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制度评价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过十年,虽然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但由于我国反倾销立法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国应针对反倾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方面、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等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立法完善我国《反倾销条例》是以WTO《反倾销协议》为蓝本,遵守其精神和基本原则,但由于实践和立法经验的缺乏,在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倾销案件管辖权选择等诸多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完善。
为增强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既遵循WTO 反倾销规则要求,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反倾销法,为此笔者有如下思考和建议:一、宏观方面的立法建议(一)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反倾销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顺应世界各国的WTO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尊重WTO规则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规定全面、科学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具体体系构想如下:第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反倾销法》,作为整个反倾销立法体系的立法依据,起到反倾销领域“宪法性规制”的作用。
这样既提高了立法档次,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反倾销的主管部门从中吸取经验,并制定出公平、科学、高效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二,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反倾销基本法出台对应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反倾销条例》起到将《反倾销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的作用;第三,由具体负责反倾销事务的主管行政机关,譬如海关、商务部、农业部等,依其法定职权根据上位法制定《反倾销法实施细则》,对反倾销执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问题做出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其可操作性、科学性、高效性等才是有依据和保障的。
综上,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反倾销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有效地规制倾销行为,强有力地保护我国国内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贸易秩序。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完善
浅谈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亟待完善,在比较欧美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论文提出对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在宏观和微观等六个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关键字:反倾销司法审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司法审查制度最早由美国所创立。
这一制度来源于中世纪的”普通法优越”观念及自然法思想。
反倾销司法审查,即反倾销诉讼是指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对进口国政府反倾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反倾销相关行政行为不服,向该进口国的司法机关起诉,由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
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和西方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一)、司法审查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这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同,避免了不同法院在管辖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上的冲突。
(二)、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依据是现行的国内成文法。
国际条约在我国一般是转化为国内立法适用,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直接适用。
(三)、我国司法审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例如反倾销措施等。
而对于国家立法、执政党的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在审查内容上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而对合理性一般不做审查。
三、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由于起步较晚,而且受到经济转型等时代特点的影响,还存在一些不足,同中国世界第二大国际贸易国的地位不符,也不适应当前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使之与国际接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该在六个方面予以完善:(一)、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应适当加宽美国和欧盟对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认定上一般遵循”成熟原则”,范围相对较宽。
成熟原则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也应当借鉴”成熟原则”的标准,适当加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
反倾销制度
反倾销制度倾销是指企业向国外市场销售产品时,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
反倾销制度是指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伤害,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对进口产品进行调查等。
然而,倾销制度并非没有问题,以下是我对反倾销制度的一些反思。
首先,反倾销制度可能导致保护主义情绪的高涨。
一旦国家开始采取反倾销措施,可能会引发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形成贸易战或贸易争端。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主义的情绪会阻碍自由贸易的发展,对所有国家都不利。
其次,反倾销制度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商品价格上涨。
征收反倾销税会使进口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而对进口产品进行调查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导致市场供应紧张,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购买力。
