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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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对于法律的思考和理解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主张建立一个理想国家,认为合理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个理想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理性和公正的法律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
他关注的不仅是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他认为法律应该服务于整个社会,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在他的著作《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了一个由哲人统治的理想国家,其中法律被视为实现公正的工具。
柏拉图认为,理性国家的法律应该建立在它的公民对真理的理性追求上。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哲学的方式,通过思考和辩论,追求真理,并将这些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中。
只有在法律制度基于理性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和道德性。
二、法律的目的和功能在柏拉图看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
他认为,一个无序的社会将会导致混乱和不公正,因此,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柏拉图主张,一个有组织的国家需要法律来管理和调节社会关系。
此外,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他认为,法律不仅应该被视为一种制约力量,还应该成为塑造个体品德的手段之一。
他认为,通过教育和法律的约束,人们可以得到道德上的完善,并为理想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
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柏拉图将法律和正义视为密不可分的概念。
在他的著作中,法律是对正义的具体化和实现。
他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实现正义,并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则。
柏拉图主张依法治国,并强调法律应该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对于法律与正义的理解对于后来的法律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的观点部分地影响了现代法律理论,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公正性提出了重要的思考。
总结: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理性性质和公正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哲学的基础上,服务于整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并塑造个体的品德。
对柏拉图《理想国》正义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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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柏拉图《理想国》正义简析对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观的简析引论美国著名思想家爱默生曾经说过:“柏拉图就是哲学,哲学就是柏拉图。
”或许爱默生说的有些许夸张,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理想国》在我们人类历史上的分量确实举足轻重。
书中柏拉图将国家分为三个阶层:受过严格哲学教育的统治阶层,保护国家的武士阶层和平民阶层。
他认为理想国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具有智慧,正义,善,美德。
因而“正义”一词便尤为重要。
书中从讨论正义开始,先后辩驳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的和最坏的折中”等意见。
而我所要分析的就是,柏拉图以辩论形式引出贯穿全文的主题:正义。
一对《理想国》的理解1.《理想国》的主题《理想国》的中心内容是正义,整本书都是围绕正义展开。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其中,城邦正义是论述的重点。
2《理想国》的内容《理想国》的内容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的问题:正义的内涵,城邦正义的实现,城邦正义的维持,城邦正义的衰败。
在正义是什么的问题上,柏拉图没有对正义本身做出定义,他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并对他们分别的进行了定义。
在正义的实现和维持上,柏拉图把个人正义的实现和维持融入到城邦正义的实现和维持中。
在柏拉图看来,城邦正义实现的关键在于哲学王的统治,维持城邦正义的两大手段是公共教育和公有制度。
尽管如此,城邦正义还是不可避免要衰败。
荣誉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是四种渐次衰败的政体。
3二柏拉图正义的内涵正义的含义在《理想国》的一开始,苏格拉底问:“什么是正义?”这个词既包括个人道德也包括社会道德,因此就该关注对个人和社会都适合的生存方式。
理想国是一种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城邦的出发点和归宿。
1 国家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要社会的每个部门都能清楚自己的位置,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正义的。
正义城邦是个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
城邦中存在不正义的人并不影响城邦的正义性质,但影响城邦的正义程度。
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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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柏拉图,这位古希腊的哲学巨匠,其思想犹如璀璨星辰,在哲学的浩瀚星空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他的法律思想,更是为后世的法学和政治学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生活在古希腊的城邦时代。
当时的雅典,民主政治繁荣发展,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这样的社会背景深刻地影响了柏拉图的思想,使其对法律的本质、作用和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柏拉图认为,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
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每个人都应该追求的目标。
而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正义,确保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应该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不应该因为个人的意志或情况而随意改变。
只有这样,才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由智慧的统治者制定。
他认为,普通民众往往受到欲望和情感的支配,缺乏理性和智慧,无法制定出真正符合正义的法律。
因此,需要有哲学家式的统治者,凭借其卓越的智慧和高尚的品德,来制定出公正合理的法律。
这种统治者不仅要了解人性和社会的本质,还要能够洞察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制定出能够引导人们走向美好生活的法律。
同时,柏拉图强调法律的教育功能。
