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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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企业债券发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和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经与市场各方协商,我们制定了《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现予发布,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金融司2014年4月24日附件一: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

申购人包括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

第四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

不得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使用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或传真方式进行申购。

第五条簿记建档发行原则上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场所,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簿记建档场所。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评标的邀请函

评标的邀请函

评标的邀请函评标的邀请函范文管理招标是反映招标理念、招标重点的权威性文件,政策性强,要求文字准确、内容全面。

下面是评标的邀请函范文,欢迎参考阅读!篇一:评标的邀请函范文Xx:xx公司拟公开发行第一期企业债券,正在实施主承销商招标工作,现拟定于x月x日上午开标,具体如下:一、时间:x月x日(星期一)上午9:00;二、地点:xx公司会议室。

Xx公司诚邀您能够作为此次主承销商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委出席评标,敬请拨冗莅临。

特此专函xxx年月日篇二:评标的邀请函范文各有关单位及特邀专家:《XX项目设计报告》已由XX公司编制完成。

经研究,兹定于XX 年X月X日X时在XX地点召开专家评审会,会期X天。

请各有关单位专家、代表(名单附后)届时参加。

请报告编制单位做好汇报准备,请业主单位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会议地点: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XXXXX年X月X日附:单位人数 XX X人XX XXX XXX X特邀专家:XXX XXXX XX XX人人人篇三:评标的邀请函范文尊敬的专家以及IEEE会员:您好!20xx年信息技术,计算机工程及管理科学国际学术会议将于20xx 年9月24-25日在南京举行。

为扩大会议影响力,ICM20xx组委会诚挚的邀请您成为ICM20xx会议审稿专家,为大会推荐稿件,参与论文评审工作。

ICM20xx国际学术会议得到了IEEE computer society,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ssociate, US Jiangsu Economy Trade & Culture Association, CSR Zhuzhou Institute Co., LTD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大力支持。

ICM20xx将由IEEE出版,进入IEEE Xplore数据库,并被EI C0mpendex 和ISTP检索。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5年4月2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债券发行承销商招标文件

债券发行承销商招标文件

一、招标背景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债券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现我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公开发行一定额度的债券。

为确保本次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销商。

二、招标人及发行人信息1.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2. 发行人:[发行人名称]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4.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5.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6.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三、债券发行基本情况1.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2. 债券规模:[债券规模]3. 债券期限:[债券期限]4.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5.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6.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7. 发行时间:[发行时间]四、招标条件1. 承销商应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承销业务许可证。

2. 承销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业务规模。

3. 承销商应具备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 承销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5. 承销商应具备专业的承销团队和完善的承销服务体系。

五、招标文件1. 招标公告- 本公告由招标人发布,明确本次债券发行承销商招标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要求等。

2. 投标邀请书- 由招标人向符合招标条件的承销商发送,邀请其参与投标。

3. 投标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承销商基本情况介绍;2. 承销团队介绍;3. 承销方案及服务承诺;4. 承销报价;5. 风险控制措施;6. 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标金额的[保证金比例]%。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开标时间],地点为[开标地点]。

六、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发行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承销方案、报价、风险控制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文件为中标文件。

非公开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非公开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采购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NXCG-GK-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 - 1 - 第一章投标须知........................................................ - 2 -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 13 -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 16 -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20 -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 22 -(资格证明文件).................................................. - 2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5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6 -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 27 -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 28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 29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 3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1 -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 32 -(商务技术文件) .................................................... - 33 -一、投标函........................................................ - 34 -二、开标一览表.................................................... - 36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 37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 38 -五、投标保证金.................................................... - 39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 40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2 -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 43 -中小企业声明函.................................................. - 43 -九、类似业绩汇总表................................................ - 44 -十、服务实施方案说明.............................................. - 45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 46 -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47 - (第二部分).......................................................... - 48 -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 49 - 第七章投标邀请....................................................... - 59 - 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 6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一、说明.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

