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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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解读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解读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解读国十条,即房地产行业国十条,是指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增加千亿元投资,即后来大家简称的“国十条”。

今天店铺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解读,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保险业对新国十条的解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等就1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回答媒体的提问。

王祖继说,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2013年我国保费收入超过1.7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1%,保费规模位列全球第四,农险、车险规模均位列全球第二。

与此同时,保险业在服务国计民生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如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医疗体系建设成果显著,保险业近年来经办了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口超过4.7亿,人均保障水平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超过70%。

在发挥补偿功能方面,保障主要农作物耕种面积11亿亩以上,对三大口粮覆盖率超过65%。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问题广受各界关注。

王祖继表示,将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

下一步保监会首先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先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

不过对媒体关心的“时间表”问题,王祖继未作出回应。

《意见》提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王祖继表示2015年之前将该项政策落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关于保险业开展养老产业的问题,王祖继表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市场,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补充的重要作用。

他透露,目前保险公司正积极运用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工具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健设施的建设,约300亿元保险资金已投向养老社区,两年内可提供4万多个床位。

保险业新“国十条”解读-新华

保险业新“国十条”解读-新华

多福的成语(一)福寿绵绵解释:福多寿高。

是祝颂之辞。

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八折:则愿意的哥哥福寿绵绵,松柏齐肩者。

(二)福寿年高表述:存有福有寿,长命百岁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折:他道我福寿年高,着我似松柏齐肩老。

用法并作谓语;用做祝颂之言(三)福寿齐天表述:福寿与天一样低。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明·无名氏《贺元宵》第三折:“俺从神圣降临下方,庆贺了元宵,祝延圣主福寿齐天也。

”(四)福寿双全解释:幸福和年寿两样全备。

典故:《红楼梦》第五二回:“老祖宗只有聪慧精明过我十倍的,怎么如今这么福寿双全的?”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七十一回:“要说个个都就是福寿双全,这句话只怕未必,大概总存有几位严重不足好去处。

”《书洪范》:“五福,一曰寿。

”《蔡传》:“人有寿,而后能享诸福。

”古人以蝙蝠、桃和双钱,组成“福寿双全”吉祥图案。

以取“蝠”与“福”同音,“钱”与“全”同音,桃象征寿之意。

(五)福寿天成解释:既有福分,又得高寿。

典故:清·王世贞《鸣凤记·严嵩庆寿》:可知老爷福寿天成,故寿烛中亦显出此祥瑞。

(六)福寿无疆表述:福分与年寿都无止境。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宋·张君房《云笈七签》第六十九卷:至诚君子,得而宝之,即福寿无疆。

《元曲选·连环计》:那其间新情旧意屈偏向,愿意太师福寿无疆。

(七)福孙荫子表述:指福荫及于子孙。

典故:元·本高明《琵琶记·五娘葬公婆》:“这坟呵,只愿得中干燥,福孙荫子也者难料;便荫得个三公,也济不得亲老。

”用法并作谓语、定语;用作书面语(八) 福如东海表述:福气像是东海那样小。

旧时祝颂语。

典故: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花灯轿莲女成佛记》:“寿比南山,福如东海,佳期。

从今后,儿孙昌盛,个个赴丹墀。

”(九) 福齐南山解释:祝颂之辞。

指福分如南山一样高。

词语分离表述:南山 : 1.指终南山,属秦岭山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南。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

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五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常识网为大家整理此次新国十条的主题内容详情如下:一、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

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

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二、发展责任保险模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把与公众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推动三农保险发展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

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新国十条为保险业保驾护航(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新国十条为保险业保驾护航(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新国十条为保险业保驾护航(新国十条学习心得)学习保险新“国十条”后的心得体会,绝对原创!在中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如火如荼的关键时刻,2022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高调出台。

为与06年的“国十条”相区别,本次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主要分为9个方面,共29条具体要求,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结合近年工作实践,浅谈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是商业保险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前段时间,保险进入中小学课程的新闻,让业内人士激动不已,如今,时隔8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发文支持保险业发展,充分说明国家对商业保险的重视程度。