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是一种教育手段。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人们能够逐渐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
法律的教育作用在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然而,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并非完美无缺。
他过于强调统治者的智慧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众的参与和权利。
这种观点在现代社会看来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现代法治强调的是民主参与和权力制衡。
柏拉图还认为,理想的城邦应该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而法律则是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重要手段。
这种等级观念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会引发争议,因为现代社会更强调平等和自由。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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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法义》是希腊哲学大师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一,也是他对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和阐述。
在这部著作中,柏拉图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规范价值,反思了法律与公正、自然法和道德之间的联系,提出了一些独特的法哲学思想。
1. 法律的本质和功能在《法义》中,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社会规则,使人们在社会中有序、和谐地生活。
在柏拉图看来,没有法律的社会将会面临混乱和无序。
此外,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分贵贱、贫富、地位高低,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正。
2. 法律与公正的关系在《法义》中,柏拉图认为法律和公正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正义和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没有法律,公正就无从谈起。
柏拉图还指出,尽管法律可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但法律本身并不是绝对的,它的制定和实施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为了实现真正的公正,还需要对法律本身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寻求最佳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柏拉图在《法义》中还探讨了自然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自然法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规律,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和理性,而法律则是人类社会为了维护秩序和公正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在柏拉图看来,自然法是更为基础的法律,它应该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和指导。
然而,柏拉图也认为,自然法并不是完全正确和适用于所有情况的。
他认为,自然法需要依据人类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来选择和制定合适的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规则应该是符合自然法精神的。
在柏拉图的哲学中,道德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人类本质的表现。
在《法义》中,柏拉图探讨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他认为,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和法律体系。
柏拉图强调,道德是更为基础的准则,它超越了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规范,是人类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ede9da3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d0.png)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一、本文概述《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一,这部哲学对话体作品对后世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解读柏拉图在这部作品中所阐述的国家主义正义理论,探讨其对理想国的构想及其政治哲学意义。
本文首先将对《理想国》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包括柏拉图的正义观、国家观念以及理想国的构建原则。
接着,文章将分析柏拉图如何通过哲学王统治、教育体制和社会分工等制度安排,实现国家的正义与和谐。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探讨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理论特色及其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影响。
通过对《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深入解读,本文旨在揭示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价值意义,为理解西方政治哲学传统提供重要视角。
本文也希望通过对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探讨,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二、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深深植根于他的哲学思想之中,这一理念在《理想国》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正义并非仅仅是一种法律或制度的体现,而是一种深层次的、源于人的天性和本质的伦理观念。
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职、各安本分,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结构。
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这种天性由人的灵魂结构所决定。
根据柏拉图的理念,人的灵魂由三部分构成:理性、勇气和欲望。
理性代表智慧,勇气代表勇敢,欲望代表节制。
在理想国中,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分别代表这三种品质。
治国者凭借智慧治理国家,卫国者以勇敢保卫疆土,劳动者则以节制搞好生产。
这三个阶层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不干涉,形成了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
这种和谐关系的实现,依赖于每个人对自身天性的认识和遵循。
在理想国中,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试图干涉他人的事务。
浅谈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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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及现实意义论文关键词:国家正义个人正义现实意义论文摘要:正义从古至今都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两部份,把个人灵魂结构和城邦阶级结构的同构性连接起来。