此外,反倾销制度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内企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应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来提高竞争力。
然而,倾销制度可能会让企业依赖于政府扶持,而不是自身的竞争力。
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将是一个隐患。
而且,反倾销制度往往需要大量的调查和证明工作,这需要高昂的人力和物力成本。
这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负担,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尤为如此,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应对反倾销调查,并可能因此被排除在贸易市场之外。
最后,反倾销制度可能会导致不正当竞争。
企业可能会利用反倾销制度来打击竞争对手,通过虚报成本或其他手段进行“反倾销”。
这会造成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国际社会应该更加重视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以提高贸易体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竞争力的培养和扶持,鼓励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来增强竞争力。
此外,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贸易争端,避免贸易战的发生。
只有通过开放和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才能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反倾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伤害,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用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损害。
本文将对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进行详细阐述。
一、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个国家市场,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被进口国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根据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首先,有关方可提起申请,启动调查程序。
进口国商务部将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商务部将发布调查结果和裁定意见。
2.反倾销税的征收当反倾销调查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旨在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接近公平价值,同时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是指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政府提供的补贴或优惠待遇,导致其价格低于应有的市场价值,对受害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了反补贴调查的程序。
与反倾销调查类似,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进口国商务部将根据受害产业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调查结果将由商务部发布,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补贴措施进行裁定。
2.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当反补贴调查确认存在补贴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
这旨在恢复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重要性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保护国内产业倾销和补贴行为可能使国内产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经济受到严重损害。
简述反倾销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简述反倾销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贸易保护主义也逐渐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新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悄然间改变了先前的保护策略以及手段,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实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本目的。
在所有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中,反倾销更是成为某些西方国家所经常采用的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关键词:反倾销;出口国;市场萎缩;公平竞争1前言反倾销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的确针对某种或某几种境外商品或服务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反倾销策略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统一的进口税外,再增加征收其他的附加税,从而使其在国内市场中不能以廉价出售,而这种附加税也因此被称为“反倾销税”。
例如美国政府规定:若外国商品的到岸价低于其出厂价格,被认作该商品倾销,可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已对反倾销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各国依然在实施上依然自行其是,依旧将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2反倾销的成因与影响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前者要求取消包括关税在内的所有贸易壁垒,实现各国经济主权独立的同时实现经济完全自由化,而后者则主张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强制干预,基本目标是保护本国产品以及国内市场的协调。
不过,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其资本国际扩张的本质,决定了当今世界范围内所推行的所谓经济全球化只是发达国家意志群体的集中体现,并不能真正实现理论上“经济全球化”的高度自由化。
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来进一步推广其自己的经济制度,并将其上升为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加入国际经济贸易和合作体系的重要准则,从而实现其将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变为生产和盈利环节中的一环,进而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最终目的。
除此之外,发达国家还利用经济和政治制度上的优越性,以各种所谓合法的理由作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种种贸易障碍,以此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经济利益。
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被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又保护了自己,而在这其中,反倾销则扮演了新兴而更加重要的角色。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中国出口贸易规模庞大: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制造业出口国之一,其出口规模大,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钢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
