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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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评标总体要求
0.1 总则
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XXXX集团相关制度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0.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0.2 评标委员会
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0.2.4 评标活动将按以四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评标结果。
0.3 评标准备
0.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0.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0.3.3 熟悉文件资料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1) 了解招标项目概况;
(2) 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 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
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如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商务是否分表制定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适用于技术商务分表制定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适用于技术商务分表制定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2;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3;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4。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投标人得分=A+B+C;不再乘以权重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技术文件进行分工;
2) 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审;
3) 撰写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标报告。
3.2.2 价格评审
(1)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资格
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详细评审,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价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参与后续价格评审。
(2) 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
1)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异常偏离正常价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可能是因为书写错误导致的,可以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依据书面澄清结果
确定评标价);
3)评标价在报价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不因其他算术性修正而调整。
(3)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总价和投标报价如有不一致,以两者较低价格为准,修正所有单项的综合单价,并以修正后综合单价签订合同、办理结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应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清单的单价、合价,或所报单价、合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单价、合价或单价、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清单的单价、合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付漏报的费用;
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清单的单价、合价,或所报单价、合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清单报价或清单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4)甲供设备、材料价格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扣除甲供设备、材料价格;
5)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如果投标人增加了招标文件某单项工程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如果投标人减少了招标文件某单项工程量,则其合价保持不变,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修正投标人所报单价;
(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