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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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的刑事罪名立案(定罪)标准一览表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的刑事罪名立案(定罪)标准一览表
第二十九条:
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
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
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立案(定罪)标准:依据最高法、最高检1999年10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案:(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2)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抢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5)出版、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志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定罪)标准: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指实施了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在重要的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交通要道聚众实施扰乱活动,造成重大交通堵塞的;聚集人数多,扰乱范围大,危害时间长,造成公私财产毁损,数额大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等等。如果行为人虽然聚众实施了扰乱行为,但是,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的劝阻,及时制止的;或者行为人进行的扰乱活动没有造成危害,影响不大的;或者聚集的人数少,扰乱范围小,危害时间短等等,则属于情节轻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打架斗殴立案标准

打架斗殴立案标准

打架斗殴立案标准
打架斗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破坏社会
治安和公共秩序。

因此,对于打架斗殴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立案标准和处理程序。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打架斗殴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如果造成轻
伤或者轻微伤,可以构成轻伤害罪。

而如果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因此,对于打架斗殴行为,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伤害的程度。

其次,对于打架斗殴行为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斗殴的情节和后果。

具体来说,如果打架斗殴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对他人进行围攻,或者使用凶器进行斗殴,都将加重犯罪嫌疑。

而如果打架斗殴导致他人伤残或者死亡,将涉嫌严重犯罪行为,立案标准将更为严格。

此外,对于打架斗殴行为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主观故意是指当事人有意识地进行斗殴行为,而客观行为则是指当事人的实际行为。

只有当事人具备了主观故意并且实际进行了斗殴行为,才能符合立案的条件。

在处理打架斗殴行为时,应当注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斗殴行为的施暴
者进行法律制裁。

同时,也要关注斗殴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和心理因素,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预防打架斗殴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打架斗殴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伤害程度、斗殴情节和后果、当事人的
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方面。

只有当斗殴行为符合了相关的立案标准,才能依法进行立案和处理。

同时,也要积极预防打架斗殴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There is often only one reason why you are confused, and that is, at an age when you should work hard, thinking too much and doing too litt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对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导读:对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寻衅滋事行为,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往往是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但此时也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即寻衅滋事罪的话,给予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3、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4、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6、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7、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8、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7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7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二、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一)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7万元)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三、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对《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 年7 月22 日起施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1997 年修订刑法时,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和寻衅滋事罪四种犯罪。

1997 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针对实践中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2011 年 2 月25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原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后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行为;二是增加一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对此种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系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犯罪,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

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寻衅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解释》。

2013 年 5 月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 次会议、2013 年4 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 次审议通过了《解释》。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解释》共八条,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一)关于寻衅滋事的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等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重合与交叉。

2022年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2022年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2022年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在平时的⽣活与⼯作中都应该与⼈和谐相处,寻衅滋事伤害他⼈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那么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关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百九⼗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随意殴伤别⼈,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

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屡次实施前款⾏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

⼆、本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罪的边界三者都是损坏公共次序的违法,但存在显着差异。

1、违法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意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影响或其他不健康的⼼思需求;后⼆者的违法动机是为了完成个⼈的某种不合理要求,⽤聚众捣乱的⽅式,打乱机关、集体、单位的正常次序,或许打乱公共场所次序或交通次序,对有关单位、机关、集体甚⾄政府施加压⼒。

2、违法⽅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有必要是多⼈以上以聚众⽅式出现。

3、客观⽅⾯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表现为随意殴伤别⼈,情节恶劣的⾏为,或许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情节恶劣的⾏为,或许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毁损、占⽤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为,或许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为;后⼆者在客观⽅⾯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集体或许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情节严峻的⾏为。

4、违法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切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查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查⾸要分⼦和活跃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两者的差异在于:寻衅滋事⾏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意精⼒上的影响,成⼼炫耀,因⽽违法往往是当⾯地、开门见⼭地进⾏,敲诈勒索⾏为⼈索取资产是⾸要意图,因⽽他为了躲避法令追查常常以间接的或当⾯暗⽰的办法进⾏,往往采纳隐秘的办法,持着不肯让⼈察觉的情绪。

寻衅滋事罪规定

寻衅滋事罪规定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文韬律师事务所金雅东律师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分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持械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8)因追逐、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9)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定义寻衅滋事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蓄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包括肢体攻击、恐吓、伤害、抢劫、破坏财物等行为。

二、立案标准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寻衅滋事行为;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4、受害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出了诉讼请求。

三、举例例1:某某在街上遇到另外一个人,他们发生了争吵,某某不满,就拿出一把刀,恐吓对方,要求对方付钱给他,这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当立案处理。

例2:某某在街上遇到另外一个人,他们发生了争吵,某某不满,就拿出一把棍子,殴打对方,对方受到了轻伤,这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当立案处理。

