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3经济法概述-第11章劳动法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② 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效力。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制定即 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也就是对职工获得 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的行为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① 货币支付规则。 ② 直接支付规则。 ③ 全额支付规则。 ④ 定期支付规则。 ⑤ 先支付规则。
(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就是以国家、
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保证社会成 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① 社会保障基金形成关系。 ② 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关系。 ③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关系。 ④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 ⑤ 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关系。 ⑥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关系。
3.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与之建 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调整。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 ,以及现役军人、列入民法适用范围的雇主雇用的人员( 如家庭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等,不属于 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的。
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工资、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1.工资
(1)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 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第十一章----劳动法课件
第十一章----劳动法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依 照本法执行。
•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章----劳动法
劳动者的权利
•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三是根据自身专长和志愿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十一章----劳动法
4.用人单位 (1)概念; 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其承担义
务者。我国法律将用工单位、企业主、资方、雇主、 雇佣人都称为用人单位。 (2)类型: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个体 经济组织等
第十一章----劳动法
•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 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
(4)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性。劳动关系双方具有法律 上的平等权利;隶属性: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组织 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规则
第十一章----劳动法
•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以劳动关系为 中心而形成的。 • 特征 (1)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前提、伴随、后果)。
第十一章----劳动法
• 类型
(1)作为劳动关系必要前提而存在的社会关系 A:劳动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力招收、录用、 调配方面发生的关系; B:职业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2)伴随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A:用人单位内部组织(如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B:用人单位与外部组织间发生的关系; C:监督、监察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经济法课件)第十一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可以定义为: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 展,依法建立实施的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存风险、促进社 会福利、保障公民社会性生存和发展的措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 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构成。
2.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 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单独的社会保障法律文件;广义上 的社会保障法即实质上的社会保障法,包括狭义的社会保 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 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就是以国家、
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保证社会成 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① 社会保障基金形成关系。 ② 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关系。 ③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关系。 ④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 ⑤ 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关系。 ⑥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关系。
处理。
(6)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 使原订立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
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必备条件,主要有如下 几个方面。
① 劳动合同的续订须由双方当事人同意。
② 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应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③ 劳动合同续订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当事人双方签 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应同原合同一样办理劳动合 同的鉴证、备案或其他手续等。
(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 书面形式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完整版)00043经济法概论自己整理的全书重点不遗漏考试全通过超好用
第一章企业法★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经济性、组织性)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分类:1全民所有制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企业法的定义: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企业法的特征: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分解知识点: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物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的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定义: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经济法-劳动法
缩短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 间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夜班工作的劳 动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可 施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 时间
一般每日<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 <3小时,每月<36小时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者通知解除 (见下页)(无补偿)
2、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 直接解 (1)试用期间的
单位 除
(2)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
法定 (无补偿) (3)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解除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的情 形
提前30 天书面
通知解
除
(给予 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案例分析
小范在试用期间到某公司应聘了一份工作,一周 后小范与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 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2月12日到5月 11日止。到5月11日,小范试用期最后一天,车 间主任对小范进行考核,并出了实际操作题,5月 12日技术考核小组认为小范的水平不符合要求,5 月13日公司作出决定,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 条件为理由辞退了小范。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00043经济法概论(2016年度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会)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会)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会)7.公司名称和住所(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会)10.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别(领会)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会)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加民主管理的形式;(领会)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会)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会)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会)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会)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会)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会)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会)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会)3.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领会)5.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会)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顺序(简单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会)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会)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会)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会)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会)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会)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迟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情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普通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普通条款的补救规则(领会)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简单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会)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领会)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领会)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会)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会)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会)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会)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单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会)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会)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原因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会)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会)42.提存的概念和原因(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会)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单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会)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单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会)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任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会)65.总包和分包、未经验收先行使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单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单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概念(领会)5.专利权的归属(简单应用)6.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简单应用)8.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会)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单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单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奖励(领会)16.不视为侵权的使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会)18.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识记)19.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单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单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会)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单应用)7.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单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会)11.侵犯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单应用)1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会)15.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会)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会)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会)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单应用)8.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简单应用)1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会)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会)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会)4.产品的认定(简单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会)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判断与运用(简单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会)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单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会)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单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判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别、缺陷的类型(领会)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单应用)20.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承担(领会)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承担(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续期间(领会)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单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会)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判断(简单应用)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领会)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会)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领会)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国家保护、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会)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犯(简单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会)12.