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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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根据2024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可以总结如下:
1. 征收目标:根据国家政策,2024年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旨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土地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转让或出租的受让方。

3. 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土地面积、耕地质量等因素确定,将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土地契税的征收标准依据土地转让或出租的交易金额计算,也采用一定的税率。

4. 征收流程:征收工作的流程包括征收通知发放、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环节。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

5. 宣传和指导:税务部门将积极进行宣传和指导工作,向纳税人介绍征收政策、操作流程等,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履行税务义务。

6. 监督和执法: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总的来说,2024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将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精细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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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所征收的一种税费,是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肥力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丰富程度和土地利用价值不同,因此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也应当有所差异。

在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更高,因此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也应当相对较高;而在一些边远山区或者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鼓励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土地的利用类型。

一般来说,工业、商业、住房等非农业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程度更高,因此相应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应当更高。

而对于一些农业生产性建设,由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程度相对较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再次,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土地的肥力情况。

土地的肥力程度不同,对于农业生产的贡献也不同,因此在征收耕地占用税时也应当根据土地的肥力情况进行差异化征收。

对于肥沃的耕地,可以适当降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以鼓励农民加大对土地资源的投入和利用;而对于一些贫瘠的土地,由于其对农业生产的贡献较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引导土地资源向更加高效的利用方向转变。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肥力等因素,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政府部门在确定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时还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标准的公平合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哪些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哪些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哪些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占用土地行为。

其中,一些占用土地行为并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是一些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土地占用行为。

首先,建设水利工程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水利工程是指为了供水、灌溉、防洪等目的所进行的土地占用行为。

这些工程对于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因此不需要征收占用土地的费用。

其次,兴建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也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交通基础设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项目的建设,免除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此外,城市建设中的一些项目也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例如,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等,为了提升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品质,国家免除了这类项目的耕地占用税。

另外,在国家重点农业生产项目中,也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这些项目通常是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粮食主产区等。

为了支持和推动农业的发展,国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其中也包括免除了耕地占用税。

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还有一些特殊的土地占用行为也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例如,因为自然灾害需要进行的土地占用修复和恢复工作,以及为了国家安全和军事需要占用土地等情况。

这些占用行为往往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某些占用土地行为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此外,国家也在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工作,力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而言之,不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土地占用行为涵盖了建设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国家重点农业生产项目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占用行为等。

这些行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国家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以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 资源种类、开发情况、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等因素进行设定,一般采用比例 税率或定额税率的形式。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国家和地 区的税制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以资源 的开采量或使用量为计税依据,根据 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土地增值额的不同分为四个等级, 税率从30%到60%不等。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 系数。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用途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农业用地转为 非农业用地,以及在农村占用非农业用地建房的税率较高,而城市规划区内的耕 地占用税税率较低。具体的税率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占地面积和适用税率来计算的。即:应纳税额=实 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率。
征收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为拥 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的税率较高,县城和建制镇的税率较低,工矿区 的税率则更低。此外,对于不同的土地用途,如商业用地、工业 用地和住宅用地等,税率也有所不同。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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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CT

• 资源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

土地利用分类(国标)

土地利用分类(国标)

122
设施农用地
12
其它 土地
123 124 125 126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127
裸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111 水域及 11 水利设 施用地 112 113 114 115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沿海滩涂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 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 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 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01
耕地 011 012 013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 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 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 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 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地
021 022 023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 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 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 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对于2023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进
行分类和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按照土地利用的类型来进行分类,
比如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水域等。

在农用地中,又可
以进一步细分为粮食作物种植地、经济作物种植地、果园、菜地等。

建设用地可以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林地和草地可以根据植被类型和覆盖度进行分类。

水域则可以
根据水体类型和水域功能来进行分类。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布来进行分类,比如按
照国土范围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等;也可以按照省份、市县来进行分类,分析各个地区的土地利用
现状情况。

