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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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1各国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避税性移居及限制避税性移居概念
避税性移居: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之一,是从高税国移居到低税国或避税地,以摆脱高税国的居民身份,免除向高税国政府负有的无限纳税义务。
对自然人普遍采用两个的限制性移居措施: 1、在立法上采取有条件地延续本国向外移居者无限纳税义务的措施; 2、为了防止人们用临时移居,压缩居留时间的办法躲避本国的居民身份,对纳税人中途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本国的居住天数,即纳税人临时历经的天数人要计入其居留天数的措施。
Diagram
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采取一些防范性措施。.
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及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方式之一,是适用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重组为子公司。
对付避税地法规
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地低税或无税的优势,将许多经营业务交由避税地公司来开展,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跨国纳税人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的账上,并借助一些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积累在避税地公司,从而逃避跨国纳税人所在的高税率的税收。人们通常将这种建在避税地的外国公司称为基地公司。 显然,要想阻止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基地公司进行避税,就必须取消对国外分的股息推迟课税的规定。这种取消推迟课税的规定以组织跨国纳税人利用其在避税地拥有的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立法,被称为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应税公司的保留利润特点
”变质的所得“ 1 消极投资所得 2 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即使有来自于商业经营的,也是受控外国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开展交易取得的,或是有受控外国子公司在所在国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

《国际避税》课件

《国际避税》课件

国际避税的背景和原因
总结词
国际避税的背景主要包括全球化的发展、税收竞争的加剧以及国际税收规则的不完善。国际避税的原 因则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不对称、监管漏洞以及跨国公司的财务和税收筹划策略等。
详细描述
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跨国纳税人有机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经营和投资, 从而有机会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避税。此外,一些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会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为跨国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
国际避税
目录
• 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 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 •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
01 国际避税概述
国际避税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国家间税收政策差异等手段,通过改变自己的税收居所、转移收入 和财产等方式,以减少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行为。
详细描述
国际避税通常涉及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国家间税收政策差异等手段,通过改变自己的税收居所、转移 收入和财产等方式,以减少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转移利润 、滥用税收协定等。
国际避税的影响
总结词
国际避税会对国家财政收入、国际税收公平和社会福 利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国际避税行为也会破坏税收 秩序,侵蚀税基,增加征税成本,并对国内企业造成 不公平竞争。
详细描述
国际避税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这可能会对国家 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国际避税 行为会导致国际税收不公平的现象,使得一些国家或地 区的税收负担过重,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则能够通过避 税手段逃避税收。这不仅破坏了国际税收秩序,也侵蚀 了税基,增加了征税成本,并对国内企业造成不公平竞 争。因此,打击国际避税行为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 促进国际税收公平和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主要方法

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主要方法
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受控信托公司,并与其 签订信托契约,然后把自己远离避税地的所得和财产委托给受控 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在这一过程中,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实现了名 义上的分离,同时委托人与受益人都不是避税地的居民,从而归 在避税地受控信托公司名下的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就可以不纳 税或少纳税。并且,在因委托人逝世而将财产转归受益人时,还 可以逃避全部或大部分的遗产税或赠与税等。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3.国际金融公司 指跨国公司建立起来的用于企业集团内部借入或贷出资金的中 介性公司,这类公司有时还充当企业集团的财务中心。 金融公司的设立,一方面增强了企业集团整体融资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组建金融公司还可以获得税收利益。 通常情况下,跨国纳税人都可能将金融公司设在某些避税地国 家或地区,然后利用当地提供的税收条件,进行减轻税负的最佳方 案设计。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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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公司的类型
1.国际控股公司 指为了控制而不是为了投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 分股票的公司。 建立控股公司,既可以控制其他公司,实现资本的集中与垄断, 也可以作为实现避税目的的一种工具。当然,控股公司所在国最好 与其他国家签有国际税收协定,以便子公司支付股息给控股公司或 者控股公司支付股息给母公司时,能够负担税率较低的预提税。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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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际服务公司
指从事提供部分管理、对卡特尔协定组织管理、离岸基金 管理或其他类似劳务的公司。它可以起到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总机 构,或者相当于一个控股公司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向避税 地服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等来转移资金,以逃避高税国的公司所 得税。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在避税地服务公司工作来逃 避个人所得税。

