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标准版)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一、工作安全概述在矿井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任务,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井工作安全是我们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
二、着装规定1.下井工作必须穿戴合适的劳保用品,包括矿工服、安全鞋、安全帽等。
确保身体的安全。
三、工作前的准备工作1.领导干部在下井前必须仔细核实工作票,确保工作任务明确,并了解现场的具体情况。
2.检查个人装备是否齐全,并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
3.针对本次工作的特殊情况,做好相应的预案和应急措施准备。
四、井下工作规范1.领导干部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井下工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五、危险因素识别和应对1.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对井下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如瓦斯、煤尘等。
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2.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以便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六、团队配合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必须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井下工人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沟通和指导1.领导干部必须与下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在工作中发现下属存在错误或不足之处时,应及时指导并给予正确的指导,促进他们的成长和进步。
八、严格督查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后,必须进行严格的督查,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2.及时对井下工作进行点评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
九、井下事故处理1.在发生井下事故时,领导干部要冷静应对,采取果断措施保护现场安全,并及时组织救援。
2.事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关注员工安全1.领导干部要关注井下工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确保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安全。
2.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024年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三篇)

2024年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1、坚持在井下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交接班记录的详细与准确。
交班人员需详尽阐述本班安全生产状况、已解决问题、遗留问题及建议,并正式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及信息卡上。
2、交班人员需如实汇报当班区域内各工作面的安全状态、设备运行情况、潜在安全隐患及可能的后续问题处理建议。
待双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结束交接班程序并离井。
4、在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且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交班人员需坚守岗位,直至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处理,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向下一班详细交代处理措施、进度及注意事项,同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及信息卡上。
5、若超过交接班时间而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脱岗或早退(特殊情况除外)。
如长时间无人接班,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坚守岗位直至有人接替。
6、领导下井带班的交接班记录簿及信息卡由安监站负责妥善管理。
附件3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入井时间、地点、行走路线、发现的隐患及“三违”处理情况等。
2、下井跟班记录及信息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严禁代填,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安监站每日需统一整理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以整改表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安监站需对重要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并打印备份,以备后续查阅。
5、安监站每月需整理装订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并交至矿档案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附件4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为确保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有效执行,在井口设置领导跟班公示牌,明确公示带班领导的姓名与职务,接受职工监督。
若无矿级领导带班,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2、调度室需根据矿领导带班计划,在调度室挂牌公示当日值班与下井带班人员信息,并做好调度日志记录。
带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带班安排,应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范本(2篇)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范本一、遵循安全第一原则1.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确保井下作业安全;2. 确保所有下井人员身着符合矿山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鞋、安全帽、防护服等;3. 定期检查井下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畅,防止有害气体积聚;4. 确保井下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避免发生意外事故;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杜绝火源,保证井下安全。
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1. 做好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每位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风险和安全措施;2. 严禁未经相应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下井作业,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3. 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确保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下井要求;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加强通讯和监控设备管理1. 井口设立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通讯设备良好运行;2. 每次下井前,核对通讯设备是否正常,确保与地面保持良好联系;3. 保证监控设备清晰、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井下异常情况。
四、加强班组管理1. 确保每个班组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任务和安全要求;2. 加强对班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3. 组织班组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4.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班组内部可以迅速处理突发事件。
五、严禁违规行为1. 严禁酒驾、私自带酒下井,保证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2.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尘埃、噪音和毒物,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3. 严禁私自调整井下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4. 严禁随意闯入作业区域,遵守规定流程和作业程序,确保井下秩序井然。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1. 领导干部应亲自带班下井,并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2. 加强对井下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3.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全体员工面前进行警示教育;4. 定期组织安全信息交流会议,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井下安全管理。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三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人员要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做到有责任心、有纪律、有组织、有技术。
第五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煤矿安全培训、演练和评估,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负责领导下井作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2. 负责下井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检查、核实下井作业的各种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合规;4. 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5. 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防范和处理事故;6. 组织矿井巡查,记录并上报矿井安全问题;7.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8. 参与事故调查和整改,总结经验教训;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人员要服从煤矿企业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擅自变更工作职责。
第八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岗位保持密切联系。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人员工作要做到以下要求:1. 坚决执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打折扣、不徇私舞弊;2. 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带病工作,不带旺盛的情绪;3. 遵守作业纪律,不越权、不滥用职权;4. 进入矿井前,要检查自身安全装备是否齐全,确保个人安全;5. 对部下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6. 决策时要科学、合理,不盲目听从下级干部或操作人员的意见,要勇于承担责任;7. 随时关注煤矿生产动态和安全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8. 注重员工人身和心理健康,及时与员工交流,妥善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9. 定期检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10. 上报工作汇报,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行为,特制定本规定,并向全体员工发布实施。