商业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从实践中看到,其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如交强险、年金保险、医疗健康保障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财产险、责任保险、意健险等)、应对灾害事故风险(如国外的巨灾保险)等方面大有作为。

今年以来,部分灾害事故如云南鲁甸地震、河南等省份旱灾、江苏昆山工厂爆炸等,给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

保险业在应对灾害事故、分担风险损失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

如沪昆高速特大交通事故,车辆购买了学习保险新“国十条”后的心得体会,绝对原创!保险,客车有承运人责任保险,能为遇难者提供一定的补偿。

江苏昆山工厂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由于企业缺乏保险意识,没有购买团体意外险和企业财产险,保险估损金额仅为200万元左右。

云南鲁甸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约63亿元,保险估损734.5万元,只占0.11%,说明商业保险理念的传导仍需加强,在风险转移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另外,从国际方面看,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是2.8%,而截至2022年末我国仅为0.4%。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公布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今日(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四、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

“新国十条”给保险业带来的重大发展契机

“新国十条”给保险业带来的重大发展契机

【摘要】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正式出炉,这也意味着我国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与导向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意味着保险行业的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新国十条  保险行业  监管一、“新国十条”概述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8年之后,2014年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政策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变化。

在“新国十条”中,国务院对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清晰的评价以及对未来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路,指出了我国保险行业的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行业要基本建成能够覆盖全民的保险体系,保险产品能够做到对居民的保障基本全面,保险发挥的功能基本完善,同时保险企业自身要做到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经营。

在保险服务行业,能够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具有国际视野,注重国际发展,努力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行业、保险机构。

并且保险还应成为我国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政府进行风险规避、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和基本手段,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居民福利分配的另一重要手段和有效工具。

同时“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新国十条”给保险行业带来的重大发展契机1、保险行业的行业地位与形象通过“新国十条”得到提高与改善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已经不再仅仅是行业中某一个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行业的事情,而是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升为了国家的“意志”,保险行业在“新国十条”中被明确提出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

这样一个对保险行业评价如此之高的“新国十条”的出台,必然能够改变民众对于以往“保险骗子”的印象,一定程度上消除民众心中“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的看法,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保险行业的地位。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2014.10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2014.10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2014.10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更多1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模版2023年,保险行业迎来了一次重要的改革,即学习并执行“国十条”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

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深感这一政策对于行业的意义重大。

在学习和执行“国十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政策对保险行业的积极影响,并对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首先,学习和执行“国十条”政策提高了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规定合同内容,不得进行欺诈销售。

此前,一些不良商业行为给保险行业带来了诸多问题,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

而“国十条”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业务操作和销售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和披露,确保客户明确知情。

这无疑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使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更加放心和安心。

其次,“国十条”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在过去的保险市场中,一些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相对狭窄,无法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而根据“国十条”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需要和风险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提供更加全面和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这种转变有助于满足客户不同层次和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保护客户的权益,同时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同时,“国十条”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数字化时代,保险行业亟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服务体验和效率。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核保、理赔等环节的自动化水平,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这一要求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国十条”政策还要求保险公司优化产品和价格策略,提升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传统的保险产品往往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结合客户的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提供灵活的产品组合和可选项。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第一篇: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重视程度越来越深,保险行业迅速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更好的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出台了保险业新“国十条”。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研究新国十条出台的必要性及创新性,分析其对保险业的影响【关键词】新国十条;保险业;改革一、前言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对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是国家第一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确定保险业的具体政策,可以说这是保险业飞速发展的重要体现,新国十条对于保险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二、保险新国十条出台的必要性1.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我国保险业从改革开放起有了飞速的发展,服务的领域不断的变化,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也越来越重。

尽管如此,但是相对于国外的保险行业而言,发展还很不成熟,所以对于保险业的发展我们还必须要加大力度,新国十条得到出台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以满足国民经济需求。

