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表格
电力建设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典型表式
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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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意 见
整 改 要 求
改 进 建 议
监检人(签名):
年月日
规范
.3
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适应本工程的计量管理措施,并
切实执行。计量人员持证上岗
.4
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贯 Fra bibliotek执行.1
编审手续齐全、规范;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
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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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技术内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容充实、可操作性强, 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交底 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施工图会检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 全,实施过程闭环 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到位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项目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 检查、处理环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1
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与本工程相适
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实施有效;质量
问题台帐完整、清晰、规范,闭环管理
.2
验评项目范围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审
核,总监签认。验评结论、统计方法和签证手续正确、
.1 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2 原材料、产品、半产品和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
放制度健全;主要材料跟踪管理台帐规范 工程项目的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 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针对工程特点和项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 预监检提出的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毕
评 价 意 见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及申报程序、检查表格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新格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第四条注册电力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按要求,到中心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一)注册须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2、已经完成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体)单位的招标及签约,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通过审核;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经明确,人员从业资格及上岗资格已经审查合格;4、相关试验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试验检测负责人上岗资格审查合格。
(二)注册申报的手续建设单位到中心站申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附表1)。
(三)注册申报书的完成1、建设单位组织收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中工程建设规模、关键节点工期及各单位资质文件、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2、建设单位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并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填写指南1、“投资主体及比例”栏:各投资方及所佔投资比例;2、“关键节点工期”栏:按计划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结束时间填写,应兼顾监督检查的阶段。
操作方法如下:火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参照附表15填写;输变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参照附表16填写;风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参照附表17填写;其它新能源工程可参照执行。
(五)提交注册申报书的配套资料清单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彩印件);3、试验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彩印件);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印件)。
(六)注冊审核中心站审核、验证的主要内容如下:1、审核工程项目取得政府核准建设文件的项目内容和时间与注册内容一致;未经国家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不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变电站工程过程验收、监检、启动及项目评价阶段必备表格(Word)
变电站工程过程验收、监检、启动及项目评价阶段必备表格批准: 李传兵审核:李传兵编制:岳粹校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输变电公司2010.9.20编制说明:1、本册收录的表格是根据国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模板》的要求及相关表格整理出版的;2、本册收录的表格是变电站工程管理过程中技术管理的难点,是部分技术管理人员的盲点,也是变电站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重点;3、要求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本册收录的表格,做好相应的阶段性质量技术管理工作;4、本册表格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变电站工程三级(公司级)验收程序及相关记录表格1、三级自检流程(见图4-3)图4-3三级自检流程2、验收相关表格SZLB39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表(中间验收:第一、二阶段)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填写、使用说明(1)施工项目部按国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完成相应工程的施工,并经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验收合格后,应将自检结果向监理项目部报验,并申请中间验收。
(2)监理项目部审查复核自检结果,条件具备后报请业主项目部组织中间验收。
(3)监理项目部审查要点:1)申请中间验收的工程是否已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验收合格。
2)三级自检验收及评定记录是否齐全。
3)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合格。
附件:SZLB40初步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第三阶段)初步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填写、使用说明(1)施工项目部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验收合格,应报请监理项目部进行验收。
(2)本报审表所指初步验收为监理项目部组织的监理初检。
(3)监理项目部审核要点:1)是否完成了全部设计内容。
2)所有施工质量是否已全部报监理项目部验收。
3)竣工资料是否齐全。
4)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风电、光伏项目并网前手续办理清单表
区域公司
并网前外部验收程序
程序
验收依据
省质监Hale Waihona Puke 验收 光伏项目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地调验收
1、XXXX地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XXX电网光伏场并 网验收流程的规范文件
省调验收
2、关于印发新建新能源场站验收补充说明的通知(通知 [2016]144号)
并网前需办理的手续
手续
外部对接部门
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公司
购售电合同
电网公司
高压供用电合同
电网公司
成立启动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运维部、工程部、EHS部、施工单位、设备 厂家等
收程序 的手续
验收后出具的文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 出具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现场整改完成 后,地调在OMS系统中确认,并流转至省 出具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现场整改完成 后,省调在OMS系统中确认,并结束流程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并网发电启动前工程启动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受电后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
1.6.3
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印发
1.6.4
光伏发电和逆变装置运行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
1.6.5
计划投运和正在施工中设备、系统隔离措施已制定,并按规定审批完毕
1.6.6
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了技术交底。
1.1.4
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健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启动调整试验阶段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1.1.6
开关站接入地区变电所送电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1.1.12
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1.1.13
对自查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1.2 勘察、设计单位
1.2.1
在本工程中承担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工程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所承担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1.4.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1.4.3
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以及考评办法,与本工程情况相适应,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1.4.4
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完备
1.4.5
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各项交底和会检纪要、记录完整、齐全,管理闭环
09版风电场工程机组并网前质量监督预检查记录典型表式----第二阶---风电场人员必备
风电场工程机组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工程规模机组号预检机构年月日1.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质量检查序号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结果1.1风力发电机组安装1.1.1 风轮、传动机构、增速机构、发电机、偏航机构、气动刹车机构、机械刹车机构、冷却系统、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部件、系统应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1.1.2 液压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齿轮箱等无漏、渗油现象,且油品符合要求,油位应正常1.1.3 机舱、塔内控制柜、电缆等电气连接应安全可靠,相序正确。
接地应牢固可靠。
应有防振、防潮、防磨损等安全措施1.2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1.2.1 各类控制信号传感器等零部件应齐全完整,连接正确,无损伤,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应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1.2.2 机组与中央监控、远程监控设备安装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1.3塔架1.3.1 塔架表面防腐涂层应完好无锈色、无损伤符合要求1.3.2 塔架材质、规格型号、外形尺寸、垂直度、端面平行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1.3.3 塔筒、法兰焊接应经探伤检验并符合设计标准符合设计要求1.3.4 塔架所有对接面的紧固螺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段塔架法兰结合面,应接触良好,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1.4电缆1.4.1 电缆应符合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1.4.2 电缆外露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1.5箱式变电站1.5.1 箱式变电站的电压等级、额定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1.5.2 变压器本体、绕组、套管和绝缘油等试验均应符合GB50150-2006《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要求变压器本体冲击、绕组变比、交直流耐压、绝缘电阻、绝缘油均按设计及规范检测合格1.5.3 部件和零件应完整齐全,压力释放阀、负荷开关、接地开关、低压配电装置、避雷装置等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良好,无接触不良和卡涩现象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等均试验合格,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风电场工程机组并网前质量监督预检查记录zhugongyao
风电场工程机组并网前
质量监督预检查记录
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机组号
预检机构
年月日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制表单位: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
附表2: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监检阶段: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附表3:
安装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监检阶段: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注: 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须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附表4:
调试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土建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安装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调试未完项目清单
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