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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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思想理念,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规范设备检修程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各种误操作,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的管理。
2 电气工作票安全管理
2.1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电气工作票标准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执行。
2.2 电气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
2.3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2.3.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2.3.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4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4.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4.3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2.4.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4.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5.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5 维护检修单位在发电厂进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时,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工作票,由发电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签发(或发电厂授权检修单位签发,具体名单发电厂另行公布),运行部门许可,并
对执行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检修单位对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检修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范围内设备的安全措施保持正确性负责。
2.6 其他检修单位直接承包发电厂工作,需要停用设备或应做安全措施时,也应执行本制度,其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运行部门许可。
2.7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仅限修改一处,用一横线划去错字处,并在修改处旁签名。
2.8 工作票中的检修设备名称应统一规范,超过二个设备及以上,并且属同一主设备或系统内的设备,可采用简写形式,即自第二个设备起省略主设备名,但其他名称不能省略。
2.9检修工作内容的填写应简单明确,能反映出检修工作的目的。2.10工作票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和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1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13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并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预定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当工作内容附有试验工作时,工作票上应盖有“试验工作,内部联系”字样,试验期间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
2.14一般情况下,第一、二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交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当天直接交给运行人员。节日检修工作,应将工作票提前三天送交运行人员。
2.15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
二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只可延期一次。
2.16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3 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安全责任
3.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每年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将名单报厂安全监督部,并经厂部批准。新提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还需经厂安监部门复试合格并报厂部批准。
3.2 关联合同指定的检修单位应将合格的工作票负责人名单提前报送厂安全监督部备案。
3.3 工作负责人应由班组长,班组技术员或负责具体工作的组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由值长、运行值班负责人或机组长担任。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名单由各部门组织考试,经厂安全监督部复试,报厂部批准。
3.4 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但一张工作票上,签发人不可同时担任工作负责人。
3.5 工作票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3.5.1 工作票签发人:
3.5.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3.5.1.2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5.1.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5.1.4 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补充。
3.5.2 工作许可人:
3.5.2.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5.2.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5.2.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5.2.4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5.2.5 审核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要求。
3.5.3 工作负责人:
3.5.3.1正确地、安全地组织设备检修工作;
3.5.3.2 对工作班人员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3.5.3.3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5.4 值长:
3.5.
4.1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的期限相符;
3.5.
4.2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 电气工作票许可
4.1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4.1.1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4.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注意事项;4.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4.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在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事先应取得对方同意,事后恢复安全措施。
5 电气工作监护
5.1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2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之间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3外包工、外来施工人员在高压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并督促其离开高压设备区。
6 电气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6.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每日工作结束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许可人,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许可人同意,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