2.经济效益提升的需要保险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助理。

保险业的发展在一定上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主要表现在带动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新国十条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的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部署,有利于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出积极重要的作用。

3.社会管理的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我国处在一定的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会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灾害、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等方面上,而保险正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保险新国十条的提出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发展,完善社会的管理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管理需要。

4.政府职能转化的需要保险业具备市场化、社会化和公益化的特点。

对于政府的职能转化上有很大的帮助,保险业为政府工作提供一定的市场化服务,为政府职能转化提供了的天然优势。

保险业新“国十条”

保险业新“国十条”

中宏保险近年来 保费持续增长,2015 年截止6月保费收入 为4741.8千万元, 同比增长21%,13 个月保单继续率一 直在业内保持较高 水平,多年以来发展 稳健,客户评价及监 管部门对公司高度 认可。
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社会保障重要支柱
一、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 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 积极参与者。
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大力拓展企业年 金等业务。
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公立医院改制。
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一、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 二、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
栏目; 三、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四、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完善健康保险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三、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各补充医疗保险费
借新政红利 发展大有可期
——保险业新“国十条”
保险业新国十条指导思想 保险业新国十条基本原则 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展目标
新国十条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 二、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 、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 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 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 有力支撑; 三、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 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新国十条基本原则

[VIP专享]保险行业“新国十条”

[VIP专享]保险行业“新国十条”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张文婷)今日(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若干意见》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总体要求:具体包括:1、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3、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4、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5、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6、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7、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8、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

《若干意见》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2014.10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2014.10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更多1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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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更多1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保险业学习“国十条”演讲稿

保险业学习“国十条”演讲稿

浓浓春辉意深深痴子情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同仁们:大家好!我是来自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非常荣幸代表公司参加这次演讲比赛。

作为保险业一名普通的年轻员工,在这里谈对“国十条”的认识和理解,可能还显得十分浅显和稚嫩,但是,“国十条”作为保险业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的颁布,在保险业内外所引起的热议和关注,无疑是滚滚春雷催人急,那么,在很幸运的接受大家教益的同时,我也愿把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得跟大家讲出来,和大家分享,与大家共勉。

2006年6月15日,这天正式出台的被我们亲切称之为的“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成为了我们值得铭刻的历史记忆。

至此,中国的保险业又迎来了一个大发展、大进步、大飞跃的春天。

我见过“老保险”脸上对此洋溢着那欣慰的喜悦,我听过他们高兴的诉说着“期盼已久”、“字字说到了心坎上”的话语,我也发现公司的领导们一说到“国十条”,平时总是很严肃的他们竟然笑的也是那么开心和灿烂,我们的心情雀跃了。

“国十条”,有了你,我们的路更明了,理更直了,气更壮了!我们的劲更足了!“国十条”的内涵当然是丰富和博大的,它对保险业的促进也是全方位的,我相信大家对此都有着深刻的体会和理解。

而我觉得,最大的感受是“国十条”给我们保险业带来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信任、带来了祖国和人民的托付和叮咛,感受“国十条”,我们如沐春风,心中荡漾着春辉般的温暖。

这是我们厚重的责任,这是我们无尚的光荣,这是我们行业的骄傲,这是我们职业的荣誉!作为中国保险业的一员,难道我们不能为之振奋和自豪吗?最近,我常常想,我们这个行业为什么会被国家提升到如此高的位置,国家为什么要把这么大的责任、这么大的信任托付于我们这个行业?慢慢的,我想明白了,是因为对于国家赋予我们的任务和职责,我们正在实现并一定能够实现,是因为我们身边、我们这个行业有千千万万个无名的英模、业界的栋梁、深深的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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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今年8月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要影响。

新“国十条”涉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内涵十分丰富,创新之处很多,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第一个创新:将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新“国十条”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对保险业进行了全新的定位,体现了国家将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部署。

一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是前所未有的。

新“国十条”从产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作用,这是基于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重要论断。

保险业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3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6.3%,保险密度为652美元,全球范围内大量的政府部门、企业、家庭和个人通过保险来分散和转移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风险。