企业债券统包承销商招标方案发行人:二0一七年七月目录招标说明 (2)第一章招标事项说明 (3)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5)第三章评标小组与评标规则 (6)第四章评标标准 (7)第五章投标文件 (8)第六章投标人资格条件 (8)投标人须知附表 (10)招标说明一、通过评标小组客观、公正的评估、比较,确定发行企业债券的统包承销商。

二、评审出的统包承销商能够尽职尽责高效圆满的完成本期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组织承销团完成承销工作,并完成组织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机构完成本期金融债券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三、该统包承销商的工作能够使在本次发行的利益最大化。

四、评选中侧重点为考量统包承销商的发行方案策划、项目重视程度以及发行总体费用等。

五、如无特别声明,本文件中“”可简称“南湖城投”或“我司”。

第一章招标事项说明一、招标事项通过评标小组评估、比较,确定我司发行企业债券的统包承销商。

二、工作任务统包承销商负责组织中介机构设计发行方案、制作本期发行申报材料、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及批复、组织承销团承销,并负责完成本期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三、法律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相关名词的含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投标费用不论评选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五、本工作方案的修改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券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本工作方案进行修改。

本工作方案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券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参加投标的券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我司回函确认。

为使参加投标的券商有充分时间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推迟投标资料接收的截止日期。

六、投标文件的撤销参加投标的券商可在投标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撤销投标,在投标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后不可撤销参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3.10.13
•【文号】
•【施行日期】2023.10.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
价结果的通知
企业债券市场各有关单位:
按照过渡期企业债券监管工作安排,为持续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目前,两家单位已完成对90家证券公司和7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

经报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5年1月15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防市场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债券主承销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收益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工作规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决策机构为资本承诺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固定收益事业部。

第四条固定收益事业部是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具体规划、组织、承揽、实施、统计以及主承销业务的管理和部风险控制。

第五条财务企划部负责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资金调拨及财务核算。

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和稽核监察部分别是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审查及监督部门。

第三章项目承揽与立项第六条项目承揽是指项目承揽人员通过通讯、现场调查、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方式与企业发生接触,进行以确认合作关系为目的的各种公关和策划活动。

第七条为促进项目承揽工作的成功实施,可在项目立项前与发行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应按照《ⅩⅩ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承揽人员或项目经理应与项目管理部进行预沟通,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二)在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基本得到确认和项目可行性得到初步论证的基础上,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申请立项;(三)立项时项目经理必须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简介、项目进度安排以及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计完成时间、项目风险、项目预计收入、预计成本以及项目评价等容;(四)项目经理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债券融资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给项目管理部审核初审,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上报项目审核小组;(五)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六)项目立项申请经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七)公司分管领导在对固定收益事业部提出的立项报告研究后,作出立项、不立项或暂缓立项的决定,分别处理如下: 1.对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可以立项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小组进场工作;2.对不立项的项目,立即停止有关前期工作,分析原因并将项目资料录入项目数据库,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3.对暂缓立项的项目,业务人员在研究暂缓原因后再提交更加详实可信的资料,直至公司分管领导作出立项或不立项的决定为止。

企业债 主承销商的职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企业债 主承销商的职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企业债主承销商的职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企业债是指企业通过债券发行融资的一种方式,主承销商在企业债发行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是发行企业债的中介机构,负责协助企业债发行人进行市场调研、债券设计、发行定价、销售和交割等一系列工作。

主承销商的职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主承销商需了解债券市场的情况,通过与潜在投资者的沟通,收集市场需求与态势,并根据市场需求为发行人设计合适的债券品种。

2. 债券设计与发行计划: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利率结构等方面。

他们还对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决定债券的发行定价和优惠条件,确保债券能够吸引投资者参与。

3. 销售与营销:主承销商负责债券销售工作,通过自有的销售渠道,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发行企业的基本情况、债券的特点和投资收益等信息,促成投资者参与债券认购。

4. 交割与托管:主承销商为投资者提供交割与托管服务,确保债券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他们负责债券的发行登记、结算支付等工作,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债券权益和利息回报。

5. 市场后续服务:主承销商还在债券发行后提供市场后续的服务,包括信息披露、债券评级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他们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债券持有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咨询。