这使得中国成为其他国家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对象。
2. 中国的价格竞争力:中国的制造业在过去几十年中以低成本劳动力和大规模生产为支撑,使得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然而,这也为其他国家提出倾销指控提供了理由。
3. 涉嫌倾销行为的普遍存在:倾销是指出口企业以较低价格销售产品,从而损害其他国家企业的利益。
一些中国企业可能存在倾销行为,而这也是其他国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之一。
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贸易摩擦解决机制: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加高效的贸易解决机制,通过对话、妥善处理贸易争端,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
2. 推动国内产业升级:中国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降低对低价劳动力的依赖,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
4.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减少误解和争端的发生。
中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与其出口贸易规模庞大和价格竞争力有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贸易摩擦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分析
行(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 讼法 )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1 条规定 .与 第 2 “ 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 不服 的, 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反倾销条例》 l 条对利害关系 可 。《 第 9 方作 出了规定 , 申请人 、 即“ 已知的 出口经 营者 和进 口经 营者 、 口国 出 ( 区)政府 以及其他 有利害关系 的组 织 、个人 ” 地 。该规定 显然是与 {v w o反倾销协定》 6 第 条第 1 款的规定 相对应 的。 反倾销规定》 1 《 第 2 条对 原告 资格问题作 出了下列规定 :与反倾 销行政行 为有法律 上 “ 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 系人 . 以依照行 政诉讼 法及 其他 可 有关的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 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人 前款所称利 害关系人 ,是指 向国务 院主管部门提 出反倾 销调查书面 申请 的申请 人. 有关出 口经营者和进 口经 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 害关 系的 自然 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如此 以来 ,反倾销条例》 《 《 与 反倾销规定》 关 于原告资格 的规定不 同. 这就给 了法 院在审查起诉 时具有 了很大 的 自 由裁量空间。其次 , 关于被告资格 。20 年最 高人 民法 院《 02 反倾销规 定》 3 第 条规定 : “ 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被告应 当是作 出相应被诉反倾销 行政行 为的国务 院主管部 门。 再次 , ” 关于第三人资格 。 反倾销规定》 《 第 4条反倾销行政 案件 第三人规定如 下 :与被诉反倾 销行政行为具 “ 有法律上利 害关 系的其他 国务 院主管部门 .可 以作 为第 三人参加诉
定》 反倾 销规定 》 和《 。 12 陷及 改 善 .缺 综观世界各 国. 绝大数 国家 、 国际组织都是 由国会行使反倾销立法 权. 并把它作为基本法来通过 如美国关于司法审查的条文是在{ 9 9 17 贸易协定法》 第十章作 的专章规定 , 欧盟关于反倾销司法审查也是规定 在由欧洲议会通过的《 欧洲共同体条约》 13 第 15 第 7 条、 7 条之中。 我国 《 反倾销条例》 仅仅在第 5 条 中有一个模糊的 、 3 原则的规定 , 很难发 挥 对他 国应有 的抗衡作用目 而《 , 反倾 销规定》 仅仅是个司法解释 , 在法 其 律体系 中的地位不够高. 这不可避免地影 响其法律效力。[ 3 1
浅析对华反倾销现象
浅析对华反倾销现象在当今的全球经济舞台上,对华反倾销现象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这一现象不仅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全球贸易的格局。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
而对华反倾销,则是指其他国家针对中国出口的产品所采取的反倾销行动。
近年来,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倾向于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便成为了他们常用的手段之一。
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出口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力。
部分国家的相关产业在面对中国产品的竞争时,感受到了压力,于是试图通过反倾销来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入。
对华反倾销给中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直接影响了中国相关企业的出口业务。
一旦被认定为倾销,相关产品将面临高额的反倾销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导致出口量下降,甚至可能失去部分市场份额。
其次,对于整个产业来说,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会打乱产业的发展节奏,影响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企业可能会因为担心遭遇反倾销而减少研发投入和创新,长期来看,不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者,对华反倾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就业形势。
出口企业的生产规模缩小,可能会导致裁员,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就业压力。
为了应对这一现象,中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政府层面,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谈判和协商,积极争取公平的贸易待遇。
同时,完善了国内的反倾销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企业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品牌意识,逐步摆脱低价竞争的模式。
此外,企业也更加注重市场多元化战略,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以减少反倾销带来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备受关注。
这些政策旨在防止不公平竞争和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侵害。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反倾销政策的背景和实施反倾销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发现另一个国家向其出口某种商品时存在倾销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该商品的数量或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
