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三重一大_事项集体决策基本原则及完善_李江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 -回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回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在重大决策上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明确的原则,有助于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下面将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出发,逐步回答中括号内的问题。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包括“三重”即要经中央委员会审议通过、要经中央书记处集体讨论决定、要有中央的同志参与;“一大”指的是要由的一届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
这一决策制度主要适用于的重大事项、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干部任免等重要决策。
接下来,我们将回答中括号内的具体问题。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科学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科学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制度层面:通过确立决策的程序和环节,保证决策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权威性:决策的权威性得以确保,决策的经过集体讨论、审议和决定,充分发挥了集体智慧和集体决策的优势。
(3)信息化:决策依托的内外部信息渠道,确保决策的基础准确、数据全面、信息共享。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民主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民主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决策: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多元性,充分凝聚集体智慧。
(2)广泛征求意见:各级组织会议、员代表大会、基层组织和员等可以对重大决策表达意见,确保广泛听取各方声音、全面综合各种因素。
(3)均等参与:重大决策不仅仅由少数领导人或者某个个体决定,而是各级组织和员积极参与。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权威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同志参与:重大决策需要中央具备一定权限和领导力的同志参与,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领导力。
(2)的集体领导:决策的权威性来源于的集体领导,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决策,确保中央领导层的共识和统一。
(3)纪律性:决策过程中,各级组织和员需遵守的纪律和规定,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保障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三、决策程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种重要决策制度,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讨论、集
中决策的制度。
这意味着党内各级组织和党员可以自由讨论问题,
充分发表意见,但在形成决策时必须服从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保持
集中统一的领导。
2. 集体领导原则,集体领导是指党内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
必须密切合作,共同协商决策,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保证党的事
业能够在集体智慧和集体力量的指导下不断前进。
3.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民主决策是指党内决策必须充分
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数意见,科学决策是指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
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避免主观片面、盲目决策。
4. 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决策是指决策必须遵循党的章程和法律
法规,不得违法违纪。
这些原则构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框架,保障了党内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集中统一性。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发展,是决策科学理论与党的议事决策基本制度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决策原则。
决策是权力运行重要的起点和依据。
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契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
一方面,决策者内部即领导班子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另一方面,在决策全过程,尤其是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
三是依法决策原则。
要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是公开决策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方便公众监督。
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思考。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施行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的制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对于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全局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请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等。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机关在重大事项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具体内容及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1. 研究并决定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和方案;2. 研究并决定涉及发改和改革局整体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3. 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 研究并决定重大项目的意见和措施;5. 研究并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涉及人事权限范围人员的变动和调整;6.讨论并审议局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和预算重大调整原则,各直属机构预决算的安排使用情况;7.研究并决定直属机构、直属单位的重大工程、服务、物品采购等重要项目; 8.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 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表彰和奖惩;2. 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以及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任、交流任职人选;3. 科级干部选拔、调整、任用、任免情况;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4. 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和培养;5. 局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的重大问题;6. 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 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一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 动用资金在一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3. 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1. 年度经费的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2. 工程类项目变更超过一万元及以上。
3. 工程类项目拨付资金超过一百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决策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全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本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
(三)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四)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五)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政策要求应落实的津贴、补贴的发放等。
(八)本单位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部机关年度工作要点、部机关重要文件及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代表组织部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的审定等。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XX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为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即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就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机制体制改革、规划或年度计划编制等十项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重,即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等四方面重要事项;三重,即重大项目安排。
包括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等五方面重要安排;一大,即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等四方面资金使用的内容,确保决策内容的科学与规范。
二、规范“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明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按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是议题酝酿。
事项决策前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议题酝酿,最终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确定决策议题,由决策事项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题及相关材料)并提前把上会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二是集体决策。
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基础上,要求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最终形成会议记录。
因故未到的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同时,可根据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科室)人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作(服务)对象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
三是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和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一、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内容介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内容:①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②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③部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和调整;④涉及干部职工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系统内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⑤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⑥涉及社会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重大突发事情的应对方案、措施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二)重要干部任免:①领导班子成员分工;②后备干部推荐、培养、确定;③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人员辞退;④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奖惩和干部的职级晋升、职称评定;⑤推荐申报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等;⑥党员发展及党员的奖惩。
⑦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①部门重大固定资产处置;②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③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意见;④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①年度预算审核及调整;②自行采购资金支出5万元以上的;③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④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一)决策规则1.凡需班子会议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2.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决策程序1.议题酝酿汇总。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进行充分酝酿。
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上会议题及相关材料各科室需提交办公室收集汇总。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发展,是决策科学理论与党的议事决策基本制度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决策原则。
决策是权力运行重要的起点和依据。
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契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
一方面,决策者内部即领导班子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另一方面,在决策全过程,尤其是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
三是依法决策原则。
要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是公开决策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方便公众监督。
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思考。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施行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的制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对于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全局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请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是一种组织机构或团体内部的决策制度,它要求在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必须遵循“三重一大”的原则,即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三重审核和讨论,最终由该机构或团体的最高权威机构做决策。
具体而言,该决策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要事项:只有对于机构或团体发展和运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按照“三重一大”原则进行集体决策。
这些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财务决策、战略规划、人员调动等。
2. 三重审核和讨论:重要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三次审核和讨论。
这表明不同级别或层次的人员都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确保多方面的意见和观点被充分考虑。
3. 最高权威机构做决策:最终的决策权被授予机构或团体内的最高权威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核心领导班子等。
这意味着决策的最终结果由具有最高权威的机构做出。
通过使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可以确保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更加民主、科学、公平,避免了权力集中和个人决策带来的风险,增强了组织机构或团体的决策质量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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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Word 文档
甘其毛都口岸管理站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口岸实际,现就我站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实行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
三、事项范围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涉及全站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三)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安排;(四)机构设置和调整;(五)涉及全站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七)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励的意见;(八)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金融投资的重大项目;(九)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十)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十一)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十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各管理站股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界定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第一篇: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章内容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单位(部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审定、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决策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 集体讨论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国有产权变动;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的报废、在建工程报废、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及核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报废成套装置处置和单笔原值超过50万元资产及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废旧物资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0万元及以上盘盈盘亏处理。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矿区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一、进一步明确把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单位党委会(党组会)、行政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事关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人财物重大资源调配以及对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等。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领导、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
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重大生产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大额物资采购支出款项、大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具体额度标准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在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
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
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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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年/3月/30日/第003版
理论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基本原则及完善
李江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发展,是决策科学理论与党的议事决策基本制度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决策原则。
决策是权力运行重要的起点和依据。
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契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
一方面,决策者内部即领导班子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另一方面,在决策全过程,尤其是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
三是依法决策原则。
要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是公开决策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方便公众监督。
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思考。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施行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的制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对于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全局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请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等。
二要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
应对“重要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等事项实行记名票决制,以利于决策失误后的责任追究。
三要实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先由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发表意见,最后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四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
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后,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等,通过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和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要畅通干部群众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的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把干部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成效的重要标准。
五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对于依法应当决策而不进行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的,未经充分听取意见或进行科学论证而决策造成损失的,违反集体决策规定、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造成损失的,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要研究制订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的制度规定。
领导干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准,又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
据。
因此,要研究制订相关制度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尤其是选拔任用一把手的重要标准,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