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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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施工全过程中实现设计意图的主要手段,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紧密配合施工,适时准确地进行,以达到指导施工,消灭建筑物中线、水平、方向、位置、尺寸错误等质量事故的目的。

第二条测量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确保施工需要。

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测量工作,在时间、生活、交通等方面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章测量工作组织形式第三条根据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项目部成立测量队。

第三章测量工作程序第四条交接桩,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上级主管测量部门及设计单位代表到施工工地共同办理线路测量桩橛交接手续。

一、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的桩橛有:1.沿线的导线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线路测量诸表。

4.交桩时,各种废桩必须立即销毁。

二、项目部应向队交复测后的桩橛有:1.线路中线百米桩,曲线上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各类大型建筑物的控制点桩。

4.线路诸表及线路平面图,主要桩位示意图。

第五条复测:接桩后,项目部应组织测量人员对所管区内所有工程按设计交桩资料进行工程复测核对,如发现超出规定误差或其它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采取措施,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后进行修正。

第六条固桩:复测无误后,进行工程控制桩的测量工作,然后放置护桩,并绘制出测量布置图及护桩图。

第七条施工测量:由项目部及施工队的主管技术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其主要内容有:一、测定线路中桩,直线25米,曲线20米,缓和曲线10米钉设一个,补测各种断面加桩。

二、引测临时性水准基点,每座涵洞,大、中、小桥,隧道进、出口,长大挡墙各处,均要引测一个水准基点、尽早设置永久性水准基点。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

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

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1、工作范围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我管段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各分部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测量包括接桩测量、控制测量、定期复测、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项目部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测量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臵,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项目各分部测量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艰苦的工作精神,做好施工现场测量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及各分部测量人员要适应科技进步发展的要求,测量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测量技术,积极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测量机构、人员、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是项目测量主管部门,设立精测队,项目分部设精测班,其具体业务受精测队领导,同时完成施工技术分部下发的相关技术工作。

第七条各分部设精测班,设精测班长1人,其他测量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一)、项目部精测队职责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施工要求。

2、负责同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工作。

3、负责复核施工现场放样测量等工作。

4、按期督促各分部测量班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日常保养。

5、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管理。

6、对各分部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各分部间的测量工作。

7、定期对测量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测量情况。

(二)项目分部精测班职责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施工要求。

2、协同项目部精测队完成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放样测量等工作。

4、按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日常保养。

5、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管理。

6、对各施工队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测量工作。

7、定期对测量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测量情况。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建(构)筑物空间位置及其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建(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指南)等技术要求.第三条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非专业(职)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四条测量工作包括:开工前的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工序环节中的施工放样、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

第五条测量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并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

第六条控制网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计算,并及时校核。

控制网的平差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或经过业主或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认可.第七条工程测量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适宜的方法,应优先选择具有闭合条件好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和错误。

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应有误差监控手段。

第八条测量轴线(中线)基点、水准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重叠衔接。

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的长隧道、地铁、桥梁或相应规模的建筑物,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统一坐标系。

第九条特殊、大型、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实施细则》、《测量重大方案》或《测量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测量桩点是指设置在地上和建筑物内的各级控制桩点、施工放样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是后续测量与施工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控制桩点应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1)在布设测量控制桩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性,避免因施工、外界影响造成桩点的损坏和移动等.桩点、资料交接后,应立即采取效有效措施对桩点进行保护,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2)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取得原测量部门同意,并根据需要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迁移.3)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被毁、损坏和移动时,不得使用,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原测量部门进行补测,不得擅自补测。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明确子(分)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确保工程测量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测量数据准确、可靠,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办法。

1。

2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各行业工程测量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1.3测量工作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测量工作双检制、实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子(分)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相关行业测量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办法,实现各项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2 组织机构和人员2。

1子(分)公司均应设立精测队,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2。

2子(分)公司精测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应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学历相当并具有测量实践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以上文化(或高中文化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测量管理工作。

