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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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钢生产中的工伤事故,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对炼钢厂进行设计、施工、生产和维护,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本规程对总图、厂房建筑、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标准,新建企业必须遵守执行;暂达不到的企业,应加以改造,在未改造前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执行。

1.1炼钢厂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内容。

1.2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炼钢总工程师、炼钢专职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

1.3 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

生产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1.4要建立对厂房(结构、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

和清扫制度。

对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严禁操作。

1.5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使用,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

1.6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1.7凡发生工伤死亡或其它重大事故,企业领导干部、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抢救。事后要认真从人员、管理、技术与设备等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让全体人员都受到教育。

1.8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适应在该岗位工作的职工,应由劳动人事部门及时调离。

2 车间位置的选择与炉子设计要求

2.1车间位置

2.1.1选择厂址应注意不受洪水、海潮、飓风、滑坡的危害,要避免对现有城镇的污染。车间位置应注意工程地质条件。

场址要根据生产规模大小对最高洪水频率的不同要求,高出所在地区最高洪水位0.5m以上。场地位于海岸边时,其标高应高出最高潮位1m以上。如受条件限制,也可采用筑堤防洪,但厂址标高不应低于常年洪水位或历年最高内涝水位。

2.1.2各车间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并布置在居

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和当地生活饮用水源的下游,且应有卫生防护距离。

2.1.3主厂房与乙炔站、煤气柜、氧气站、油库、炸药库、钢渣包处理场等的相关位置,要符合各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氧气站、重油库、煤气柜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以及产生大量烟、粉尘、有害气体的附属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和职工生活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2.1.4在工厂总体布置合理的前提下,车间方位应保证厂

房内有很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1.5各车间的位置应符合防水、防火、防爆、防震、工

业卫生、运输安全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2.1.6应按消防规定留消防通道,凡有消防设施处,都应

设明显的标志牌。

2.1.7炼钢车间的布置应尽量靠近炼铁车间、应避免或尽

可能减少铁水运输作业线路与其它运输作业的干扰与平面

交叉。

2.1.8选择厂址时,应考虑钢渣与垃圾弃置场所。弃渣场

应位于厂区、居住区和给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考虑爆炸安全距离。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炼钢主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并尽量减少钢渣运输作业其它货物运输的干扰。

2.2厂房建筑与平面布置

2.2.1放散大量热能及有害气体的车间,应有排放措施并

采用单层建筑。

2.2.2炼钢厂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土建规范的各种规定,考

虑各种静、动荷载及自然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厂房结构的安全。主厂房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2.3各种设备和各种建构筑物之间,要留有能满足生产、检修所需的安全距离。

2.2.4横渡车(包括钢水罐、渣罐、红锭、钢坯、锭模冷

却车等)及车间内其它类似电动车辆的外表面,距厂房柱或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少于500mm。

2.2.5 厂房必须合理布置上屋面的消防梯及检修梯。厂

房内主要梯子的角度,不应大于4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75°。除特殊情况外,避免采用直爬梯。斜梯、直梯应符合图标GB40532-831-83的要求。梯子两侧要有扶手,扶手上

端高于平台1m。梯子的数量:

a.经常有工作人员的平台至少一端一个

b.炉子(工作平台)到铸锭等联系多的操作区每座炉一个

c.长的工作平台两梯间距不大于100m

2.2.6凡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处,必须设固定或移动平台。操作平台必须能承受生产工艺所需各种设备的最大负荷。

车间内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开孔

深于1m的(沟、池)四周应设栏杆(工艺操作不允许的特

殊情况例外)。栏杆高度0.9~1.2m(根据操作要求定),栏杆下应设护板。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应符合

GB40533-834-83的要求。

2.2.7经常走人的平台、走廊、梯子,在铺设钢板时应采

用网纹或花纹钢板。

炼铁和铸锭平台必须采用网纹铸铁板或耐火砖铺设,不允许采用水泥地面。

2.2.8重型工作制的吊车两端外侧必须设置贯通式安全走道。一般工作制的吊车至少有一侧设置贯通式安全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800mm。

2.2.9 厂房内吊车供电线如与驾驶室的入口在同一侧,必须在入口上方增设安全遮栏及指示灯。

2.2.10积灰较多的厂房,如化铁炉、混铁炉、平炉、转炉、电炉等屋面四周,要设置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和其他清扫设施。

2.2.11主厂房和其它积灰较多的厂房,不能采用石棉瓦或其它强度不足的材料作屋面,不准采用易燃材料作漆面材料。

2.2.12易受高温辐射、钢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墙壁、柱子和设备,要有保护措施。烟囱和厂房应安装避雷设施。

2.2.13炼钢车间和铸锭车间的屋面、地平面、平台、坑沟、通道和地下构筑物等,需有良好的防积水和渗排水设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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