总之,作为企业债发行的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在企业债发行的全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他们通过市场调研、债券设计、销售和交割等环节,有效地帮助发行人筹集资金,并促成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为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篇文章的概述、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通过引言,读者可以初步了解到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以及文章的组织结构,为后续的内容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框架。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主体,主要论述了企业债主承销商的职责。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尊敬的各位投标人:感谢各位对我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招标活动表现出的浓厚兴趣。

我司将通过本招标文件详细介绍招投标的过程和要求,希望能够与贵公司达成合作。

一、招标背景我司正在进行一笔规模为XXX亿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预计发行期为XX个月。

因此,我司需要选择一家合法合规、资金充足,具备一定承销实力和资格的主承销商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完成这个发行计划。

本次招标的目的就是为了选择出一家优秀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要求1.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证券经纪业务的相关资格。

若为外资机构,必须持有外资证券投资业务资格证书。

(3)投标人须在具有证券交易所交易权的证券公司,或全国证券经营机构协会会员单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机构注册,并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资格。

2.资金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以及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应在最近三年中无重大违规记录及涉诉事项。

(2)投标人应具有与发行企业同等甚至更高的承受风险能力,且无法填补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

3.技术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与主承销工作相关的证券交易、结算、清算等系统技术支持或与第三方合作具有相应经验;(2)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的全面化服务经验,包括发行计划执行、市场营销、业务洽谈、客户服务、电子化服务等方面。

三、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书:(1)投标人应提供资公司综合情况介绍及本次承销计划的营销策略,并提供投标人总部及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2.申请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证券经纪业务相关资质证书;(3)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4)证券市场表现数据;(5)客户作品及服务业绩介绍。

四、投标流程1.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招标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我司将在规定日期召开开标会议,并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全方位审查。

如有疑问,我司有权咨询。

3.经过审查和评估,我司将选取得分最高的一家主承销商,签署合同并正式启动发行计划。

发改委2007年602号文件及附件

发改委2007年602号文件及附件

发改财金[2007]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附件一)下达给你们。

本次共安排95家发债主体,发行规模992亿元。

为做好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发债申报材料,简化债券核准程序各发债主体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二)。

中央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我委核准;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我委核准。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债券核准程序,提高效率,适应市场需要,地方企业对我委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其他补充材料可直接报我委,抄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我委关于企业债券的批复文件下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同时,抄送地方企业、主承销商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不再转发。

二、强化信息披露,明确相关责任发行人申请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应当编制债券募集说明书(基本格式见附件三)及其摘要,作为发行债券的必备法律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人及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主承销商应配合发行人编制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并对其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信息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发行人应在发行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我委指定的报刊及发行人、主承销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刊;将募集说明书全文登载于我委、发行人、主承销商、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必要的网站;将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及相应中介机构网站。

2023年评审邀请函

2023年评审邀请函

2023年评审邀请函2023年评审邀请函1各有关单位及特邀专家:《__项目设计报告》已由__公司编制完成。

经研究,兹定于__年x月x日x 时在地点召开专家评审会,会期x天。

请各有关单位专家、代表(名单附后)届时参加。

请报告编制单位做好汇报准备,请业主单位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会议地点:__x联系人:__联系电话:__电子邮箱:__xx年x月x日2023年评审邀请函2__:__公司拟公开发行第一期企业债券,正在实施主承销商招标工作,现拟定于__月__日上午开标,具体如下:一、时间:__月__日(星期一)上午9:00;二、地点:__公司会议室。

__公司诚邀您能够作为此次主承销商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委出席评标,敬请拨冗莅临。

特此专函邀请人:__日期:__月__日2023年评审邀请函3尊敬的__省教育厅:感谢贵厅对我院的支持,根据x教函〔____〕__x号、x政函〔____〕__x 号的指示精神,我院已对这用地调整到位,已呈报规划审批,并于____年__月__日9:00在__市__区管委会x楼x会议室召开专家评审会。