2。

3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1—2。

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2。

5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 岗位职责和分工3。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且有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施工的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并指定施工单位的精测队进行全管段范围内的精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3.2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精测队负责全管段内的精密测量,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项目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项目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更好地为创优质工程,争最佳效益的项目目标提供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部门主管负责组建测量队的工作。

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属项目经理部管理层机构编制。

项目经理部的分部或工点及有条件的项目经理部操作层,可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组,测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经理部测量队领导。

不设测量组的项目经理部,测量队应承担测量组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测量队、组人员数量应根据项目部的人员编制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测量队队长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测量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负责司仪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应经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要求,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

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第二章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第五条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断链桩、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

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二)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业主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标志。

(三)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及恢复定线,工作内容主要是:平面、高程控制点,线路中线、转角点,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的复位测量。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国内外从事的各类工程项目测量工作。

三、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测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测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下设测量工程师、测量员等成员。

四、测量管理工作内容1.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1)测量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测量精度。

(2)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3)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 测量方案编制(1)测量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测量方法、测量精度、测量设备等。

(2)测量方案应经测量工程师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测量实施(1)测量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测量员应做好测量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测量数据、测量方法等。

(3)测量员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 测量成果管理(1)测量成果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2)测量成果应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3)测量成果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测量质量控制1. 测量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测量工作的全过程。

2. 测量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3. 测量质量控制措施包括:(1)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技能。

(2)加强对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精度。

(3)严格执行测量方案,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4)加强测量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六、奖惩1. 对在测量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测量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实测实量管理办法

工程实测实量管理办法

工程实测实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真实的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促进实体质量的实时改进直至消除质量通病,进而达到实体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各单位及项目部须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实测实量工作小组,实测实量小组根据施工进度开展现场实测实量工作并根据实测工作量,安排和调整相应的质检人员。

第四条项目部实测实量小组应对在建工程的相应构件、部位实施100%的实测实量,将实测内容建立测量档案,留置相关影像资料,并在工程实体上标注实测信息(标识统一见操作指引),同时根据测量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改进工程实体质量。

第五条要求各单位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实测实量工作的组织开展,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完善。

第六条各单位每月的实测实量复查必须百分百覆盖所属在建项目,对所属项目按检查单元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独立实测复查,督促项目执行实测实量工作并复核项目实测数据,并做好复查记录,每月根据实测评分对项目进行排名考评。

第七条集团每季度的实测实量抽查将覆盖所有单位,并按照10%的抽样数量在各单位的在建项目中进行随机抽选。

第八条当项目各阶段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的1.5 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进行整修并按整修后的实测结果进行计分。

第九条各单位及项目部应配备数字回弹仪,要做好对所属项目的巡检、督促工作,发现未达标的砼构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封闭,确保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取样原则第十条各实测取样的楼栋、楼层、房间、测点等,必须结合当前各标段的施工进度,通过图纸随机抽样确定。

第十一条对实测实量的各项目标段结构层或房间的具体楼栋号、房号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实测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具备条件的必须全部进行实测,不能有遗漏。

第十三条测量数据应反映项目的真实质量,不提倡过度修补或做表面文章。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测量(包括控制测量)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生产环节,施工测量的产品包括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

测量工作艰苦、专业性强、责任重大。

测量人员应尽职尽责,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各级领导应从各方面关心和支持测量工作,保持测量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测量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条:我公司的全线测量工作,主要实行经理部测量组、公司测量队二级分工负责制和复核制。

在各级分工范围内的测量工作主要依靠自检复核。

在各级分工衔接上需要互检复核,实行用户验收制。

第三条:各级测量组织应严格执行图纸资料审核会签制度、资料交底签认制度、测量工作日志记录制度。

第二章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经理部测量组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和检测,保证各项测量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第三条:测量技术的交底,必须双方共同参加,持交桩表逐桩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第四条: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数据资料,必须经第二人核对。