一、定义和范围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是指由公司相关领导或主管负责带领所属的工作班组下井开展工作。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任何领导干部参与带班下井工作的情况。
二、责任和义务1.领导干部在带班下井期间,需全程严格遵守矿井的安全管理规定,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确保工作安全顺畅。
2.领导干部在下井前,应向相关矿井管理人员进行申报,并领取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特别是矿用手电、防爆电缆等工具应按照质量要求,检查其是否符合使用标准。
3.在下井途中,领导干部要带头按时、按路线前往井下,严禁私下转换路线、擅自离队等行为。
4.领导干部在下井期间,应特别注意矿井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上级,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证工作安全、通畅。
5.下井期间,领导干部应认真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和作业队员的劳动力,确保工作质量、安全和进度。
6.在下井结束后,领导干部需向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了解员工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三、违纪处罚1.领导干部在下井期间,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示、书面批评等。
2.对于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领导干部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公司将依法给予法律惩处,并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停职检查、降职处理、甚至开除处分。
四、补充规定1.下井期间,领导干部应特别注意班组员工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关心员工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减少工作误差和劳动强度,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意见。
2.领导干部下井时,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自负。
五、总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内任何领导干部参与带班下井工作的情况。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我们规定的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既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又确保工作安全。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模版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行为,确保井下工作的安全和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中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具备合格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证书,并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及能力。
第五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秉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保障井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带班下井程序第六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提前向矿山企业作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下井。
第七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做好上下井批量登记工作,确保人员进出井的明确记录。
第九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通行规则,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随身携带必要的工作道具和设备。
第十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随时关注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切实履行井下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并指导和督促井下人员全面履行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确保下井人员依法经过身体检查,符合上岗要求。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确保井下作业的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式。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随时关注矿井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井下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置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掌握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矿山企业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违反矿山企业的规章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是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领班子成员或员工到煤矿、石油、天然气等危险作业场所参观、调研、指导和检查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所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
第四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由上级机关书面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明确目的、范围、时间和任务,并确保下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证书。
第六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做到示范带班,保持榜样作用,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下井前,领导干部带班应当检查井口设备、通风系统、氧气浓度等情况,并核实下井人员是否完成安全培训。
第八条下井前,领导干部带班应当向下井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提前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第九条下井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应当指导下井人员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下井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应当严禁吸烟、违规操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下井后,领导干部带班应当与下井人员一同完成出井程序,保证人员安全出井。
第十二条下井期间,如遇到突发情况,领导干部带班应当及时组织下井人员撤离,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下井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应当密切关注下井人员的身体状况,及时安排休息和饮食。
第三章工作组织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好下井人员的分工和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下井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应当根据需要对下井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及时解答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下井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应当与下井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下井后,领导干部带班应当与下井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第十八条下井期间,如有工作安排的变动或调整,领导干部带班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请示。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下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山西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对领导带队下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先导转向井次:领导每月先导转向井次,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入井的责任:1、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地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和协调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三、有权带领工人转移到油井:1、有权指挥、协调井下生产系统值班、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全面指挥和协调施工队的工作。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领班组下井: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和表现,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2、地下现场安全隐患调查。
3、跟踪、监督、指导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4、现场指挥、协调巷道贯通、揭露煤层、处理火区、过断层、过漏顶、排瓦斯、工作面涌水等重点工作。
五、将班次引至油井的要求:1、每月月底前,矿控室制定下月领导带班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2、矿井调度室应将当天领导下井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
3、副总经理以上至少有一名矿长带班下井,并与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更换,及时确定班长,由调度室履行规定程序落实登记。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 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了解井下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井下作业安全规定,如佩戴防护装备(安全帽、安全鞋、口罩等),熟悉作业环境和风险点。
3. 领导干部要对下井作业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领导干部必须与井下作业人员协同合作,指导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领导干部应了解井下作业的紧急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6. 领导干部应定期组织安全讲座和培训,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7. 领导干部应定期检查井下作业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装备。
