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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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知识点小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小结
⑷受领提存物的时限
⒊抵销 ⑴含义 ⑵意义:简化手续、促进公平 ⑶方式:法定抵销(法国)、单方表示抵销(德国)约定抵销(多数国家)
⒋免除 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免除其债务的法律行为。其后果,使债的关系不存在。
⒌混同 ⑴含义: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⑵产生混同的几种情形
①民法上的继受 ②商法上的继受 ③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使债权债务集中于一人身上也会导致混同,使债消灭。
失。 第三,损害赔偿以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为基础, 而不是以违约人是否从违约行为中获利 为基础。
⒋违约金 ⑴特点
①预定性。 ②自主性。 ③依附性。 ⑵大陆法关于违约金的性质 ①惩罚性违约金。 ②赔偿性违约金。 ⑶英美法关于违约金的主张 对违约行为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惩罚。 现代英美法只承认违约金的赔偿作用而否认制裁作用。 如何区别罚金和预约赔偿金?
四、违约的免责 ⒈合同落空:英美法采用的术语。 ⑴含义 ⑵限制:并非所有的意外情况都可按合同落空处理,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违法。 ②标的物灭失或当事人死亡。 ③情况发生根本变化
6
⒉情势变迁:大陆法采用的术语
⒊不可抗力
⑴定义
⑵构成因素
①发生在订约之后
②无任何过失与疏忽的存在
③不可预见、避免与防止
⑶法律后果:可以免除履约责任或延期履约。它取决于事故的时间长度及影响程度。
(八)约因 即产生合同的最直接的原因,即双方当事人订约所要追求的目的。
(九)对价 ⒈对价必须合法。 ⒉对价只能来自允诺人和承诺人之间,来自第三人或由第三人作出的对价无效。 ⒊对价必须具有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⒋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⒌对价必须是将来履行的对价、已经履行的对价,而不是过去的对价。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倾听他人观点
认真倾听他人的观点,理解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拓宽思 路。
提出疑问和思考
在讨论中勇于提出疑问和思考,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 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
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实践能力
分析典型案例
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例的背景、事实和法律问题。
运用法律知识
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方案。
完善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商法是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具有重 要意义。
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法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解决 途径和依据,有利于争议的公正、高 效解决。
国际商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法律支 持,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02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调整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规范了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行为,维护了国际商 事秩序。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国际贸易的顺 利进行。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 保护商事主体权益:国际商法通过规定商事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目录
• 国际商法概述 •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 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国际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 国际商法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 国际商法的学习方法与技巧
01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的定义与特点定义源自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 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性
国际商法的规则普遍适 用于国际商事活动,具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六)WTO的成员资格
世贸组织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 在《世贸组织协定》生效时,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和欧 共体,凡接受《世贸组织协定》,将关税减让表和承诺附于 1994年《关贸总协定》并承担《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别承诺 者,均可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任何在对外商业关系及在《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 易协定》(参考网址)规定的其他事务中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国 家或单独关税领土,根据它与世贸组织协商的条件可加入
(二)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三、契约自由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 容 三、WTO的基本原则 四、WTO的多边协议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战后世界经济危机,为经济振兴,1944年美英等44个国在美国新罕布什 洲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 行(IBRD)即世界银行,并酝酿建立处理国际贸易关税的国际组织。 1946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委员会,起草《国 际贸易组织宪章》。 1947年美英法中等23个国家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并就具体产品关税减让进行谈判、达成协议,被称为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谈判。 《哈瓦那宪章》 :1947年在哈瓦那举行联合国会议通过了该宪章,并得名《哈瓦 那宪章》。 目标:建立一个全面处理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 美国阻挠:未批准该宪章。受其影响,批准的国家不多,建立国际贸易组 织的计划夭折。 《临时适用议定书》:为消除二战产生的贸易障碍,尽快实施1947年关税 谈判所达成的协议,1947年11月15日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美英法比澳 加等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到 1995年1月1日,共存续了47年,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到1994年底缔约方 128个。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60296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60296

1.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
大陆法系形成于13世纪的西欧,除法 国和德国外,许多西欧国家也都属于大陆 法系。 现在,除西欧外,整个拉丁美洲,
非洲的一部分,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 其,此外,在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中,某 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 ,例如, 美国的路易思安那州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2.大陆法的形成
第二阶段 国内法时期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 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 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 际性和跨国性。
第三阶段 20世纪以后的现代国际商 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 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 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4.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二、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civil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制约程度 3°责任原则 4°规范形式 5°国际性
(二)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法律主体 3°法律规范形式 4°规范选择 5°从法律后果看
3 .大陆法系的结构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国际商法可以定义为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business organization)和国际商事活动 (commercial transaction)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legal norms)的总和。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商法重点总结