本文主要探讨柏拉图的正义观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家正义个人正义现实意义一、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一、国家正义柏拉图以为国家是不是健全、是不是合乎理想,主要看国家是不是成立在正义的原则上,而国家的正义原则就是“每一个人必需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本性的职务”。
他按照分工理论和天赋说不同将城邦的公民划分为三个层次:统治者、护国者和劳动者。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统治者是智慧的代表,是对整体事物的洞见,是对为整体的伦理目的所需如果事物的洞见,履行的是政治职责。
柏拉图以为,他们是用金子做成的,在国家中应掌握决定性的权利,实际上是政治家和哲学家的相结合,他把哲学家执政看做是拯救城邦的唯一途径。
护国者这个阶级必需表现出勇敢地履行职责的美德。
在柏拉图看来,第二品级也是属于统治者,他们和第一品级一路,都是由金银做成的。
对外作战时是战士,执行军事事务,平时是第一品级统治者从事统治的辅助者,履行的是军事职能。
而广大劳动者适合服从,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必需靠出卖劳动和勤勉提供国家的物质资料,主要负责提供整个国家的物质生产资料,履行的是经济职能。
三个阶级对国家来讲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可否实现正义,国家可否成为正义的国家,关键在于他们可否控制自己的欲望。
只有国家的统治者运用其智慧统治着国家,护国者充分发挥捍卫国家的职能,劳动者安分的从事自己的职业,接受着统治者的统治,即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司其职时,城邦被以为是正义的。
二、个人正义柏拉图将个人正义概念为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一个正义的人,就是一个处在适本地位的人,他在这个地位上全力以赴地做自己的事情,而且从这个事情中取得应有的利益和幸福;柏拉图把人分为两个部份:即肉体和灵魂,人的本质就是由灵魂决定的。
柏拉图的政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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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政治观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是怎样的,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一)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柏拉图是古代希腊奴隶主贵族派的主要理论代表。
他的国家观和他的正义思想是紧密联系的。
关于正义的讨论贯穿于他的著作《理想国》始终。
何谓正义,柏拉图认为就是当初建立国家时所依据的原则。
它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工论。
认为人们由于生活需要,只有分工互助,才能过好共同生活,这是建立国家的主要原因。
(2) 等级论。
认为由于人们的本性分为理智、意志和情欲三类,在社会生活中相应地形成了与之相应的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等级。
并认为这三个等级分别是由金质、银质、同铁质构成的,每个等级的天然属性是不能改变的。
(3) 理想国家。
即正义国家。
在这种国家中,各个等级各有专司,互不干扰,通力合作,理想的正义秩序便实现了。
(4) 正义论的实质是通过等级秩序的确立,以实现少数奴隶主贵族对下层自由民以及奴隶的统治。
(二)柏拉图的共产共妻主张柏拉图认为为了防止第一、第二等级可能出现的任何纷争,他认为应在这两个等级中实行共产并取消家庭,任何人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
国家实行按需分配原则;在政治上,各种职务所有公民都可参加,以此维护第一、第二等级的内部团结。
柏拉图所谓的共产制度是建立在奴隶主阶级共同剥削奴隶和自由劳动者的基础上的,是一种集体剥削制度。
(三)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
(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
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
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
(3) 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
(4) 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
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其实质是要恢复奴隶主贵族政体,以挽救城邦的危机。
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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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古希腊正义思想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主题,它在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哲学家对于正义的思考对现代世界依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在古希腊哲学家中,关于正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中。
本文将综述古希腊正义思想,包括其概念、理论及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一、古希腊正义思想的概念古希腊正义思想的概念涉及到对于什么是正义的探讨。
在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中,正义往往与道德、伦理、政治等概念联系在一起。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正义被定义为每个人应尽其本分、做自己的工作。
而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正义则被认为是实现幸福的一种手段。
从这些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中,正义往往与道德、伦理、政治等概念联系在一起。
古希腊正义思想的概念在不同的哲学家著作中有所不同,但它们都试图阐释人类行为中的道德判断、伦理价值以及政治秩序等问题,由此可见,古希腊哲学家对于正义的思考,具有很高的启发意义。
1.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其正义思想在《理想国》中得到了阐述。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关于正义的理论:正义是每个人应尽其本分、做自己的工作。
他认为,每个人应当按照自己的天性去做适合自己的工作,通过这种方式,社会才能达到和谐和稳定。
柏拉图认为,真正的正义在于每个人有着自己的天性和能力,应当按照这种特性去做相应的工作。
这种理论意味着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才构成了社会的整体。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对于塑造西方世界的道德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史上又一重要的哲学家,他的正义思想在《伦理学》中得到了详细阐述。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实现幸福的一种手段。
他指出,人的本性是社会性的,人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获得最高的幸福。
正义就是要让每个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己所应得的东西,而不是要求绝对的平等。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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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他在《法义》一书中对于法律和正义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在这部作品中,柏拉图描绘了一个理想国家的模型,探讨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阐发了他的法哲学思想。
本文将就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进行一些浅谈。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家中,法律被视为维护正义的工具。
在这个理想国家中,法律不是简单的权力机构的规定,而是基于正义的哲学原则来确立的。