8. 领导干部要定期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针对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一些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工作领域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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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范文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情况,包括矿井、油田、工地等地。
第三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担任带班下井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遵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权限与义务第五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管理井下作业,确保生产安全;2. 协调和处理井下突发事件,保障作业人员安全;3. 对井下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4. 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患有与下井作业不相适应的疾病;2. 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下井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3. 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以免影响工作责任心和判断力;4. 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5. 积极履行带班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三章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程序与管理第七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程序如下:1. 带班前的准备工作:领导干部应提前熟悉井下作业情况,了解井下风险和安全措施;2. 带班前的检查:领导干部应检查井下作业的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3. 带班下井:领导干部应带领作业人员按照规程下井,确保安全有序;4. 井下作业:领导干部应密切关注井下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5. 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干部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6. 下井结束: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程序撤离井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八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管理:1. 领导干部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具备下井作业的条件;2. 领导干部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 领导干部应定期参与安全演练,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4. 领导干部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下井时间、带班情况和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作为一家企业,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职责、要求、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领导干部在企业生产工作中带班下井的情况。
三、带班下井职责要求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下井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在下井前,领导干部应仔细阅读并熟悉井下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井下环境和相关设备,确保能熟练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3.带班下井的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警觉,严密监控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在井下作业期间,领导干部要做到榜样带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5.领导干部要与井下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传达工作指令,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并及时纠正和指导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6.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期间,应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及时反映生产情况、问题和风险,并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和安全培训。
四、管理标准1.指定责任人:企业在带班下井过程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井下管理人员,负责领导干部的带班工作。
2.工作计划:每一次带班下井前,领导干部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并报告并征得相关责任人的同意。
3.作业记录:领导干部在带班下井期间应及时记录井下工作情况,包括作业进度、问题及处理措施等,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报告。
4.管理督导:由专职人员或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管理督导,检查领导干部的带班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纠正和指导,并及时进行反馈。
5.安全培训:领导干部定期参加与井下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和安全考核两个方面:1.绩效考核:–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计划和效果进行评估,考察领导干部的工作组织和执行能力。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在井下作业的管理,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是指领导干部作为作业班组的负责人,亲自参与井下作业并全面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三条所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均需持有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接受煤矿安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在上岗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熟悉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全程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遵守煤矿井下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作业安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均不得发生。
第八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定期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流会议,总结经验,分享教训,不断提升作业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九条对于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2023修编)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2023修编)一、矿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都要坚持下井带班1、矿级领导要常常下井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况,讨论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下井和下井带班数不得低于《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要求数。
2、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8个,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4个,并确保每天每小班不少于 1人下井带班。
3、各采掘工区区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个,其中带班不得少于8个,其他副职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个,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6个,并确保每天三班各区(队)都有治理人员下井带班;4、带班下井人员必需同职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
二、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任务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把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察,准时发觉和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准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力量组织生产,对现场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升井后要填写问题和隐患解决通知书,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落实处理。
2、科室下井带班人员,对全矿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区队带班人员对区队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存在重大隐患和严峻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需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实行停顿作业、撤人、排解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准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3、巷道贯穿、初次放顶、工作面初压、探放水、过断层、过老巷、处理冒顶、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关键阶段,有关科室、区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需到现场亲自组织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三、其他规定1、矿领导、安全生产业务科室治理人员下井带班,由矿统一排定班次并按规定班次上岗,如因事确无法带班时,可自行调整;区队治理人员下井带班由各区队自行安排。
全部带班人员不得空班。
2、下井带班人员必需在井下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具体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实行的措施或处理意见,需要留意的事项等。
领导干部下井、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下井、值班、带班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淮矿安[2021]7号文件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值班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青东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管理规定(一)下井数规定1.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矿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其他矿领导、副总工程师6次/月。
