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作为主客观要件统一体的犯罪构成是所有犯罪的成立规格与认定标准,是判断某种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根据。
第八章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刑法学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实行直接故意犯罪之后具备了完备犯罪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的故意犯罪形态。 学说争议:“法定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
第八章
刑法学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理解
第一,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既遂要轻一些,因而在处罚 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对未遂犯适当从宽掌握。 第二,对犯罪未遂在处罚时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必须从宽。 第三,未遂犯的从宽幅度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对未遂犯,在把握从宽的尺度时应比预备犯严。
第八章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刑法学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中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一)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所谓“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行为发生开始,到犯罪既遂状态以前这段时间内,犯 罪处于运动中尚未停止下来而呈现出预备或未遂形态。 2.客观上存在放弃犯罪的中止行为。 所谓放弃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停止实施犯罪,因而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4章 刑罚及其种类
第三节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二)附加刑 1.罚金 (1) 罚金的概念 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 罚金的适用方式 单处罚金、选处罚金、并处罚金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罚金数额的立法规定 抽象罚金制(无上限)、限额制、比例制、倍数制、倍比
制。 (4) 罚金的执行 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强制缴纳、减少或者免除缴纳、随时 (5)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将刑罚分为 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二、刑罚权的根据与内容
(一)刑罚权的依据 刑罚不外是社会对付违犯它的生存条件——不管其性质
如何——的一种自卫手段。
第三节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 境的刑罚方法。
第三节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三)非刑罚处罚措施 【非刑罚处罚措施】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 特点:对犯罪分子适用,但不具有刑罚性质。 【种类】 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 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节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四)从业禁止 对于实施了职业相关犯罪的犯罪分子,限制其在特定 时间段内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 (1)适用前提:因职业便利而犯罪/违背职业要求特 定义务 (2)适用关键: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的需要 (3)时间期限:3-5年 (4)违反后果:公安机关处罚;刑法第313条
第三节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2.拘役 【概念】 短期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点】 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享受一定的待遇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刑事责任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刑法学
一、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
探讨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犯罪人实施犯罪时所具有的相对 意志自由是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
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是指从法律规定层面讲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或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根据或者具体标准。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既是决定刑事责任存在与否的唯一法律根据,也是决定刑事责任程度 的主要法律根据,但刑法于犯罪构成之外规定的刑罚裁量情节与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决定刑 事责任程度的重要法律根据。
第十三章
刑法学
三、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是决定刑事责任存在与否的唯一事实根据,同时它也是决定刑事责 任程度的事实基础,但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犯罪人人身危 险性程度的事实对于决定刑事责任程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
刑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刑法学
(上册·总论) (第二版)
《刑法学》编写组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刑法学
1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2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3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
4
第四节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目录
第十三章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刑法学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和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按 法定程序确认的,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以刑罚处罚、非刑罚的处罚措施或 者单纯有罪宣告等否定性评价为具体内容的法律责任。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批判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基
础上形成的,主张将主客观相结合的犯罪构成理论作为认定刑事责
(二)犯罪构成理论的主 要模式及评析
任的唯一根据。 苏联犯罪构成理论把犯罪构成要件奠基于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之
上,认为所谓犯罪构成,就是社会危害的构成,是犯罪客体、犯罪
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的总和。
简评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与模式
苏联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 质,揭示犯罪行为内部构成要素的有机统一性质,总体上避免或至 少减少了许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作的烦琐的重复评价。
这一理论所确立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构模式,使犯罪构成理论 与犯罪构成的法律规定较为完满地达到了和谐与协调。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 1. 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2. 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 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触犯刑事法律的刑事违法行 为,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是构成犯罪的前提。
(二)犯罪是具有刑事 违法性的行为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行为人虽然主观上有危害社会的企图,但客观上没有实施危 害社会的行为的,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问题。
(二)犯罪是具有刑事 违法性的行为
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行为人主 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也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的问题。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
刑法学
一、犯罪概念的界定模式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及犯 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义,借此揭示 一种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
