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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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它以文件形式简洁地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的范围、深度、重点、教学顺序、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无论是教材和参考书的编选,授课计划的制订,还是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课程评价都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二)教学大纲是开展教学改革和进行课程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应集中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重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

(三)编写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吸收本学科较新、较成熟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力求完整、份量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

(四)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地适应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求,积极进行改革研究,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课堂教学及实践环节。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

教学大纲要在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制定或定期修订,经专业负责人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经专业负责人批准,允许根据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做适当修订

(一)各学部(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各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本管理规定,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或修订。(二)新申请开设的课程须在提出开课申请时提交教学大纲。

(三)教学大纲要在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制定或定期修订,经专业负责人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经专业负责人批准,允许根据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做适当修订

(四)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地适应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求,积极进行改革研究,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课堂教学及实践环节。

三、课程教学大纲形式和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由六个部分组成:(1)课程说明;(2)课程目标;(3)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4)其它教学环节;

(5)授课说明;(6)教材和参考书。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新开课、首次上课或在新大纲制定、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教务处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由课程负

(三)各学部(学院)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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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教务处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由课程负

(三)各学部(学院)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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