对于柏拉图来说,正义是一种从内在生活出来的品质,是一种保护公民利益的责任感。
而这种正义感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得以体现。
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追求真理和正义,塑造一个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他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观点:法律应当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一方;法律应当是严格的,让人们明白犯法的后果;法律应当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人。
这些观点体现了柏拉图对于法律精神的崇高理念。
柏拉图认为,法律应当是建立在智慧之上的。
他主张法律制定者应该是智慧和善良的人,能够超脱个人私利的束缚,站在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来制定法律。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柏拉图还认为,《法义》中的法律应当是超越个人欲望的,它应当是理性的产物,要通过思辨和哲学的方法来确立。
在柏拉图看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也应当是合乎道德的。
他强调了建立法律和道德观念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只有在道德的指引下才能发挥作用。
他提出了一种要求执法者具有高尚品德的理念,以确保法律的执行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
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权威应当建立在社会认可和尊重之上,而不是靠权力和暴力。
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起到社会秩序和正义的维护作用。
柏拉图认为,法律和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的灵魂得到教化和净化。
他认为,只有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满足,而法律的作用就是要保护并实现这种正义。
在《法义》中,柏拉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灵魂教化的理论,他认为法律应当用来引导人们的灵魂追求真善美,从而达到精神上的完善。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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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 午3时55 分19秒 上午3 时55分0 3:55:19 20.12.2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 钱。12/2/2020 3:55:19 AM03:55:192020/12/2
• 11、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 信心跨出第一步。12/2/2020 3:55 AM12/2/2020 3:55 A
在此意义上,所有的思考都只是永恒物质的影子。
但是很多人都满足于自我世界的思考,而没有在试图接近真实。即使我们的 思考接近真实,是否完美地反映客观世界仍未可知——背景、立场严重地影 响着我们的思维形态。
“我的言说已经偏离了我的思考,而我的思考又偏离了眼前的这个世界”。 佛学:现象与本象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四、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要评价
第一,法治主义思想是西方法律传统源远流长的 一个传统,对西方近代法治主义的复兴具有深远 的影响,并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思想基础;
第二,概括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精髓:最好的政 治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政治是可能的, 这就是,必须运用至高无上的法律进行统治。
第三,关于“混合政体”的研究以及“分权原则”的 论述,被学者誉为三权分立的原型。
康德:意志高于理性
意志主义哲学
叔本华:意志——万物之源 1.是一种无意识的意志; 2.意志高于理性,理性、思想不过是意 志的体现方式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
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 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 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 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 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 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 德正义不完全相同。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 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 。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柏拉图,法理学,正义]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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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一、柏拉图正义观提出的背景《理想国》是一篇长度仅次于《法篇》的对话体著作,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与思想家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二《理想国》是一篇对柏拉图哲学思想总结与概括的论著,理想国,指的是理想中存在的,人们是正义和善良的国家。
柏拉图推理出的理想国所要阐述的重点就是正义。
正义作为评价政治生活价值的标准、维持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在古希腊是一个重要的观点。
正义可发生在国家中,也会体现在个人中,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个人体现出的是遵守社会制度的优良品德。
正义可发生在国家中,也会体现在个人中,在人们生活中,通过单个成员体现出的是遵守社会制度的优良品德。
苏格拉底为了把道德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行为中,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在探索德行知识的道路上,最终付出了生命去维护社会正义。
苏格拉底的死,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开始思考一种最终能为全社会带来幸福的途径:正义的道路需要什么样的引导,需要受到保护和肯定的美德的人该怎样操作《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也仅仅是发表个人的浅薄认识,通过《理想国》中的论述,尝试对柏拉图的正义理念进行分析与论述。
二、什么是正义在中文中,正义指的是公平与公道,从字面与经验理解,何为公平,何为不公平很容易,却难给大家一个都接受的准确有关正义的定义。
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正义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正义定义。
1、正义是人类各得其所。
正义是一种人类的精神意向,根据每个人的品德、能力、身份、地位、奉献的分配机会、财富和权利等,使每个人都能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2、正义是一种公平等价的回报。
这种观点在中国和西方的一些语言表达中都有体现,比如中国的用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西方的一个在某种情况下以某一种方式对待别人的人,不能认为他人在同样的情况下以同一方式对待他是不公正的。
3、正义是所谓的平等对待。
从某种特殊的观点来说,给予就是同样的对待平等的人。
