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路径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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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路径与对策

[摘要]校企深度合作是提升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调查显示,一些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校企合作质量和目标的实现。文章对如何能更好推进双方深度合作的统筹与衔接方面提出几点看法,以期使校企双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达到互利多赢的目的。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路径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每逢春节过后,很多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都会出现招工难、用工荒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国家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一系列战略性决策使得产业出现转移;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出于降低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的考虑,纷纷把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很多劳务输出大省如四川、河南、安徽等地的劳动力逐渐选择在当地就业。与之相对的是,每年新增加劳动力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却面临着严重的就业压力。企业招工难、用工荒,而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却无业可就,即便有些毕业生到企业就职,也不能在短时间内胜任岗位工作。企业需求和劳动力质量存在严重的矛盾,造成了结构性失业现象。只有不断加大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才能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因此,高职教育作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必须与企业深度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职业教育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培养高等职业技术技能人员是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高职院校是对学员传授生产加工技术工艺、培养操作管理能力为职责的教育机构,具有鲜明的职业导向性。高职院校的办学模式要适应市场需求,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这也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提出“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化办学”,这就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做好校企合作统筹衔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实现学校办学专业与产业发展规划、企业需求与执业岗位资格的对接,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校企深度合作要紧密围绕高职院校的三项基本职能开展,这指的是人才培养、科

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互惠互利、实现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关键支点和动力。

适应社会需求,培养高等应用性专业技术人才的目标决定了其培养过程必须更加贴近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形成优势互补是高职教育健康发展、办出特色的客观需要。

第一,校企深度合作有助于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表明,高职教育是与经济建设结合密切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教育,要实现培养实用型人才的目标,必须与企业紧密结合。

第二,校企深度合作有助于以就业为导向推动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校企深度合作,要求高职院校必须紧密跟踪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加强市场调研与需求预测,了解用人单位的需要,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与对接,紧密联系生产实践一线实际,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学校的教学与企业生产实践、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对社会有用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高职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校企深度合作的必然性。高职教育的培养对象是针对职业岗位群的,其根本特点在于培养目标的应用性、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的职业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办学过程的社会性,这些都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深化校企合作。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以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成效显著。现行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立由学校与企业或行业协会和专家组成的职业教育集团,共同审定专业设置、主干课程与教学实训计划等;通过合作办学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以订单班的方式为企业定向委托培养、培训,并到对口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和社会实践;“产权股份化、运作企业化、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采取校企一体、产学协作的方式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模拟仿真训练与技术培训。通过分析归纳,高职教育校企业合作方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成了“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应用型课程地位被边缘化,忽视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毕业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即便应聘上岗,还要经过二次培训,既耽误时间、影响生产,又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虽然提出了“培养专业性职业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但在办学方面没有形成更好的监管机制,使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向能够真正与市场需求接轨,形成职业教育发展与市场机制的对接。

第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目前“合作”的企业大多未能真正参与到高职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只是为高职学生提供了实习场所;另一方面,企业接收高职毕业生的意愿不强。其主要原因在于,多数

企业只看中短期利益,眼光不够长远,没有从战略规划的高度考虑企业的发展;或者为企业实力所限,总认为人才培养完全是学校和员工自身的问题,企业没有合作参与培养的义务。许多校企合作都建立在学校领导与企业负责人私人关系的基础上,领导的更换必然会对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要切实提高校企合作水平,必须整合高职院校资源,争取项目,建立产学研合作,以项目来带动引领,缩小校企双方存在的差异。校企深度合作实践中,合作双方都应对校企深度合作的运作机制、模式、考评体系等进行深刻思考与探索,认真分析研究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合作办学奠定基础,如果缺乏配套的政策做支撑,合作将难以深入。

第三,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中,对于开展校企合作的要求很明确,但缺乏与之相配套、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法规,特别是亟待推出能够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激励企业与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政策法规。政策环境的支撑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

要建立校企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动力机制,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引导调节,国外的校企合作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对企业有驱动和约束作用。

第四,国家就业准入制度不严,职业资格鉴定不规范。人才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企业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过程中,职业资格证书只是一种参考,企业不难招到所需要的人才,企业并不完全依赖高职院校的人才输送,对校企合作缺乏兴趣。在一些行业企业中,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并不影响就业;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培养、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

四、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衔接的对策

要想实现校企深度合作,必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切实履行把学校教学、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等职能融为一体的实践要求,下大力气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衔接,务求做到“真实业务进校园,专业教学进企业”,教学过程实战化,运作过程市场化。

第一,由政府牵头,加快校企深度合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调动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切实保障高职教育的特色和质量。同时,政府要负责对校企合作进行统筹协调,考虑校企合作跨行业的特性,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牵头,联合制定合作办学、教育管理及校企合作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让校企合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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