四、立案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寻衅滋事行为;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4、受害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出了诉讼请求;5、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且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五、立案流程1、接收案件:受害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报案,接收有关案件的材料;2、登记案件:根据接收到的材料,对案件进行登记;3、报告案件:将案件登记信息上报有关部门;4、初步审查:根据报告的案件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5、立案:经过初步审查,确定有立案必要,立案处理;6、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登记信息,进行调查取证;7、审查起诉: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审查起诉;8、审判宣判:根据审查起诉的结果,进行审判宣判,处以相应的刑罚。

六、总结从上面可以看出,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寻衅滋事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受害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出了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且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立案流程是接收案件、登记案件、报告案件、初步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和审判宣判。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最新2023(寻衅滋事罪判刑案例)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最新2023(寻衅滋事罪判刑案例)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最新2023(寻衅滋事罪判刑案例)互殴可以认定成寻衅滋事吗?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办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办

一、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批捕后会进行侦查,然后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什么时候开庭?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批捕后多长时间内开庭,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因此,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三、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轻伤以上,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情节恶劣。

量刑不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是指三人以上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聚众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属于寻衅滋事罪,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人数标准和行为标准两个方面。

就人数标准而言,我国法律规定三人以上构成聚众,因此,当三人以上的人员在公共场所或他人住所实施殴打行为时,就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而在行为标准方面,聚众斗殴的行为应当是公然的、有组织的殴打他人,且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

只有当人数和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标准时,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其次,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社会危害性标准。

在立案时,司法机关需要综合考虑斗殴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

如果聚众斗殴行为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危害,例如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恐慌、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那么这样的聚众斗殴行为就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立案标准。

最后,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证据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司法机关需要充分收集、固定和审查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

只有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的聚众斗殴行为,才能依法立案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总的来说,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人数标准、行为标准、社会危害性标准和证据标准。

只有当这些标准都得到满足时,才能依法对聚众斗殴行为进行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规范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寻衅滋事罪案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咨询寻衅滋事罪律师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要素: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方式寻找、制造或者放大矛盾、摩擦,引起纠纷、冲突或者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

2. 动机要素:犯罪嫌疑人故意以满足自己的私人恶意、报复心理或者其他不良目的为目标,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来达到其目的。

3. 后果要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公共场所的骚乱、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发生。

4. 主观故意要素: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不良后果,但仍然故意进行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以上标准,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事实、证据,确定是否满足立案要件,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具体规定和解释,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用。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作者: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 年 7 月 22 日起施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1997 年修订刑法时,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和寻衅滋事罪四种犯罪。

1997 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针对实践中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原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后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行为;二是增加一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对此种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系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犯罪,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

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寻衅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 次审议通过了《解释》。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多久逮捕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14天左右就可以批准逮捕。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怎么告寻衅滋事罪告寻衅滋事罪的方式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控告。

具体方式可以打110电话,或通过网络、信函的方式,当然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受理机关会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最⾼⼈民法院最新刑事⽴案标准 相信⼤家都知道,如果违反刑法规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旦被公安机关发现会被⽴案侦查,犯罪分⼦会受到刑罚处罚。

但是很多⼈并不知道治安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区别,不知道普通的⽴案与刑事⽴案的区别。

⼀、最⾼⼈民法院最新刑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标准如下:第⼀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有113种。

第⼆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理案件。

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理案件共有76种。

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的案件。

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共27种。

⽴案标准通常从以下⼏个⽅⾯去考虑: 1、确定犯罪的管辖地,通常是由犯罪⾏为地、犯罪结果地公检法管辖; 2、是否有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客观、主体、客体; 3、是否有证据证明⾏为⼈实施了犯罪⾏为; 4、每⼀种犯罪均有相对具体的⽴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案标准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造成他⼈⾝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严重影响他⼈正常⼯作、⽣产、⽣活,或者造成他⼈精神失常、⾃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条规定 [失⽕案(刑法第⼀百⼀⼗五条第⼆款)]过失引起⽕灾,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1、导致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三⼈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公顷以上,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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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煽动、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一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

一、实施寻衅滋事者:
(一)行为表明对他人进行侮辱、污蔑、恐吓、骚扰,或采取其他形式攻击他人社会声誉、身体、财产损害他人权益;
(二)混淆事实真相,丧失礼貌和文明行为,散布谣言,攻击他人,激起或助长群体矛盾;
(三)限制或者妨碍公共场所正常管理,投放虂炴物品破坏或者污染公境文物等;
(四)冒用法定职权等实施其他情形。

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当地公安事业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一)对实施寻衅滋事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依法处以拘留,并对有过错的行为责任者给与罚款。

(二)对预防性出现的情节,有权采取管理处罚措施,如指定地点禁止入内、返回家乡等。

(三)对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指控以便处以刑罚;
(四)对公共场合及社会表演场所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三、根据以上规定,立案标准为:
(一)涉嫌犯罪的,依法证明构成犯罪并立案侦查;
(二)实施寻衅滋事的,依法证实证据并立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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