4、正义是很理想的自然产生的关系。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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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一,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它由以下内容构成: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概念、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城邦正义的实现和国家正义的维持.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1、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
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
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是很符合当时希腊城邦的现状,对于希腊城邦的人民重新安居乐业以及国家的安定和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根据他的分工理论和天赋说,他把城邦的人可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
每一个阶级都有其指定的职能,每一个都根据自己的天赋来履行这种职能。
统治,保卫,供给———国家必需的三种职能———都变成了职业,并指派给了职业化的阶级。
在柏拉图眼里,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在与他的能力相适应的岗位上做他的工作。
柏拉图的《理想国》里贯彻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他认为只要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而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2 、正义是一种和谐和秩序城邦正义在与城邦各个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
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浅谈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浅谈柏拉图的法治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8271a2eccfc789eb162dc832.png)
浅谈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摘要:思想是制度的灵魂,法律思想是法律制度得以构建、运作和产生效果的指导原则和日标方向。
西方的法律思想起源于占希腊。
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从“乌托邦”到“法律”来描述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但本文从柏拉图法治发展历程中描述和描述了一个不同的秩序:柏拉图的法治不仅来自于“人的统治”。
对“法治”的转变,但在他的思想史上,法治始终是存在的,整个思想是其法治思想的演进。
本文从柏拉图的前期、中期、末期的法治思想进化开始入手,来讲述一下我的论点。
关键词:法治;《理像国》;公理观念;柏拉图一、由公理演变出的初期法治思想(一)《理想国》中正义的概念小我公理和国度公理组成了柏拉图对公理观点的描写。
但是,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都只是属于正义理念的一种影像,它是对正义的理念进行了描写,而不是真正的叙述正义理念本身。
1、个人正义人类的灵魂之中的每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即是个人正义的体现。
人的魂灵由理性、豪情和愿望三个部门构成。
理性与美德是相似的,然而欲望却接近于邪恶的表现,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着激情。
理性是人类魂灵的最高原则,由于理性的存在可以辨别人与动物。
人的根可以称为欲望,它的存在是为了展示人类所拥有的动物性。
动物虽然也拥有基情的一面,但是人类可以通过震惊对自己的引导,变成属于人类的一部分。
所以说人类内部灵魂存在的本性应该是理性,如果没有理性对人类的激情和欲望指引,那么它们的存在就只能让人们只去贪图表面的幸福。
所以只有镇静才能让人们处在真实的世界而不陷入虚无的世界,它是人们能够找到属于人类自己的快乐和幸福的存在。
其中,智慧是理性的一种品质,勇敢是激情的一种品质,然而节制的存在则是为了执行制约会人类的欲望。
理性在人类的生活中处于第一位置,理性来控制欲望时通常会用激情,于是欲望能够得以控制,懂得忍住时,自然而然的就产生了正义。
2、国家正义国家是由三个辅助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组成的。
柏拉图的国家司法是以三者的分工为基础的。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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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关于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起点问题;另一个是法治的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柏拉图认为,法律和国家的起点和归宿应该是正义。
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是与正义相一致的东西,正义应该在法律中体现。
从而达到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正义的结果。
因此,为了实现正义,柏拉图主张国家的一切都应该制定成法律。
那么什么是正义呢?通过之前对前柏拉图时代法律思想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论述诸多的问题。
关于正义,柏拉图的主张和论述不同于前人的诸多观点。
柏拉图的正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理想国》中。
(《理想国》论述的核心问题就是什么是正义)柏拉图首先讨论了三种自己不赞同的正义观:第一,“正义”就是“欠债还债”,给每个人恰如其分的报答;第二,正义就是“助友害敌”,帮助朋友,打击敌人,为了城邦的公益而献身;第三,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即正义的源泉是立法者的意志,正义等于合法,除了人定法或惯例外,人不能诉诸更高的东西来为自己行为的正义性进行辩护。
通过我对柏拉图正义观的理解,关于为什么柏拉图不赞同这三种观点的原因,我想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我觉得,这三种观点,正好是与柏拉图正义观中三个主要观点向冲突的。
第一个观点,欠债还债,强调的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是一种无差别的平等。
但是,柏拉图的正义观,突出的是一种实质上的正义,承认因天分等不同而赋予不同的权力和特权。
关于第二个观点,我认为,它只是强调了城邦(国家)正义这一个方面,而在柏拉图看来,这种正义的观点并不全面,还应该包括个人正义这样一个角度。
关于第三个观点,它强调的是强者的利益,是社会有机体中的一部分。
而柏拉图的正义(无论是国家正义还是个人正义)都强调一种和谐关系。
这是我理解的柏拉图不赞同这些正义观的原因,当然,这些分析中,也体现了柏拉图正义观的三个主要方面——强调实质正义而不是形式正义;国家(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正义体现一种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想系统介绍一下柏拉图的正义观。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553e5dd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a0.png)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法义》(The Laws)是他晚年的作品,探讨了法律和政治的关系,并提出了一种法哲学的思想体系。
下面将对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进行浅谈。
《法义》是一部关于城邦制度的著作,柏拉图通过对话的形式,探讨了如何建立一个理想的法律制度,以实现公正和幸福。
他认为,法律是维护公正的基础,人们必须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和谐和幸福的社会。
在《法义》中,柏拉图提出了许多法律的原则和理念。
他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即追求真理和理性的原则。
他认为,真理和理性是世界的本质,只有通过追求真理和理性,才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并以此来治理社会。
柏拉图提出了一个法律的目标就是追求公正。
