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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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以及员工日常出勤情况的检查。
(二)员工上下班均需考勤,早晨上班和晚上下班需员工本人在考勤表上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汇总交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及考勤记录计发员工工资。
第三条公司工作时间及休假时间。
(一)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为公司工作时间,
每天出勤时间为: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作息时间依据季节性及公司工作实际调整)。
(二)公司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时间。
第四条考勤内容分正常出勤、非正常出勤、请假等。
(一)正常出勤:按时上班、下班;外出公务;因公出
(二)非正常出勤: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早退(下班时间终止前离岗的);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提出请假申请未获许可,擅自不到岗的)。
(三)请假:员工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事假、病假(含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等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假。
第五条因公外出的考勤管理。
(一)员工因公外出办理公务不能正常考勤的情况有:
1、外出办理公务不能按时到公司考勤报到的;
2、外出办理公务不能到公司考勤下班的;
3、外出办理公务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到公司的;
4、因公外出开会或出差的。
(二)考勤管理。
1、因上述情况不能到公司正常考勤的,应事先办理因
公外出手续,填写《公务差旅审批单》,按公司差旅费管理
办法进行审批;若上述情况属于紧急事务的,事后应及时补
办手续。
2、因公外出开会、出差、参加学习培训连续3天及以上的员工,需事先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备案,并保持外出期间通讯的畅通。
3、上下班期间(可正常上下班考勤的)外出办理公务实行报告制度,部室一般员工向分管部室的公司领导报告,部室副职及以上人员向总经理报告,公司领导层人员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请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及管理。
(一)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为:事假、病假(含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
(二)员工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填写
《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休假。员工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及时(1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部室负责人并口头请假(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经部室负责人
同意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准假而不到公司上班的,以旷工处理。
(三)员工请假的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请假1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核批准;
2-5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
审批。
(二)部室副职及以上员工,请假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下(含3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领导层人员请假报董事长审批。
第二章各类假期
第八条事假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
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办理事假请假手续。
(一)员工一个年度内(本办法所称“年度”,均为公
历年,下同)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中途入职或离职员
工的假期天数按比例确定,未经准假而不到公司上班和超过准假时间的,均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期间工资计发办法:员工事假期间,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公式:扣发工资二岗位工资+ 21.75天X事假天数。
(三)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办理病假请假手续。
(一)员工请病假时必须出具就诊医院(指经人社部门
审查确定的医疗机构)的病历、病情诊断书、病休证明书(病休证明书必须由病情诊断医生亲笔签字,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未经准假或提供虚假病休证明书而不到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办法:
1、岗位工资按工作日中病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30%计发,计算公式:扣发工资二岗位工资+ 21.75 X 30%X工作日中病假天数;
2、病假连续或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按医疗期的规定计发待遇。
第十条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按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
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计算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一)医疗期的期限: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为:5年以下的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个月;10年以上15 年以下的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18个月;20年以上的24个月;
3、员工在医疗期内,应按时办理续假审批手续,若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若提供虚假病休证明或在医疗期内到其他单位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待遇:
1、员工进入医疗期即不再计发岗位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改发医疗期生活费。医疗期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的60%若生活费扣除本人应交的社会保险、公积
金后的剩余金额达不到黄石市最低工资标准80%勺,按黄石
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除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外,员工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三)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受伤者的具体状况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