国际避税概述

国际避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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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税港
3.避税港的特征
1)税收特征 ①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2)非税特征 ①政治和社会稳定 ②交通和通信便利 ③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④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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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2.从客观上看,各国税 收制度的差别是产生国
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三、避税港
三、避税港
1.避税港的概念
避税港,亦称国际避税地,是指对所得(或某些形式的 所得)或实体(或某些形式的实体)征收低税或不征税的 国家和地区 判定为避税港的条件:①它不与别的国家有效地交换税 收信息:②它以非透明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③ 非居民无须在避税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便能享受税收 优惠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2.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 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 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 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规 避或减轻其税负的行为
1)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内避税
2)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
二、国际避税 产生的原因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1.从主观上看,跨国纳 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 生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
三、避税港
2.避税港的类型
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其中,有的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也不征收任何财产税 这类避税地通常被人们称为"纯避税地"或"典型的避税地" 目前,这类纯避税地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 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事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避税地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 等、香港 ③所得税课征仅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和地区虽然课征所得税(一般税率也较低),但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征税,从 而在一定条件下也为跨国司的国际避税提供 了方便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六章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六章

第六章国际避税地一、名词解释1.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又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是指人们在那里可以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而不必付出较高税款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控股公司: 这是指为了控制而不是为了投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的公司。

3.国际投资公司:这是指全部或主要的活动是进行投资的公司,即通过持有资产从而获得所得的公司。

4.国际金融公司: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建立起来的用于企业集团内部借入或贷出资金的中介性公司,这类公司有时还充当企业集团的财务中心。

5.专利持有公司:这是指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牌号或其他工业产权的取得、利用、发放使用许可、转发许可等项活动的商业公司。

6.国际贸易公司:国际贸易公司主要是从事货物和劳务贸易的公司。

7.国际受控保险公司:这是指一家工商企业集团建立起来的保险公司,承保本公司集团全部或部分风险事宜。

8.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9.个人持股信托公司:这是指消极投资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股份的50%以上被5个或5个以下的个人所持有的公司。

二、简答题1.简述国际避税地的基本类型。

答:根据世界各国提供税收优惠程度的不同,国际避税地大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1)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

(2)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

(3)不完全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

2.国际避税地主要有哪些特征?答:国际避税地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独特的低税结构。

(2)单一的税制结构。

(3)明确的避税区域和实行范围。

3.国际避税地形成的原因是什么?答:国际避税地形成的主要原因有:(1)历史原因。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货币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一些国家出现了大量的剩余资本,需要寻求巨大的投资场所,而缺乏资金、技术和设备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及其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便成了资本输出的目的地。

国际避税地问题研究

国际避税地问题研究

国际避税地问题研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往往选择采取国际避税来达到目的。

据统计,国际避税每年给世界带来两千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而其中主要部分来自发展中国家。

因此,各国也纷纷采取反避税措施来维护本国经济增长,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一、国际避税地概述国际避税地是指由于国内税收政策及相关经济政策,可以使国外企业或居民免除纳税负担或者减轻纳税负担的国家或者地区。

据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统计全球共有的“避税天堂”35个,每年导致的全世界国家税收损失总计2550亿美元,同时这个数字还在逐年增长。

根据各国所列出的避税地国家及地区进行总体分析,不难发现各个避税地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第一: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第二: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第三: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开;第四: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

国际上关于避税口岸的成因有着这样和那样的结论,但是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人为因素的幕后推动:据统计世界上主要的“避税天堂”均是一些人口稀少,经济规模小,经济基础脆弱,资源稀少的国家或者地区,或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国际经济口岸。