柏拉图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永久的和不变的,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反对随意改变法律,认为只有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检验,才能确定一个合理而有效的法律体系。
他相信,只有当法律能够持久地维护公正和道德时,社会才能够获得真正的和谐和幸福。
柏拉图还提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一种权威的规范,它应该能够约束和指导人们的行为。
他主张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避免人们的冲突和战争。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平和公正的,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保护。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紧密相关的,法律应该是道德的体现。
他相信,只有通过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原则,才能够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幸福。
他主张在法律中嵌入道德的原则和价值观,以实现法律和道德的统一。
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提出了一种建立在合理、稳定、权威和道德基础上的法律制度。
他认为,只有通过追求真理、建立公正的法律体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幸福。
他的思想对后世的法律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司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借鉴。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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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是最早系统探讨正义理论的经典。
在该书中,柏拉图阐述了两种正义观,一是以色拉叙马库斯为代表的“强权即正义”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二是苏格拉底对色拉叙马库斯观点的反驳,以及他对“正义是至善”这一观点的论证。
对于如何理解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一向存在争议。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对“正义”的探讨是《理想国》一书的主题。
在关于“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上,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指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不正义为善,正义为恶;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更有利、快乐,最不正义的人是最快乐的人。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至善之一,他运用归谬和类比法来反驳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引导他得出了与自己的上述观点完全相反的结论。
格老孔却并不满意苏格拉底的诡辩,他对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进行了重新论证。
首先,格老孔论证了正义的起源和本质。
他指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这种趋利避害的天性导致了个人与他人的冲突。
于是人们为此缔结契约,约定道德的基本内容。
其次,格劳孔认为,那些做正义之事的人并非出于自愿,而仅仅是没有能力作恶;因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在利益的诱惑下,没有人能够坚持正义。
阿德曼托斯为格劳孔做了最后的补充,他指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人们只喜欢正义的好名声,正义本身则是人们希望逃避的;坚持节制和正义是非常艰苦的,而做不正义的事则轻松容易得多;就连诸神也是不正义的,他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赐福坏人,降罪于好人。
因此,他要求苏格拉底如果要真正接受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就必须澄清正义和不正义的本质,以及它们对正义者和不正义者的作用。
二、苏格拉底的正义至善论苏格拉底接受了这种大众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
因此,他必须提出一套正义理论,来捍卫他的“正义是至善”的观点。
他的理论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什么是城邦正义的讨论;二是关于个人正义的讨论。
他预设了这两部分之间是平行关系,即城邦的正义类似于个人的正义。
他说:“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探析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fa0943c5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3a.png)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探析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探析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著作《理想国》被认为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该书以对话的方式,通过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的互动,探讨了哲学、政治和正义等重要问题。
《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社会道德以及个体生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通过描述“理想国”这个理念,探讨了正义的本质和实现方式。
他认为,正义是一种完美的、无私的、公正的品质,它是一种理性控制欲望的能力。
在这个理想国中,每个人都应该履行自己的社会角色,且社会角色的分配应该是合理和公正的。
柏拉图提出了“三铁马车”理论,将人们分为统治者、守卫者和生产者三个阶级,每个人应该在自己的阶级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世界中的不公正和不平等是导致社会冲突和混乱的根源。
他认为,只有通过剥夺私人财产,实行共产主义经济制度,才能消除贫富差距和阶级斗争,实现正义的社会秩序。
他强调在这个理想国中,金钱应该仅仅是一种工具,而不是一种权力来源。
只有当人们放弃对物质财富的追逐,并专注于追求真理和智慧,才能真正获得幸福和内心的满足。
柏拉图还强调了个体内心和心灵的正义。
他认为,个体的灵魂应该经过教育和修养,使之达到理性与欲望之间的平衡,从而平衡好个体的内心和外部环境的关系。
柏拉图认为,只有当个体的灵魂追求真理和智慧,并摆脱身心的束缚时,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和和谐。
然而,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
他过于强调共产主义和统一的理念,无视了个体的多样性和自由发展的需求。
在他的理想国中,个人的选择权和自由意志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个体的压抑和反抗。
此外,在实际应用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可能存在困难。
他对统治者的要求过于苛刻,要求他们具备智慧和公正的能力,但实际上很难找到完美的统治者。
同时,他对于实现正义的路径也存在一些模糊和理论上的问题。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https://img.taocdn.com/s3/m/01e4542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d8.png)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之正义思想比较摘要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就个人而言,正义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责,而对于城邦,正义则意味着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们各司其职。
