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妇联枢纽型组织总部加盟机构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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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妇联枢纽型组织总部加盟机构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顺德区妇联枢纽的社会组织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结合妇联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条件
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2、已在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进行社团登记,按要求办理税务、工商等相关手续。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4、顺德区域内服务妇女儿童的相关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
5、服从区妇联枢纽型社会组织总部的统一管理。
二、加盟权利
1、总部不定期派出专家对加盟机构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为加盟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发展规划等服务。
2、加盟机构可免费或低偿参加总部组织的各类技能辅导、专题讲座、论坛交流等学习活动。
3、加盟机构可获得总部提供的有关竞争政府和社会资源的相关指导服务。
4、加盟机构可利用总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三、加盟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2、主动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自觉履行总部的各项规定,接受总部的管理和监督。
4、积极开展各项妇女儿童的公益服务。
5、按时交纳总部要求的相关费用。
6、形象和管理上保持与总部一致,不发表、不传播、不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信息。
四、退出机制
加盟机构出现以下问题,经总部核实后仍不及时整改,将勒令退出顺德区妇联枢纽型社会组织总部。
1、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加盟条件和加盟义务的。
2、多次被基层单位或群众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有损顺德区妇联枢纽型社会组织总部信誉和形象的。
本规定由区妇联枢纽型社会组织总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