因此这些地区如果想要生存,它们诸多手段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就是吸引外资,而为了将国外资本引入本国,这些国家设定了十分宽松的公司成立条件,公司监管政策,增强金融配套服务,加强银行对客户的保密性以及非常低的税率,窄小的税基及宽松的税收政策来吸引外资从而达到活跃本国或者本地区经济的目的。

二、国际避税地全球化影响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已经存在了大概50年的历史,客观来说避税地避税对世界经济在某些方面其实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它的存在极大的活跃了世界投资主体之间的货币交流。

其次,“避税天堂”的存在极大的降低了各个跨国公司间的金融成本,有效的减少了投资成本与风险,使得各国之间的业务交往趋向活跃从而繁荣世界经济。

第七章国际避税地

第七章国际避税地
加拿大在几十年前也是一个国际避税地,因为当时加拿大政府规定,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注册成立的非居民公司可以不缴纳加拿大的所得税, 而且它还可以利用1942年加拿大与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 款规避美国的所得税。1967年,美国与加拿大的税收协定重新修订, 新协定取消了第三国居民利用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规避美国税收的可能 性。与此同时,加拿大政府也不再允许成立新的非居民公司。以后, 加拿大又通过了一系列反避税立法,使其从一个避税地最终演变成一 个坚决反避税的国家。
投资者 F 向投资者分配
股息、利息等所得
所得来源 (丙国 C 公司)
所得来源 (丁国 D 公司)
所得来源 (戊国 E 公司)
图4-4
利息 贷款人 丙国 C 公司
高税国(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避税地(乙国)子公司 (金融公司 B 公司)
利息
借款人 丁国 D 公司
6、案例
A国某甲公司在国际避税地巴哈马群岛建立一家分 公司乙公司。当年甲公司所得1000万A元,乙公司 所得300万A元。已知甲公司曾向乙公司借入800 万巴元,且以A国货币结算。而当时巴国货币升值。 (由1A国货币=10巴国货币变为1A国货币=8巴 国货币)。另外,A国所得税率为50%,巴哈马群 岛无所得税规定。甲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把其在 巴哈马群岛的分公司变为子公司。
委内瑞拉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是拉丁美洲的一个重要的 国际避税地。但1986年委内瑞拉废除了单一地域管辖权的课税制度, 开始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这样委内瑞拉就不再是一个国际避 税地。
三、两个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
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 所谓离岸中心,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义, 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新西兰、 英国等。

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s)又被称为“避税港”或“租税天堂”,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

就实践而言,国际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发挥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税率很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国际避税地的特征: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想成为“国际避税地”,并非仅靠一种或几种税收便收就行。

综合来看,国际避税地大都具有如下特征:1、单一而又独特的低税结构。

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而且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

大多典型的避税地,在某一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都课以低税或不课税,这是西方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决定低税的前提是小国寡民,没有沉重的财政负担。

这也决定了各避税地在一般情况下税制结构都十分单一简化,只包括几种主要的所得税,流转税几乎没有,偶有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

在纯粹的避税地中,根本无税制可言。

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

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

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众多国际避税地绝大多数都是小岛或弹丸之地,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高税负的欧、美、澳各经济发达国家,且与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少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前殖民地,甚至至今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

3、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

投资者和避税人对其资金的安全格外关注,如果政局多变,就会使他们望而却步,或抽走资金、转移营业。

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

如开曼政府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放宽至45年。

国际避税地避税筹划法

国际避税地避税筹划法

另外,还可以使基地公司采取以下公司形式:
(1) 投资公司。以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为目的,主要持有其他 公司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公司。 (2)金融公司。为跨国公司内部的借贷充当中介人或向第三 方提供贷款和投资。 (3)专利持有公司。主要经营内容是提供和转让各种专利权。 (4)贸易公司。它是专门从事货物或劳务贸易以及租赁业务 的实体。 (5)受控保险公司。在跨国公司内部,为其公司集团成员提 供保险和分保险业务。 (6)离岸银行。是由高税国居民在避税地建立的以海外投资 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离岸基金和以所在国非居民为业务 对象的离岸银行。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的手段主要是建立基地公司,也叫招牌公

