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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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
法的形式
概念: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四层含义: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谁立的
法)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什么形式)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什么效力)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在哪里适用)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更具有修改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
新法优于旧法: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备案和审查 备案的规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审查的规定
发现与宪法或法律抵触时的处理
修改的规定
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
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反馈。
如制定机构不予修改的,可向委员长会议提出,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1Z3010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 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是平行主体之间的关系
◆ 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
◆主要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性
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构成建设法的主体
审计机关的性质
◆是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决定的生效日及法律关系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但仅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
审计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审计结论与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不影响合同关系
➢审计结论一般情况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的依据(两类)
对审计不服,行政相对人如何处理
➢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
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