倾销是指一种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上的价格低于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
一旦一个国家发现倾销情况存在,该国可以就此对进口该商品的国家提出倾销投诉。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反倾销措施需要经受严格的审查程序。
世贸组织将第一次投诉中的证据视为基本事实,并要求投诉方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受害程度。
如果调查得出该投诉是合理的,该国可以采取一些限制进口商品的措施以满足本国产业的需求。
不过,这些措施需要根据国际贸易规则进行限制,并需要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反补贴政策的背景和实施反补贴政策的目的是防止国家向出口国提供非市场化财政援助,导致其他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到竞争的不公平对待。
这种政策也被用来限制国家在其领土上支持特定产业的做法。
各国都可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启动反补贴调查,以确保公平竞争。
世贸组织对反补贴政策的实施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对补贴措施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需要确保这些措施不会对公平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被证明存在补贴的情况,可能会限制其出口额度或征收加征税,但这些措施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三、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的争议尽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旨在保护贸易公平和允许公平竞争,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这些政策容易遭到滥用,因为企业可能会钻规势使自己受益。
此外,这些措施可能导致虚假指控和不必要的贸易限制,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很难保证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完全公平和透明。
四、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的实际影响尽管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可能存在问题和争议,但它们对贸易潜在的积极影响也不能忽视。
关于完善我国反倾销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思考【摘要】:从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开始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反倾销立法实践以来,我国反倾销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相对于以前的反倾销立法更是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在更深层次上的发展,且我国反倾销立法时间较短,反倾销实践较少,也逐渐暴露了我国反倾销立法的不足。
加强和完善反倾销立法工作,既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承担国际责任的要求,也是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保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的要求。
【关键词】:反倾销立法立法不足立法完善一、倾销的概念及分类倾销,英文为Dumping,《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解释:”to sell abroad at low price goods which are unwanted in the home market.”即向国外市场倾销国内市场已经饱和的商品。
《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为: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
国内学者也对倾销给过不同的界定,如“倾销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其他市场上的价值出售商品,从而对被倾销的国家造成损害的行为”[1]“倾销是指商品进入一国市场的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只在不同国家市场上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倾销通常是指一国出口商将某种商品以低于出口国[1]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258页[2]曹建明《国际经济法概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页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另一国市场销售的行为。
”[1]但最权威的概念莫过于《关税和贸易协定》(GATT)第六条的规定:“将一国的产品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的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2024年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策略
2024年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策略一、反倾销背景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经常面临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指控。
这些指控不仅涉及传统制造业,还扩展到了高新技术和服务业等领域。
因此,深入分析反倾销背景,理解其产生原因和发展趋势,对于我国制定有效的应诉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反倾销措施通常源于进口国对出口国特定产品的价格不满,认为这些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其市场,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这种价格歧视的指控背后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经济、政治和贸易关系。
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反倾销措施有增无减,成为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应诉策略概述面对反倾销指控,我国出口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策略,积极应对。
应诉策略的制定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灵活性和长远性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确保应对措施合法合规;同时,策略应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最后,应诉策略应立足长远,不仅关注当前案件的处理,还要考虑对未来贸易关系的影响。
三、法律层面策略在法律层面,我国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提供的保护措施。
首先,要深入了解反倾销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国际通行标准。
其次,要积极应对反倾销调查,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证据和材料。
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四、经济层面策略经济层面策略主要包括调整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等方面。
首先,我国出口企业应优化出口市场布局,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降低风险。
同时,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
