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全套文件资料016-重新加工产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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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制药厂管理标准----生产管理
文件名称重新加工产品管理规定编码SMP-SJ-014-00
页数1-1 实施日期
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制订部门生产部分发部门生产车间
目的:规范重新加工产品的管理。
适用范围: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成品、退回产品的重新加工。
责任:各生产车间、成品库负责实施本规定,生产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内容:
1. 不合格中间产品、成品的重新加工。
1.1对于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和成品,由中心检验室发出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
告单,车间立即将不合格品隔离于规定的存放区内,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并标
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然后由车间填写《重新加工审批表》文件
编码为:REC-SJ-058-00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查明不合格的日期、
不合格项目及原因、附上不合格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报告单和原因分析报告。
1.2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理意见交质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处理部门执行,限期处理。若重新加工处理的,应由车间进行重新加工处理,并做好详细
记录。
1.3重新加工产品的批号为在原批号后加代号,以示区别。
2.退回产品的重新加工。
2.1非质量原因退回的产品,经检验确认内在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但外包装陈旧或捆扎不严等,不适宜于市场销售的,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更换包装处理。由生
产部门负责更换包装。
2.2重新加工产品的批号为在原批号后加代号,以示区别,更换包装后,经质管部门检验,发检验报告单及产品发放单,才可办理入库,入库后产品方可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