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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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现收现付制模式开展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独立的制度安排,在性质上 仍然属于“企业保险”,并没有实现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因此还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 (1984年—2000年)
(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1.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2.养老保险给付层次单一; 3.养老保险享受权利和待遇水平受职工身份的限制; 4.养老金计发办法单一,无法适应新的工资制度; 5.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在设计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6.养老金未与工资和物价指数挂勾; 7.“文革”以后形成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互济和政府强 制的性质,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 段(1984年—1990年)
• 1982年开始,我国分别在江苏、广东等地试行职工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即由社会专门机构进行统一 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费用资金。
• 1984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城镇集 体企业实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定了《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 条例》。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大体 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一、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1951年—1965年)
二2、 城镇职工养老单保击险制此度处的添停滞加阶标段题(1文96字6年—1977年)
三、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8年—1984年)
1958年 1960年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 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 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 退职制度。
《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 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 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 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1.改革背景
1984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传统产业的国企经济状况日趋严峻,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等多种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 从业职工日益增多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
1986年,《国有企业合同制暂行规定》,引入了个人缴费机 制, 确立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筹资的原则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与发展;明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原因与措施;能够对中国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相关分析; 了解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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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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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满50岁,一 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
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的35%—65% 。
(二)企业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退职办法的统一
1955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 干部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行政事业费中直接 支付,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最终导致了中国养老保险 制度的“二元化”结构 。
• “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统筹原则使各地积累 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从而为人口老龄化高峰 期的养老金支付作了必要的准备。
1978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把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83年
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水平。
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 新农保养老保险制度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制度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四、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84年—2000年)
五、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
•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1年—1965年)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
规定覆盖范围是100人以上的国营、公司合营、私营和合作社

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空、邮电三个 产业所属企业和附属单位。
• 1984年各地开始了以建立新的统筹体系 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体制改革。
• 1985年,福建省率先实行国有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
政策成效
• 职工退休费用由社会统筹,在筹资方式及社会化 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步骤,减轻了国家与企业的 负。
•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养 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1. 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会组 织被解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
2. 1969年,支付退休人员所需的退休费由各企业 自行负担,在“营业外项目”列支;
3.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被取消,监督的职能 转移到了地方劳动部门。
•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 (1978年—1984年)
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特点:
1.覆盖范围有限,且由各单位具体实施; 2.以“现收现付”模式供给和支付养老金,造成企业 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
3.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替代率水平比较高, 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
4.具有制度范围内的共济(养老金的30%全国统筹) 功能,风险由国家承担。
•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7年)


规定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企业工资总额的 3%。企业所缴纳保险费的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社

会保险统筹基金;70%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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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劳动部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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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监督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是执行《劳保条 例》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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