国际商法重点总结

国际商法重点总结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巴黎公约》、《纽约公约》国际示范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第二章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1、大陆法系:“合意”或者“协议”。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一种合意。

”)2、英美法系:“允诺”(合同是由法律强制履行的一个或一系列许诺。

)二、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的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PICC:第2.2条(要约的定义)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CISG:Article 14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2、要约的构成要件充分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缔约意图: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自己的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3、要约的约束力(1)、对受要约人:要约对于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仅赋予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权利。

(2)、对要约人A.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因为缺少对价,对于要约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对价理论”:一个人所做出的允诺在法律上有无约束力,取决于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01-商法导论

01-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 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从发展趋势看,无过错原则将不断 增加。 (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 要的作用 。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时间顺序
起源
事件
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上看,早在古罗马法中 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但当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法,而只是作为私法的内容之一。 一般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 ”(Law Merchant)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11世纪首先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德国及英国。 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 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事惯例。
近代
17世纪-20 世纪前
二战后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 法,从而使商法失去其原有的国际性特征。
二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 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原因之一:二战后,经济增长,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 原因之二:国际贸易中形成的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如:FOB、CIF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4.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公约 1930年《关于本票和汇票统一法的日内瓦 公约》 1930年《关于统一票据和本票的日内瓦公 约》 1931年《关于支票的日内瓦公约》 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 日内瓦公约》 1987年联合国《关于汇票和本票公约》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
1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两大法系的特点及比较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
2
商的概念
商的含义 一般人们认识的商 经济学上的含义 “商”:是对一切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总称。直观地 表现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我国汉书《食货志》 将 商概括为“通才鬻货曰商”;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或买卖的行为”;《牛津大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和与实现商品交换有关的一切活 动”
19
16
、英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这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2、成文法。 3、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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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法律制度 1、美国法的结构 2、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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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标志不同:成文法、判例法 、标志不同:成文法、 2、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单行法规 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 3、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个别到 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 一般; 一般; 4、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 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 与衡平法 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 5、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强调成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 官制定法律。 官制定法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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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 定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罗马法直接全面影响着大陆法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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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年——公元前 509年),这是古罗马社会的原始氏族时期, 是古罗马法律思想萌芽阶段。 (二)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公元前 27年)以罗马人反塔科文暴政的起义、推翻 王权建立共和国为开端,屋大维阿奥古斯都 元首制的确立,则标志着共和制的终结。 (三)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476年)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即国际商事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正确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就要掌握以下三个因素:1.“国际”属性“国际”一词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而是为“跨越国界”的意思,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应由国际公法调整。

或者为主体具有国际性,即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主体具有国际因素;或者为行为具有国际性,即商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位于另一国家或地区,或者商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发生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行为具有国际因素。

2.“商”属性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小思考1-2: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双方父母对其婚姻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一家英国的企业与中国的加工厂签订了供货协议,但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问:这两个合同哪个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考核知识点:国际商法的“商”属性。

3.“法”属性国际商法并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规范或法典,而是相关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既有实体法的内容,也包含部分程序法的内容。

§知识小贴士§——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包括参加商事活动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不同国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国际商法全篇

国际商法全篇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机的法律范围总和。

2.区别: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商法直接规范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而国际私法属于冲突范围,它只是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

3.渊源:国际法方面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国际性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渊源。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它已被国际交往的主体普遍接受和采纳。

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直接源于罗马法。

三部法律汇编:《学说汇编》《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新律》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以成文法为主。

