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有何作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并轨”凸显公平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五个同步”。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
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
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性有了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加快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奖惩科(马尔康县阿底加油站后)、茂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茂县,原人才市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川县),考生可自愿选择报送地点申报加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简介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使用的 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信息化建设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 统,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与就业、收入分配等政策的…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与就业、收入分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使得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更加注重员工个人权益的保护,促进单 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对社会的影响
1 2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改革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养 老保险权益更加公平,有利于缩小不同群体之间 的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改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市场化的重要探索,有 利于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场化进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简介
汇报人: 202X-01-02
• 改革背景与目的 • 改革内容与措施 • 改革成效与影响 • 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未来展望与深化改革方向
01
改革背景与目的
改革背景
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双轨制运行,待遇差距大,不利于社会公平 。
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
对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完善制 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THANK YOU
3
提高社会保障意识
改革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度, 增强了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
04
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中 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 保险制度。这一改革涉及广大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对于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社部详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社部详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启动实施,改革究竟怎么改?昨天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
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
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
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
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
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
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
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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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更新:2018-11-23 22:29:18人社部副部长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决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场“硬仗”。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
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
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
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青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青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2015青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近日,《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改革涉及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近21万人。
《实施办法》对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养老待遇计发、退休办理进行了明确。
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办法规定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
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编制外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下同),已纳入本市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相应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中,改革前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编制外人员的具体划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这既有利于政策衔接,也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按8% 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解读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党中央把全面建成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不断完善制度,扩大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纳入了养老保障范围,特别是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目前已经覆盖8.3亿人,只有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排除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
从我省看,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6570万人,全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没有实行真正的养老保险,成为制度覆盖的“短板”和“孤岛”。
因此,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原有的退休制度还没有进行相应改革,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严重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同时,加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水平明显高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进不出,给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带来不利的影响。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政策统一、规则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满足社会保障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有效减轻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终讲版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除警衔津贴可纳入缴费基数外,其他津补贴如 教育系统的教育津贴、农村艰苦学校津贴;农林水系统的浮动岗位 津贴、检察院法院津贴等均不纳入缴费基数。 例:
应发工资 合计 3471 岗位工资 1280 薪级工资 765 基础津贴 1131 教护提高 10%工资 205 农村艰苦 学校津贴 90 奖励性绩 效 810 缴费基数 4191
2、机关技术工人个人缴费基数: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个人缴费基数: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 年终一次性奖金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 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之政策解读
主讲人: 黄夏萍
目 录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及
相关概念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 4、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若干重点问题 说明
一、改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号)文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 1、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
相关概念 1、机关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税),并形成养老基 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 制度。 3、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近60年的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万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
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5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
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湖北省)
重要政策依据:
湖北省: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 目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3号)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一)>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8号)
目录 CONTENTS
01 改革的目标任务 02 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原则 03 改革的主要政策 04 关于养老缴费基数 05 其他方面问题
改革的目标任务
01 改革的目标任务
政策文件 国务院:2015年1月3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湖北省:2015年10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5]64号) 房 县:2017年1月22日《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房政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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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实施范围是: 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 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03 改革的主要政策
(二)关于缴费机制
(八)关于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 业年金,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按4%缴费,缴费全部记入本人职业年金个 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
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个同步”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3、明确了延缴或办理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 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 月 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 补齐欠缴本息并加收滞纳金后,可将补缴的缴费工资计入欠缴年份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3、明确了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 (1)改革后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即: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上 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组织部门进行核定。 (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 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有了哪些变化?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原基本工资打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强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需要补充说明是:一是目前暂时还没有可以用于一次性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因此当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都是按月领取方式。
二是职业年金计入新老办法比对,作为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职业年金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三是职业年金不计入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缴费截止时间以及待遇领取时间怎么区分?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明确: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举例:某机关某同志,1956年10月出生,2016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工资发到2017年1月,单位2017年1月去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 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 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 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 ,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 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 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 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促进养老保险 可持续发展。
2.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 档计发退休费,而且档次设置比较粗,难以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 所做贡献,甚至出现所谓“提职一日游”现象。改革后,主要按照本人 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限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 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 单位为职工、职工为自己将来的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时这也 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机制一致,体现基本规则的公平。
(三)改革前后政策变化
1.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 。与此相关,改变了筹资渠道,由财政单位直接支付退休费改为单位和 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待遇。这有利于按照大数 法则均衡单位之间的退休养老负担,也便于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衔接,有利于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概括起来,就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模式由过去的退休费制度 改为社会保险模式。对工作人员个人来说,直接的变化就是由过去的不 缴费变为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 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
(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
视同缴费年限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龄,作为视同缴
费年限。
• 对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视 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分别予以承认。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
• ※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1995年7月1 日前个人实际缴费期间统一算做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中直行业移交 单位)。
(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
“新人”: 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 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 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霍艺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改革的背景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改革的政策要点 四、几点工作建议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为什么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了20年,机关事 业的才刚刚出台?
•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性质不一样,风险不一样。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稳定,没有遇到养老金发放困难的危机。 • 没有一致的看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
(二)改革的重要意义 这是国家保险领域中里程碑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既体现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备受关注。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话题。
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解析,以期对这一重要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问题也逐渐显露出不足的问题。
而在这个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运而生。
其改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也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养老金不足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养老金缴费比例及基数调整:为了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水平,改革养老金缴费比例及基数,适当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养老金缴费比例和基数,并逐步增加养老金的支付水平,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2. 延迟退休政策:当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相对较低,导致了养老金支付压力过大。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可以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实行灵活退休制度,从而降低养老金支付压力,确保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3. 公平性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要更加注重公平性,保障不同群体的养老权益。
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应该加大帮扶力度,保障其基本的养老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4. 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养老保险管理方面,也需要进行改革。
包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投资运营方式等方面都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从而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稳健的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缴费比例、基数调整、延迟退休政策、公平性问题以及管理制度的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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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1月11日,我省出台《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政〔2015〕68号)进行贯彻落实。
目前,我省正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待遇发放等工作。
现将有关改革政策解答如下:一、为什么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实行了近xx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三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予以贯彻落实。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6200多万人;只有3xx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
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4年多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
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实行养老待遇与缴费金额多少、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精算平衡、合理安排、量力而行,确定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是改革前后养老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准确把握改革力度,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概括起来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攀比。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在优化养老待遇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
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是什么?这次改革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改革的实施范围要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规定相适应,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合理确定缴费比例是这项改革的重点。
总的考虑是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
具体政策、标准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xx%的以xx%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xx%托底”。
个人缴费全都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八、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九、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
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十、改革后如何完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这次改革后,要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问题。
这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和监督?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十二、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否连续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
十三、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十四、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如何?(一)建立了组织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