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管理方法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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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内容:
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文书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
1、明确岗位职责。
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包括日常事务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信息沟通、协调控制、检查总结和奖励惩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办公物品管理包括办公物品的发放、使用、保管、采购以及相应制度的制定;文书资料管理包括印信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书刊管理;会议管理包括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工作;其他事务视具体情况而定。作为行政部门就要按岗位职责明确分工,保证每项工作有人抓。
2、加强沟通。
沟通包括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纵向沟通分为与上级沟通和与下级部门沟通。与上级沟通主要是充分领悟上级领导的意图,把握住方向,同时将自己和下级部门的观点很好的传达给上级,这需要行政人员有观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与下级沟通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以及收集整理下级部门各项信息,这需要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横向沟通包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外界媒体政府机关等等。在传达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及协调各部门工作时,务必真诚、谦虚。与外界沟通需要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提供给管理者。
信息包括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具体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社会习惯、风俗、时尚变化;市场需求、消费结构、消费层次的变化;竞争企业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信息;突发事件等。内部信息具体包括财务状况;生产状况;产销状况;采购、库存信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才资源等。作为一名行政管理人员最重要的是要及时了解企业内部情况发展变化和国家政府机关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变化。
4、培育传播企业文化。
在企业中,仅仅用薪金留人是不够的,还要用企业文化去吸引、感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文管理。公司“诚信、友善、宽容”的企业文化很具特色,很有代表性,非常符合企业的特点。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不断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文体的建设包括:(1)组织结构清晰,战略导向明确。分工明确,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不仅应该有近期目标,更要有远期规划。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协助企业管理者制定一个好的组织结构,并制定近、远期战略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团结的团队。
(2)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平台。管理者不完全控制员工做事情的方式,而去衡量做事情的结果,使任何人员能上能下。
(3)注重企业形象建设。包括物质形象和精神形象。物质形象包括司容、司貌、技术装备、产品、服务设施等。精神形象包括员工精神面貌、企业风格、人文环境等。让工作“生活化”。
(4)重视人才,用企业的发展凝聚人,用榜样激励人,用员工成才教育人。企业在给员工发展空间的同时,注重提供给员工再学习机会。可以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让每个员工都能对未来都充满信心,对公司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5、踏踏实实执行。(完善成熟的制度有了,即定目标有了,关键就是要做好)。要做好执行需要注意:
(1)什么事情该做,该怎么做。
(2)如何更好更快完成该做的事情。
(3)清除所有障碍。
(4)形成企业执行的制度和文化,让执行影响到每个员工。只要我们把行政管理工作做到位、做深入、做细致,每个人都来参与管理,那么,公司会发展得更快,走得更远。
企业行政管理的案例
1、举例说明你遇到或解决的行政法律问题。
答:我市市区北部有一处新建住宅小区紫溪花园,前期销售的多层住宅由新都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其最南面一排多层售楼时宣传,前方
是有大面积绿化、景观的别墅区,因此每平方售价比后排的同层次同户型住宅贵180元。后来这些业主发现,由于市政府控制别墅建设等原因,前方规划改变,由城投集团开发了高层建筑。业主开始不断上访,要求至少赔偿景观费的双倍,因为没有景观的话他们根本不会买这个房子;城投集团由于间距、光照等参数均符合国家规定,审批手续完备,不同意赔偿;而新都置业认为是政策不可抗力,规划变更他们也没办法。几番交涉之后,开发商同意赔付140元每平方,这与业主的要求相去甚远,目前上访仍在继续。同时我找了相关的案例予以参考:
案由:新建商务楼与李家住宅相距仅两米,不符合规范,要求撤消该商务楼的规划许可证
判决:该规划许可行为违法,奉贤县(现为区)规划局应对居民采取补救措施
上海市奉贤县李荣海一家购买了“浦江花园”两套商品房,1999年5月,房产商交房。但待他们2000年入住时,旁边建起一栋两层的商务楼。商务楼与住宅楼垂直,两栋楼的间距最近处只有两米,李荣海购买的住房又分别是底层和二层,从他们家西侧窗望出去,就是对面的卫生间和厨房,有脱排油烟机、煤气罐,还有高压线,既不雅观、也不安全,日照、通风也受到影响,一家人感到十分不便。他们了解到,是奉贤县规划局在1999年7月给了房产商建造这栋商务楼的规划许可证。“这样的间距本身就违反了有关规定,肯定是不对的”,于是,李荣海家将奉贤县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在一审中,奉贤县规划局以这样的理由辩解:两栋楼原来设计为“T 形垂直相连或相嵌结构,后来出于对房屋结构的考虑,才同意他们将两栋楼分离,留出2米空隙作为施工便道,因此给房产商颁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法院采纳了规划局的意见,驳回了李荣海一家的诉请。李家不服,上诉到上海市一中院。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规划局提出“施工便道”这一辩解理由,未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不能采纳。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东西向的间距,郊县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0.8倍。李荣海所在的住宅楼有6层,高度的0.8倍显然远大于2米。规划局规划许可这两栋楼间距仅为2米,明显违法。2001年10月,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判,确认规划局颁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规划局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这起“民告官”的官司,以规划局败诉告终。
分析:近年来,由于居民住宅通风、采光问题引起的居民与房产商甚至规划局的纠纷时有耳闻。这类官司,一头连着周围居民的基本民事权益,一头连着房产开发单位的重大经济利益,审理中往往陷入两难。如上述案例,商务楼既已建成,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规划许可行为违法,应该重做或者撤消,那么,这一整栋商务楼都得拆除,损失可想而知。而假如真正做出这样的判决,实际执行的可能性也很小。最高人民法院曾对执行《行政诉讼法》作出若干司法解释,其中第58条规定,撤消违法行政行为将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