5.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分类。

第二,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第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文为依据,运用演绎性思维分析案件,而英美法系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7.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第二章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违约的条件2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3对而双方约束制度4合同形成要合法5合同内容要合法6意思表达要真实要约的含义: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 思考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 A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 美国统一商法典 F.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例 G. 美国上诉法院判例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
第1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 节
【案例1】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 案例1 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 企业。同年3月 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B公司签 企业。同年 月,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 公司签 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 台电脑买卖合同, 月前交货, 订1000台电脑买卖合同,同年 月前交货,交货地 台电脑买卖合同 同年6月前交货 点在B公司营业地 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 公司营业地。 点在 公司营业地。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则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不成,则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 公司无法按 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 时交货,福州B公司向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时交货,福州 公司向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因 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结论】从本案来看,由于中国和德国都是 参考结论】从本案来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该 公约适用于本案。 公约适用于本案。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公约第9条之规定 本案当事人选用了FOB术 条之规定, 同公约第 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选用了 术 而无其它另行约定,所以, 语,而无其它另行约定,所以,应当认定 《Incoterms2000》适用于本案。按照 》适用于本案。 术语项下, 《Incoterms2000》的有关规定,FOB术语项下, 》的有关规定, 术语项下 联系船舶、签订运输合同是买方的义务。 联系船舶、签订运输合同是买方的义务。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1.4.3两大法系的区别与融合
• 1.区别 • 2.融合
1.5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 1.5.1 旧中国的法律
• 1.5.2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 • • • • 1.5.3 中国法律的渊源 1.制定法 2.法律解释 3.判例
引例分析
• (1)A公司作为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中 国企业法人,其与同属中国企业法人的B公司之间 的买卖关系,两者之间的商事关系没有“跨越国界” 的要素,因此属于国内商事关系,而不是国际商事 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 引例 • 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同 年3月,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B公司签订1000台 电脑买卖合同,同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 营业地。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发 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 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福 州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问 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问题: •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2)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
• • •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2)本案中涉及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是什么? (3)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为什么?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 答案: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国际商 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 关系。“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 ”,而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跨越 国界”具体的意思就是说,在国际商事交 易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义务 的法律事实)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 素与跨越国界有联系。本案中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均跨越国界。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一阶段为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时期; 第二阶段为17世纪至19世纪,在这段时间里,中 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国内法体系; 第三阶段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国际上形 成的国际商事统一法运动时期,直至今天。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 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为样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 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1.2.2 国际商业(贸易)惯例 1.2.3 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3国际商法的沿革
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的却经历了一 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 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续)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 主要标志。
(2)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一般到 个别”的演绎推理;而英美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 是“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这里的“国际” 一词是指“跨越国家” 而言,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 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大陆法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而英美法以经验主 义为哲学基础。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所谓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或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

从某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 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国籍不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前者一般称为国籍标准,后者则称为营业地标准。

(2)国际商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国外的物。

此处的物,既包括货物等有形物体,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权。

(3)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例如某国两方当事人订立旅游服务合同,该旅游点是在外国。

一般说来,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内容。

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扩大发展和商事交易的多样化、复杂化,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基础上开拓了许多新的领域,例如国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服务贸易等等。

这些交易已远远超出了传统商法调整的范围,有人将其称为国际商事交易,并把调整这些交易的法律统称为国际交易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或国际商法。

很明显,现在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比传统的商法广泛得多,内容越来越丰富。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而国际商法则是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和扩大的产物。

“人类历史上不同地区商人之间商事交往的发展,逐渐形成一系列支配他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商业惯例和习惯性做法。

建立国际商业方面的有效的行为规则需要有法律手段,以保证在一个地区实施的行为能够得到另一地区的承认。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31页)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31页)