司,起减轻税负的基地或中介作用。 在国外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大量文献中,基地公司是一个常见词 汇。 这个概念的系统论述是由威廉· 吉本斯于1956年在《哈佛法律评 论》中的第一篇文章中提出的。 基地公司被解释为基地国概念中的一个要素。 吉本斯指出:一个公司的外国基地是一个对其国内法人得自本国 之外的来源收入,只征收可以忽略不计的所得税或资产税,或干 脆不征这类收入税的国家,这种国家被称为基地国;出于与第三 国经营的目的,而在一基地国中组建的法人或其他责任公司称为 基地公司。 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建立于避税地的虚构的 纳税实体,其经济实体仍在其他国家。 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 办公室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挂一张招牌,这种公司还被称 为 "信箱公司"或"纸面公司"。
基地公司的避税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把基地公司作为虚假的中转销售公司 假如A国设有母国公司M,B国设有子公司ml,C国设


国际避税法律规定(3篇)

国际避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国际避税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公平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国际避税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国际避税法律规定,从背景、原则、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国际避税背景1. 全球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经营,从而引发国际避税问题。

2. 税制差异:各国税制存在差异,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

3. 企业利益驱动:跨国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避税手段降低税负,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三、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税负。

2. 公平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确保税收公平,防止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手段逃避税收责任。

3. 国际合作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

4. 可操作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执行和跨国公司遵守。

四、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具体内容1. 跨国公司税收协定(1)定义:跨国公司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国际避税,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主要内容:跨国公司税收协定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税收待遇、税收优惠、税收协定执行等方面。

2. 国际税收协定执行法规(1)国内法规:各国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制定国内法规,明确跨国公司税收待遇、税收优惠等。

(2)税务机关职责:税务机关负责执行国际税收协定,对跨国公司进行税务审查、审计,确保税收权益。

3. 国际避税行为打击法规(1)反避税条款:各国在税法中设立反避税条款,打击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手段逃避税收。

(2)情报交换制度:建立情报交换制度,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地介绍

国际避税地介绍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
虚设信托 财产 以基地 公司作 为控股 公司 设立金 融机构
建立航 运公司 ,办理 船舶注 册
虚构中 转业务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 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 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 帐下,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 。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 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 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 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 张办公桌、甚至仅仅佳一面招牌,其全 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避税地境外进行 的。跨国纳税人利用基地公司进行避税 的主要形式有
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
5、建立航运公司,办理船舶 注册。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船 东通常会考虑去避税地办理船 舶的注册手续,并悬挂一面方 便旗。
由于避税地对离岸公司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充分运用国家间签订的税收 协定的情形下,也能起到避税的作用。 例如:乙公司是香港甲公司直接在美国设立的一家子公司,按照甲公司 的持股比例,乙公司当年需向甲公司汇出股息1000万元,该股息在美国需 按3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300万元。汇回香港的股息实际上剩700万元 。如果甲公司选择避税地荷兰设立一家控股公司丙公司,再由丙公司在美 国设立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按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当年应向丙公司汇出股 息1000万元,依照美国与荷兰签订的税收协定,从美国汇往荷兰的股息只 征收5%的预提所得税50万元。而从荷兰汇往香港的股息依照双方签订的税 收协定是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实际汇回香港的股息是950万元。这样节约 税款250万元。