判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单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承担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罚性损害赔偿(领会)15.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单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会)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会)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会)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会)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会)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单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会)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会)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单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会)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会)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会)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会)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会)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会)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会)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会)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会)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会)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会)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会)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保护,森林采伐(领会)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保护(领会)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使用(领会)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领会)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保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会)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会)19.环境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领会)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会)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2021年00043经济法概论第十一、十二章重点版(整理
第十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指劳动法典即1995年1月1日起的《劳动法》。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关劳动系的原则3、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4、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三、劳动法的主要制度1、调整劳动者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最基础的法律制度)2、确定劳动标准法律制度(劳动标准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3、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私人公用的家庭保姆、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等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是否使用与《劳动法》,分三种情况: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使用劳动法。
3、有的事业单位,如学校、意愿、科研机构等部分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使用与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教程第十一章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劳动法中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 (2)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即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及其前后为实现劳动关系而发生 的社会关系。就其性质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 劳动行政关系; ② 劳动服务关系; ③ 劳动团体关系; ④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3.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与之建 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调整。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 ,以及现役军人、列入民法适用范围的雇主雇用的人员( 如家庭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等,不属于 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3.新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 (1)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保障立法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保障立法。
第二节 劳动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劳动合同分类。 ① 按照法律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不同,劳动合同 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 按照就业方式划分,劳动合同分为全日制用工劳 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违 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虽然 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 承认,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无效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全 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制度《经济法》PPT课件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含义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 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关系 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合法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小李曾在某饭店上班,后辞职离开,应聘于另一家企业,恰巧这家企业的 办公地点就在小李曾就职的饭店内。当小李欲前往企业上班而踏入该饭店时, 遭到该饭店的拒绝。因为该饭店有规定,辞职、辞退的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理由进入该饭店。小李应聘的这家企业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如不能 上班,应聘合同将失效。请分析:该饭店的规定侵犯了小李的哪些权利?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协商约定条款 2. 违约金条款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协商约定条款 3. 保密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事项中与其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 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选择职业权:指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兴趣选择用人单 位,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 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择业自主权,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悟)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悟)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悟)7.公司名称和居处(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悟)10.新设合并和汲取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分(领悟)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悟)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领悟)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悟)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悟)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悟)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悟)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殊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悟)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恳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悟)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悟)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悟)其次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3.一般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领悟)5.一般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悟)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依次(简洁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悟)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悟)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悟)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悟)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悟)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悟)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分,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拖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状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一般条款的补救规则(领悟)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说明规则(简洁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悟)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要求(领悟)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分(领悟)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悟)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悟)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允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悟)24.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悟)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担心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洁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悟)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悟)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缘由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悟)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悟)42.提存的概念和缘由(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悟)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分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洁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悟)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洁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悟)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随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悟)65.总包和分包、未阅历收先行运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洁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洁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独创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独创、非职务独创的概念(领悟)5.专利权的归属(简洁应用)6.新奇性、创建性、好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或事项(简洁应用)8.授予独创和好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悟)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洁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洁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独创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嘉奖(领悟)16.不视为侵权的运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悟)18.专利权的爱护范围(识记)19.侵扰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洁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悟)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洁应用)7.运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洁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悟)11.侵扰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12.侵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悟)15.对驰名商标的爱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悟)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详细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悟)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悟)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洁应用)8.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0.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认定(简洁应用)13.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悟)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悟)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悟)4.产品的认定(简洁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悟)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推断与运用(简洁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推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分、缺陷的类型(领悟)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洁应用)20.生产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担当(领悟)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担当(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存续期间(领悟)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洁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爱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悟)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推断(简洁应用)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性质(领悟)5.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悟)6.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适用范围(领悟)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爱护、国家爱护、社会爱护、消费者权益爱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悟)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扰(简洁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悟)12.推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洁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担当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处性损害赔偿(领悟)15.