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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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0-12-7 新办企业招用职工后,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如下业务:
1、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并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职工人事档案里备存一份。
2、申请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带《个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就业组织带《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手续。
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及当月人员保险增减业务。
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有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的《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为职工办理社保增加业务。
上述业务,需于每月1-15日前,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
(1)未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企业,需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 网站下载《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开户银行盖章并授权后,将其中一份送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存。
(2)每月通过银行扣款后,企业须在三个月内到缴费账户开户行,凭银行账号或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由银行盖章后作为财务记帐凭据。
(3)企业可以在我市15家国有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开户或使用已开帐户办理“网上银行”代扣
社保费业务。15家商业银行名单如下: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发银行;恒丰银行;民生银行;农信银行(华丰农村合作银行)。
6、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
为简化业务流程,让用人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人员增减变化业务,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承诺书》(以上表格可通过社保大厅领取或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社保申报”模块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
7、办理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
用人单位当月开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后,于次月起1-14日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社保申报】功能模块,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