浅析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到反倾销问题 时, 很难 开展反 倾销调 查和 采取采 取反 倾销 措施 。 l 倾销及反倾销 司法审查制度的含义 最高人 民法 院发 布的两 个司 法解释 , 中内容具 有可 操作 其 1 1 倾销及 反倾 销 的含义 。《 . 关税及 贸 易总 协定 19 1 9 4 规 另外 , 但却仍未上升至法律 的地 位。这不 利于我 国开展反倾 销的 司 定, 倾销是指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 的方法进入 另一国市场 , 性 ,
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 重大的损害或 法审查工作 。 2 2 与 WT . O规则存在 冲突。我国在加 入 WT O时在议定 书 产生重 大威胁 , 或对某一 国内工业 的新 建产生 严重 阻碍。反倾销 如上诉权需向行政机关提 出, 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 选 是指一国( 口国) 对他 国 对本 国的倾 销 行 为所 采取 的对抗 中给出承诺 “ 进 针 择 向司法机关对决定提 出上诉的机会” 。这就说明我 国向 WT O其 措施。 12 反倾销 司法 审查制度 的含义 。G T ' 4 . A I9 7第 1 1 O条第 3 他成员 国给出 了我国实行 的是司法最终审查原则 的承诺 。并且我 O的《 反倾销 协议》 为基本 思想 款( ) b 项规定 : 除其他外 , 为了迅速检 查与纠正有关 海关事项 的管 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 以 WT 理行为 , 每个缔约方应保持或尽快设立司法 、 仲裁或行政 法庭或程 基 础制 定 的 。 但 是我 国现行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 法》 1 第 2条第 4 序。这些法庭或程序应独立于负责 管理执 行的部 门 , 它们 的裁决
反倾销什么意思_反倾销是好还是不好
反倾销什么意思_反倾销是好还是不好这篇反倾销什么意思反倾销是好还是不好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反倾销什么意思反倾销是好还是不好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反倾销是什么意思?1、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2、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3、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4、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低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5、法律主观:反倾销指我国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实施的进行反制的相关措施,包括增加附加税等。
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法律分析:反倾销是对外国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倾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
论我国反倾销基本法律制度
销调 查 , 它 们 已成为我 国扩 大 出口的 “ 拦路虎 ” 。与此 同时, 外 国 况而 预先 作出规定 。 因此 , 有必 要规 定反倾销 法 的基本 原则 以协
的许多产 品也 以倾销 的方式打入我 国市场 , 对 我 国的相 关产业造 调并 弥补 法律条 文间 的冲突 和漏 洞。我 国反 倾销法 的基本 原 则
用反 倾销措 施等 原因造 成损害 。反倾销法 的 目的和任 务 是我 国
一
、
( 一) 我 国反倾销 法 的背景和 意 义
反倾销 实践 的指导 依据 。 我 国有关部 门在进行 反倾 销立案 时 , 必
在经济全 球化 的趋 势下 , 我国积 极参 与国际经 济大循 环 。 近 须 以此 为依据 , 并 贯穿于 整个反倾 销调 查过程 中 。平竞 争与公平 贸 易原则 、 合 理实施 反倾销 措施 原则 、 透 明
度原则 和对 等原则 。 二、 我 国反倾 销实体 法
( 一) 倾 销 的 确 定
据 世界 贸易组 织统计 , 从 l 9 9 5 年 1 月1 日到 2 0 0 5年 1 2月
投诉 国家 由发达 国家 向发展 中 国家扩大 ; ( 4 ) 对 我 国外 贸企 业不
公正 性 明显 。
同类 产 品的价格 、 数 量不 能据 以进 行公平 比较 的 , 可 以以该 同类 产 品出 口到一 个适 当第三 国( 地 区) 的可 比价 格为正 常价值 , 也称
因此 , 有 必要 制定 反倾销 法作 为保护本 国产 业、 防止外 国滥 为“ 第三 国价 值” ; 亦可 以 以该 同类 产 品在 原产 国( 地 区) 的生 产成
近五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及中国的应对措施
近五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及中国的应对措施概述反倾销是指一国采取措施限制进口国出口商品的贸易行为,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近年来,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案件。
本文将探讨近五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及中国的应对措施。
近五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情况近五年来,中国面临了一系列反倾销调查和案件。
这些调查和案件主要涉及钢铁、太阳能产业、化工品和纺织品等领域。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钢铁行业中国钢铁行业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生产者和出口国之一。
然而,由于全球钢铁产能过剩和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中国的钢铁行业在近年来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美国、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钢铁产品进行了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限制了中国钢铁产品的出口。
太阳能产业太阳能产业是中国的重要产业之一,也是面临严重反倾销调查的领域之一。
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和太阳能组件加征高额关税,限制了中国太阳能产品的出口。
这对中国太阳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化工品中国的化工品行业也面临了一些反倾销案件。
近年来,美国、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的某些化工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限制了这些产品的出口。
纺织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之一,但近年来也面临着反倾销调查。
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的纺织品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限制了这些产品的出口。
中国的应对措施面对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案件,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并维护贸易利益。
1. 增强国内产业竞争力中国政府鼓励本国产业提高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通过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中国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反倾销挑战。
2. 调整贸易结构中国政府推动结构调整,减少对出口的依赖,加大对内需市场的开拓力度。
通过扩大国内市场需求,中国可以减少对出口市场的依赖,降低遭受反倾销调查的风险。
3.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改革,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自贸协定,推动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以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论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完善