第五条:各类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

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当补测或重测。

第六条: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应坚持计算和相互校核。

第七条:重要部位的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仪器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第八条:利用已知点(包括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利用。

第三章测量分工负责制第一条:负责与业主测量队控制测量桩点、资料交接工作;第二条:参与公司测量队导线高程控制网的复测、加密工作;第三条:参与公司测量队地面点向施工竖井内的投点及隧道内控制导线的测设、复核工作;第四条:负责监控量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反馈;第五条:竣工后,负责进行合同段的竣工测量;第六条:参加经理部测量组在本施工工点的测量工作;第七条:负责保护本施工工点的测量桩点;第八条:在各施工阶段必须坚持复核测量;第九条:各项施工断面复测施工放样、检查、复核测量、均须作出正式记录,施工断面复测和放样资料在工程正式施工前报经理部测量组,由经理部复核后报监理。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测量工作是技术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工作。

为强化企业工程测量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

促进生产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一条工程测量按公司总工办和项目经理部、专业负责人三级管理,分别设置测量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测工。

第二条测量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必须持有上级颁发的合格证,持证上岗,特殊需要无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岗,违反本条规定影响企业资质、出现责任事故一律由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三条公司总工办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测量的法规、规范。

2.负责制定、检查、落实、上级和公司各项测量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培训。

4.负责测量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监管测量部门与其他部门资料的互提、沟通。

2.负责组织审核、接收甲方桩位资料,校核红线桩、水准点位、建筑物平面位置、尺寸。

3.负责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控制、检验测量。

4.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定位、验线;竣工测量。

5.负责测量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测量专业负责人职责1.接受上级及甲方所交红线桩、水准点位及其资料。

对红线桩、水准点位进行内外业校核无误后,进行现场定位。

2.对红线桩、水准点进行保护、引测控制,并绘制相应护桩图。

3.负责组织实施测量外业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施工中的复核检查测量,并建立复核验线台账。

5.负责资料的保管、整理及验交工作。

6.负责仪器的调配工作,并对仪器检查、校正,保证仪器处于检定周期内。

7.负责测量质量事故的调查并形成报告。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测量操作规程详见各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测量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各种规范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交接桩、审图、开工复测、施工放样及交底、竣工测量、内业整理和其他规定。

项目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施工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项测量工作应在各级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公司测量工作由施工管理部归口管理。

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各级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即将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即将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使用的测量程序必须多方严密论证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组织机构(一)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两级测量建制划分。

(二)测量工作实行各级总工程师负责制。

(三)公司测量工作由公司施工管理部归口管理,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设置测量组或者测量队。

(四)公司施工管理部设专(兼)职人员进行测量管理。

(五)项目部测量组(队)设测量工程师 1 名,测量员人数根据工程任务情况酌定。

(六)项目经理部测量专业工程师要求由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 3 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公司职责范围(一)负责跟踪测量发展方向,贯彻现行标准、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工程测量规定、办法。

(三)参预公司内重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掌握公司高精度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性能及使用情况。

建立测量仪器台账,负责公司范围内测量仪器的管理和调配工作,并办理测量设备的审批、购置、报停和报废手续。

(五)负责监督、检查、复核项目部测量工作,指导项目部施工复测、竣工测量工作。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量人员应及时准确地为施工服务,项目部有关部门和施工队应积极支持配合测量工作,在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二条测量的技术依据必须是所承建工程项目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第三条项目部测量队在项目总工、工程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施工队和项目部相关科室搞好测量工作。

项目部测量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为几个测量小组,组长对分段内的测量工作负责。

项目部测量队负责对上级测量成果进行复核;进行施工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施工放样等测量工作;指导、检查各施工队的测量工作;负责组织各施工队测量人员,不定期对本标段与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

项目部测量队的测量任务由主管工程师下达,并对测量队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至少提前一天下达。