二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前所未有的。

保险从产生之初,其承载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济精神,就充分体现着人类社会对文明进步和自我管理的追求,而且这种精神一直得以传承和光大。

新“国十条”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保险行业特征的角度,将保险从物质和精神层面进行了升华。

三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前所未有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

纵观保险业的发展历史,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保险机制一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国十条”提出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这是对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地位与作用的肯定和认可。

第二个创新:开启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征程着眼未来,新“国十条”勾画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

这张蓝图可以概括为“一个转变”和“四个成为”。

“一个转变”是指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我国已经是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2013年全国保费收入1.72万亿元,世界排名第4位。

但是从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指标看,跟一些保险强国乃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2013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保险密度为209美元,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我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这意味着保险业综合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险强国建设将迈出重要步伐。

“四个成为”是指保险成为健全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四个成为”既是时代发展对保险业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险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使命,意味着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得到大幅提升,代表着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三个创新:赋予了保险业发展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按照这一要求,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一是对于纯商业化业务,重点在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对产品、业务的过多审批和不合理干预。

只有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是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业务,重点在于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扶持。

以农业保险为例,美国于1938年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赋予该公司独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权力。

1996年美国政府决定农作物保险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随后又于2000年颁布了《农业风险保障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农作物保险保费的补贴水平。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发展农业保险都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未来在补贴险种、地区方面还可以进一步扩大。

三是对具有积极作用但基础薄弱的业务,需要政府更多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其更好发挥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

比如,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保险。

科技保险对于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支出效率、引导保险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成立于2001年的美国技术保证保险协会为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会员提供“技术保证保险”,主要为科技、生命科学、数字媒体以及风险投资行业提供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提供诸如公司管理责任保险、高科技过失与疏忽保险等风险保障,为推动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四个创新:开辟了保险业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新“国十条”对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行了明确部署。

一是重新定位了商业保险在社保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新“国十条”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是对商业保险功能作用的深度挖掘,也是对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充分肯定。

新“国十条”进一步提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这说明,保险业在改善社会保障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一方面,保险业在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之上,可以提供补充性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满足多元化的民生保障需求。

另一方面,保险业通过提供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够提升基本社保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放大保障效应、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二是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这标志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制度的真正起步,是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办,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三支柱”架构),调动职工个人储蓄养老资源的重要举措。

在制度建设上完善了三支柱的养老制度结构,有利于减轻未来财政负担,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的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三是拓展了保险业参与社保体系建设的新领域新模式。

新“国十条”提出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等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这些提法更为专业具体,体现了对国际经验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有利于推动保险业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参与社保体系建设。

第五个创新:实现了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新突破《决定》提出,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新“国十条”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要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

一是加强社会风险管理。

在现代治理体系中要求发挥好市场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帮助社会公众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风险管理,进而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能够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二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国外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不仅能够有效管理社会风险,而且优化了政府职能,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公众满意度,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经济生活水平。

近年来,保险业开展的大病保险、参与“新农合”和基本社会养老医疗经办服务等,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14年上半年末,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

三是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通过责任保险,可以把人与人、人与企业、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转化为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有利于形成市场与政府相互配合的高效率的社会管理机制。

新“国十条”提出,要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

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等领域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不断丰富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第六个创新:迈出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新步伐《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在前期反复论证、开展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新“国十条”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一是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巨大,传统的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远远不能应付巨灾之后的赔偿和给付。

要探索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保险企业、资本市场和相关个人参与的多渠道风险分散机制。

二是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巨灾保险都要有完善的立法作为制度基础。

要加快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立法进程,把《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研究制定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体系,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三是夯实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基础。

新“国十条”专门提出,要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并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地方风险特点,探索不同灾害的保障模式。

这些基础工作的推进,将极大提高巨灾保险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七个创新:拓展了保险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领域新“国十条”从保险业资产负债表两端,提出了一系列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是发挥保险资金的独到优势,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现金流稳定的特点,可以满足大型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融资量大、长期还本付息的需要。

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支持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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