惩处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洁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悟)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悟)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悟)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随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悟)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洁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悟)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悟)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洁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悟)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悟)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悟)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悟)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悟)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悟)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悟)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悟)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爱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悟)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悟)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全部权与土地运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爱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悟)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爱护,森林采伐(领悟)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全部权和运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爱护(领悟)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爱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运用(领悟)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爱护(领悟)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爱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爱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悟)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悟)19.环境的概念、环境爱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爱护法的基本原则(领悟)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悟)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经济法(第二版)第十一章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在劳动过程中发
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
调整对象
兼具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的属性
与劳动有 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 会关系
当事人一方是劳 动者,另一方是
用人单位
是在实现劳动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
兼具平等关系和 隶属关系的属性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1
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
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 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 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 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 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的竞业限制 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 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 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
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 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
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 。
经济法课件11-劳动法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 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生 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
劳动就业的基本规则
就业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6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 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
劳动者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有三层含义:
一是就业的权利; 二是平等就业不受歧视的权利; 三是根据自身专长和志愿选择职业的权利。
3
劳动者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参与民主管理、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十一章
劳动法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就业的基本规则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1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都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6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清的6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法(第3版 )课件模块十一劳动法律制度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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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社会保险和福利
01
(一)基本养老保险
03
(三)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05
(二)基本医疗保险
02
(四)失业保险
04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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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 劳动法概述 2 劳动合同 3 劳动争议解决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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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单元一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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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 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我国目前劳动法部门实用核心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务派 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可以变更其原 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 灭。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 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 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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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 6.劳动者张某与甲公司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张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 】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 7.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少于 工资( )
▪ A.150%的报酬 B.200%的报酬 ▪ C.250%的报酬 D.300%的报酬
▪ A.工会 ▪ B.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 C.职工代表大会 ▪ D.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15.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 ) ▪ A.60日 B.90日 C.6个月 D.1年
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提前通知的期限是() ▪ A.3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多选
▪ 1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 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有( )
▪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需抚养的未成年人的人员 ▪ D.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人员 ▪ E.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多选
▪ 9.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 A.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单选
▪ 10.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预告解雇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 ▪ A.劳动者甲非因工负伤,已过规定的医疗期 ▪ B.劳动者乙在本单位患职业病 ▪ C.劳动者丙在哺乳期 ▪ D.劳动者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年 ▪ 11.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试用期内,劳动者预告辞职,需提前以书面形
九、劳动合同的履行
▪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
小时的工时制度。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
第十一章 劳动法
考情分析
▪ 考情分析 ▪ 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相应的法律规范,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分析和
处理各种实务问题。 ▪ 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的题型出现。 ▪ 平均分值在6分左右。
一、劳动法的概念
▪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 劳动报酬关系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关系 ▪ 劳动安全卫生关系 ▪ 职业培训关系 ▪ 劳动纪律关系 ▪ 社会保险和福利关系 ▪ 劳动争议的解决关系
的,实行同工同酬。 ▪ 自用工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
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按规定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并补订 合同。 ▪ 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补签合 同。
多选
▪ 1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 人有
▪ A.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B.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并有需要扶养的老人的 ▪ C.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D.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 E.本单位先进工作者
单选
▪ 14.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 理由通知()
四、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劳动法调整范围: ▪ 公务员、家庭保姆、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不适用。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 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合同中报酬约定不明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者未规定
▪ 5.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公司应当签订的有( )
▪ A.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2年的张工程师 ▪ B.与甲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李电工 ▪ C.已在甲公司当保安1年3个月,但公司尚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小王 ▪ D.甲公司招聘的特需人才孙某 ▪ E.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
▪ 试用期:
➢ 3个月-一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 1-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 三年以上或无固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 服务期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未按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约金,以培训费用为限。
▪ 竞业限制,2年
▪ 违约金,除上述服务期与竞业限制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合同中就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等行为约定违约金,其内容无效。
多选
▪ 8.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 A.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 B.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D.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E.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 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 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 ▪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
三、劳动法的主要制度
▪ 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 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 ▪ 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十一、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 协商解决 ▪ 申请调解 ▪ 仲裁 ▪ 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 申请仲裁,提交书面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收到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 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延期不得超过15日。 ▪ 对裁定不服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劳动合同的种类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内容
▪ 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 ➢ 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合同无效
▪ (一)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多选
▪ 1.我国劳动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包括() ▪ A.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 B.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 ▪ C.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 D.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E.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法律制度
单选
▪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 ▪ A.国家公务员 B.乡镇企业职工 ▪ C.家庭保姆 D.现役军人 ▪ 3.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后一定期间与劳动者订立书
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十、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 合同解除 ➢协商一致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 ➢即时辞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即时解雇,不录用;违规;失职、舞弊;违法 ➢预告解雇,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
➢优先留用人员: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家庭困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应事先将页
十、特殊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 劳务派遣: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 位从事劳动、提供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 位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期间为自用工 之日起( ) ▪ A.1个月 B.2个月 ▪ C.3个月D.6个月
单选
▪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 A.劳动合同的期限 B.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C.社会保险 D.违约金
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