当有多项测量任务时,由工程部长协调、排序,测量队依次完成。

第四条对施工队测量工作要求如下:项目部测量队进行施工放样或检查时,施工队测量或技术人员必须到场,不到现场不予放样。

测量完毕后,由测量队对测量桩橛和资料进行现场交底,,由施工队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负责现场落实,并把测量资料报主管工程师。

由于落实错误或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

第三章测量成果交接和复核检查制度第五条测量成果交接制度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的交接工程开工前,会同设计单位现场点交测量桩橛,作好相应的记录,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2、内部测量成果的交接内部测量成果采用逐级移交的原则,双方各存一份,接方应核实资料及现场桩橛,无误后,报主管工程师,以备查验。

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竣工测量完成后,应由项目部测量队向接收单位移交,并于移交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条复核检查制度1、桩橛复测接桩经复测无误后形成交接文件,对重点桩橛应进行固桩或护桩保护,任何未经复核的桩橛都不能使用。

2、资料复核制各类测量形成成果都必须进行检查、复核。

3、工程施工转序前复核各项工程在转序前,应对工程完成部位进行测量复核,为下道工序作好测量准备。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项目工程测量管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施工质量,实现项目目标,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测量活动,要求项目部全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工程测量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测量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工程测量管理工作,对有关工程测量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部设立专门的测量员岗位,负责工程测量具体操作和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三、项目部负责人应当每月对工程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测量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工程测量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章工程测量基本要求一、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测量程序进行,确保工程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测量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测量技术和经验,熟练操作测量仪器和设备。

三、测量员应当了解工程测量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测量方法和技术。

四、测量员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工程施工人员配合,共同完成测量任务。

第四章测量数据管理一、测量数据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应当妥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测量数据应当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电子数据库,方便查询和分析。

三、测量数据应当备份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当及时,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五章工程测量纠错处理一、若测量数据出现错误,测量员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二、若发现工程测量设备故障,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若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当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工程测量考核与奖惩一、项目部应定期对测量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的测量员,给予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测量数据错误的测量员,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

三、对工作积极主动,能够独立完成任务的测量员,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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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公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工程测量是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测量成果是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和依据。

测量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的现象存在,严格做到准确、精密、及时。

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减少测量错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测量工作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测量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公司测量管理工作主要实行公司测量室、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队、工程队测量班三级管理,各级测量管理工作分别在各级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公司测量室定编2-3人,设主任1人,测量工程师1-2人;项目测量队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3-12人;施工队测量班设测量工1-2人;劳务施工队必须定岗测量工1-2人。

第三章测量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测量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测量室实行统一管理,测量人员调配、学习培训由测量室提名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和测量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二条、测量人员实行能力和绩效优先制度。

对于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综合能力强的测量人员在项目上场、学习培训、评优评选等方面有优先权。

对企业不忠诚、工作不认真、无组织纪律观念、没有上进心、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测量人员将实行末尾淘汰制,清除出测量队伍。

第三条、测量人员要进行转岗,必须报公司测量室进行审批,公司测量室根据其从事测量工作的时间、在测量工作中的表现、以及为测量工作做出的贡献等方面实事求是进行评判,达到条件的公司测量室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配合人力资源部,优先推荐转岗。

凡是没有经过此程序的人员私自转岗,公司测量室将联合人力资源部进行惩治。

一是勒令其限期返回测量队伍,视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决定其在公司的去留问题。

二是视其情节直接予以除名。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测量管理工作,合理协调测量人员工作环境,珍重测量人员的劳动成果,并为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尽可能地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测量交底制所有测量人员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自己的测量工作及成果负责。

交底制度应该是双向交底制度,指的是项目工程部或者专业工程师给项目测量室或者测量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测量室或者测量工程师给项目工程部或者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

