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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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

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

工作;

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

等工作;

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

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

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

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

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

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

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

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

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

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14)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

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

15)对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16)承担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我局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我局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上报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计划审核后上报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计划分为工程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五条信息中心每年就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预算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计划,分步完成信息化项目实施,要根据下达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汇报各项

目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项目立项

(一)根据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向信息中心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立项申请报告;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项目立项,要对项目进行充分

地调研,预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写出可行性研

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2)立项报告需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种类、项目内容、费用

估算、实施时间计划、实施单位选定原则等内容,立项报

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内容、投资预算;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4)其他事项。

(二)涉密信息化项目立项前须经保密部门审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项目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对不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发展的项目有权予以否定。

第八条项目实施

(一)施工单位的确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对于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有规定,或由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的规定。

(二)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计划实施。

(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相关的保密合同。

(四)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九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各单位项目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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