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其理论的核心是法治。
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二人都主张“和谐正义论”,并区分了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
第一,就个人正义而言,柏拉图正义观的的理论基础是他的灵魂说,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是由欲望、激情、理智三种成分构成,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物欲,这是人类灵魂的最佳状态。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作为一种包含一切德行,在于每个部分执行自己恰当的职能”。
当人的灵魂三种性能在自身内各司其职,为其事达成身心的平衡与和谐状态,就会自动的促成正义行为。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个人正义的思想宗旨,认为人不是一般的生物体,而是具有灵魂的最高生物体。
人的优良状态,是人的灵魂统治身体,人的理性节制情欲,只有这样,才能合乎自然而有益。
以为人的生活离不开理性指导,所以,一个有正义德行的人,就是主动的行使自己的理性能力,对激情和欲望给予合理的节制所求得的灵魂善。
第二,在城邦正义问题上,柏拉图沿袭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用“秩序”、“和谐”,解释正义的传统,并且发展了这种和谐秩序的正义思想。
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
城邦统治者应具有知识,考虑整个国家大事,对国家事务进行安排;城邦的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
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俨然有序的等级基础之上的,当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处于一种和谐关系之中。
柏拉图主张“秩序正义”与“贤政正义”,所以他的国家理论充满理想性,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而亚里士多德秉持“公益正义”与“法治正义”,他的正义论则更多的强调法治的作用。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d5222a5d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f7.png)
浅谈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法义》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一部重要著作,它探讨了许多关于政治、道德和法律的问题。
在这部作品中,柏拉图提出了一系列涉及法律的哲学思想,展示了其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哲学思考。
本文将就《法义》中的法哲学思想进行浅谈,探讨其对我们现代法律理论的启示。
柏拉图在《法义》中提出了“理想国”的概念,认为一个完美的国家应该是由哲学家统治的。
他认为真正能够理性统治国家的是那些具有哲学智慧的人。
这种理想国家的构想与现代法治国家的理念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现代法治国家也追求着以法律为基础,由理性统治的目标,试图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应当是由哲学智慧的人所制定,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够超越个人私欲,从全局出发,制定出符合公正和道德的法律。
这一观点也对现代法律制定者提出了警醒,即法律的制定应当是基于对公正和道德的深刻理解,而不应当受到个人私欲和权力的干扰。
柏拉图在《法义》中提出了关于教育和法律的关系。
他认为教育是塑造人的品德和使其合乎法律的基础,因此教育和法律应当密切相关。
他提出了一种“三阶段教育”的理念,即通过音乐、体育和数学来培养人的灵魂和品德。
这一观点也对我们现代社会的教育制度提出了一定的启示,即教育应当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应当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
柏拉图的这一观点也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他认为法律只有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得到了哲学道德教育的塑造,才能得到全面的遵守和执行。
这也提醒我们,现代法治国家不仅要在法律的制定方面下功夫,更要在公民教育和道德建设方面下功夫,让法律得到更好的遵守和执行。
柏拉图在《法义》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法律是理性的产物。
他认为,法律不应当是来自于统治者的意志,而是来自于理性的思考和智慧。
只有理性的法律才是合理的法律,才能真正地实现公正和道德。
这一观点也深刻地影响了后世对法律的理解和评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反思。
在现代社会,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受到了各种不同的影响,例如政治、经济、权力等。
柏拉图对正义与法治关系的认识研究-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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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对正义与法治关系的认识研究-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柏拉图对正义与法治关系的认识研究【引言】法治国家中正义的实现探究引言【第一章】柏拉图正义观的困境和法治的选择【2.1 2.2】法的产生与立法原则【2.3 2.4】政体与法治及官员与法治【第三章】正义与法治相辅相成【第四章】柏拉图法治与正义关系思想的影响【结语/参考文献】柏拉图的正义观与实现路径结语与参考文献摘要权力的运用和法律强制力的实行,不仅需要合法理由的论证,更希望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愿服从和自觉支持。
所以,正义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是古今中外学术界一直都在讨论的问题。
作为西方文明家园的古希腊,对正义及其与法治关系的讨论,可以说贯穿了整个希腊研究的始终。
柏拉图总结了前人的正义思想,讨论了正义的本质以及正义与政体和法治的关系,并提出了基于正义基础上的理想--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家。
然而,柏拉图对理想目标的追求,由于割裂了理想与现实,忽视了人的现实生活,所以,注定了这种理想的国家无法在现实中的实现。
无奈,柏拉图只有退而求其次,希望在理想国家不能实现情况下选择法治国家。
在他的法治国家中,柏拉图对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从现实条件和现实过程出发,在理想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中来思考怎样才能在法治国家中实现正义目标。
为此,柏拉图考查了法的产生过程,确立了立法原则,特别是节制、智慧、友爱等美德在立法中的作用。
在考察希腊各种政体的基础上,柏拉图认为,混合政体是实现法治和正义原则的最优政体。
柏拉图认为,法官的选用对于法治的实现和正义原则的贯穿具有重要作用。
柏拉图指出,法治国家的立法原则实际上都是最高正义的体现。
正义是法治的灵魂。
当然,良好的法治通过惩恶扬善也保障了正义的实现。
正义的理想国家和现实的法治国家,都是正义实现的方式,各有其价值。
正义与法治互动,互相影响的思想构成了柏拉图对制度的深刻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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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一,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它由以下内容构成: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概念、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城邦正义的实现与国家正义的维持、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与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与谐状态。