双向交底制度是为了在部门之间和不同的专业工程师之间形成多向复核检查制度,避免因原始数据和沟通不到位造成错误,防止工程事故发生。

测量技术交底书分为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和施工放样交底书。

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为测量组织内部成果下发性质,由测量人员内部复核,可为测量组织内部或上下级测量组织之间复核,因人数原因无法复核可申请公司测量室复核;施工放样交底书为测量组织对专业工程师或下级技术管理组织的交底,交底书中的测量专业数据部分参照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复核程序进行复核,结构数据或基本业务数据(一般技术水平能掌握)由接收交底方技术人员复核。

测量人员应将涉及工程计量、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测量原始数据和计算数据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总工程师、工程部、计划部、安质部等)沟通交流,避免只测不用、乱用错用数据、管理脱节、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等现象的发生,共同规避项目风险。

此类资料仅以测量主管签字为准。

所有测量成果的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进行,并经测量主管、专业工程师、技术主管和下级测量主管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二条交接桩制度项目部[子(分)公司]接到施工设计文件和有关通知后,会同设计单位办理测量控制桩橛、水准点交接手续,测量室派员参加,并即时组织上场队伍中的测量人员进行复测。

项目部[子(分)公司]及队测量主管岗位变化后,亦应由测量室组织交接桩及内业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测量复测、复核制一切测量成果都必须经过复测和对数据复核并确认无误后才能使用。

重要工程项目的测量,要以不同人员,不同仪器或不同的测量方法进行复测,测量记录、计算、图表成果,必须经过复核签认,准确无误后由测量主管签字交付施工。

第四条测量成果保密制度所有测量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测量数据、测量成果保密,不得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泄漏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数据信息。

对于涉及工程成本开支的对业主、对上级单位、对施工队、对其它相关单位的收方、现场计量和数据采集工作所留下的原始记录应根据需要要求各方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并妥善保存,避免丢失。

在电脑上留下的计算资料和原始数据应及时用其它外存储器拷贝备份,并做好加密工作,防止随意拷贝引起工程纠纷。

第五条测量记录制外业测量原始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做到真实,记注明显,不得凭记忆补记。

测量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司仪、记录、计算、复核、测站(置镜点)、示意图、扶尺、前后视点和前后链人员名单,使用仪器工具名称、编号、气象日期等相关内容。

文字数据要书写清楚、整齐,不得涂改擦拭和撕毁,如有错误,可以划掉,并在原数字旁重记,不允许用小纸片和小本子代替。

记录本按档案管理办法保存。

第五章职责第一条测量室职责1、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并转发或下达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督促落实本办法。

2、负责全公司测量队伍的全面建设,组织测量人员的学习、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配。

3、负责全公司测量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定期送检、更新和调配,并提取折旧费。

4、负责大型项目和重大工程开工前的控制桩和水准点的交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的设计和施测,并将成果进行整理,以书面形式交付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班使用。

5、负责特大桥、大桥墩台和重要建筑物定位、桥隧群控制网的设计、精测、布设、平差及资料整理,并进行施工监控。

6、负责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班难以承担的测量任务。

7、负责大型项目和重要工程的竣工测量,包括铁路铺轨前、公路路面施工前的贯通测量及其资料成果的整理。

8、负责公司各项目施工测量的检查、复核。

检查频率为:公司重难点项目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内外业检查;隧道每掘进1500米检查一次;特大桥按延长米计,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检查一次,每增长1000米检查一次,每年不超过两次,项目特别要求除外;超过40米的高填方、深路堑施工过程中间检查一次;公司承揽的高精尖项目按需要及时检查。

9、负责收集、完善、推广优秀测量成果工作。

10、负责调查并参与处理各类测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实施追究。

11、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的情况每年进行1~2次检查,在年终对全公司测量工作进行总结。

每年按要求,将工作总结、人员和仪器状况按时上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

第二条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队职责1、在项目总工领导下进行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办法。

按照本工地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点相应测量管理规定,制定的管理规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时上报本项目测量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测量人员和仪器状况报表。

