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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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2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1〕6号)精神,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我省确定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24所高职院校参加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

二、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已经成立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部署、协调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

各试点院校要成立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稳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专业、计划和生源2012年全省共安排24所高职院校145个专业(类)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单列自主招生计划11080人(试点院校、专业(类)和计划数见附件),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不再转入各试点院校普通高考招生。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皖教秘[2012]15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4.17【实施日期】2012.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51号)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的内容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资助政策、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事项。

二、报备时须提供的材料(一)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须报送材料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一式2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2.《安徽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见附件,可从安徽教育网公告栏下载),一式2份;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验后带回;4.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文件复印件;5.省外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来皖招生宣传还须提供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原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院校对口支援工作2012年合作帮扶项目的通知-皖教秘财[2012]7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院校对口支援工作2012年合作帮扶项目的通知-皖教秘财[2012]7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院校对口支援工作2012年合作帮扶项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院校对口支援工作2012年合作帮扶项目的通知(皖教秘财〔2012〕77号)各对口支援高校、中职学校:为推进院校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对口支援院校合作帮扶项目评审工作。

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签订对口支援合作意向书的48所院校(其中:19所高校结成了15个对子、29所中职学校结成了17个对子)围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的合作帮扶项目。

二、申报材料1.2011年合作帮扶项目开展情况及其实施成效;2.2012年合作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内容、经费测算、实施计划以及预期效果等内容,并简要填列表格(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1.合作帮扶项目要密切结合对口支援院校双方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和预期效益性。

高校要围绕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合作、人才联合培养、师资队伍培训、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组织申报,中职学校要围绕联合办学和招生、师资和管理队伍培养、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研究合作、毕业生就业合作等方面组织申报。

2.合作帮扶项目应由对口支援院校双方共同研究、联合申报。

申报材料要加盖对口支援院校双方公章(一式两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逾期视为放弃。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实施操作性强且预期效益高的合作帮扶申报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

联系人:汪庆忠,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对口支援院校2012年合作帮扶项目申报表申报院校:支援院校签章受援院校签章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实施内容经费测算实施计划预期效果备注——结束——。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皖教秘[2013]5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13.02.25【实施日期】2013.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3〕57号)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教政法〔201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2012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构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推进民办高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保障民办高校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办高校的满意度,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四)民办高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情况。

1.董事(理)会、校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学校行政管理机构。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皖教秘[2012]4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2.03【实施日期】2012.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2〕40号)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推进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民办高校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行职责情况;包括董(理)事会组成及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包括师生比例、教师的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辅导员配备情况;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业务管理、培训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五)办学条件。

包括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生活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调研情况的通报-皖教秘高[2010]7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调研情况的通报-皖教秘高[2010]7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调研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调研情况的通报(皖教秘高〔2010〕7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行为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全面掌握2010年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情况,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近期我厅对相关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7月份以来,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相继展开,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运行平稳,总体情况良好,较往年有明显改观。

但也发现社会上一些利用网络和招生宣传点散发虚假招生信息、违规招生宣传以及各类招生机构为招揽生源恶意竞争等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及时掌握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情况,我厅在普遍了解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2010年度安排计划招生的57所高校校园网发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信息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反馈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对信访材料反映个别高校违规招生宣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主要特点(一)校园网运行良好,招生信息查询便捷。

多数高校继续教育机构信息网建设情况良好,内容全面、详实,能及时发布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信息,信息查询便捷,在为社会考生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社会监督开辟了信息渠道。

(二)招生简章规范,内容完整详实。

大部分高校通过校园网发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信息能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计划、校外函授站(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和颁发毕业证书种类及名称等相关内容,为切实规范招生宣传,净化招生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皖教工委函[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督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0﹞62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精神和中央、省一系列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1.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以市为单位)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厅直属高校3.民办高校4.厅直属中专学校二、督查重点内容1.各地、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重点是包保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学校门卫等安保人员、措施、经费等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2.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级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校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后勤供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4.校内消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食品卫生管理及防食物中毒、校内及周边道路交通及自有校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预防极端天气对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等工作。

5.其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

三、督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督查时间5月10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决定。

五、督查要求1.被检查单位(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检工作,并向督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等相关材料。

2.每市抽查1-2个县(区),每县(区)随机查看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和寄宿制学校)不少于3所。

3.各被督查单位(学校)要认真填写督查登记表(见附件2)。

督查工作结束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

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皖教秘学[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2〕19号)各普通高校: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预计毕业生超过28万人,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任务繁重。