国际避税地概述

国际避税地概述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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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完全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
指在按照国际规范制定税法的同时,又制定了某些税收特例 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属于这类国际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有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 荷兰、比利时、希腊、爱尔兰、英国、加拿大、菲律宾等。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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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森堡
卢森堡是欧盟中一个最小的成员国,但在欧洲大陆却是一个有 名的避税地。卢森堡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 且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并不低,中央政府课征的所得税税率为33.3%, 加上地方政府征收的所得税,总税率接近40%。由此看来,卢森堡似 乎不是一个避税地,但卢森堡对控股公司规定有特殊的免税政策。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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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士
瑞士是位于欧洲中部的内陆国家,面积4.1万平方公里。作为 高度发达的工业国,瑞士对外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政策。瑞士虽然开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税率明显低于 其他欧美国家。例如,联邦公司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仅 为8.5%,地方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为4.5%。需要指出的是,纯粹 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一般没有国际税收协定,所以跨国纳税人利 用起来并不方便,相比之下,瑞士虽有所得税,但拥有广泛的税 收协定,目前已与70多个国家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加之所得税税 率也较低,所以倍受跨国公司的青睐。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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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慕大群岛
百慕大群岛是国际著名的避税地之一,除了工薪税(社会保 险税)以外,对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 税、股息税、利润汇出税和累积利润税等。除对位于群岛的遗 产征收2%~5%的印花税,对不动产年租金查定征收7.5%的土地 税以外,也不征收其他不动产税、赠与税和遗产税。此外,其 他税种也很少,即使有,税率也非常低。

国际税收第六章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

国际税收第六章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

国际税收第六章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国际税收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涉及税收的相关问题,包括税收政策、税收体制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

国际税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各国都在尽力寻求合理的方法来减少税负,其中包括通过选择国际避税地和利用避税模式来规避税收。

国际避税地指的是那些在全球范围内,因其税收体制和立法环境的特殊性而成为各国纳税人选择的地区,以实现减少或避免税务负担的目的。

这些国际避税地通常具有一系列的优势,例如税率低、税收制度简单、税务秘密保护等。

一些常见的国际避税地包括开曼群岛、百慕大、瑞士、卢森堡等。

这些地区通常采用单一税制或特殊税制,使得纳税人可以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公司或信托机构等方式来减少税收负担。

此外,这些地区往往有灵活的立法环境和强大的金融服务体系,方便纳税人进行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

除了选择国际避税地外,利用各种合法的避税模式也是国际纳税人所采用的一种方式。

避税模式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利用税法或国家税务政策的漏洞或优惠来减少或避免税收负担的行为。

常见的避税模式包括跨国企业转移定价、利息税法规避、双重非居民避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等。

例如,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转移定价来调整利润分配,以实现在税负较低的国家享受更多税收优惠的目的。

此外,一些国家的特定税法规定了一些利息支付的减免或免税政策,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或调整利息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来规避利息税。

然而,国际避税的行为往往涉及到法律的灰色地带,存在一定的风险。

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增强,各国对于避税行为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例如,国际上设立了反洗钱和反逃税制度,加强了对于国际资金流动的监管和追踪,限制了避税行为的空间。

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国家还加强了对于税收合规和信息交流的要求,例如通过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定或加入国际税收合规机构。

这些措施都为各国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共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

综上所述,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是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选择的一种合法手段,用于减少或避免税收负担。

第七章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第七章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 压低转让价格后,就把这批汽车的部分销售利润甚 压低转让价格后, 至全部所得转移到中国香港, 至全部所得转移到中国香港,并全部体现在中国香 港子公司的账上。因此, 港子公司的账上。因此,福特公司就表现为只取得 小额的利润甚至亏损, 小额的利润甚至亏损,只需缴纳少量税款甚至不用 纳税。 纳税。而中国香港子公司仍按正常市场价格把这批 汽车再出售给最终的顾主,并取得巨额利润, 汽车再出售给最终的顾主,并取得巨额利润,所有 利润只需按较低税率纳税,甚至根本不需纳税。 利润只需按较低税率纳税,甚至根本不需纳税。压 低转让价格后两公司的实际纳税情况如表7 所示。 低转让价格后两公司的实际纳税情况如表7-2所示。
• 在避税港营业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避税 在避税港营业中起中介作用的, 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 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其中不 少是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的。 少是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的。 • 外国基地公司,是指以避税港为基地而建 外国基地公司, 立的, 立的,为了从事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 或投资而产生利润的公司。 或投资而产生利润的公司。 • 下面着重介绍各种受控公司的建立及其避 税特点: 税特点:


