (1)1.2 适用范围 (1)1.3 登记机构职责 (2)1.4 登记原则 (2)1.5 不动产单元 (3)1.6 不动产权籍调查 (4)1.7 不动产登记簿 (4)1.8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5)1.9 登记的一般程序 (6)1.10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7)1.11 代理 (12)1.12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6)3.1 查验登记范围 (16)3.2 查验申请主体 (16)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7)3.4 询问 (18)3.5 受理结果 (18)4 审核 (19)4.1 书面材料审核 (20)4.2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20)24.3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21)4.4 实地查看 (21)4.5 调查 (21)4.6 公告 (21)4.7 审核结果 (22)5 登簿 (23)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3)分则 (25)7 首次登记 (25)7.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25)7.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26)7.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27)7.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或入股) (28)7.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授权经营) (29)7.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30)7.7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建造房屋) (31)7.8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3)7.9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34)7.1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5)7.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36)7.12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7)7.1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8)7.14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9)8 变更登记 (42)8.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名) (42)8.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址) (43)38.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44)8.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45)8.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土地)) (46)8.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合并(土地)) (47)8.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转出让) (47)8.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他) (48)8.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名) (49)8.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址) (50)8.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51)8.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52)8.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房屋))538.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合并(房屋))548.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其他) (55)8.1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56)8.1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7)8.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58)8.1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59)8.20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60)9 转移登记 (62)9.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62)9.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63)9.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65)9.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征收(拆迁)安置房) (66)9.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 (67)9.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公有住房出售) (69)9.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70)49.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 (71)9.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72)9.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74)9.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遗赠) (76)9.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司法协助执行转移登记) (78)9.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 (80)9.1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81)9.1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82)9.1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83)9.1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86)10 抵押权登记 (90)10.1 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90)10.2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91)10.3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92)10.4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94)10.5 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96)10.6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97)10.7 土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99)10.8 土地及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00)10.9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102)10.10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03)10.11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104)10.12 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 (106)10.13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107)10.14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108)510.1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109)10.16 抵押权注销登记 (111)10.1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112)10.18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113)10.19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变更登记 (114)10.20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115)10.21 土地抵押权预告登记 (116)10.22 土地及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117)10.23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18)11 地役权登记 (119)11.1 地役权首次登记 (119)11.2 地役权变更登记 (121)11.3 地役权转移登记 (122)11.4 地役权注销登记 (124)12 注销登记 (125)1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25)1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26)12.3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128)12.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29)12.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130)13 预告登记 (132)1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32)13.2 预告变更登记 (133)13.3 预告转移登记 (134)13.4 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135)14 更正登记 (136)614.1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依申请更正) (136)14.2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依申请更正)) (138)14.3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林地及森林/林木权属证书(依申请更正)) (139)14.4 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依职权更正)) (140)14.5 依职权的更正登记(林地及森林/林木权属证书(依职权更正)) (142)15 异议登记 (143)15.1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异议登记 (143)15.2 土地及房屋异议设立登记 (144)15.3 土地及房屋异议注销登记 (145)16 查封登记 (146)16.1 查封登记 (146)16.2 注销查封登记 (147)17 其他登记 (149)17.1 补证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补证)) (149)17.2 换证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换证)) (150)17.3 补/换证登记(林地及林木登记) (151)18 登记资料管理 (152)18.1 一般规定 (152)18.2 纸质资料管理 (153)18.3 电子资料管理 (156)19 登记资料查询 (158)19.1 查询主体 (158)19.2 申请材料 (158)19.3 查询条件 (159)19.4 出具查询结果 (159)19.5 办理时限 (160)7附录 A (161)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61)A.2 通知书、告知书 (165)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166)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167)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169)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1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173)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175)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177)A.3 公告文书 (178)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179)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179)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180)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181)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182)A.5 询问记录 (184)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186)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187)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188)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189)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191)A.7 授权委托书 (193)A.8 承诺书 (194)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195)A.10 询问记录(继承) (196)8A.11 放弃继承声明书 (198)9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参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流程与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流程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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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性和真实性。

新余不动产登记

新余不动产登记

新余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16年8月1日目录新余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5)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5)1.1 首次登记1.2 变更登记1.3 转移登记1.4 注销登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7)2.1 首次登记2.2 变更登记2.3 转移登记2.4 注销登记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3)3.1 首次登记3.2 变更登记3.3 转移登记3.4 注销登记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40)4.1 首次登记4.2 变更登记4.3 转移登记4.4 注销登记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7)5.1 首次登记5.2 变更登记5.3 转移登记5.4 注销登记6.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1)6.1 首次登记6.2 变更登记6.3 转移登记6.4 注销登记7.地役权登记 (23)7.1 首次登记7.2 变更登记7.3 转移登记7.4 注销登记8.抵押权登记 (26)8.1 首次登记8.2 变更登记8.3 转移登记8.4 注销登记9.更正登记 (33)10.异议登记 (35)10.1 异议登记10.2 注销异议登记11.查封登记 (38)11.1 查封登记11.2 注销查封登记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一)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适用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经济组织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3.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原件);(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3)权属界线协议书(原件);(4)处理决定书(原件);(5)“四固定”土地清册(原件);(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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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目录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3)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6)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8)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10)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2)新建房屋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3)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5)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7)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9)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换)发服务指南 (31)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32)抵押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34)抵押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36)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服务指南 (39)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41)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4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46)宅基地使用权查封登记 (47)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8)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9)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0)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服务指南 (54)不动产预测成果审查确认 (55)不动产实测成果审查确认 (57)查封登记服务指南一、申请材料(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二)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办理时限即办件。

四、联系方式地址:**市文化中心档案馆楼一楼103房间温馨提示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流程:嘱托- 登簿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一、申请材料(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二)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办理时限即办件。

四、温馨提示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大厅一号窗口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联系方式地址:**市文化中心档案馆楼一楼103房间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流程:嘱托- 登簿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市自然资源局二、项目类别行政确认三、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四、申报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六、是否收费否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九、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市自然资源局二、项目类别行政确认三、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四、申报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六、是否收费否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九、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市自然资源局二、项目类别行政确认三、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四、申报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四)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六、是否收费否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九、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市自然资源局二、项目类别行政确认三、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四、申报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四)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薄六、是否收费否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八、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九、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取号—申请—交费,领证一、申报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及出让金缴清证明(原件);(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二、收费标准550元/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9年12月31日前暂停收取。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4、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取号—申请—交费,领证一、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二、收费标准550元/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9年12月31日前暂停收取。

三、办理期限16:00前受理的案卷当日办结,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5、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6、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7、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8、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取号—受理一、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二、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办理期限16:00前受理的案卷当日办结,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9、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10、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11、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取号—申请—领证一、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二、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办理期限16:00前受理的案卷当日办结,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12、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13、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14、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15、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一、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二、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办理期限16:00前受理的案件当日办结,登记事项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四、温馨提示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大厅一号窗口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4、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流程:取号-申请-领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一、申请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原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五)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六)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二、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财税【2016】79号及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三、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四、温馨提示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大厅一号窗口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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