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土地利用的变化趋势来进行分类,比如分
析近几年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流转情况、林地面积变化等,从而了解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针对2023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我们可以从土
地利用类型、地域分布和变化趋势等多个角度进行分类和分析,以便全面了解土地利用现状的情况。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是指在耕地占用税法的基础之上,制定出来的更为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规范,旨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与利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的相关细则。

一、耕地分类在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中,将草地、林地、荒地等非耕地排除在外,只将具有耕作条件的土地定义为耕地,其根据所属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土地材质、以及开垦程度而进行分类。

分类主要依据土地材质和开垦程度,耕地分为优质耕地、普通耕地、次优耕地、较差耕地等四个等级。

不同的耕地等级,征收的费用也不同。

二、耕地征收标准耕地征收标准主要含有税率、计算方式、减免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税率是指征收的税费比例,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省市应在政府批准的耕地征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适度的税率。

计算方式则是指根据征收标准计算应收取的耕地占用税费用。

对于征收对象,分为单个单位和个人、团体和企业,计算方法也因此有所不同。

减免则是指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免征或者减免耕地占用税,尤其对于耕地规模较小、农作条件较差的农户,应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

三、耕地占用税财政安排耕地占用税财政安排主要涉及税款的分配和使用,按照规定,税款应当用于保护和利用耕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采取农户自愿参与、政府扶持的方式,逐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活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调配农业优势资源,加大对主产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

四、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管理在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和配合度。

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工作配合。

税务部门要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规定和耕地占用税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税款征收和管理,妥善处理税务纠纷和投诉等工作,提高行政实施水平。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
201 城市 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

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镇 村
202
建制 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 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0
及 工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 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05
用地 餐厅、酒吧等
用 053 商务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 地 金融 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用地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
用地
054 其他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 商服 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 用地 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112 湖泊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用
水面

113 水库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 建
水面 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域 114 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 农
及 水面 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 水 115 沿海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 利 滩涂 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建
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
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
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
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
01
耕 地
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
表B.1土地用途规划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编码
名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备注



耕地
01
耕地
园地
02
园地
林地
03
林地
牧草地
041
天然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其他
农用地
104
农村道路
114
坑塘水面
117
沟渠
122
设施农用地
123
田坎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062
采矿用地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编码
名称
备注




交通水利
用地
铁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
105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水库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125
沼泽地
126
沙地
127
裸地
城镇用地
05
商服用地
061
工业用地
063
仓储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城中村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8〕183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8〕183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等级范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维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告》(宜政秘〔2014〕124号)通告规定的范围不变。

二、降低税额标准一等土地由15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由10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四等土地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7元/平方米,五等土地由6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促进本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安庆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一览表安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4日附件安庆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一览表等级范围税额标准一等区域东:以龙眠山路为界南:以沿江路为界西:以茅清路—鸭儿塘路为界北:以黄土坑西路—菱湖北路为界14元/平方米二等区域主城区:东:以晴岚路—振风路—独秀大道为界南:以沿江路—龙眠山路—黄土坑西路—立新圩路为界西:以环城西路—石门湖东岸为界北:以站南路—机场大道—合安高速—胜利路为界11元/平方米东部新城区:东:以环城东路为界南:以江堤—环城南路为界西:以龙泽南路为界北:以铁路线—外环北路—元山路—长风路—站南路为界三等区域东:以龙泽南路—港口路为界南:以江堤为界西:以独秀大道—晴岚路—胜利路—合安高速为界北:以石塘湖东岸—外环北路为界9元/平方米四等区域东:以经五路—纬三路为界南:以纬一路—纬二路—新206国道为界西:以环三路—龙城路为界北:以兴宜路—龙城路为界7元/平方米五等区域新洲乡、皖河农场、五横乡、罗岭镇、山口乡、海口镇以及前四等未涉及区域5元/平方米——结束——。