• •

(一)信箱公司 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二)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子公司里控制着大量股份和 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的公司。 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的公司。 (三)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四)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是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 金融公司, 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五)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从事租用、 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等项活动 的机构。 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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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高税国(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投资者 G 向投资者分配 避税地(乙国)子公司 (离岸基金 B 公司) 股息、 利息等所得 股息、 利息等所得 股息、 利息等所得 控制 投资者 F 向投资者分配
所得来源 (丙国 C 公司)
所得来源 (丁国 D 公司)
所得来源 (戊国 E 公司)图4-4高税国(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避税地(乙国)子公司 (金融公司 B 公司) 利息 利息
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本集团内 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
图4-1
高税国(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避税地(乙国)子公司 (基地公司 B 公司)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所得来源 (丙国 C 公司)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所得来源 (丁国 D 公司)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分析:
本案例中,跨国纳税人利用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优 点,和汇率的变化,以及国际避税地等来避税. 分析避税效果: 1)当货币未升值,且乙公司为分公司时 甲公司应纳税=(1000-80+300+80) ×50%=650万元 (2)当货币已升值,且乙公司为子公司时. 甲公司应纳税额=(1000-100) ×50%=450万元
四、国际避税地的五种类型
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 岛等 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列支敦士登、 海峡群岛等 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巴 拿马、塞浦路斯等。 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 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 等 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 缔约国双方要分别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 要是预提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而一个国家如果有广泛的国 际税收协定,就可能为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创造 便利条件。
1、基地公司的概念
基地公司,是指跨国公司在低税国或无税国 出于在这些国家之外经营的目的而建立的子 公司。 这里的低税国或无税国也称为基地国,一般 是对本国公司的境外所得和财产免税或课以 低税的国家。
2、基地公司的基本特征
基地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母公司对基地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 形式上就是一个信箱公司,不从事真正的工 商业活动 组建的目的是为在基地国以外进行经营活动 提供税收上的便利 典型的基地公司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自由港
所谓自由港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
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
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
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自由港与避税地的区别
自由港以免征关税为特征;而避税港以减免
所得税为特征。
根据上述标准,经合组织列举35个国家和地区为 国际避税地,同时要求6个国家消除有害税收竞争 行为,否则也将其列入避税地名单。
特别说明
避税地国家(地区)的名单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变化, 一些原有的避税地国家可以改变避税地的地位,而一个非避税地国家 也可能变成避税地。 加拿大在几十年前也是一个国际避税地,因为当时加拿大政府规定,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注册成立的非居民公司可以不缴纳加拿大的所得税, 而且它还可以利用1942年加拿大与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 款规避美国的所得税。1967年,美国与加拿大的税收协定重新修订, 新协定取消了第三国居民利用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规避美国税收的可能 性。与此同时,加拿大政府也不再允许成立新的非居民公司。以后, 加拿大又通过了一系列反避税立法,使其从一个避税地最终演变成一 个坚决反避税的国家。 委内瑞拉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是拉丁美洲的一个重要的 国际避税地。但1986年委内瑞拉废除了单一地域管辖权的课税制度, 开始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这样委内瑞拉就不再是一个国际避 税地。
其他国家对避税地的认定
日本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 定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 所得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 法国规定,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适用 税率 2/3的国家和地区属于避税地。 在挪威,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与其 他国家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进行合作的国家和地区, 如果一个国家愿意进行税收情报交换,那么即使该 国存在税收优惠或免税,也可以不被视为国际避税 地。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义, 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新西兰、 英国等。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产生及作用
产生原因:历史原因,制度原因,经济原因 作用:(一)积极作用:有助于形成外资的 金融市场和产生派生收入,有助于优化产业 结构;有助于提高就业水平;(二)消极作 用:避税地公司缺乏稳定性,给金融系统造 成冲击而导致混乱;吸引的资金是消极投资; 就业问题不能得到很大的改善。 对国际避税地的评价:
贷款人 丙国 C 公司
借款人 丁国 D 公司
6、案例
A国某甲公司在国际避税地巴哈马群岛建立一家分 公司乙公司。当年甲公司所得1000万A元,乙公司 所得300万A元。已知甲公司曾向乙公司借入800 万巴元,且以A国货币结算。而当时巴国货币升值。 (由1A国货币=10巴国货币变为1A国货币=8巴 国货币)。另外,A国所得税率为50%,巴哈马群 岛无所得税规定。甲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把其在 巴哈马群岛的分公司变为子公司。
3、典型的基地公司 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 国以外的第三国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4、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式将各类 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中介业务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一个中间 环节 (图4-1)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中插入一 个中间环节(图4-2)
所得来源 (戊国 E 公司)
图4-2
高税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避税地子公司 B 公司 (基地公司) 低价购买 利润转移 利润转移 高价销售
控制
控制
子公司 C 实际业务
子公司 D
5、基地公司的具体形式
控股公司 投资公司 金融公司(图4-4) 贸易公司(图4-2) 持权公司 自保险公司
第三节
国际避税地避税模式- 虚构避税地营业
基本途径:(三步曲)建立基地公司,利用 中介业务,在中介业务中使用转让定价手段。 不同类型的受控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 金融公司、专利持有公司、贸易公司、航运 公司、受控保险公司。
一、基本途径:设立避税地公司
基地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第四节
避税地避税模式 -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信托的法律地位与税务处理: 信托的潜在避税功能:家庭税务筹划、赠与 -回租 基本方法:(1)建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 (2)订立其他形式的信托合同 (3) 以信托掩饰股东的权力
案例
甲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40%,一般财产税的 税率为3%,甲国居民B先生拥有一笔价值100万美 元的财产,该笔财产每年可产生收益10万美元.为了 避税,B 先生将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乙国的信托公 司T公司进行保管和经营,乙国不征一般财产税,对 信托所得征收20%的所得税,这样,B先生通过建立 信托,每年可减轻的税负为: 一般财产税:100×3%=3万美元 所得税:10×(40%-20%)=2万美元

