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动规划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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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动规划工作措施
一、实施“保险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保险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的社会管理功能,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使命。为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履行好“人民保险、造福于民”的服务宗旨,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重点倾斜,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力度,实现保险业的新发展、新跨越和经济快速发展两者互融共进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保险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行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求生存、求发展的思想,紧紧围绕《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发展规划纲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功能的保险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持续提升保险业在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中的服务深度和广度为重点,实现保险业新跨越,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目标。
三、“保险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形成保险保障能力充足、保险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服务体系。注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把民生问题放在首要的位置,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保险发展的出发点、立足点,通过“保险行动计划”的推动,使全市大多数社会公民充分体会到方便、快捷、优质的
保险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20%,到2015年末,全市年保费收入超过5亿元,保险深度提升到5%,保险密度提升到1000元/人,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保险保障能力和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大幅提升,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业创新能力更强,行业信誉更加良好,保险市场更加规范,行业监管效能更加显著,保险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四、实施“保险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
结合《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发展规划纲要》及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和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巩固完善目前已开办的保险项目、保险险种为基础,积极开发参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险创新试点工作,争取在有关政策配套、支持推动下,做好以下主要保险工作:(一)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三农”领域。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试点险种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的长效机制。对事关全市居民生产生活、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保险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房统保、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政策性涉农保险试点。
在巩固和扩大现有能繁母猪、甘蔗、油菜、玉米、水稻试点保险险种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森林火灾保险,力争将烤烟、橡胶、茶叶、香蕉、咖啡、澳洲坚果、核桃等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纳入中央
或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获得上级财政安排的保险保费补贴;在巩固全市农村民房灾害统一保险的基础上,扩大和探索城镇居民房屋保险、农村家庭少儿教育保险、农民借款人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边民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位一体”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预防高额的医疗费用导致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
(二)做好“十二五”重点项目保险。为全市“十二五”重点项目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做好重点公路建设保险;二是做好铁路建设保险;三是做好航空建设保险;四是做好水电水利项目保险;五是做好工业新建或技改项目保险,社会服务业重点项目保险;六是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七是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八是做好小额信贷保险。为上述项目重点提供: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企业财产保险及其附加险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为“一带、两区、四通道”空间布局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三)积极提供旅游组合系列保险。结合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餐饮行业提供相关配套保险服务,完善旅游保险综合保障机制,提升旅游保险服务保障能力,增强旅游
企业的竞争发展能力,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四)加快发展重点领域责任险。积极推广高危行业意外险、建筑工人意外险(责任险)、校园方意外险(责任险)等重点领域的各类责任险。在此基础上深入做好保险下乡、进村、进寨、进社区,把保险服务送进群众家门。
(五)全面提升保险理赔质量,提高理赔服务效率。把“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的不懈追求,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业务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服务社会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方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基础,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紧密围绕国家改善民生目标,积极探索服务民生的新途径和新形式。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把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
加快保险理赔改革,有助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逐步形成不同组织机构分工合作、多方面共同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努力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的理赔原则,促进我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业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实现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的良性互动。
1.做好机动车辆保险5000元以下不涉及人伤案件的快处、快赔工作,加快案件处理速度,降低被保险人在理赔环节耗费的时间,提高保险行业理赔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2.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且相关证明资料齐全,保险事故清楚不需调查的短期人身保险案件,在受理赔付申请后,严格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时限给付相关赔款,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及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对需提交调查的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3.积极探索非机动车辆保险的快速赔付处理工作,逐步实现高危行业意外险、建筑工人意外险(责任险)、校园方意外险(责任险)等重点领域的各类责任险的快速赔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探索与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等领域责任保险理赔部门、行业的联动机制,快速确定保险责任,快速赔付,建立完善的市场化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事故处理中的补偿功能,减轻政府救灾和赔偿压力,及时恢复重大灾害后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