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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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上传时间: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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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史彤彪授课时间:2003-09——2004-01 记录:zhyy

七大问题

一.法治的确立——西方人的选择

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社会

三.对尊严的渴求——法律与平等

四.如何构筑社会——立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由边沁提出的立法目标)

五.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执法

六.社会良知的守护——司法

七.法律的信仰——守法

“恶法非法”观念

一.法治的确立

(一)秩序与人类

1.自然界——适者生存

2.人类社会——不适者也能生存

3.西方人的法律起源论——社会契约

4.法律的比喻——思想家眼中的法律

5.代价最小——法治伏于一切人治

推荐书目:

(1)《基督教对中古文明的贡献》(2)《人类解放的故事》(《宽容》)(3)《法律进化论》穗积沉重(4)《开庭》美国帕克(5)《大审判》杨群海南出版社(6)《法治理想国》周天伟商务印书馆(7)《为权益而战》美国伊龙斯上海译文出版社(8)《现在开庭》乔钢良三联书店(9)《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10)美国《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11)《美国八大冤假错案》(12)《探索幸福的人》苏格拉底传(13)林达①《我有一个梦想》②《总统是靠不住的》③《历史深处的忧虑》④,带一本书去巴黎》⑤《在边缘看世纪》

(二)法治的要求

(三)法律的起源

国家不应该把知识商品化;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

狄骥:社会连带关系——客观法(自然法);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控制人的本性(扩张性本性和社会本性)——需要强有力的控制工具(法律)

(四)法律的比喻

柏连德:要使用古老的但枝叶长青的法

柏拉图:金质的纽带

霍布斯:法律是一条锁链,一头系在主权者(立法者)的嘴唇上,另一头系在臣民(社会成员)的耳朵上;臣民的自由在于以维持这条锁链为基础

库克:法律是金色(质)的直接超越权力的棍子;英国强调“王在法下”

(五)法治的选择(思想家的智慧)

1.柏拉图:无奈的选择,由人治转向法治

老师苏格拉底:自知即无知,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不信神、不信教,学生杂乱无章,败坏青少年;学生欧基米德;学生亚里士多德;弟子狄翁;国家的根本在于哲学;哲学的根本在于造就人格

理想国:

经济制度:反对私有制(人变坏的根源),公有制

法律制度:对罪犯不能处罚,法官批评教育,罪犯是最可怜的人,不懂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保护他人

婚姻家庭制度:家庭公有,群婚制,鼓励优秀的青年男女多接触,即多生育

教育制度:

A初等教育(20岁之前):音乐体育;20岁时进行考核,通不过的成为社会最低层,即手工业者、农民,通过考核的进入和谐教育阶段

B和谐教育(20岁至30岁):几何天文数学;社会第二阶层,即军人

C理性教育(30岁至35岁):哲学(辩证法),培养审美情操,纯化心灵

D实践教育(35岁至50岁):社会提供各种公职,治国栎梁,哲学家当国王

二上西西里:二世

三上西西里:狄翁被流放,财产被二世扣押,返还途中狄翁被杀

晚年思想发生变化,法律是一种理性的标准,智慧的结晶;八十(八十一)岁寿终正寝

2.亚里士多德

人不能总停留在儿童的水平上;认识论基础: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的智慧

3.代价最小的选择——法治

信任是专制之母;有权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孟德斯鸠)

(六)法治的要求

1.亚里士多德——法治的两个要求(原则)

公布的法律要获得普遍服从,依法办事

良法的存在:法律是众人的选择,故首先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而非法之好坏,恶法胜于无法

2.洛克

国家必须以正式法律进行统治而非一时专断、命令

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有法律而得不到执行等于无法律,不执行法律的政府是专横的政府,也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政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不排斥个别场合下执法的灵活性,即允许一定程度上,根据自然法精神自由裁量(自然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3.施塔姆勒(正当法的原则)

个人的意志独立于他人的专断统治;法的制定施行不能使人格受损害

不遵守法律的人也受到法律保护——无罪推定(电椅刑:人不应受法律之外的痛苦)

富勒(法律的内在道德)——八要素

(1)一般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

罗尔斯(正义的保障);拉斯

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的要求:

法治的总要求:法律至上;法的普遍性;法的自治性(独立性)

具体要求:

立法方面:法律的普遍性;自治性;可行性;合乎逻辑性;明确性;稳定性;公开性;尊重人权;平等参与

法律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适用的不一致性;司法独立;律师自由;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经济便利

《西赛罗》(《我知道什么》丛书);《法律的故事》;孔多塞;芦野德林与丘睿(《大学衍义补》)同时代

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人类

(一)自由的重要性

1.自由与社会契约相联系,建立的目的是以自然自由换取法律自由

2.斯宾诺莎:自由比任何事务都要珍贵

3.洛克:社会自由——法律约束下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权力、意志约束下的绝对自由;自由是其余的五一节的基础

4.卢梭:对自由认识得最深刻,生而为自由而战;《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用马来比喻,法国布封也用马来比喻

5.伏尔泰对自由的理解次于卢梭;暴君不是强制别人就是被别人强制;成为自由的人,在自己周围只有平等的人,这才是人的真正的生活、自然的生活

6.雪莱:自由的力量胜过地震的脚步……

7.皮埃尔·勒鲁:对自由的定义最到位,《论平等》;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所以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由,使人自由就是使生存,就是使人能表现自己,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就是不谁生存(马克思:“没有自由对人来讲是真正的生命危险”)8.密尔(英):中国停止进步是因为缺乏个性

(二)天赋权利——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础)

1.斯宾诺莎: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是暴虐的政府

2.爱尔惟修:思想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传达思想是社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

3.密尔:为了形成伟大的思想家,需要思想自由;为了使一般人都能达到人所应该达到的精神体量,需要思想自由(《康帕内拉传》)

4.葛德文:政权不要奴驭思想,对理解不能强制(力量显然不构成正义)(《政治正义论》)5.费希特:人的理智与动物的智力的显著区别在于人有思想自由;可以自由思考但不得自由传播是限制思想自由的一种;可以传播真理但不可以传播谬误是错误的;无限制的思想自由会产生巨大的痛苦是不符合认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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