论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越来越频繁。
一直以来反倾销就是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我国在同发达国家的出口贸易中因经常遭到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蒙受巨大的损失。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引言:发达国家在期望我国更大规模的开放市场从发达国家进口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同时又极为担心中国的低价商品对本国相同产业造成冲击,于是反倾销就成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我国由于缺乏经验,在同发达国家的长期进出口贸易中,不仅出口贸易因遭到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蒙受巨大的损失,而且由于对进口贸易缺乏完善的反倾销制度使得一些进口商品对本国相同产业造成巨大冲击而雪上加霜。
一、我国反倾销立法的现状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自己的反倾销法,导致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企业糖精、钠和铜出口发起反倾销调查起,我国反倾销一直处于被动中。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第30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威胁或者阻碍。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对对外贸易中的倾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这条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
对如何认定倾销、如何认定损害、反倾销的措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具体程序,该法均未作规定。
因此,其可操作性不强。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97年条例”。
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反倾销立法。
该条例颁布的同年11月10日,我国外经贸部依据条例正式接受了我国新闻纸产业递交的对来自加拿大、美国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论我国反倾销制度的完善
【 摘要】 国外产品在中国的倾销 由来已久, 已给我 国的经济 、 政治造 成了多方面 的损害。随着我 国市 场开放程度 的加深
和贸易保护政策的放松 , 国外产品在华倾销 的态势将愈加 明显。本文阐述 了倾销和反倾 销的基本概念 , 同时分析了我国反倾销 存在 的问题 , 并针对 问题提 出了完善我国反倾销制度的相关措施 。
2 我 国反倾 销存在 的问题
32 提 高反倾 销立 法层 次 . 我 国 现行 的《 反倾 销 条
在 191 立法层 次较 低 , 响 其 适 用 效 力 . 影
基 础上 , 0 年 国务 院将 有关 反倾 销 、 2 1 0 反补 贴 的规 定分 列开 来 , 颁 布 了《 反倾 销 条例》 《 补贴 条例 》 这 在 反倾 销 立 法上 是很 大 的 、反 ,
平 均每 年只有 5起 左 右 , 即使 从 人世 后 的 情况 来 看 , 均每 年 也 平 只有 9 , 起 远远低 于 发达 国家 。从 反 倾销 裁 决 结 果来 看 , 国最 我 终裁定 的反倾 销 税 率平 均 不 到 4 % , 于 国际平 均反 倾 销 税 水 0 低
争 端解 决机制 的宗 旨就是 保证 每一个 争端 案件得 到积 极的解 决 。 34 转 变反倾 销观 念 , . 培养 反倾 销 人 才 中 国企 业 作 为反 倾 销
【 关键词】 倾销 ; 反倾销 ; 策略 【 中图分类号】 F4 7
1 倾销 和反倾 销 的基本概念
【 文献标识码】 B
中国为何总当全球反倾销
中国为何总当全球反倾销“冤大头”根据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最多的国家。
其中仅在2010年一年,中国共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当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反倾销的最大靶子。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自然跟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和国内贸易政策或企业行为失当有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以近年均10%的速度高速增长了30多年。
与此同时,对外贸易规模日渐庞大。
据海关统计,201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97万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4.7%,规模已经超越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一。
与中国快速增长不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并不如意,导致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泛滥。
如今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态日益增多,贸易壁垒形式多样。
统计数据显示,在加入WTO的10年里,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02起,合计金额389.8亿美元。
其中,反倾销调查510起,反补贴调查43起,保障措施106起,特保措施33起。
除此以外,对中国的贸易制裁还往往成了一些国家国内政治斗争的一个筹码。
除了外部原因外,中国自身的外贸发展方式存在着缺陷也是关键性的因素之一,数量庞大而又廉价的劳动力一直是我国的比较优势。
目前,德国每小时平均工资为30美元,美国为21美元,而中国仅有0.8美元。
当然,简单地这样比较不尽科学,但工资低下不仅使得劳动者消费水平难以提高,而且往往成了引发劳资矛盾冲突和国外贸易摩擦的导火索。
不合理的出口退税制度增加了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诉讼的可能性。
虽然从国际范围来看,出口退税制度是许多国家采取的一项鼓励出口的政策,并不违反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
但从本质上来说,出口退税制度就是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降低出口产品的各种税收,进而促进产品的出口。
反倾销制度与竞争政策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的。同时,由于竞 争政策在管辖权限上存在着一定的局 厂商为 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可在边际成本的基 础上进行 限, 没有 能力管辖对其他 国家有影响的国内企业行为, 也 加价 , 对不同市场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 在国内市场采取 不能约束来 自国外而影响国内经济的行为 ,反倾销制度 高价策略, 而在海外市场采取低价策略。 国内的销量会低 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竞争政策的这一缺陷,它能够约 于 国外的销量 , 两个市 场都达 到了 MC MR ( 际成 但 = 边 束来 自国外企业对国内经济或国内企业具有影响的经济 本等于边际收益) 。显然 , 这种倾销是符合市场经济的竞 行为 。另外 ,反倾销制度还可 以通过抵消不公平的竞争 争规律的 , 它不但不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 相反会打破 行为 ,协助竞争政策解决其所最为 关注的效率 问题 。 进 口国的国内垄断 , 促使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 降低经
[ 键 词 】 反 倾销 竞争政策 冲突 关 中图分类号 :F4 7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6 62 0)6 02 4 0 7 3 (0 60—0 7 —0 0