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关键引言: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作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卓越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旨在为学生提供系统、全面的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知识,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本文将探讨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的重要性、内容设置以及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一、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的重要性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石,具有以下重要性:1. 促进专业知识的全面掌握: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明确了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体系,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
通过系统学习,学生能够深入理解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日后的实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 提高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种培养方式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论知识的转化,更能够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
3. 培养实践操作能力: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注重实践操作环节的设置,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调研等方式,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
这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法律实践工作。
二、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的内容设置马工程刑诉教学大纲的内容设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诉讼理论: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等内容。
学生需要全面了解刑事诉讼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为后续的实践操作提供理论支持。
2. 刑事证据与证明:学生需要掌握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等环节,了解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和运用原则。
同时,学生还需要学习如何运用证据进行刑事诉讼的证明工作。
3. 刑事辩护与辩论:学生需要学习刑事辩护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巧,了解刑事辩护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学生还需要参与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锻炼辩论和辩护的能力。
4. 刑事判决与执行:学生需要了解刑事判决的形式和程序,掌握刑事判决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
2024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的基本原则第二章contents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关系与协调•总结与展望目录01刑法基本原则概述刑法基本原则定义与特点定义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特点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准则性的特点。
刑法基本原则重要性指导刑事立法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和修改刑法的重要指导,确保刑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进步性。
制约刑事司法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制约作用,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统一性。
保障人权刑法基本原则强调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有利于保障人权,防止刑罚权的滥用。
刑法基本原则体系构成罪刑法定原则01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02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0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02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概念及历史发展概念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历史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
但其四字术语的近代起源,却来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中限制王权的部分,天然地限制于刑事领域,后来随着宪政的展开、司法权的独立、心理学的发展而被传播。
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内容解析定罪量刑必须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即使危害性再大,也不得通过类推解释定罪处罚。
只能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原则上不能适用事后制定的法律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3章 刑法的效力
刑法学
三、刑法的溯及力
(二)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表现为 以下四种情形: 1.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新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 时的法律,不能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并且在追诉 期内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但是新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 与旧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相比较轻时,适用新的法律的规 定。
第三章
刑法学
二、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二)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1.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 解决。 2.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 特殊情况。 3.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4.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在我国,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都属于 特别刑法。特别刑法有特别规定时,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的原则,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第三章
刑法学
六、管辖冲突问题
(二)法律上的管辖冲突
当某一犯罪既为我国刑法所规定,可以适用《刑法》第 6—8条分别规定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又为国际 条约所规定,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普遍管辖原 则时,属地原则等与普遍管辖原则就有可能发生冲突,如发生 在我国领空的劫持航空器的犯罪。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刑法学
(上册·总论) (第二版)
《刑法学》编写组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目录
第一节
01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02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学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六、管辖冲突问题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1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刑法学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六)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1.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无罪过行为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与其窝藏等行为指向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刑法学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四)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针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但只有一方存在共同 犯罪故意,另一方则无此犯意的情形。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但承认片面共犯这种共同犯罪类型,不能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是在刑法当中直接对片面共犯作出专门规定。
(1)新旧刑法对胁从犯的规定有所不同 (2)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界限 (3)胁从犯可能转化为从犯或主犯
第十一章
刑法学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就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对教唆犯应按如下原则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章