安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照表

安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照表

非征税范围
使领 092 馆用 地 监教 093 场所 用地 094 宗教 用地 殡葬 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非征税范围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非征税范围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095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 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非征税范围
非征税范围 非征税范围
061 06 工矿仓储 用地 062
工业 用地 采矿 用地 仓储 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非征税范围
063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镇 071 07 住宅用地 住宅 用地 农村 072 宅基 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 公共管 理与 081 机关 团体 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非征税范围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013
属于征税范围 属于征税范围 属于征税范围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 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021 02 园地 022 023
果园 茶园 其他 园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三条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 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03 林地 032 有林 地 灌木 林地 其他 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 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1987〕7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1987〕7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25日皖政〔1987〕70号)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特作如下通知:一、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开征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按《安徽省耕地占用税暂行税额表》(附后)执行。

二、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征收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审批权限,哪一级批准用地,就由哪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由省财政厅负责征收。

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耕地,由土地所在乡财政所在用地计划指标落实到户时征收。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纳税人办理好纳税或免税手续后,再正式下达批准用地文件,划拨用地。

三、国务院规定,耕地占用税收入,50%上缴中央财政,50%留地方财政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留地方50%耕地占用税收入的分配办法,按税额表所列地区划分:属于一类地区的县(市)留60%,上缴省财政40%(其中经地、市征收的,地、市留10%,上缴省财政30%)。

属于二、三、四类地区的县(市)留80%,上缴省财政20%(其中经地、市征收的,地、市留10%,上缴省财政10%)。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四、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和减免控制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在现有编制中配备耕地占用税征收人员,搞好业务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

对不按期纳税者,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必要时可通知银行从纳税义务人的存款中扣缴。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我国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而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则对这一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占用了耕地用于特定用途,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这里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宽度小于 2 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需要注意的是,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执行。

三、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税额的确定通常会考虑当地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税额相对较高;反之,税额则较低。

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耕地资源稀缺的地区,税额可能会较高;而在一些耕地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税额则相对较低。

四、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1 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功能,农用地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类。

1. 耕地耕地是指被用于农业耕种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谷物、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耕地具备良好的土壤质量和适宜的沃力,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 林地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的土地,主要包括天然林地和人工造林地。

林地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木材资源。

3. 草地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和畜牧业的土地,主要用于牧养牛羊等畜禽养殖。

草地在生态平衡、动物饲养和草原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发展畜牧业和提供动物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4. 园地园地是指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蔬菜等特定园艺作物的土地。

园地在提供人们的观赏需求和满足特定农产品需求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人类住宅、工业、商业、交通、教育、医疗等建设和发展活动的土地。

按照具体用途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类。

1. 城市住宅用地城市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住宅用地需求不断增加,涵盖了高层住宅、别墅、住宅小区等不同类型的住宅用地。

2.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工厂、仓库、物流基地等。

工业用地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主要包括商场、超市、市场等。

商业用地对于满足人们购物、娱乐、餐饮等需求起到重要作用。

4.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是指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

交通用地的发展和规划对于改善交通状况、提高物流效率至关重要。

5.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学校、大学、研究机构等教育设施的土地。

教育用地的发展对于提高教育水平、培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用地是指用于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土地。

医疗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安徽土地使用税税率标准是什么?

安徽土地使用税税率标准是什么?

安徽⼟地使⽤税税率标准是什么?安徽⼟地使⽤税税率标准是:⼤城市1、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矿区0.6~12元。

城镇⼟地使⽤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资源税。

⼀、税率标准是什么?安徽⼟地使⽤税税率标准是:⼤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矿区0.6~12元。

城镇⼟地使⽤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资源税。

⼆、相关法律依据现⾏《中华⼈民共和国⼟地使⽤税条款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以下简称⼟地使⽤税)的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地使⽤税。

纳税义务⼈1.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是纳税⼈。

2.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不在⼟地所在地的,其⼟地的实际使⽤⼈和代管⼈为纳税⼈。