2 世纪 7 年代 以来 , 0 0 随着关税 壁垒保 护作用 的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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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倾销的定义…………………………………(二)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三)反倾销法的作用和意义……………………二、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现状及其问题…………(一)我国反倾销的立法现状……………………(二)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实体规则…………(三)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小结…………………三、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建议……………(一)提高立法层次及完善配套法规……………(二)反倾销法实体规则的完善建议……………四、结论……………………………………………六、致谢……………………………………………七、参考文献………………………………………摘要:近年来,由于中国产品有巨大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有利地位,中国产品遭受众多国家反倾销调查,情况令人担忧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 世纪90 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贸易总额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目前,我国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
如此众多的反倾销起诉,既有国内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进口XX用不合理反倾销措施方面的原因:发达国家在期望我国更大规模的开放市场、从发达国家进口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同时,又极为担心中国的低价商品对本国相同产业造成冲击,于是反倾销就成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关键词:反倾销制度,产生与发展,实体规则,损害程度,因果关系。
一、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倾销的定义倾销原意指抛弃废物,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
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在其撰写的名著《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把倾销定义为“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的价格歧视”。
所谓价格歧视是指,某一商品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出口国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一词的使用最早出现在美国《1884年国会记录》,其意为“出口商在国外市场廉价抛售商品”。
随着各国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以及对倾销问题的研究程度不断加深,倾销也被一赋予了新的含义。
如美国在其《1974年贸易法中》规定:除了国家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行为之外,国际贸易中的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行为同样构成倾销。
这一规定显然扩大了倾销的适用X围。
倾销一词原是经济学上的概念,作为法律上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布莱克法律辞典》中,其定义是:“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
法律上对倾销进行规制的主要原因是,这种低价和价格歧视行为给进口国国内市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
目前,关于倾销的定义要属WTO的《关贸总协定》最具有代表性,其第6条规定:“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我国在《反倾销条例》的第3条对倾销下了定义,“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XX国市场”。
(二)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反倾销是对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纠正。
反倾销法,则是指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X总称。
反倾销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产品低价倾销的损害,针对倾销行为采取的,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同国际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
倾销在17世纪盛行重商主义经济政策时期,就己经存在于国际贸易中。
在当时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各国通过提高关税的方式就可以控制这种倾销行为,因而不存在专门设立反倾销法的必要性。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各国为了抢占市场占有份额,以低价倾销的方式推销本国的产品,进而获取更多的垄断利润。
这种带有掠夺性的倾销行为使得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愈演愈烈,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摧毁了进口国的相关产业。
各国意识到倾销行为对本国经济利益和国内产业的危害性,因此纷纷采取立法的手段来打击外国出口商针对本国实施的倾销行为。
历史上澳大利亚最先在1901年《产业保护法》中,以国内立法的方式表明其对外国产品对本国进行倾销的反对态度。
而世界上最早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反倾销国内立法则是1904年加拿大的《海关关税法》。
该法有两大特色:一是只要认定外国商品在加拿大市场上存在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
二是认定倾销后即可征收特别关税,而不需要证明对本国的产业造成损害,即它是“自动适用”的。
此后,一些国家纷纷效仿加拿大的做法,也通过制定国内立法的方式对外国商人向本国倾销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如美国于1961年制定了《1916年关税法》;欧盟于1968年颁布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关于抵制来自非共同体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倾销和补贴条例》等。
(三)反倾销法的作用和意义一部完备的反倾销法能够维护国内的正常贸易秩序和竞争秩序,指引国内生产商规X出口行为。
并且,在我国国内生产商受到国外倾销商品行为的侵害时,能够为国内生产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同时能够预防国外生产商对我国实施倾销行为,对其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近几年,虽然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出口额不断增加,但同时我国也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针对我过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不下百起。
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除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外,新兴的发展国家如印度,也加入了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队伍。
这给我国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倾销法对于维护正常贸易环境,保障国内产品的顺利出口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现状及其问题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立法层级低,针对外国商品对我国实施倾销行为的情况没有一部完整且统一的法律可以适用。
