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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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6〕7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提请公布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名单的请示》(浙文发〔2016〕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和复查结果的请示》(浙文发〔2015〕185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30个镇(街道)为省文化强镇,命名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水漾苑社区等100个村(社区)为省文化示范村(社区);通过对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等98个镇(街道)的省文化强镇复查,通过对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管村村等736个村(社区)的省文化示范村(社区)复查。
认定杭州市下城区社区文化动态评估体系等15个项目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具体名单由你厅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结束——。
镇海区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
镇海区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文件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创文办〔2014〕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现将《镇海区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海区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14年3月4日镇海区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文公共〔2013〕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努力构建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具有镇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相结合,到2015年,在城乡统筹安排、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文化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设计和理论研究等公共文化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符合镇海实际、比较完善、覆盖城乡、高标准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公共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保持全省领先,跨入全国前列,为浙江省内其它地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示范。
三、创建任务根据《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我区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评估,公共文化服务理论与实践创新和其他方面共7个大块。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ICS03.080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79—2017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2017-12-26发布2018-01-26实施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顾金孚、王显成、汪仕龙、刘靖、许睿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与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规范、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48-2007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 总体要求4.1 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4.2 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4.3 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群众需求,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浙文旅科教〔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浙文旅科教〔2019〕12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工作专班,厅属各单位: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4月29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标准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补充,是完善新时代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有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满足现实需求为导向,紧抓文旅融合发展新契机,拓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内容,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效益,为建设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发挥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
紧扣文化浙江、诗画浙江建设的战略任务和文旅融合的重大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和空白点,科学确定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合理规划构建文旅标准体系,全力落实各项标准,以先进的标准促进文旅融合、提升发展质量,创造浙江文旅发展新优势。
(二)改革创新,打响品牌。
坚持创新驱动、动态发展,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标准,鼓励、引导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推动标准创新,优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完善标准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标准效应,打响浙江文旅标准品牌。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兴起,人们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裙众对文化资源的需求,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国家文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旨在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全面规范和指导,确保全国各地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满足人民裙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总则1.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各级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和相关机构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为人民裙众提供的具备普遍性、公益性和免费或低费用的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文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文化服务的普及和创新等方面。
三、基本原则2.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裙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2.2 坚持公益性和多元化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普及和多样化。
2.3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4 坚持突出文化特色原则,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动当代文化创新发展。
四、基本内容3.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3.1.1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布局,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率和便利性。
3.1.2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节能减排和环保措施。
3.1.3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满足不同裙体的文化需求。
3.2 文化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3.2.1 加强文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设全国性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评台,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3.2.2 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化和普惠化。
3.3 文化服务普及和创新3.3.1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裙众的文化服务水平。
3.3.2 推动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提高文化服务的便捷性和普及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浙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
3增加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文化政策法规研究和文化法制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DB33_T 2080-2017文化馆服务规范
ICS03.080A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80—2017文化馆服务规范Cultural center service specifications2017-12-26发布2018-01-26实施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文化馆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裘国樑、王全吉、毛炳聪、钱彬欣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引言文化馆是群众文化的重要阵地。
文化馆服务规范是文化馆服务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46号),结合浙江省文化馆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次编制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文化馆服务职能,丰富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文化馆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文化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化馆服务的资源、内容、方式、效能、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文化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T 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 136-2010 文化馆建设标准3 总则3.1 文化馆服务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文公共〔2015〕23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文公共〔2015〕2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第三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受理;9月份,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第三批示范项目创建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和结果公示;示范项目创建周期为2年,2017年下半年,我厅将组织创建验收。
二、创建名额第三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分综合性示范项目和单项示范项目,综合性示范项创建名额为5个,单项示范项目创建名额为10个。
原则上,每市申报创建综合性示范项目候选名额1个,申报创建单项示范项目候选名额不超过2个。
三、申报主体综合性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单项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县(市、区)文化管理部门。