3.⼟地使⽤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为纳税⼈;4.⼟地使⽤权共有的,共有各⽅都是纳税⼈,由共有各⽅分别纳税例如:⼏个单位共有⼀块⼟地使⽤权,⼀⽅占60%,另两⽅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地使⽤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地。

从2007年7⽉1⽇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地也要征收城镇⼟地使⽤税。

三、城镇⼟地使⽤税的特点1、对占⽤⼟地的⾏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差别幅度税额。

征收⼟地使⽤税的税率是基于国家来制定的。

通常城市越⼩或者地区越⼩,其征收的税费越低,范围⼀般在0.6⾄30期间。

⼟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征收的税费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地资源建设⼟地资源,惠国惠民,呼吁⼤家都能够依法缴纳。

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照表

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照表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非征税范围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非征税范围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属于征税范围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属于征税范围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属于征税范围
说明:1、本表土地分类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共同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
2、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3、
耕地占用税减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类别和范围执行,不能盲目套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解释
非征税范围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2019-耕地占用税契税-文档资料

2019-耕地占用税契税-文档资料

具体操作中,纳税人的确定方法是: 经申请批准用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 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 的,纳税人为申请用地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 人。

(二)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 对象。条例对于征税对象有两层规定: 一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二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 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 用地。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占用耕地(包括 自家承包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的,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都是耕地占用 税的征税范围。如建养猪厂、养鸡场、窑 厂等建筑物占用耕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生产设施(包括了畜禽养殖等设施)不 征收耕地占用税,是指占用林地、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 涂等其他农用地的。承包的耕地不属于上 述其他农用地的范畴,因此,在承包的耕 地里建猪社、搞养殖等,应当按章缴纳耕 地占用税。
二类地区:包括滁州、六安、池州、宣城、 巢湖、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 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 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 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
三类地区: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和除一、二 类以外的其他地区。考虑到农民是弱势群 体,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将全省农业户口 居民建房占用耕地按低税额标准执行,并 减半征收。
(二)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范围是:
一类地区:包括合肥、蚌埠、芜湖、淮南、 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 内的乡镇村;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 (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 区的汤口镇;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 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 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 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 鹏三个办事处;风景旅游区;矿产开发区。

关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实施

关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实施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关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的解读【标 签】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征管【业务主题】耕地占用税【来 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及《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程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

《规程实施办法》按照耕地占用税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分别梳理现行政策和征管规定,使各级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全面、清晰、一致地掌握耕地占用税政策要求和征管措施,促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征管。

《规程实施办法》明确了耕地占用税不征税管理要求、预征要求、减免税管理方式、复垦退税认定标准等内容,启用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修订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备案统计表、耕地占用税不征税认定表、耕地占用税不征税附送资料,增加了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照表,进一步完善了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机制。

(三)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

《规程实施办法》突出信息管税要求,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提炼了耕地占用税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促使各地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积极适应税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四)进一步指导部门协作。

《规程实施办法》确立了部门协作在耕地占用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基本框架,从涉税信息交换,“先税后证”控管,“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利用,以及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指导各地积极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关联知识: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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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非征税围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非征税围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非征税围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非征税围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非征税围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非征税围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非征税围
08
公共管
理与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属于征税围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围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属于征税围
《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农用地
属于征税围
《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二、三条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属于征税围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属于征税围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属于征税围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用地
部分属征税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0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建设用地
非征税围
051
批发零售用地
非征税围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非征税围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非征税围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非征税围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非征税围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非征税围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属于征税围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属于征税围
《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属于征税围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属于征税围
023
其他园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非征税围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非征税围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非征税围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农用地
属于征税围
《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属于征税围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属于征税围
0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属于征税围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属于征税围
《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非征税围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等的用地
非征税围
公共服务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建设用地
非征税围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附件6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围对照表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三大类
是否属于征税围
政策依据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非征税围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非征税围
094
用地
指专门用于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自用地
非征税围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非征税围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非征税围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非征税围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非征税围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非征税围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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