通过阐述我国当前反倾销法的立法现状,分析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异同,总结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于我国未来反倾销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反倾销的立法现状我国关于反倾销的立法较晚,最早始于1994年5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对反倾销的明确规定。
该法的出台,为我国今后的反倾销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我国真正具有反倾销意义上的法律是国务院1997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XX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简称《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该条例遵循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
之后,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新形式和基于我国反倾销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务院在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XX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4年对《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改。
基于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反倾销法的主要由《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条例组成。
此外还包括国家有关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为了配合《反倾销条例》的实行而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实体规则1、关于倾销的认定倾销的定义规定在我国2004年新修订的《反倾销条例》第3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XX国市场。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倾销的认定的问题,我国同WTO以及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通过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及对二者之间进行比较来认定倾销的。
(1)正常价值我国关于正常价值的确定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有所不同。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分为对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
我国反倾销法没有做此种分类,我国政府认为这种确定标准是不公平的,带有严重的歧视性。
根据我国反倾销法的规定,正常价值是指进口产品的生产者或出口商在其本国市场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问题,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确定正常价值的方式包括:出口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第三国价格和结构价格”。
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是指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原产地国国内市场上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形成的可比价格。
通过上文对美国、欧盟以及印度反倾销法中关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出,美国将具有可比性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分为销售价格和合同价格。
欧盟则将具有可比性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分为转售价格和市场消费价格。
印度将国内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为产品的特定销售价格。
而我国反倾销条例对于国内市场销售价格的表述为“在正常贸易中的可比价格”,但就何为可比价格以及什么是正常贸易没有做详细的规定。
第三国价格,即同类产品出口到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
关于此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我国规定的标准同其他国家是一致的,即都是在出口国(地区)或原产地国国内市场的正常交易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该销售没有适当的可比性时而采用。
关于第三国价格的选定,欧盟和美国都有自己独特的规定。
上文均有介绍,此处不在赘述。
我国反倾销条例在第三国价格的选定上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对于采用第三国价格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很难再实际中操作,这也是我国反倾销法的一个重大疏漏。
结构价格,是指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地国(地区)的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的总和。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采用结构价格确定正常价值的条件与采用第三国价格的条件相同,即出口国国内市场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该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与美国反倾销法相比,在采用结构价格的适用条件上,美国反倾销法有关于在低于成本销售时,采用结构价格确定正常价值的规定。
而我国反倾销条例在这方面没有涉及。
并且,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构成以及计算方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我国不赞同在确定产品正常价值时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因此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中没有“替代国价格”的规定。
这是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大漏洞。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许多非市场经济国家意识到我国市场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针对我国倾销产品的情况也在逐年增加。
可是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给我国国内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替代国价格”的法律规定。
(2)出口价格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没有对出口价格下定义。
参照各国有关出口价格的规定,将出口价格表述为,指进口商为购买销售至我国的产品而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产品价格。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5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第一,如果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价格或者应当支付价格的,则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