四、申报基本条件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示范项目的申报基本条件为:文化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综合示范带动作用。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7.30•【文号】公共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公共函〔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1》),并于7月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为推进《国家标准2021》实施,扎实做好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标准2021》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项目和支出责任,清晰划定了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标准落实作为“十四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完善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做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工作。
二、制定实施标准。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配合发改部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省级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浙财教[2011]208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20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特设立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分类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目标管理。
专项资金补助与全省“十二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相结合,与绩效管理的目标相结合。
(二)分级负担。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各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三)分类补助。
专项资金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类别档级,分类分档补助。
(四)奖补结合。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部分项目给予定向定项补助,同时对各县(市、区)每年度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统筹用于当地文化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函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5.03.19
•【字号】浙文函〔2015〕18
•【施行日期】2015.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函
浙文函〔2015〕18
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阐述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2月9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文公共〔2015〕115号),现将文化部《通知》转发。
请你们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联系人:汪仕龙,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文公共函[2015]115号
浙江省文化厅
2015年3月19日。
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提高公民文化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服务标准。
它涉及城市的文化资源配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教育普及等方面,旨在推动城市文化建设,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整体文化水平。
下面将从城市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性、文化设施健全性、文化活动丰富性以及文化教育普及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解答。
首先,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要求城市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剧院等。
这些文化机构应当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展览、演出、教育等活动,覆盖不同领域和层面的文化需求,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广泛的文化选择和享受的机会。
其次,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城市的文化设施建设要健全,包括规划建设文化广场、文化街区、文化中心、文化公园等。
这些文化设施应当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文化需求,提供方便、舒适的场所和环境,以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交流与互动。
此外,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文化活动的丰富性。
城市应当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艺术节、音乐会、戏剧演出、文化论坛等。
这些活动应当涵盖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文化表达,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加强人们对文化的参与和体验,增进社会凝聚力与文化认同感。
最后,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文化教育的普及性。
城市应当加强文化教育的普及工作,提供文化教育培训课程,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文化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文化素养。
这些文化教育活动应当覆盖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包括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从而实现全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和全民共享文化的目标。
总之,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创造力的发展。
通过城市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性、文化设施健全性、文化活动丰富性以及文化教育普及性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和整体文化水平,实现城市文化建设的新突破。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1.09.25•【字号】浙文市[2001]70号•【施行日期】200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文市[2001]70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局:《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并将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修改《条例》的重要意义。
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6年多来,对于加强我省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门类不断增多,市场管理和经营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经营行为,完善文化市场法规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并重新公布了《条例》。
修改并重新公布的《条例》,是新世纪我省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充分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了我省建设文化大省发展文化产业的新要求。
《条例》的重新公布施行,对于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条例》的重新公布施行为契机,认真抓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当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任务,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我省文化市场面貌有根本的改变。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集合5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集合5篇第1篇: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发[2022]9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22.04.27【实施日期】2022.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某P10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2]9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将以《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一控三扩六强化”为主要任务,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项目为载体,全面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一、总体目标公立医院优化工程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我省公立医院优化“一控三扩六强化”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我省医疗综合实力得到提高,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谐医疗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实现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传统“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初步建立起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进省市级医院综合改革;--通过100个区域专病医疗中心的建设,4大省级医学中心初步形成,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加入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现代化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全面形成,能够很好地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的综合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供更为客观、可信的基础数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0•【文号】办公共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通知办公共函〔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是文化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
这部法律为公共图书馆建设、运行和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对于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2018年1月底前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作出部署安排,明确工作要求,保障所需经费;要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学习培训。
目前,文化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写《公共图书馆法释义》《公共图书馆法学习问答》等学习辅导材料,2018年将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图书馆在积极参加文化部组织培训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对文化部门有关人员和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采取举办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精神;要将学习公共图书馆法纳入2018年度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课程,安排重点班次,组织巡讲,并依托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等开展网络培训,切实提高本地文化系统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浙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制定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公开发布全省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指导推广目录,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公共文体服务质量、效率和社会化参与程度。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文体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供给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一)购买主体为提供公共文体服务的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体服务。