刑法学
二、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 2.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3.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2. 精神障碍 (1)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1)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认定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准: 医学标准:亦称生物学标准:是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 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包含三层含义或 称条件:149~150页 ) 心理学标准:亦称法学标准:是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 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 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触犯刑法之 行为的能力。
刑法学
(上册·总论)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目录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思考题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 犯罪主体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和理论,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
的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 犯罪主体的意义 (一) 定罪意义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3)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责任能力完备而应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包括以下两类: 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大多数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 事责任,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甚至无责 任能力人,从而影响到减轻刑事责任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 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 :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 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唯一标准】: 犯罪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章 刑法概说
第二节 刑法的指导思想、根据与任务
一、刑法的指导思想 刑法的指导思想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 法活动的思想理论体系。 (一)马列主义 (二)毛泽东思想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二节 刑法的指导思想、根据与任务
二、刑法的根据
(一)法律根据——《宪法》 1.宪法序言或条文中全局性、方向性和根本性的规定。 2.宪法条文中保护性、义务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3.刑法的制定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否则就是违宪,全部无效或与宪法抵触部分 无效。 (二)实践根据 1.我国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积累的丰富经验。 2.我国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和我国的治安情况(特别是犯 罪情况)。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一)编(总则+分则) (二)章(总则5章+分则10章) (三)节(总则除第一章、第五章未设节,均设置节;分则仅第三章和 第六章设节) (四)条(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 (五)款(款是设于某些条之下的单位,用以进一步表达条文的内容) (六)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采用序号编排)
第三节 刑法的沿革与发展
刑法全面修改特点: 1.基本实现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 2.较好的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加强了刑法保障功能。 3.立足本国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沿革与发展
(三)刑法的适时修正 1997年刑法生效后,出台1个单行刑法(1998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10个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将新的刑法典纳入原组成部分,有利于维护刑法典的统一 性和完备性。
第三节 刑法的沿革与发展
因此,司法实务部门与刑法学界一直要求79年刑法典的全面修改, 和一部系统而完善的刑法典的出台。 (二)刑法的全面修订 刑法的全面修订自1982年开始,到1997年3月公布修订刑法典结束, 历经1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8月31日推出《刑法总则修改稿》和《刑 法分则修改草案》;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 3月14日通过。 1997年刑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共15章452条,于 1997年10月1日施行。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0绪论
刑法学
二、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
(一)古代西方的刑法思想
◎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西方法律制度的直接渊源。 ◎ 亚里士多德:
(1)犯罪的根源在于“人类的罪恶本性”; (2)犯罪的原因,包括贫穷、放纵情欲及追求权势等 (3)刑罚的性质是以恶制恶,而惩恶的目的在于消除恶性。
绪论
刑法学
二、西方刑法学发展简史绪论刑源自学一、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一)刑法学的概念
(1)广义刑法学 ★ 又称刑事法学。研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与犯罪及其治理相 关的所有问题,包括实体刑法规范、刑事诉讼程序、刑罚执行、 犯罪原因与对策等。 (2)狭义刑法学 ★ 又称规范刑法学或解释刑法学,专以一国现行实体刑法规范 为研究对象。
绪论
绪论
刑法学
三、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指引下新中国刑法学的演进
(一)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
新中国刑法学的根本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 后来经毛泽东、邓小平等进一步发展,通过学习借鉴苏联 刑法学,并结合中国实际,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在社会主义中 国亦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绪论
刑法学
刑法学
四、刑法学与相近学科的关系
(五)刑法学与 刑事政策学
★ 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 ★ 刑法是刑事政策的定型化 ★ 刑事政策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利于提升刑法的立法质量、 优化刑法的运作机制,也有利于促进刑法学的繁荣、发展
绪论
刑法学
五、刑法学体系
本书分为总论与各论两册。
1. 总论
刑法学体系是指根 据一定的原理、原则 和内在逻辑建立的刑 法学知识理论框架。
绪论、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概念与 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 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事 责任、刑罚及其种类、刑罚制度。 2. 各论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5章 犯罪客体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二)直接客体 的立法形式
4.通过规定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特征表明犯罪客体。 例如,《刑法》第260 条规定的虐待罪,其罪状规定为“虐待家庭 成员,情节恶劣的”,条文中的“家庭成员”表明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平 等互助的家庭关系。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二)直接客体 的立法形式
5.通过规定犯罪行为的方法表明犯罪客体。 例如,《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条文规定“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持航空器的”,犯罪方法“暴力、胁迫”等,结合 犯罪对象“航空器”,就清楚地表明该种犯罪的客体是航空器的飞行安 全。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一)直接客体 的概念及分类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也叫单一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一种具体的 社会关系,即只有一个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 会关系,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对于复杂客体,通常要区分 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第五章
刑法学
思考题
1. 如何理解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2.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是什么? 3. 我国刑法分则的罪名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的?