1、正义就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她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就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
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与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她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
即正义就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就是很符合当时希腊城邦的现状,对于希腊城邦的人民重新安居乐业以及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根据她的分工理论与天赋说,她把城邦的人可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
每一个阶级都有其指定的职能,每一个都根据自己的天赋来履行这种职能。
统治,保卫,供给———国家必需的三种职能———都变成了职业,并指派给了职业化的阶级。
在柏拉图眼里,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在与她的能力相适应的岗位上做她的工作。
柏拉图的《理想国》里贯彻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她认为只要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而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2 、正义就是一种与谐与秩序
城邦正义在与城邦各个部分之间的与谐有序。
她说:“我们建立这
个国家的宏伟蓝图与理想目标并不就是为了某一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就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因为我们认为在这样一个城邦中最容易找到正义。
而在建立的一个最糟糕的城邦里总能找到不正义。
”在柏拉图瞧来,理想的国家就是正义理念的实现,同时又就是在这个理想国家中正义才能得到体现。
国家既就是按照正义原则来形成的又就是正义得以存在的环境。
柏拉图试图通过理性的思考找出正义的最高准则,依次达到她理想国的理论指导原则。
二,柏拉图正义理论评述
(一)、柏拉图正义的超经验性
与希腊传统正义观、智者派正义观,大众的伪正义观相比,柏拉图的正义观不就是从经验世界得出的,而就是从“善的理念”得出的。
“善的理念就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就是有用的与有益的。
”柏拉图不就是从正义的外部特征来描述正义,而就是从正义本身来瞧正义,去掉了世俗经验
的影响。
正义的理念就是超越现实的,现实只能接近理念而不能超越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柏拉图的正义观只就是用词语来构造的正义的理念模型,只能接近而很难完全实现。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非利益性
希腊传统正义观认为正义就是欠债还钱,智者派认为正义就就是强者的利益,格老孔为代表的大众的正义观就是一种利益的均衡。
前三种正义观都始终把正义与利益结合在一起,似乎认为正义就就是利益。
柏拉图的正义观不再强调个人利益,认为正义与利益就是不一样的,具有二元性,正义不必然能带来利益,利益也不能证明行为的正当性。
柏拉图同意正义就是有益处的,正义的人比不正义的人过得好,但此处的益处已非前三种正义观中所指的世俗物质利益,而就是个人灵魂的益处,就是有德性的精神或者说健康的精神的利益,就是心灵的一种好的状态。
《理想国》中的各种正义观,后世都有所继承与发展:比如古罗马法学家认为,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霍布斯权力主义的观点“强权即正义”;边沁的功利正义观主张正义的标准应该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趋利避害。
虽然柏拉图正义观对后世的影响不如亚里士多德正义论对后世
的影响大,但我们可以说柏拉图以美德为核心的内在的正义观就是西方正义观的一个新的起点
三,柏拉图法治思想
《法律篇》中的关于法治的思想;在《法律篇》中,她开宗明义提出:神就是法律的制定者,克里特人的神就是宙斯,斯巴达人的神就是阿波罗。
每个民族有自己的法律,这也许就是基于这个民族的传统,也有可能基于地理环境;法律可以用于战争的目的,但其根本目的不就是为了战争,而就是为了通过法律达到与平,正如同在一个家庭里,一个好的家长不就是要处罚捣乱的兄弟,而就是要达到家庭的与睦一样,法律的目的就是与平,立法者的任务就是获得最大的善。
就一个人而言,她都有与快乐,痛苦的预感叫恐惧,快乐的预感叫相信,就这四个因素加以计算,从而确立就是否曲直的时候,这就就是法律。
柏拉图指出,法律的权威就是至上的,实行依法治国即意味着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阶级都要尊崇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法律的统治,这就是新的法治国最为重要的特征。
她明确宣称,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秩序井然,安定有序。
所以,服从法律的权威就是必要的。
她强调法律就就是正义的表现,将法律概念与正义紧紧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律就就是理性正义的结果,因此她认为理性的命令就就是法律,人们应该服从人类心中那种永恒的理性的命令。
因而她认为法治应该非常重视立法工作。
立法应该遵循公正与美德的理念,这也就是立法的根本原则。
她认为立法应该在自由、团结与统一的国家进行,并要求国民具有理解力。
法律应该取得民众的认同。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技术并有自己的法律大纲。
然后,柏拉图强调应该树立法律权威,要求全体公民都要依法办事,“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认为法治可以克服极端自由与专制,只有人们都遵守法律,法律居于官吏之上并被她们服从与遵守,那么这样的
国家才有正义。
柏拉图特别强调官吏守法,不然就算再好的法律,其法律的价值都会掠夺。
因此,为了保证法律得到公正的执行与遵守,她不仅主张建立完备的司法制度,制定程序法,实行陪审制度,而且认为应该对
法官以及其她执法者做出一定
的要求,使其遵守法律,成为法律的奴仆与忠实信仰者。
四.柏拉图法治思想评述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建了一个乌托邦国家,她强调哲学王统治,轻视法律,反映了她反民主的人治思想;后期她培养哲学王失败,才转而在《法律篇》中表达了对法治的诉求。
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
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就是不完善的,只就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与趋近于理念世界。
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
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就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
在此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在治理城邦方面的作用。
只不过这时的法律依托于理性,就是从理性角度为城邦的法律寻找依据的,坚持至上的理念。
到《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到具体的法律制度,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
柏拉图的《法律篇》在简单地论述了法律制度的目标,城邦与立法的产生之后,便开始认认真真地为我们描述一个“第二好的国家”——新理想国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法律成为治理城邦的依据。
她在突出强调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关于“美德”“智识”“哲学”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完全抛弃《理想国》中哲学王的地位。
她在《法律篇》中依然强调要使一个国家尽快并有效的建立起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统治者除拥有年轻、记忆力强、学得快、勇敢等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与生俱来的崇高品格。
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就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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