2.井下一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8次,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井下辅助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7次,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地面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6次。
安全生产职能科室正科级干部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他管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规定1.矿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2.坚持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值班之前下井上夜班;交班当天上中班;交班次日上早班带班作业。
带班作业时间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矿井三班必须有1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非生产管理岗位的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时,必须有至少一名安全生产职能科室管理干部协助带班。
3.井下生产、辅助等基层单位必须保证每一班次都有科区管技人员跟班、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基层科区管技人员值班之前必须下井(根据实际情况早、中、夜三班均可)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单位(采掘单位)正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6次,副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12次;辅助单位(机保、运输、通防等)正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4次,副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8次。
安全生产职能科室管技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6次。
4.地面单位(包括矿井地面车间)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现场带班作业,加强现场管理和班中巡查。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具准备规定
1.检查工具: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检查所携带工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在严格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2.工作护具:着装应符合行业标准,必须佩戴防油防滑的工作鞋、矿用头盔、口罩、防滑手套等防护用品。
3.用具携带:在下井作业时,所携带的工具必须放在专用背包中,不能拎着或挂在腰带上,并且必须遵守煤矿下井带的最大重量限制。
二、作业规定
1.井下氧气浓度: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前必须测定井下氧气浓度,如果浓度低于安全标准,则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组织作业人员: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应当进行人员分工,各人员负责不同部位,能够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3.安全保障措施:作业过程中,领导下井带班应当遵循安全保障惯例,严格控制井下电讯设备、煤气检测仪等的操作,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应急处置规定
1.突发事件:当发生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及时报告值班主管,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处理措施:在井下应急处理工作的过程中,领导下井带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井还是上井,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作业结束及撤离规定
1.遵守规定: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撤离,并根据安全要求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清理。
2.协作与配合:在撤离工作过程中,领导下井带班应当协助其他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互相帮助,保障安全撤离。
总之,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是一项重要且危险的工作,仅有严格的遵守规定才能真正保障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模版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模版一、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1. 着装规定:全体干部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2. 准备工作:带班干部应提前组织好下井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消防设备齐全。
3. 作业规程: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调整或改变。
4. 现场管理:带班干部应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分工,确保操作团队的配合和协调。
二、严明纪律,严守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禁止吸烟:所有下井人员严禁在井下吸烟,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2. 严禁饮酒:严禁在工作前饮酒,工作期间或下班后也不得饮酒,以保证操作的清醒和警觉。
3. 井下移动:所有下井人员在井下移动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通道和设备,严禁乱跑、打闹或违反操作规程。
4. 井下通讯:带班干部应与地面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随时汇报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5. 安全防护: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私自解除或减弱防护措施。
三、严格监督,确保安全生产1. 作业场所监督:带班干部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监督,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并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安全培训:带班干部应组织下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事故应急处理:带班干部应及时处理井下发生的事故,并报告上级领导,确保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
4. 安全检查:带班干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沟通,促进团队合作1. 沟通交流:带班干部要与下井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团队合作:带班干部要鼓励下井人员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3. 奖惩机制:带班干部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下井人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结:以上是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规定模版,其中注重安全第一、严守纪律、加强监督和促进团队合作是保障井下安全的关键。
矿井机电科干部上岗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干部上岗带班下井制度
1带班下井天数规定
机电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机电副总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机电(区)科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矿干部带班下井天数规定。
2带班下井职责及要求
2.1带班领导要把机电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供电系统状况、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2.2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2.3带班领导要将下井的时间、班次、地点、经过路线、工作面瓦斯、“三员两长”上岗、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隐患整改落实及抓“三违”等情况填写到干部下井信息表上。
2.4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
即:进入工作面检查后汇报第一次、班中汇报第二次、离开工作面时汇报第三次。
汇报用工作面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或安监处汇报,汇报内容为:工作面机电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三员两长”在岗、其它隐患等情况。
3带班下井规定
3.1根据上级和矿有关规定执行机电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求必须与职工同下同上。
3.2如遇进出大型机电设备、停电检修、变电所试验、风机专用回路定期切换试验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至少有1名机电干部亲临现场带班指挥,确保机电安全生产。
3.3带班领导除正常的现场巡查外,应着重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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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标准版)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领导带班下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井下现
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带班下井权利:
1、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系统、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施工队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班下井任务:
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履职情况,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2、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跟踪督促指导安全隐患现场整改。
4、现场指挥、协调巷道贯通、揭露煤层、处理火区、过断层、过漏顶、排瓦斯、工作面涌水等重点工作。
五、带班下井要求:
1、每月底之前由矿调度室制定下月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计划中必
须明确每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2、矿调度室要按规定时间将当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向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
3、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及时安排调换确定带班人员,由调度室履行规定程序落实登记。
5、带班领导下井时,领导姓名、职务要在调度室牌版上公示。
6、带班领导下井后、出井前必须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至少汇报一次。
7、带班领导出井后必填写《铁鑫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薄》,注明入井时间、地点、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和处理意见及问题落实等有关情况。
8、带班领导下井所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由调度室负责安排落实,安监部门负责跟踪督查,确保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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