第五章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具 有的相同或相近的性质确定的。
第五章
刑法学
三、直接客体
(一)直接客体 的概念及分类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特定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亦 即某一特定犯罪直接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直接客体揭示了具体犯罪所侵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 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的直接客体是研究犯罪客 体的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按照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对直接客体作进一步的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16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1.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简单罪状:分则条文中只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 构成特征的罪状。 简单罪状特点:文字简练概括,有利于人们对于这些犯罪的特征的理 解和把握。同时,简单罪状为刑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2)叙明罪状:在分则条文中比较具体、详细地对具体犯罪的构成 特征加以描述的罪状。 叙明罪状特点:通过罪状可以明确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避免歧义, 有助于人们对具体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多数条文都采用 了叙明罪状。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依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 按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分则的犯罪分类:近代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和立法规定一般是以犯罪 侵犯的法益为标准,采用二分法或三分法。 分则的犯罪排列:二战之前,西方国家刑法分则理论一般将侵犯国家 法益犯罪置于首位,并将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排在最后。二战之后, 则多首先论述侵犯私法益的犯罪。
刑法学
(下册·各论)
第十六章 刑法各论概述
目录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思考题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学
刑法总论 刑法各论
一般 抽象 共性
特殊 具体 个性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意义 (一)刑法总论是对各种各样的犯罪问题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研究犯 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并以此来指导刑法各论的研究。 (二)刑法各论在研究具体犯罪时,一般根据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展开探 讨。 (三)刑法各论在研究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时,通常按照客体、客观方面、 主体、主观方面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四)刑法各论在研究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时,不能仅根据刑法分则规范 所描述的该罪的罪状,对于罪状中没有反应的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 通过刑法总则的一般理论加以补充。
刑法学教学大纲马工程教材
刑法学教学大纲马工程教材刑法学教学大纲马工程教材在法学教育中,刑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对于培养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刑法学教学大纲则是指导刑法学教学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马工程教材则是刑法学教学中常用的参考书籍之一。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刑法学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包括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等内容。
通过学习刑法学教学大纲,学生可以了解刑法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为深入学习和研究刑法学奠定基础。
同时,刑法学教学大纲还规定了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要求,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马工程教材是刑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参考书籍之一。
它是由马克思主义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刑法学的基本知识相结合而编写的。
马工程教材系统地介绍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刑法学的历史渊源、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刑法学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通过学习马工程教材,学生可以全面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刑法学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基础。
刑法学教学大纲和马工程教材在刑法学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们为刑法学的教学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教师可以根据刑法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保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教学重点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设计,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刑法学教学大纲和马工程教材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学生可以根据刑法学教学大纲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效果和效率。
同时,学生还可以根据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知识的学习和理论的思考,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然而,刑法学教学大纲和马工程教材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刑法学教学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和准确,是否符合时代的需求,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2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保障人权原则
一、保障人权原则的含义 保障人权是刑法的基础性要求,是当代刑法机能所蕴含的重要内容。 刑法对人权的保障,既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障,更应当包括 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依法保障。
法谚:刑法既是犯罪人的大宪章,也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
第二节 保障人权原则
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保障人权的条款涉及刑法领域的诸多问题 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积极响应人权保障潮流 我国刑法在人权保障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
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第一,定罪上一律平等。 第二,量刑上一律平等。 第三,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五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
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 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 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 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 应轻重的刑罚。
第三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 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 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历史沿革】
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 需要出发,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类推,成为刑法 修订和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具体表现内容详见教材第60页~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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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
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作用和地位在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法学
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刑法学的教学大纲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
养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设计和内容。
一、引言
刑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社会保护
的制度。
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设计应当符合教学目标和学生需求,使学生
能够全面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二、基本概念和原则
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第一部分应当着重介绍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包
括刑法学的定义、刑法的特点、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等内容。
同时,还应
当介绍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法律平等原则等,以便学生能够建立起对刑法学的整体认识和理解。
三、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
在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第二部分,应当重点介绍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
要件。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
罚应当依法进行。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学的基础概念,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学生应当通过学习和分析案例,了解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在实际
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四、刑罚的种类与量刑原则
刑罚的种类与量刑原则是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第三部分。
刑罚的种类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学生应当了解不同刑罚的性质和适用条件。
量刑原则是刑法学
对于刑罚幅度的规定,主要包括量刑的基本原则和量刑的具体方法。
学生应当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训练,掌握合理的量刑原则和方法。
五、犯罪过程与犯罪防范
犯罪过程与犯罪防范是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第四部分。
犯罪过程包括犯罪
的预备、犯罪的执行和犯罪的结束等环节。
学生应当了解和分析不同犯罪过程
中的特点和规律。
犯罪防范是刑法学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的措施和方法。
学生应当通过学习和研究,了解犯罪防范的重要性和实施策略。
六、特定犯罪类型的研究
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最后一部分应当包括特定犯罪类型的研究。
这些特定
犯罪类型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
学生应当通过案例分析
和实践训练,了解不同犯罪类型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七、结语
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设计和内容应当符合教学目标和学生需求,使学生能
够全面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通过对马工程刑法学教学大纲的学
习和实践,学生将能够培养出扎实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这
对于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