2、负责组织本工点施工队测量人员在本工点进行所有测量工作。

3、合理组织、联系、协调管区内各单位的测量工作,并及时处理好与相邻管区的联测、贯通及搭接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4、负责管区内曲线主桩、中线控制桩及重要控制桩的测设及恢复;负责管区内所有构造物的中桩、轴线桩的首次放样和中心标高的测量。

5、负责对全线每一结构物及中线主桩、水准基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有责任、有义务对于施工现场所发现的与设计资料不符的情况;施工中存在无施工方案、无交底资料盲目施工的情况;将来可能存在对项目成本造成无法计量的情况及时与项目总工程师、工程部长相互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7、负责所有桥梁墩、台的至少四次检查。

即基坑挖好、基础施工完毕、墩台身施工完毕、墩台竣工后的检查。

检查内容:线路中心线、墩台中心线、横向轴线、几何尺寸(包括锚栓孔尺寸)和标高,并如实作好相应过程控制资料。

桥梁钻孔桩必须在钻机就位前及钻孔过程中及时进行放样和复核纠偏,复核纠偏的方法有护桩法和钻机钢丝绳法,复核时间和频率根据钻孔桩位置和现场情况各项目自行决定,高速公路钻孔桩施工应特别注意复核纠偏。

挖孔桩在锁口完成后及时将护桩放样到锁口上,方便以后用锤球复核检查。

8、涵洞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从基础挖好后到主体竣工后至少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同第5项。

9、隧道施工过程中,直线每50米、曲线每30米,超欠挖每5米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线路中心线、净空(包括左、右宽度)。

围岩收敛、变形观测的频率按施工合同和业主要求进行,当无书面要求时,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应每10米进行一次量测。

10、路基施工过程中,在深挖路堑和路堤填方地段每填挖3~5米时对中心线要进行一次检查,对高边坡坡率、平台宽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

11、站场、路面和铺轨过程中,要及时向施工队提供可靠的桩点和里程。

12、负责队测量班难以完成的测量任务。

13、负责管区内所有临时水准基点在用于施工前的复核,以及大型构造物水准网的测设、平差和高程交底。

14、经常对所属队测量仪器设备和资料进行检查,并对本工点所有仪器定期组织送检、自检。

15、协助队测量人员对困难地段和重要桩进行护桩的放设和恢复。

16、负责重大变更设计的测量工作。

17、协助并参与公司测量队对各类测量事故的处理。

18、参加公司测量队在本管区进行的复测和竣工测量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三条施工队测量班职责1、在技术主管领导下,执行本办法和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班安排的工作。

2、复核、复测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班所交底的测量内容,及时放设本管区所有重要桩位护桩,并经常检查是否位移、破坏和丢失。

3、负责本队所有临时水准点的引设,并上报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班复核;负责本队管区施工前的中心线和横断面的复测。

4、负责本队管区所有构造物的施工细部放样,施工控制和检查。

5、负责征地界的放设和一般变更设计的测量工作。

6、负责路基边坡、水沟、天沟等附属工程的控制放样等测量工作。

7、所有测量成果均需经技术主管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8、有责任、有义务对于施工现场所发现的与设计资料不符的情况;施工中没有按技术交底操作,盲目施工的情况;将来可能存在对项目成本造成无法计量的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技术主管、项目测量队长,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9、负责本队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的保养。

10、参加公司测量室、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队在本管区进行的复测、贯通、竣工测量,并提供桩点和资料。

第四条测量人员职责1、每个测量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思想,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严格按照规范、规则和本办法办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为施工生产服好务。

2、每个测量人员要按照程序在自己所完成的成果和资料上签字,并对该成果负责。

3、爱护设备、器具,并及时维护保养,对充电设备要及时充电,使设备任何时候都保持良好状态。

4、对自已不清楚,有怀疑的桩位、资料和水准点要及时上报、复核,做到内业外业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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