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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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
施方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机构:佚名生成日期:2015年06月12日查看次数:塔府发〔2015〕10号
塔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科山分场,中心小学、幼儿园:
现将《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前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塔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0日印发
塔前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根据乐平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为开展好我镇校车安全管
理实施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
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杜绝无证校车行驶.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
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幼儿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
意识,强化对货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使无牌无
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坚决制止校车超载、超速、酒驾
等违法行为,杜绝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行为,杜绝
无证校车行驶,镇区范围内道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
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的发生,逐步取缔学生接送车辆.全镇幼儿园原则上不纳入校
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
用校车.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经塔前镇人民政
府研究,决定成立“塔前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督促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工作.
组长:曹宇
常务副组长:洪建平涂怡芳肖有宾
副组长:洪建平、毕正友、陈海根、蔡衍栋、王正泉、王图海、涂怡芳、肖有宾、汪萌莉、洪清、叶宝荣、黄兴传、梁献红、程传林、童建敏、姚波(交警)
成员:蔡春秋各村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镇教办办公,由教办主任蔡春秋任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校车管理
(一)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
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
的校车运行方案;
(4)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市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市交警大队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
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市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财力,
经市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三)校车行驶
1.校车应当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当统一粘
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车牌号码、车牌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随车照管人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
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
法行为.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
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
公里.
5.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吸毒、醉酒后驾驶,身体严重不适
驾驶,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和学校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3)清点校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或者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上下车后,本人方可上车或者离车;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五、工作任务
所有用校车接送的幼儿园,从2013年4月15日开始必须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办理校车行驶证,所有驾驶校车的驾驶员也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办理校车驾驶证,校车和驾驶人在未取得资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幼儿,如果被巡查人员发现,立即作为非法营运车辆报交警大队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分场)、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校车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
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