三、国际商法的内容及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国际商法的内容
理解和确定国际商法的体系,应当从形式和内容入手。
在形式上,应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国际商法就目前而言涉及哪些国际商事关系领域, 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产品责任等;二是在这些领域内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做了哪 些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以国际法渊源还是以国内法渊源表现出来的,以及这些渊源之间 的关系机制;三是国际商法体系中各部分内容的结构,即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 系,以及这些内容编排的依据。总之,从形式上讲,国际商法体系的确定既要考虑国际商法 所调整、涉及的商事关系领域,又要考虑国际商法渊源本身的结构和特点,还要确定体系各 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关于国际私法,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 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 突规范的总和。该观点广泛流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及 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第二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 括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还包括国际统一 实体规范。该派观点来自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一些学者。 第三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统一实 体规范,还包括国内法中专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 实体规范。其观点主要来自德国、捷克和保加利亚的某 些学者。
国际商事惯例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但与国际商事条约不同的是,它不是由 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的,而是在国际商事活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 各国国内商事法
尽管目前国际上有大量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但这些条约和惯例并不能涵盖国际 商事交易所有领域中的一切问题。而且对于某一问题,即使现有条约或惯例中已有规定,该条约 或惯例也未必会被所有国家和地区一致参加或承认。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_01国际商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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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1 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 整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 易中形成的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一类国际商事条约是属于程序法规范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另一类国际商事条约是属于程序法规范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19731973年的年的产品责任法律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适用公约19801980年欧共体制定的年欧共体制定的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公约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公约19851985年的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同法律适用公约19051905年的年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581958年的年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决公约19761976年的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四、国际商法的历史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 际商法是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和扩大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其 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形成阶段
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但当时还 没有专门的商事法。一般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 (law merchant),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在中世纪,随着不同地区商人之间商事交往的发展,逐渐形 成了一系列支配他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商业惯例和习惯性做法。 在这种社会现实之下,国际商法应运而生。 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和世界贸易中心向大西洋沿岸的转移, 商人习惯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及英国。 其内容包括商事合同、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等。 这一阶段的商人习惯法有着明显的特点: (1)它具有国际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 易的商人。 (2)它具有自治性和简易性,商人习惯法的运用和解释由 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完成,且诉讼程序简单。 (3)强调契约自由、财产的自由转让和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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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
大陆法各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 部分。公法又细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 讼法和国际公法等调整国家和国家以及国家和 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而私法可以分为民法和 商法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
大陆法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 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另外,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
1946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委员会,起草《国 际贸易组织宪章》。
1947年美英法中等23个国家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并就具体产品关税减让进行谈判、达成协议,被称为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谈判。
《哈瓦那宪章》 :1947年在哈瓦那举行联合国会议通过了该宪章,并得名《哈瓦 那宪章》。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三、契约自由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
容 三、WTO的基本原则 四、WTO的多边协议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战后世界经济危机,为经济振兴,1944年美英等44个国在美国新罕布什 洲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 行(IBRD)即世界银行,并酝酿建立处理国际贸易关税的国际组织。
(二)大陆法的渊源 大陆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所以
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但是,习 惯、判例和学理也在大陆法中起着重 要的作用。
三、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 系、普通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 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 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一)英美法系的结构
英美法系在结构上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普通法又称习惯法或判例法,其原意是指英 国在中世纪时期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衡平法其原意是指在14世纪时,为了补充和 匡正当时不完善的普通法,由英国的枢密大臣 法院发展起来的判例法。与普通法的主要区别 是救济方法和诉讼程序的不同。
(二)英美法系的渊源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这 也是英美法系区别于大陆法系的主要特 征。
四、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及其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一)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 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 ➢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 ➢ 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二)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
(2) 国内法阶段
把国际商法的内容写进国内法
(3) 现代国际商法阶段
新形式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 的表现形式。
➢ 国际商法有三个主要渊源: ➢ 1.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指国家间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
双边性质的称条约,多边性质的则称公约。 ➢ 2.国际贸易惯例 ➢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形成的,
关贸总协定的贸易谈判
次序 1 2 3 4 5
6
7
8
年份 1947 1949 1951 1956 1960~1961
1964~1967
1973~1979
1986~1993
地点
主题
日内瓦
关税
安纳西
关税
托奎
关税
日内瓦
日内瓦 (狄龙回合)
日内瓦 (肯尼迪回合)
日内瓦 (东京回合)
日内瓦 (乌拉圭回合)
关税 关税
及其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一、法系的概念及其划分
法系是法学家为了比较各国法律体系 之间的不同,按照各国法律体系的历史传 统及其形式上的特征,对世界各国法律体 系所作的分类。
如: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 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影响最大的是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二、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 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 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 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前述法例制定的 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商业团体整理编纂成文的, 为广大国际商事当事人所普遍接受的贸易规则。
➢ 3.国内立法
➢ 国内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 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商事交易关 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 性文件。
第二节 两大法系与国际商法
一、法系的概念及其划分 二、大陆法系 三、英美法系 四、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关税和反倾销措施
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 关税、非关税措施、规则、服务、知识产权、
争端解决、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世贸 组织的成立等
参加方数 23
19(33) 38(3该宪章。受其影响,批准的国家不多,建立国际贸易组 织的计划夭折。
《临时适用议定书》:为消除二战产生的贸易障碍,尽快实施1947年关税 谈判所达成的协议,1947年11月15日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美英法比澳 加等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到 1995年1月1日,共存续了47年,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到1994年底缔约方 128个。
➢ “国际”的含义是指“跨越国境”的 意思。
➢ 现代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常广泛 的,已经从传统国际商法的范围:商 事组织、合同、代理、买卖、海商、 保险、票据等领域,拓展到技术贸易、 服务贸易、投资、金融、产品责任等 众多的国际经济领域。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 商人习惯法阶段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国际商法
主编:袁绍岐,暨 南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两大法系与国际商法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 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 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 商事关系。 ➢ 商事关系是指人们在实施商事行为的过程中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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