(二)承接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体服务能力,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社团,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浙文旅公共〔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0〕1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局):现将《高质量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未来社区试点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25日高质量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精神,现就高质量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聚焦未来社区三维价值坐标和九大创新场景建设,充分挖掘梳理城市乡愁记忆和社区历史文化脉络,精心打造“记得住过去,看得见未来”的公共文化空间,使之成为弘扬主流价值、展示特色文化、凝聚社区居民、引领时代风尚的社区文化平台,助推未来社区试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二)主要内涵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是社区一站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交流场所,是社区邻里中心的重要组成,也是10分钟未来社区生活圈的重要环节。
公共文化空间立足未来邻里、教育、健康等九大场景建设,落实未来社区约束性指标要求,整合社区礼堂、公园、共享书房、幸福学堂、运动中心及健身点、创客厅等社区生活圈模块功能,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向基层社区下沉,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活动、邻里交往交流的精神家园。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浙文法〔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文法〔2015〕2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厅对2014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文明办、共青团浙江省委转发《文化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文市〔2005〕29号,统一编号ZJSP22-2005-0001)2.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文市〔2005〕61号,统一编号ZJSP22-2005-0002)3.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网吧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文督〔2006〕21号,统一编号ZJSP22-2006-0001)4.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文市〔2007〕4号,统一编号ZJSP22-2007-0001)5.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综治办、共青团浙江省委转发《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文市〔2007〕9号,统一编号ZJSP22-2007-0002)6.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文市〔2008〕44号,统一编号ZJSP22-2008-0001)7.浙江省文化厅关于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距离测量基点问题的复函(浙文市〔2009〕30号,统一编号ZJSP22-2009-0001)8.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浙文市〔2009〕75号,统一编号ZJSP22-2009-0002)9.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浙文法〔2010〕43号,统一编号ZJSP22-2010-0001)10.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文社〔2011〕18号,统一编号ZJSP22-2011-0001)11.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应用的通知(浙文公共〔2013〕69号,统一编号ZJSP22-2013-0001)12.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浙文市〔2014〕11号,统一编号ZJSP22-2014-0001)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浙文市〔2006〕24号)2.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文市〔2006〕34号)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网吧连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文市〔2010〕69号)三、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网吧总量布局第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文市〔2009〕39号)2.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全省网吧总量布局第一阶段规划的实施意见(浙文市〔2009〕61号)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下达《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浙文市〔2010〕7号)本通知自2015年1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发展研究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发展研究胡税根;吴芸芸;翁列恩【摘要】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检验政府为民服务的绩效和衡量人民享受文化权益程度的重要指标。
科学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对于满足群众公共文化需求、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着重对浙江省公共文化标准化发展的基础与政策依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浙江省公共文化标准化实践与问题展开分析,最后提出推动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ublic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govern-ment.The level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to inspect the government ’ s serv-ice performances and measure people ’ s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Constructing the standardiza-tion system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cientifically is of an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meeting people ’ s cultural demand and building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This paper focuses on carding the bases and policies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And then practical measures and problems of public 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re analyzed.Finally it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期刊名称】《文化艺术研究》【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8页(P1-8)【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浙江省【作者】胡税根;吴芸芸;翁列恩【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0027;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上海 200023;中国计量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杭州 31001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112一、问题的提出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第一篇: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一、服务项目与内容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
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3.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10.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看戏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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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规范》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8.0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发布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等三个省级地方标准,现就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本次发布的三个标准,加上2016年已经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在省级层面已经形成了“一核三线”的标准框架。
“一核”是指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为核心,该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新要求,规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人员、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明晰省标的要求和更好地落实。
“三线”是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三条线,这三条线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通过制定线上的标准,明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标准,规范服务要求,对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各地要结合近期开展的《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把三个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辅导等方式,组织当地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并应用于服务实践,确保三个标准传达到相关人员。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生动有效地宣传三个标准,让政府相关部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三个标准的贯彻落实进行全面部署,对照三个标准,分析目前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和思路。
要把三个标准的贯彻执行纳入对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目标考核之中,以标准提升服务短板,以标准促进事业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在三个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拉高标杆、丰富内容、细化举措,出台具有当地特色的标准。
下半年,我厅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DB33/T 2079-2017)(略)
2.《文化馆服务规范》(DB33/T 2080-2017)(略)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DB33/T 2054-2017)(略)
浙江省文化厅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