特邀请贵厅敬请届时光临!__涉外经济学院____年__月__日2023年评审邀请函4__省教育厅:感谢贵厅对我院的支持,根据x教函〔〕号、x政函〔〕号的指示精神,我院已对这用地调整到位,已呈报规划审批,并于x年__月__日9:00在__市__区管委会x楼x会议室召开专家评审会。

特邀请贵厅敬请届时光临!涉外经济学院__年__月__日2023年评审邀请函5各有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我公司定于x年__月__日(周x)在x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x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审会,请有关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届时到会。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会议时间:x年__月__日(周x早上10:30开始)二、会议地点x有限公司会议室(;电话:)三、联系人x有限公司(业主)电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电话:附:邀请单位代表及专家名单__年__月__日2023年评审邀请函6尊敬的__x女士/先生:由CCTV《走遍中国》节目和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合作,东风日产专营店协办的“TEANA天籁·走遍中国”——CCTV《走遍中国》特邀嘉宾招选活动于12月正式启动了,活动将历时近一年的时间,范围遍及全国26个主要城市,胜出者将作为特邀嘉宾参与CCTV《走遍中国》节目的全程拍摄。

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继续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步发展,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逐步扩大发行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公司债承销商的招标(3篇)

公司债承销商的招标(3篇)

第1篇招标单位:XXX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公司债承销商招标一、项目背景为满足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金需求,扩大公司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为确保本次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现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公司债承销商。

二、招标内容1. 招标对象: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旨在选择一家公司债承销商,负责我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债券发行方案,提交监管部门审批;(2)组织债券发行,确保发行工作顺利进行;(3)负责债券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工作;(4)协助我公司进行债券上市及交易工作;(5)提供债券发行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招标条件1. 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3. 具有完善的债券承销团队,具备专业、高效的承销能力;4. 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5.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及时解决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问题;6. 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1. 招标文件获取: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向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文件;(3)公司简介及组织架构;(4)债券承销团队介绍及业绩;(5)近三年财务报表;(6)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公司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单位名称]公司债承销商招标报名”。

五、招标流程1. 招标文件审查:我公司将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

2. 评审委员会组成:我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

3.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对报名单位进行评审:(1)公司实力及业绩;(2)债券承销团队实力及业绩;(3)项目承销方案及报价;(4)服务质量及风险控制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74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上证发〔2023〕17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4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适用本指引。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不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簿记建档参与主体第三条簿记管理人应当由主承销商担任;有多家主承销商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其中一家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

非簿记管理人的承销机构应当按照簿记建档发行安排和相关协议约定,积极配合簿记管理人工作。

第四条簿记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发行人协商簿记建档时间安排和详细方案;(二)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与发行人和其他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区间(以下简称簿记区间);(三)记录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的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四)组织簿记建档工作,维护簿记建档现场秩序,确保簿记建档工作顺利进行;(五)按照本指引及相关约定进行公司债券的定价和配售;(六)对簿记建档过程中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和说明,并妥善保存簿记建档流程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与簿记建档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八)发行人委托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簿记建档工作职责。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二~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二~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二~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沪财库〔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二~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三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

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

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60亿元。

(三)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0:10招标,5月2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21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

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

详见下表。

本批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63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16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适用本规则。

政府支持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簿记建档、招标发行等方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协议发行等方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依照本规则规定提交并披露相关发行文件,确保提交或者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遵守并督促发行人履行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以及相关约定义务,配合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以及执业规范的规定,规范项目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对发行文件和发行承销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73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的通知上证发〔2023〕1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备案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的发行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业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指引。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备案,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备案文件核对、备案意见反馈等工作。

本所在开展备案工作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债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挂牌条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条发行人、承销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答复本所的反馈意见,确保备案文件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备案进展,及时配合回复反馈意见。

第二章发行备案流程第六条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按照规定向本所提交备案文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99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99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99号各会员单位: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我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为此,我会组织起草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2]120号)、《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10月16日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第二章承接与申请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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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统包承销商