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方案编制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要以当年招生录取大表为基础,以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作校验,编制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使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录入。

二、就业派遣组织安排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集中派遣。

总体安排是:6月18日启动,7月10日结束(各校派遣时间安排见附件)。

启动仪式于6月18日举行,请在肥高校学生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参与。

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高校须通过现场就业督查方可正式派遣,请带上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三、就业信息管理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内容,各单位应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内完善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以及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创造条件。

四、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要求,要大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在2012年7月1日前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加快步伐,务必于7月1日前在校园就业网站的首页嵌入“一体化系统”。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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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学生语文审题能力
作者:韦远信
来源:《中学文科·教研版》2008年第01期
有道是题目是文章的眼睛。

好的题目,画龙点睛为文章增色不少,所以教师上语文课时,应该认真下功夫,教学生如何审题解题,努力培养学生的审题能力。

在审题中,学生可以了解作者的立意和所阐述的问题,这样对正文学习就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如八十年代中学语文课本中有一篇毛泽东同志的文章,题目是《放下包袱,开动机器》。

从题目字眼来看,前后对称,句子简洁,读起来朗朗上口。

另外,“包袱”“机器”是比喻的修辞手法,把“包袱”比作人的思想,把“机器”比作工作,这样比喻通俗易懂,而且它们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因此我认为在这道题目中“放下包袱”是前提,是基础,只有放下包袱,才能开动机器。

再回过头来看,包袱不放下,怎么能够开动机器呢?另外,放下包袱在前,属于第一性,开动机器在后,属于第二性;如果没有放下包袱就不能开动机器,放下包袱是第一步,开动机器是第三步。

同样一个人思想上负重,整天忧心忡忡,压力大,有了这个思想包袱,怎么能够去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毛泽东同志强调在工作中放下包袱,一切都朝前看,肩负起国家的重担,积极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障碍,搬掉前进路上的绊脚石,才能开动好机器,做好工作,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把机器开动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这样审题,学生不但学到了审题知识,也培养了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皖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2008年8月22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 31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高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正确认识我省民办高校发展形势。

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并取得较大成绩,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高校的发展对于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一些民办高校也存在办学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政工队伍不强,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2.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推动民办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特色办学,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民办字[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民办字〔2012〕160号)各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现将《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切实增强安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落实社会政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有效预防和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所产生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首次提升到与党政人才等相并列的第六类主体人才队伍地位。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0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0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0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0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第27号令)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稳定、执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对18所民办高校和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10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年度检查基本情况(一)民办高校情况1、认真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与目标。

一年来,全省各民办高校认真学习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学校的发展,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更加突出内涵发展这一主线,在办学规模、办学特色、办学水平、培养目标等方面重新进行定位,更新人才培养观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学校科学健康发展确定了奋斗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2、以“升本”、“迎评”等为契机,大力加强基础建设。

我省民办高校高度重视“升本”、“迎评”等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学校在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如安徽外国语学院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较为完备的教学设施,2010年更是加大学校各项基本建设步伐,教学实验条件、行政办公条件和师生学习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皖政[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等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皖教秘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皖教秘科〔2011〕56号)各高等院校:为做好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2012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分4类: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项课题。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内容设计要求。

1.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应围绕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设计。

项目研究要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最终成果要能够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或转化为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

鼓励跨领域、跨学科和跨单位联合申报。

重大项目申报参照“2012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围绕国家和我省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设计,并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3.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管理工作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学校人文社科发展规划,以及申请人研究兴趣、特长自行设计。

4.委托研究项目。

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应用性和针对性,2012年,省教育厅设立委托研究专项,并继续在外语和相关学科的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进行试点。

委托研究项目将根据委托单位每年度资助强度,单列指标进行评审,立项项目纳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应类别统一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对安徽新华学院等24所民办高校和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等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21年度检查。

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民办高校年检等次(排名不分先后)合格等次的学校(共19所):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皖江工学院、马鞍山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黄山健康职业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蚌埠工商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共4所):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共1所):安徽旅游职业学院。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次(排名不分先后)合格等次的学校(共3所):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安徽高新专修学院、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共2所):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

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共1所):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三、相关要求(一)各校要对照年检整改通知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在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省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第27号令)的规定,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民政厅和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12年底,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211家,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依法登记成立192家,应参检单位192家,实际参加年度检查的有168家,已申请注销登记的有2家,参检率达89﹪。

年度检查结果: 150家合格,15家基本合格,3家不合格。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掌握了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促进了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业务主管单位对年度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绝大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公信度提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少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未按期参加年度检查。

