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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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7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5
【实施日期】2010.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7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以及专利申请资助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五)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统计、考核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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