发行人:
二0一七年七月
目录
招标说明 (2)
第一章招标事项说明 (3)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5)
第三章评标小组与评标规则 (6)
第四章评标标准 (7)
第五章投标文件 (8)
第六章投标人资格条件 (8)
投标人须知附表 (10)
招标说明
一、通过评标小组客观、公正的评估、比较,确定发行企业债券的统包承销商。

二、评审出的统包承销商能够尽职尽责高效圆满的完成本期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组织承销团完成承销工作,并完成组织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机构完成本期金融债券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三、该统包承销商的工作能够使在本次发行的利益最大化。

四、评选中侧重点为考量统包承销商的发行方案策划、项目重视程度以及发行总体费用等。

五、如无特别声明,本文件中“”可简称“南湖城投”或“我司”。

第一章招标事项说明
一、招标事项
通过评标小组评估、比较,确定我司发行企业债券的统包承销
商。

二、工作任务
统包承销商负责组织中介机构设计发行方案、制作本期发行申
报材料、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及批复、组织承销团承
销,并负责完成本期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三、法律依据
本招标文件中相关名词的含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投标费用
不论评选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投标
文件有关的费用。

五、本工作方案的修改
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券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本工作方案进
行修改。

本工作方案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
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券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参加投标的券
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我司回函确认。

为使参加投标的
券商有充分时间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
自行决定是否推迟投标资料接收的截止日期。

六、投标文件的撤销
参加投标的券商可在投标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撤销投标,在投
标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后不可撤销参选。

七、投标有效期
自参加投标的券商递交投标文件至我司与被确定为统包承销商的券商签署承销协议止。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一、投标邀请
本次招标在全国范围内邀请至少3家券商参加本期金融债券统包承销商的竞标。

二、投标确认
任何拟参加本期金融债券统包承销商的投标券商,在2017年7月16日前将参评意向书递交、邮寄或传真至。

三、投标文件编写
所有参加投标的券商均须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编写和准备参选文件。

四、投标材料提交
参加投标的券商根据本工作方案所列的评标标准提交相关投标资料。

五、统包承销商评标
(一)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及评审须知进行评审,各参选券商需派出参选代表参加讲标,但无需派出参选代表参加开标。

(二)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

六、评标结果通知
确定我司企业债券发行统包承销商后,由我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我司与被确定为统包承销商的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第三章评标小组与评标规则
一、组成人员
评标小组由南湖城投、南湖相关负责人、经营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人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

二、评标规则
(一)评标小组成员分别按照评审标准对参加投标的券商进行
评估。

(二)重点是对发行方案策划、承做团队实力、本项目重视程
度、债券业务经验以及发行总体费用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标。

(三)通过评标小组综合评估和比较形成评审报告,推荐统包
承销商候选人。

第四章评标标准
评标小组成员从下述七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总分100分):
一、公司简介及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10分)。

二、发行方案设计(含承销方案)(15分)。

三、项目进度安排及掌控能力,对我司本期企业债券审批及发行的时间进度安排,对获批时间的预计(15分)。

四、券商对本项目的重视程度、项目人员配备(15分)。

五、债券业务承销业绩及经验等(15分)。

六、发行费用(含承销费、发行费用等)报价(15分)。

七、对发行主体开展深度合作(10分)。

八、对有助于完成本期债券的其他安排(5分)。

第五章投标文件
一、评标邀请函、参评意向书
二、投标相关文件(项目建议书、投标书等)中具体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简介及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

(二)发行方案设计。

(三)本期金融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四)券商对本项目的重视程度、项目人员配备。

(五)债券承销业务实力及业绩说明。

(六)发行费用。

三、附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无违法、违规的说明(至少一年)
(四)无重大诉讼、仲裁的说明(至少一年)
注:以上说明文件、复印件请各参选券商加盖公章。

第六章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统包承销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二)服务商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
证券业务许可证》、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资格;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服务商必须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属于BBB类或以上的公司;
(五)服务商2015年元月1日以来,必须具有成功发行过企业债券的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功案例需提供国家有关审批机构批复文件和主承销商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服务商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服务商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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