今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有24家,其中,安徽合科技术转移中心等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仍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没有独立建帐;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帐目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财务违纪违规的问题;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甚至出现净资产低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年审材料进行核查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年审材料进行核查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年审材料进行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皖教民函[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年审材料进行核查的通知(皖教民函[2012]3号)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2]40号)要求和2011年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经厅领导批准,拟于近期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年审材料进行核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的重点内容1、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主要是检查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使用的土地、建筑物过户)落实情况;2、学校财务状况。

主要是检查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收入和支出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以及学校办学资金运行情况(有无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情况);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主要是教师配备以及稳定情况。

二、核查的时间从3月26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三、核查工作组人员组成组长:杨建华组员:杨多兰、韩传宇、王华维四、核查工作的方式与要求1、听取汇报,查看台账。

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检查组听取各校年度检查工作汇报;2、实地勘察,逐项核对。

检查组将对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察;3、查找问题,整改到位。

检查组深入学校开展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校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4、各被检查的学校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台账备查。

五、具体核查的学校另行通知联系人:韩传宇联系电话:2831873(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教育专题调研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民函[20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教育专题调研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民函[20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教育专题调研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教育专题调研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民函〔2012〕2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开展全省民办教育专题调研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全面了解全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编制全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助和奖励政策、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等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1. 各地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2.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3.各市、县(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情况(详见附件3)。

4. 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情况(详见附件4)。

5.各地各校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成绩、经验;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公民办学校同等地位的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6.各地各校在学校审批、教育教学、招生与收费、资产与财务管理、法人财产权落实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和督导评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7.制约本地、本校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发展和规范民办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形式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上述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认真深入地对本地、本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和总结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08号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08号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08号)各民办高校:为做好全省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现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本校债务自查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做好开展债务自查工作,保证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各校要逐项、逐笔核实债务,不漏报、不虚报、不回避,做到底数清、情况实。

三、上报材料1.本校债务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债务总数、形成债务的时间和原因、偿债能力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2.《民办高等学校债务调查汇总表》。

各校要逐项核实,分析填报;3.《民办高等学校债务调查表》。

附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学校、举办者的2009年、2010年、2011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学校2012年4月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4.各校债务自查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上报时间请各校于6月8日前,将本校上报债务自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韩传宇,联系电话:************,联系邮箱:********************.cn。

附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68号)(略)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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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3.02.25
•【字号】皖教秘[2013]57号
•【施行日期】2013.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
(皖教秘〔2013〕57号)
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教政法〔201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2012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高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构建民办高校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推进民办高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保障民办高校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办高校的满意度,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四)民办高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情况。

1.董事(理)会、校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2.学校办学经费落实及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3.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包括财务人员的配备及财务人员的资格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及现金流动情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包括师生比例、教师的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辅导员配备情况;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业务管理、培训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六)办学条件情况。

包括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生活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七)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包括学校教学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及刊播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审批备案公布情况。

(八)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以及其他事项备案情况。

(九)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质量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程序
(一)民办高校自查自评。

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年检系统,按规定的栏目组织填报并提交数据,经省民政厅预审通过后,将全部年检上报材料经本校督导专员审查签字后,于3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3月20日至4月10日省教育厅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派出检查组到申报学校进行初审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

被检查学校需准备书面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

检查组成员和本校督导专员按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确定初步年检结论。

实地检查的学校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4月20日至4月30日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政厅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查。

于5月10日前由省教育厅与省民政厅共同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一式三份)
(一)学校自查报告(按照检查内容提交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从安徽教育网下载);
(三)《安徽省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报表》(从安徽教育网下载);
(四)《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从安徽教育网下载);
(五)经声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机构报收费项目、标准备案材料);
(八)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材料;
(九)举办者投入、股东构成及学校资产过户情况;
(十)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评分表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合格,74-65分为基本合格,64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本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备案,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
(九)未按照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的;
(十)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十一)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资产未按规定完全过户到学校名下的;
(十四)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民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并以此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校要根据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数据等要真实准确,总结性结论要附证明材料、综合数据要附明细项目。

(二)强化年度评价。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复审,整改期限为3个月。

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的行政处理。

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并公告。

(三)及时公开有关情况。

年度检查后及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年检结论在安徽教育网、安徽社会组织网上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韩传宇、刘群,联系电话:0551-62831873,联系邮箱:***************。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略)
2.安徽省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年度检查基本情况表(略)
3.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分表(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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