三、两个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
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 所谓离岸中心,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 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 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离开了税收优惠离岸中心就不能 存在,所以离岸中心与国际避税地经常是合一的,也就是说, 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 自由港(free port)。 所谓自由港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 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 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经合组织对国际避税地的划分
经合组织认为,国际避税地的存在造成国际的恶性 税收竞争,基于此,经合组织于2000年6月发布了 《认定和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的进程》的报告,以四 个标准列出国际避税地名单。 划分国际避税地的标准
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的有效税率; 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缺乏透明度; 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二、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用 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 条约的有关规定;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 占有重要地位;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五、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政治和社会稳定
交通和通讯便利 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国际避税地之所以对跨国投资者具有巨大的 吸引力,除了无税(所得税等直接税)或低税 以外,还由于具有其他一些有利条件,比如, 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银行业发达,政局稳 定,通讯和交通便利,等等。避税地的这些 有利条件实际上正是避税地所具有的一些非 税特征。只有具备了这些特征才能使国际避 税地真正成为跨国投资者的避税“天堂”。
第七章 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的定义和分类(次重点 国际避税地的产生及其作用(掌握) 避税地避税模式-虚构避税地营业(重点) 避税地避税模式-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第一节

国际避税地的定义和分类
一、国际避税地的定义:不课征所得税和一 般财产税,或者课征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税率,远较一般负担水平为低,或者向非居 民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从而形成国际避税 活动中心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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